[爆卦]偵查庭 被告轉證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偵查庭 被告轉證人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偵查庭 被告轉證人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red0510 (阿中)看板LAW標題[問題] 小弟我有麻煩要問大家,我屬於證人。時間Sun ...


小弟我最近終於收到桃園地院地檢署傳票了(我害怕的事情終於發生了....)

故事有點長,請慢慢聽小弟娓娓道來...事情是這樣的


忘了哪一天,有天小弟的好朋友(我稱他為哥哥),他在我們學校跟我們學校的夜校生

發生了衝突,結果他一衝動之下,他就砸了人家的車(他車上好像有幾個人,有他和另外

一人下車砸車。)結果,事情鬧大了。警察來了....


那時他做筆錄時,竟然把我的名子寫進去(不是我幹的的...是別人幹的,意思是找我

頂替啦。)結果到了偵查隊,我去做筆錄時,警察做我筆錄,把我的話套出來(不是我幹的)

把我寫成證人(那我去偵查庭會有事嗎...因為那天我去市區逛街,我事發當時還在公車上

還坐在司機的旁邊....我可以去調出刷卡紀錄??因為桃園的公車沒有監視器。我那天去市

區,有好多人都看到我,因為我幾乎天天都會去市區買晚餐吃..)


我現在已經收到傳票(上面寫證人傳票,那我會有事嗎??)


請教教小弟我現在要怎麼處理啊??(跪求)

證人可以請求公設辯護人嗎???



對方是告毀損(好像是告訴乃論...那為何是刑事??)

再問一下,毀損最多大概、被判多重??還是會被法官裁定送交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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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7.105.9.173
※ 編輯: fred0510 來自: 27.105.9.173 (04/15 00:21)
SpiderMan:證人就是負責作證而已...應該不用辯護吧 04/15 00:21
SpiderMan:就把當時狀況老老實實說出來就好了 04/15 00:21
depravity:犯最低本刑三年以上或精神有問題的才有公設辯護人 04/15 00:26
depravity:證人的工作就是說實話 要辯護人幹嘛 = = 04/15 00:26
fred0510:聽說刑事庭的檢察官很恐怖啊....我會怕 04/15 00:28
SpiderMan:你電視看太多了,你不要說謊都沒事 04/15 00:30
fred0510:我是苦主...(且提告的那個人,和解車要修好外加六萬六) 04/15 00:32
fred0510:不好和解...我會怕搞好久(不要一直傳我...) 04/15 00:33
ilgsu:刑事庭檢察官不會可怕...他不過是當原告罷咯,就算你是被告 04/15 01:10
ilgsu:當事人是平等的,除非你是眾所週知惡性重大如友寄&茉樹代, 04/15 01:11
ilgsu:不然法官也不會讓檢察官太囂張。你已經被知道是被咬的,法律 04/15 01:12
ilgsu:上確定不會有事,唯一會有的是就是你和那"朋友"的感情問題.. 04/15 01:13
ilgsu:不過咬你對他兆分之一點好處都沒有還要咬,這種朋友不要也罷 04/15 01:13
ilgsu:還有,不要看到法院寄來的票就怕,傳票的目的就只是請你要到 04/15 01:14
ilgsu:話又說回來,其實要是有做什麼(不是講此案)被列證人也別高興 04/15 01:16
ilgsu:得太早,證人被轉列被告的多得是...不過你沒做別擔心 04/15 01:17
ilgsu:被告有緘默權,證人沒有(可罰鍰),早期常故意把被告列證人以 04/15 01:21
ilgsu:讓證人非說話不可(聽說的)...也有的是本來就是事件的引發者, 04/15 01:21
ilgsu:剛開始偵查單位只以為有做證價值,後來越聽越覺得不爽改列的 04/15 01:22
ilgsu:也有,我自己就親身跟這種人同偵查庭一起當證人過,不過偵查 04/15 01:22
ilgsu:庭上檢察官是老大,真的很兇,狂罵那另外兩個還三個證人... 04/15 01:23
RobertAlexy:沒做就沒做 據實以告吧 04/15 01:49
g243536:直接想到 老母:我的孩子很乖的~一定是交到壞朋友 XD 04/15 12:18
g243536:看你那好朋友哥哥跟車主的說法~~2邊都說你沒閘車就沒事~ 04/15 12:19
fred0510:唉!!5/1號開偵查庭,現在我要去調我上下車刷卡紀錄, 04/16 11:44
fred0510:證明我那天不在現場.... 04/16 11:45
fred0510:我可不想牽扯這件事情當中.... 04/16 11:45
depravity:那只能證明那張卡不在場 = = 04/16 12:52
fred0510:那張是記名卡耶..... 04/16 12:53
fred0510:我那張是記名卡(學生票都要記名的) 04/16 12:54
sindyevil:看看車上監視器洗掉沒 04/16 13:09
fred0510:桃園公車哪有監視器(台北才有...) 04/16 14:12
fred0510:所以我現在頭大... 04/16 14:12
fred0510:那個警察真的很爛(本來把我當成共犯) 04/16 14:13
fred0510:我5/1要去說明我不在場,萬一給我戴綠帽我不死定... 04/16 14:13
depravity:記名卡有綁指紋綁虹膜非本人不能使用嗎?? 04/16 14:50
depravity:A的東西又不表示A在用 不然我把我SIM卡給人在他處用 04/16 14:50
depravity:然後就說是我的不在場證明 這麼好康嗎 ?? 04/16 14:51
fred0510:0.0那我要怎麼辦....哭哭 04/16 14:56
fred0510:我現在要提出我的不在場證明 04/16 14:56
fred0510:證明我事發當時不在現場,而在公車上... 04/16 14:57
sindyevil:你上下車的地方沒有監視器嗎? 04/16 15:03
ilgsu:其實應該是檢警有義務證明你在場才對,你不要太擔心 04/16 15:12
ilgsu:如果單純憑被告咬人,而被咬者不能提出不在場證明就要哭,那 04/16 15:14
ilgsu:蘇建和那三人還有什麼好審來審去的,直接槍斃得了 04/16 15:14
fred0510:有一段時間了耶...監視器早洗掉了吧.... 04/16 16:58
fred0510:而且如果把我從證人咬成被告咧....那我不哭了... 04/16 16:59
ilgsu:老實講以我的記憶力,問我昨天詳細去過哪我還不見得記很清楚 04/16 17:10
ilgsu:更不要說交代十天前、N天前的行蹤,並想到如何取得不在場証 04/16 17:10
ilgsu:明。不過你可先寬心,沒那麼容易因為咬人就有罪。你可要求跟 04/16 17:11
ilgsu:"哥哥"對質(好像如果被轉列被告才有權要求對質,話說回來, 04/16 17:12
ilgsu:若你始終是證人代表檢警法官相信你,會想要求對質的是"哥哥") 04/16 17:13
ilgsu:該想辦法證明你在場的是"哥哥"跟他們 04/16 17:15
depravity:我有個問題 這麼怕為何不請個律師降低出事的機率?? 04/16 21:22
fred0510:沒錢.... 04/17 13:56
fred0510:律師要花錢啊 04/17 13:57
fred0510:昨天去找了那個條子,他說我沒事,叫我放心咧... 04/17 13:57
fred0510:還說我媽要靠...叫我媽打電話給他..他來解釋給他聽 04/17 13:58
fred0510:刑警每個都長得像流氓一樣... 04/17 13:58
ichbinryder:你可以寫存證信函給你朋友要他限期回復你 04/17 21:53
sneak: 唉!!5/1號開偵查庭 https://muxiv.com 08/12 22:50
sneak: 當事人是平等的,除非你 https://daxiv.com 09/15 06:07
sneak: 我可不想牽扯這件事情當 https://daxiv.com 11/07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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