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偵查庭穿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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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偵查庭穿著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子迂的蠹酸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齋主之前寫文章被告的案件,近期二審宣判,有幸能維持一審判決的幸運勝訴。自去年中被告以來,基於尊重司法程序,我從未想過要公開討論案情。如今想來,雖不知是否會有三審,但這次的法庭經驗和為開庭而作的準備,著實有不少值得分享之處。在分享開始之前,我得謝謝這一年多以來,所有曾為我提供諮詢和鼓勵的朋友,同時要特...

偵查庭穿著 在 小桃教主 MomoGoddess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1-19 07:03:36

#今天有絕領 #發牢騷 今天 #台中捷運 試營運第一天, 小桃在下午也有去試乘唷~ 然後記錄一下這兩天穿的洋裝030 - - - - - 這幾年打官司的經驗可說是相當豐富了,有過原告、被告、甚至自訴人的身份,偵查庭刑事庭民事庭一審二審我都留下記錄。 稱不上是一件光榮的事,但絕對可以說看盡各種...

  • 偵查庭穿著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3 0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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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齋主之前寫文章被告的案件,近期二審宣判,有幸能維持一審判決的幸運勝訴。自去年中被告以來,基於尊重司法程序,我從未想過要公開討論案情。如今想來,雖不知是否會有三審,但這次的法庭經驗和為開庭而作的準備,著實有不少值得分享之處。在分享開始之前,我得謝謝這一年多以來,所有曾為我提供諮詢和鼓勵的朋友,同時要特別謝謝我的律師 Jin-Yo Lin,林晉佑律師。

    我有幸因過去所撰寫的文章而認識林晉佑,我特別感謝他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不厭其煩的回答我一個又一個法學問題,主導及撰寫答辯狀之策略方向,並非常感激他透過解釋案件的過程中,讓我的法學常識有所增加。我很推薦律師 Jin-Yo Lin,他是位稱職的律師,更是個善解人意的好友。

    故事要從2020年5月27日開始說起。那是個接近午餐的週間上午,一通來自台北地檢署的電話打進我的手機,書記官詢問我為什麼昨天下午沒來刑事偵查庭。我當下不明所以,畢竟全然沒有需要前往開庭的資訊。礙於在電話中不能透露更多資訊,書記官只告訴我下次開庭的時間地點,並表達傳票會再行寄給我,便掛斷了電話。掛斷電話以後,隨即問了問幾個法律朋友,他們表達這肯定是地檢署經費不足,導致此些芝麻案件的經費短缺,乾脆就連掛號信的經費都省了。

    那時慌亂非常,因為離刑事偵查庭的日期尚久,但我卻連案件是甚麼都不知道。好在幾天後,來了民事庭的傳票,我才知道到底是因何緣由捲入此次訴訟。

    事件背景是這樣。2019年10月,有位台灣女性於菲律賓長灘島觀光遊玩,因為下身穿著了只有一條線的泳褲,遭到當地警方開罰,也有當地遊客拍下該名台灣女性的照片,上傳至社群媒體上。後來菲律賓媒體也報導此新聞,甚至在警局內拍攝該名女性與其男性友人,並不知怎麼地拍攝了該名女子的台灣護照資料,以無遮掩的方式,呈現了護照內頁。頓時整個台灣社群網路,都從該報導中得知了該名女性的本名,網友瘋狂轉載。

    此次被上訴人有三,分別是某知名媒體、子迂的蠹酸齋以及某知名婦產科醫師,除知名媒體被求償120萬,知名醫師和我皆被求償60萬元。齋主我就只針對自身情況作說明,媒體和醫師的部分,若有機緣再找機會向齋友們說故事。

    子迂的蠹酸齋。我因為轉載了該菲律賓媒體的影片,並於貼文中寫出當時早已傳遍網路的女子本名,貼文內容並非詆毀,而是全以稱讚該名女子勇於衝擊社會傳統價值觀為主軸。而後另一媒體轉載了該篇提及姓名的文章,之後又出現網友將該篇新聞轉載至PTT,底下網友一片針對該名女性的辱罵。我被告侵犯個資。同時對方以我詆毀女性、鼓譟民眾對女性進行汙辱等理由相當不滿。

    該貼文的內容如下

    「…原來台灣女孩『甲○○』,是個勇於追求人類天然本心的前衛主義者。透過單線型兩件式比基尼,讓全世界的男男女女體會到,『甲○○』所表達的訴求,是尚不被社會所允許的…甲○○,你是齋主我的英雄!」

    刑事部分,自然是以不起訴處分。
    重點在民事上,我也很幸運的連續兩個審級都勝訴。

    說起來,我雖引用該媒體,但並未作任何加油添醋或顛倒是非,而只作些個人的意見陳述和表達,應該仍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內。

    當中訴訟的過程,也發生過不少細節,礙於篇幅就不多提了。我至今印象都還很深刻,於2020年六月初次刑事偵查庭時,我見到了該名女性。庭後我沒有遲疑,隨即上前攀談,並指出如果該篇貼文造成了她生活上的困擾,我感到遺憾和懊悔,並隨即彼此留下了聯絡方式。我追求的還是彼此和氣,若能少一事則少一事,但很遺憾的是善意多半石沉大海,就這樣到了二審宣判。說起來心中確實有些遺憾,未能將此事更圓滿的善了。

    此次法院經驗,確實使我有不少經驗。首先自然是往後用字遣詞得更多費心。法院經驗真正告訴我的,是法律攻防雖然重要且必須,但相較之下真正折磨人的反倒是沒消沒息的等待。這一年來因為疫情之故,地檢署和法院的效率都因此降低許多,一審時因為疫情狀況不嚴重,所有訊息溝通和交流還算順暢。待至二審期間,因適逢三級警戒,室內人數有所限制,因此言詞辯論程序只能沒消沒息的等待。收傳票的感覺不怎麼,但是等待傳票的感受卻是相當煎熬。經此一遭,也理解當年各大名人都害怕被李敖告的原因了,跑法院麻煩又沒意義,若不是得請律師代行,就是得親身去說明情況。雖說此次訴訟的經驗,讓我對法律的認識加深,也更能拿捏言論自由模糊尺度,還跑了遭高等法院。至少還能出門自嘲,說因為寫文章被告過。

    不管如何,終究是個經驗。
    有經驗是好,但跑法院是真折磨。
    希望眾位齋友此生都能遠離法院。

    最後,深深感謝司法對言論自由之維護。

  • 偵查庭穿著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16 21: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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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有絕領
    #發牢騷

    今天台中捷運試營運第一天,
    小桃在下午也有去試乘唷~
    然後記錄一下這兩天穿的洋裝030

    - - - - -

    這幾年打官司的經驗可說是相當豐富了,有過原告、被告、甚至自訴人的身份,偵查庭刑事庭民事庭一審二審我都留下記錄。
    稱不上是一件光榮的事,但絕對可以說看盡各種司法官們的嘴臉。

    「心證」到底是什麼?我很不喜歡這個將自私偏執且獨斷的思想用這麼神聖的詞語包裝,心證說白了就是「我這麼認為」而已。

    法庭上,為了讓檢察官、法官支持自己的想法,必須注意禮節、用詞、甚至穿著,一齣博得司法官喜歡的戲劇的重要性遠大於事實的真理,這就是台灣現在司法制度。

    我遇過認為憂鬱症患者發病時不可能有條理的發文,並無視專業的身心科醫師的診斷證明,還在法庭上用輕蔑態度待人又羞辱病患的江宜穎法官、
    也遇過像復讀機一樣只會不斷重複「沒有意見」、「如書卷所載」的蒞庭檢察官、
    遇過什麼都不聞也不問,可能在看其他案件書卷的合議庭老屁股法官、
    口才不佳、沒有效率、見錢眼開...格式各樣讓人感到″驚艷″的律師;

    某天跟男友聊著這些事,打趣的說如果某天我們忽然領養小孩,家規只有「不准讀法律系」及「不准交法律系的男/女友」,否則就逐出家門,
    講到這我們都悲哀的笑了,在這個必須乞求司法官施捨與憐憫的制度內。

    #日系 #學院風 #洋裝 #雙馬尾 #膝上襪 #過膝襪 #絕對領域 #水手服 #絶対領域 #腿 #模特 #人像攝影 #可爱い #自拍 #ootd #lotd #wiwt #pigtails #japanesestyle #killerlegs #selfie #preppy #preppystyle #model #lovely #taiwanesegirl

  • 偵查庭穿著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08 22: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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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年前的事情。
    有哪個內行人猜得到,僅憑人臉辨識系統騙過「星星級」內勤檢察官的,是 #哪個專案 之惡嗎?

    【土檢日誌】低頭道歉,好像沒想像中的難

    以前在實習時,曾經有老師在討論某件冤獄案件時,問過我一個很難的問題:「當你發現一個確定是無辜的人,因為受你指揮監督者的失誤、檢察官沒有注意到該失誤,而遭受人身自由的拘束甚至冤獄時,你會不會向對方道歉?要如何向對方道歉?」
    重回學校後,也有老師和學弟妹問過我類似的問題;
    參加《徐自強的練習題》師大場的映後座談擔任與談人時,我也想過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我想了很久,想了三年,始終無解,
    我也不知道我到底有沒有這個勇氣向因為自己的夥伴重重失誤而遭到人身自由拘束和面對人身自由拘束恐懼的當事人道歉。
    在良知上告訴我,應該要道歉;
    但是這一身閃亮亮的紫紅袍卻告訴我,如果我低頭鞠躬,是不是意味著我自己、以及受我指揮監督的人都失誤了,會不會造成「司法公權力威信的喪失」。

    所以分發三年來,我始終只有在不起訴處分中交代遭到移送甚至拘捕的被告的無辜與冤枉;
    在發現監視器錄影畫面對象不是被移送的被告時(很遺憾的是,這種事情不是個案),再怎麼生氣,也只能發函告誡或要求查處,然後選擇不傳喚直接不起訴處分,最後在不起訴處分中最後一行字大膽的寫:「應認被告『無』犯罪嫌疑。」將那個「無」字用上下引號括起,
    我以為這樣子就算盡到我的職責,我以為這樣就算認錯。

    直到之前一件案件,我看到 #擺在檯面上卻近乎故意無視的不在場證明、看到草率到令人髮指的調查過程、看到面臨因為層層嚴重疏漏導致人身自由受到威脅的當事人的無辜與無奈,累積已久的怒氣終於大爆發。
    我看著卷宗,覺得這些卷宗就像魔鬼一樣不放過我。
    那陣子連續好幾個晚上都夢到這件案件,胃食道逆流和頭痛症發作不是最讓我痛苦的,痛苦的是,我不知道在這個醬缸體制中,被結案、績效等壓力逼到忘記職責的人們到底怎麼了?

    被告的家人衝著我說:「都已經提出不在場的證據了,可不可以放過他?不然我一定會跟那些再來找麻煩的警察拚命!」(其他情緒言詞自動消音)
    我不認為這樣的嗆聲算是妨害公務,
    因為其實連我也不知道,如果是我自己、我的家人遭遇這樣的對待,我會用什麼樣的手段來報復。在偵查庭中嗆個幾句其實也是剛好而已。

    我知道,這次我不能像鐵板一塊的板著臉,炫耀著自己紫紅袍的帥氣。
    錯了就是錯了,儘管這個錯誤看似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既然我穿著這身紫紅袍,代表的就是國家、檢察體系、以及我們所督導的司法警察。

    前輩告訴我,檢察官袍的紫紅色,代表的是 #悔罪,希望被告在法庭上可以對於自己曾經犯下過的罪行,勇敢的面對,並深深的懺悔自己曾經犯下的過錯。
    我們希望被告可以悔罪,那如果受檢察官指揮監督的司法警察錯了呢?如果是檢察官沒有善盡督導義務錯了呢?

    所以,就在分發剛滿三年後,我第一次起身,對著當事人鞠躬道歉,希望他們能夠原諒不懂事的鴿子、還有沒有盡到完整督導義務的檢仔。
    奇妙的是,本來滿肚子火的被告與其家人都愣了一下,然後告訴我,不生氣也不計較了,不再追究任何責任,也不需要索賠,「謝謝檢察官查明案情」,被告的家人還叫被告:「跟檢察官說謝謝」。

    聽到這句謝字,我覺得受之有愧;
    趕快把頭往左側偏,我不想讓當事人、書記官、法警看到我在哭。

    在我看來很艱難、說不出口的道歉,竟然換來這麼容易的原諒。
    犯了失誤的當事鴿不會看到檢察官道歉的這一幕,也不會知道,為什麼人家沒有陳情、投訴、或是找上監察委員。

    也許在很多人心目中,我不是個稱職的、「捍衛正義」的檢察官;反而是個在程序上「挑毛病」的學院派檢察官;是個「只懂法律有什麼用」的檢察官。

    但是,什麼叫做正義?

    我不認為殺紅眼的「抓壞人」叫做正義,我也不知道什麼叫做「正義」;因為我們永遠都不知道,我們所認定的「壞人」,會不會其實是無辜的人。
    我只知道,只有法定程序內、在兼顧有利不利一切注意的客觀義務、竭盡所能的完整調查後,才有資格說正義。

    這一身紫紅袍,代表的是悔罪。
    也許這個罪,不只是刑法上的罪,也是道德、政治、乃至於形而上的罪。(Jaspers, Die Schuldfrage)

    鞠躬道歉後,這個夢魘應該就不會再追隨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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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土檢=位於土城的檢察分公司,不是士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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