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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停車場法第40條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262的網紅桃園市議員陳雅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雅倫今天跟交通局劉局長討論🚼婦幼停車格🤰的問題~ 雅倫今年升格當媽媽,從我孕期到現在的使用經驗發現,各大賣場的婦幼停車格還是經常性的被佔用,而家長遇到婦幼車格被佔用,第一時間都會向警方檢舉,但實際上賣場停車格非警方管轄範圍,而是交通局,民眾常常求助無門,車格也繼續遭佔用,雅倫要求局長及交通局同仁務...
停車場法第40條 在 桃園市議員陳雅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雅倫今天跟交通局劉局長討論🚼婦幼停車格🤰的問題~
雅倫今年升格當媽媽,從我孕期到現在的使用經驗發現,各大賣場的婦幼停車格還是經常性的被佔用,而家長遇到婦幼車格被佔用,第一時間都會向警方檢舉,但實際上賣場停車格非警方管轄範圍,而是交通局,民眾常常求助無門,車格也繼續遭佔用,雅倫要求局長及交通局同仁務必加強宣導婦幼車格的重要性以及落實稽查管理,遏止婦幼車格遭佔用的情況!
📢📢跟雅倫一起來了解婦幼停車格🚼🚼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設置規定為何?其罰責為何?
1.使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者,應將停車位識別證明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未乘載孕婦或 6 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亦不得占用停車位。
2.倘違規占用者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2 項,依停車場法第32 條第 3 項 及第 40 條之 1 第 2 項處駕駛人 600 元至 1200元罰鍰。
3.桃園市交通局全國首創「占用專用停車格舉報系統」,一旦民眾發現違規佔用專用停車格,可掃描車格旁QR Code即時進行舉報。
4.民眾利用手機掃描QR Code填報基本資料,無須再行輸入,由系統直接代入即有違規日期、時間、地點,並請民眾用拍攝違規照片(包含婦幼牌面與格位線及車牌號碼)與擋風玻璃近照,以利辨識確無放置停車識別證,送出檢舉資料後,將由交通局依規定進行裁處。
停車場法第40條 在 嗨~哇是沈家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家鳳提醒 請不要無證佔用喔‼️
#無證佔用婦幼停車位者罰款600至1200元
自今年6月29日起,違規佔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者,將依「停車場法」第32條及第40條之1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關於孕幼安全,請一起來維護!
【用Line檢舉佔用婦幼車位】
1. 加@inMyEye為Line好友
2. 按畫面最下方的"相機錄影"
3. 出現綠色相機圖示,點一下圖示
4. 出現違規樣態,選擇"佔用婦幼車位"
5. 錄影完畢輸入車號
6. 系統會帶出地址,有誤差可以修正
7. 按確定送出了,按熟了花不到10秒鐘
(歡迎加Line好友@inmyeye,馬上幫您極速檢舉違規,免實名)
http://nav.cx/bDlDJyq
✅停車證申請:
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10樓
✅時間:
週一至五,8點-12點,1點半-5點半
✅申請必備:
媽媽手冊
🈯️108年1月後手冊就有,無需申請
停車場法第40條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違規占用婦幼停車場已開罰 #屏縣府籲民眾勿觸法
為配合交通部實施提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之政策,縣府自去年6月起即加強宣導,這項法令一年宣導期也於今年6月29日屆滿。目前若未持有「婦幼停車證」違規占用婦幼停車位,將被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至1200元的罰鍰。
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表示,依交通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該種專用停車位僅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的車輛使用,未具相關停車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另縣府已督導各停車場管理單位自今年6月29日起應將違規占用事證通報縣府,倘業者或民眾所檢舉之事實明確,縣府將依停車場法第40-1條規定處行為人新台幣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
此外,停放在孕婦育兒專用車位時,請將孕婦(粉紅色卡,可使用至預產期)/兒童(黃色卡,可使用至小朋友年滿6歲前)停車位識別證,或孕婦/兒童健康手冊(有效期同前述),或母嬰親善汽車停車證(圓形卡,可使用至小朋友年滿2歲前)等識別證明放置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並請勿遮蓋到識別證明上所填之有效期限,以供管理人員查核辨識。縣府呼籲民眾配合,共同營造友善親子停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