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個別勞資爭議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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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個別勞資爭議案例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吳思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建築界的朋友,一定都注意到近日來網路上的爭議及討論吧。 思瑤也和你一樣持續在關心,不斷思考我能具體協助的面向與事務有哪些。 首先,想向各位說明,作為國會議員,更是長期與建築界合作,投入政府採購改革、法案研修、制度改良等相關議題,對於近日所延燒的話題,我不會置身事外。 但礙於大部分披露事件都是匿...

  • 個別勞資爭議案例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02 18:37:31
    有 2,682 人按讚

    建築界的朋友,一定都注意到近日來網路上的爭議及討論吧。
    思瑤也和你一樣持續在關心,不斷思考我能具體協助的面向與事務有哪些。


    首先,想向各位說明,作為國會議員,更是長期與建築界合作,投入政府採購改革、法案研修、制度改良等相關議題,對於近日所延燒的話題,我不會置身事外。
    但礙於大部分披露事件都是匿名投訴,我所能掌握的資訊還不夠全面,也欠缺介入調查的法律權限,誠摯地想請大家理解,如果沒有當事人出面,我恐怕難以逐一介入「個案」。

    然而,對於通案性、制度性的改革與檢討,我一直在關心,就如同過去投入四年完成《政府採購法》修法、完善公共工程建設制度、提升整體建築設計執業環境的各項工作一般,我都將投注同樣的熱誠與專注。


    經過收集近日的討論,我歸納為幾個大項:

    一、建築圈部分事務所低薪、工作超時、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勞動權益低落問題。

    我的具體建議:
    我們有了建築師公會,但我們還需要建築設計人工會!

    改善勞動條件,提升勞工地位,促進勞雇對話,解決勞資爭議,可依據《勞基法》具體主張權益,舉發不法,凡舉工資、休假、加班、退休、職災⋯⋯等事項,皆有明確規定以保障勞工。

    但是,縱使已有《勞基法》保障個體勞動權,但基於勞雇關係不對等,仍無法杜絕部份慣老闆的違法/或遊走法律邊緣的剝削行徑,即使近年已逐步調升設計費率,但能否反映在照顧基層、優化年輕世代的待遇,恐怕還有相當努力的空間。


    因此,我進一步建議,倡議者可研議籌組「 #建築設計產業工會」(名稱可再斟酌),採取團結發聲的方式,依法爭取集體勞動權益。


    依據《工會法》所授權,勞工有籌組工會並加入工會之權,任何人不得剝奪,尤其是雇主。
    而透過 #組織權,才能行使更有力量、權利更為對等的 #協商權 及 #爭議權。

    工會分為三類:產業工會、企業工會、以及職業工會。經過我這段時間向勞動部詢問,台灣人數在30人以上的建築公司極少,多屬於中小型事務所,人數不足以組成企業工會。因此可行的工會類別似可朝「產業工會」的方式進行。

    而我也向勞動部了解,過去到現在確實未有任何建築業相關產業工會的籌組。輔導勞工籌組工會是政府既定政策,勞動主管機關必須提供各類輔導措施、經費補助、教育訓練等支持。


    我和我的團隊相當樂意做受雇之建築工作者的諮詢對象,為籌組建築人工會提供各項需要的協助。

    思瑤也特別邀請曾任勞動部政務次長、對相關勞動法規非常熟稔之郭國文立委,一起參與後續的協助工作。謝謝郭委員一口答應我的請求,共同來為建築界的勞動權益發聲!


    二、性別不友善之建築職場環境。

    如同在歐美引爆的 #MeToo事件,從好萊塢起始,一路蔓延到藝文界、科學界、學術界以及政界,性騷擾事件容易發生在性別權力、位階不對稱的職場,建築圈並不例外。

    身在同樣崇尚陽剛文化的政治圈,身為女性的我也曾受到類似的騷擾、體會過無處可說的傷痛,正因為感同身受,我心疼受害者們,一定與 #Metoo站在一起。


    為難的是,與勞動權益的伸張相同,職場性騷擾乃至更嚴重的性傷害,都需要有當事人的申訴和證詞,才能據以啟動 《性平三法》中的調查程序。但也因為權力不對等而讓許多受害者選擇噤聲,變相讓加害者更無忌憚。

    現有的性騷擾防制法律已愈來愈健全,無論在職場或是校園,《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都要求機構建立相關調查管道、引進外部專業委員、不容隱匿或偏袒。

    《性平三法》要求任何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公司,只要人數達十人以上就需設立申訴管道;人數三十人以上則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公開揭示。
    是不是所有建築事務所都做到了呢?我建議並要求主管機關應介入進行全面檢視,從制度上完善法令要求的申訴管道。
    至於小型事務所的受雇者若有遭遇性平事件,雖無內部機制可循,但也可求助於該縣市的性平主管機關,具體舉發並啟動調查。


    當然,有了管道,也需要大家勇敢站出來說出自己的經歷。每一個願意發聲的人,都不僅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曾經的受害者、為了將來可能的下一個案例,從此刻開始,杜絕錯誤的風氣,一起構築 #職場安全網。

    我知道,站出來不容易,有時申訴調查的過程更可能是二度傷害。為了更好的幫助大家,我邀請曾任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在性別議題上耕耘超過二十年的范雲 FAN, Yun委員合作,只要有受害者需要協助,我們義不容辭,一起守護大家。


    最後,我想分享擔任立委後、四年多來與建築人齊心打拼的心路歷程。
    由於過於小眾,也有高度的專業門檻,建築設計領域長期以來一直是政治的弱勢議題,這也是為什麼多年被業界視為惡法、爭議不停的《政府採購法》,遲了20年才啟動更與時俱進、符合業界需求的大幅度修正。

    「政府(甲方)不能帶頭剝削採購承攬者(乙方)」,「公共工程必須帶頭做正面示範」,在這樣的信念下,思瑤四年來推出政府公共工程採購的四項革新,改革已經上路,但還未完全到位,都需要你我持續堅持:
    1.修改採購法採 #最有利標,提供進步優質的採購條件;
    2.提供 #合理預算,調升設計費及營造單價;
    3.訂定 #合理工期 參照基準;
    4.精進 #評選制度,讓專業說話,重品質優先。

    我一直相信,惟有讓建築界的整體體質健全、執業環境完善,才能具體幫助不論是資方或勞方的所有建築人。
    而讓建築界的「大環境」逐步改善後,進一步開始檢視個別執業現場的「小環境」,提供合理也友善的勞動條件,強化對基層工作者的保障,提高對年輕族群的鼓勵,是你我現階段應該採取行動的新時代新任務,各個世代都不該迴避。

    我也想說,不管在任何領域,都可能上演「我當初也是這樣苦過來的」世代隔閡,建築界或許也是如此。
    但我一直相信,我們對建築懷抱的強大熱情,是足以跨越世代、性別和任何藩籬,促成對話,一起共好!
    我希望所有曾經跟我一起推動建築改革的夥伴,在勞權與性平的議題上繼續與我並肩齊心, #做對的事!

    各位建築人,大家都辛苦了。
    為建築界「調體質」的路也許還很長,但沒有人應該置身事外。
    思瑤邀請大家,正視並突破長期的弊病與紛擾,坦然面對,真誠對話,一起共好!

  • 個別勞資爭議案例 在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26 18:14:34
    有 94 人按讚

    時代力量 2020 競選政見:
    勞動正義,做勞工的後盾,捍衛各行各業合理權益!
     
    「低薪過勞」一直是台灣勞工的最痛,也是各政黨及政治人物在歷次選舉中對勞工的承諾。然而,在經歷了勞基法二修後,台灣的低薪過勞解決了嗎?
     
    時代力量深入接觸各行各業,包括警消、醫師、社工師、護理師、空服員、教保員、外送員等,發現許多勞工所面臨的問題,至今依舊未解,需要政治部門的正視及提出解方。因此,時代力量針對勞動正義如何實現,提出五大方案:

    1⃣強化勞檢能量及落實專業陪檢

    ➖勞檢裁罰下限分層提高
    ➖勞檢裁罰金額公開
    ➖違反勞動法令 全面納入政府減稅、補助、標案等審查標準
    ➖開放產職業工會陪檢
    ➖勞檢權收歸中央,勞檢員全面補足
     
    勞基法經歷二修之後各方依舊不滿意,最大的問題就是「落實」。不僅各地方政府的標準寬嚴不一,各產業的勞檢難度也有差異,導致許多勞工常常抱怨法規形同虛設,一且都是老闆說得算,勞動保障極其薄弱。
     
    要加強企業守法、保障勞工權益,除了教育宣導,最重要的途徑就是勞檢及裁罰。讓勞檢「有效檢查」及「有效裁罰」,使違法企業有動機修正問題,停止坐享違法利益,甚至造成市場上劣幣驅逐良幣,就是勞檢所要擔負的重要任務。

    現行勞檢有七大漏洞亟需補足:
    ❌人力不足:今年五月在桃園豐繹調解會上,資方已經承認有欠薪,但相關單位卻等到八月才進行勞檢,而當事人(無工會)直到12月才知道政府在10月有開罰。

    ❌限制陪檢團體:產職業陪檢問題、希望申訴人得一同出席勞檢,並得指定聯合組織一同陪檢。

    ❌限制人數:今年某工會收到桃園市政府公文,限制勞檢僅有一人能出席。

    ❌商業機密不能看、不能檢:今年長榮儲運工會代表被通知陪檢後出席,現場被要求只能出席一人,後又因資方以資料有商業機密為由拒絕陪檢;今年台中市府勞檢通知貨產工會,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工會陪同檢查。

    ❌查無不法:
    郭媛婷案在調解會上老闆拿出打卡資料,卻在事後送出勞檢時,雇主宣稱資料遺失、拒不提供,最終查無不法。

    ❌裁罰不公:
    裁罰除每月加班工時可分案處理,其他超時工作皆多案併罰,長榮航空超時兩年僅僅裁罰150萬。

    ❌只能2個月後上網查勞檢結果:
    今年五月在桃園豐繹調解會上,資方已經承認有欠薪,但相關單位卻等到八月才進行勞檢,而當事人(無工會)直到12月才知道政府在10月有開罰。

    針對勞檢,首要克服的就是人力及專業性問題。各地勞檢員長期不足,造成「要檢查過勞的人自己也過勞」的荒謬現象,因此時代力量主張勞檢權回到中央,全面補足勞檢人力,並搭配開放工會進行專業陪檢,以避免因個別產業的工作特性和專業門檻,使得勞檢難以查知真實狀況。

    針對裁罰,對於違反勞基法的企業,應該提高最低罰則,避免大型企業被「重罰兩萬」這類常見的荒謬情況。企業違法的裁罰資訊及金額也應透明,讓求職勞工及投資者能夠趨吉避凶。此外,這類違反勞動法規的情事,也應作為政府對企業進行優惠補助的審查標準。

    2⃣降低工會門檻,團結捍衛勞權

    無論是勞動條件或薪資,國際案例多是透過勞工團結進行協商爭取而來,然而台灣工會覆蓋率僅7%,遠遠低於世界各國。一方面是各界長期對工會有誤解,二方面是對比台灣中小企業盛行,現行工會法的組成門檻過高。
     
    根據統計,台灣的大企業、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的家數比例分別為 2%、18%、80%;而1,100 餘萬就業人口中,中小企業就僱用了875 萬人,占了78%。換句話說,許多30人以下的企業及5人以下的微型企業,都成為現行法規下,無法成立工會的勞動權孤兒。因此,時代力量主張降低工會的組成門檻,讓更多企業能夠成立工會,讓勞工能團結起來,有效爭取勞動權益。
     
    3⃣支持警消組工會

    警消人員常因人力編制不足或勤務繁重而有過勞或因公殉職的狀況。外界常說「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對於他們的付出跟心血常常都是被大家忽視的。在法制上警消人員仍然是勞動行為,因此時代力量在過去就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訴求開放警消人員組工會。
     
    最常聽到反對警消組工會的理由,是「公務員不得成立工會」及「擔心警消罷工」,然而參考國外立法例即可得知,不僅連其他公務員都能組工會,組工會及罷工並非同一件事。警消人員需要的,是更制度性的發聲管道,藉此讓第一線的工時、勤務、訓練、獎懲等面向更加合理,讓警消能在更合理的勞動環境中,更有效地捍衛國人的安全。
     
    例如,針對消防員們長期訴求的救災安全,雖然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將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若災害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救災人員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工廠管理權人應提供搶救必要資訊。這樣的改革當然值得肯定,但消防員還有其他來自第一線的聲音要反映,例如消防衣的長期不足,訓練方式改良等等,工會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4⃣訂定最低工資法

    ➖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增加公益代表
    ➖最低工資計算納入最低生活費及扶養比,維持勞工基本生活
    ➖納入勞檢項目,提高裁罰上限,禁止違法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台灣的低薪問題,一直是基層及年輕勞工所面臨的困境。然而,現行的基本工資制度,缺乏完善的審議程序規範,且未能反映經濟現況與滿足勞工生活基本需求,違背了國際勞工組織(ILO)1970年通過的《最低工資公約》中「決定最低工資之要素應考慮保障勞工及其家庭之基本生活水準」的規定,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勞工工作報酬之最低限度應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合理生活水準」的規定。
     
    央行研究報告指出,主要國家包括美、英、德、日及南韓等國均已有最低工資專法,多對適用對象、調整方式及審議組織運作等清楚規範,並定期檢視及調整其最低工資水準。將最低工資規範法制化,可以明確區分權責,更能讓審議及檢視的機制更透明化、常態化,可以降低決策爭議,也以罰則強化規範的落實,有助這個制度的推廣。
     
    勞工的所得,應該至少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是時代力量從上一屆大選開始就提出的主張,並且於2016年5月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遺憾的是,雖然《最低工資法》同為蔡英文總統2015年時所提出的政見,歷任勞動部長郭芳煜、林美珠及許銘春也都曾在不同年度承諾過「最遲年底提出法案」,至今依舊沒能完成立法。
     
    時代力量會持續推動立法,以公開透明的計算公式,來取代過程不明的勞資喊價、以可以負擔基本生活水準的薪資,來取代趕不上物價成長的低薪。讓台灣勞工、企業、經濟創造三贏。
     
    5⃣訂定國定假日法

    時代力量曾針對「政府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一事表達嚴正抗議,並提出《國定假日法》草案,參考其他國家將國定假日法制化的作法,將「要訂幾天假」及「要訂哪幾天」等攸關國人休息及紀念的要事,透過法律來公開訂定,而非停留在目前的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層級,被政府予取予求。
     
    時代力量不僅推動法案,更身體力行,透過與黨員及網友的討論票選,一改過去不符轉型正義精神的國定假日,重新訂出元旦翌日(1月2日)、言論自由日(4月7日)、世界地球日(4月22日)、解嚴紀念日(7月15日)、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8月1日)、教師節(9月28日)、世界人權暨美麗島事件紀念日(12月10日)的「時代力量七天假」。
     
    時代力量中央及地方黨部,自2017年起已實施進入第三年。這也證明了,訂定《國定假日法》讓所有同仁能充分休息,是可行的。希望國會也能早日完成立法,讓勞工享有更完整的權益保障。

  • 個別勞資爭議案例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26 18:00:07
    有 1,022 人按讚

    時代力量 2020 競選政見:
    勞動正義,做勞工的後盾,捍衛各行各業合理權益!
     
    「低薪過勞」一直是台灣勞工的最痛,也是各政黨及政治人物在歷次選舉中對勞工的承諾。然而,在經歷了勞基法二修後,台灣的低薪過勞解決了嗎?
     
    時代力量深入接觸各行各業,包括警消、醫師、社工師、護理師、空服員、教保員、外送員等,發現許多勞工所面臨的問題,至今依舊未解,需要政治部門的正視及提出解方。因此,時代力量針對勞動正義如何實現,提出五大方案:

    1⃣強化勞檢能量及落實專業陪檢

    ➖勞檢裁罰下限分層提高
    ➖勞檢裁罰金額公開
    ➖違反勞動法令 全面納入政府減稅、補助、標案等審查標準
    ➖開放產職業工會陪檢
    ➖勞檢權收歸中央,勞檢員全面補足
     
    勞基法經歷二修之後各方依舊不滿意,最大的問題就是「落實」。不僅各地方政府的標準寬嚴不一,各產業的勞檢難度也有差異,導致許多勞工常常抱怨法規形同虛設,一且都是老闆說得算,勞動保障極其薄弱。
     
    要加強企業守法、保障勞工權益,除了教育宣導,最重要的途徑就是勞檢及裁罰。讓勞檢「有效檢查」及「有效裁罰」,使違法企業有動機修正問題,停止坐享違法利益,甚至造成市場上劣幣驅逐良幣,就是勞檢所要擔負的重要任務。

    現行勞檢有七大漏洞亟需補足:
    ❌人力不足:今年五月在桃園豐繹調解會上,資方已經承認有欠薪,但相關單位卻等到八月才進行勞檢,而當事人(無工會)直到12月才知道政府在10月有開罰。

    ❌限制陪檢團體:產職業陪檢問題、希望申訴人得一同出席勞檢,並得指定聯合組織一同陪檢。

    ❌限制人數:今年某工會收到桃園市政府公文,限制勞檢僅有一人能出席。

    ❌商業機密不能看、不能檢:今年長榮儲運工會代表被通知陪檢後出席,現場被要求只能出席一人,後又因資方以資料有商業機密為由拒絕陪檢;今年台中市府勞檢通知貨產工會,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工會陪同檢查。

    ❌查無不法:
    郭媛婷案在調解會上老闆拿出打卡資料,卻在事後送出勞檢時,雇主宣稱資料遺失、拒不提供,最終查無不法。

    ❌裁罰不公:
    裁罰除每月加班工時可分案處理,其他超時工作皆多案併罰,長榮航空超時兩年僅僅裁罰150萬。

    ❌只能2個月後上網查勞檢結果:
    今年五月在桃園豐繹調解會上,資方已經承認有欠薪,但相關單位卻等到八月才進行勞檢,而當事人(無工會)直到12月才知道政府在10月有開罰。

    針對勞檢,首要克服的就是人力及專業性問題。各地勞檢員長期不足,造成「要檢查過勞的人自己也過勞」的荒謬現象,因此時代力量主張勞檢權回到中央,全面補足勞檢人力,並搭配開放工會進行專業陪檢,以避免因個別產業的工作特性和專業門檻,使得勞檢難以查知真實狀況。

    針對裁罰,對於違反勞基法的企業,應該提高最低罰則,避免大型企業被「重罰兩萬」這類常見的荒謬情況。企業違法的裁罰資訊及金額也應透明,讓求職勞工及投資者能夠趨吉避凶。此外,這類違反勞動法規的情事,也應作為政府對企業進行優惠補助的審查標準。

    2⃣降低工會門檻,團結捍衛勞權

    無論是勞動條件或薪資,國際案例多是透過勞工團結進行協商爭取而來,然而台灣工會覆蓋率僅7%,遠遠低於世界各國。一方面是各界長期對工會有誤解,二方面是對比台灣中小企業盛行,現行工會法的組成門檻過高。
     
    根據統計,台灣的大企業、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的家數比例分別為 2%、18%、80%;而1,100 餘萬就業人口中,中小企業就僱用了875 萬人,占了78%。換句話說,許多30人以下的企業及5人以下的微型企業,都成為現行法規下,無法成立工會的勞動權孤兒。因此,時代力量主張降低工會的組成門檻,讓更多企業能夠成立工會,讓勞工能團結起來,有效爭取勞動權益。
     
    3⃣支持警消組工會

    警消人員常因人力編制不足或勤務繁重而有過勞或因公殉職的狀況。外界常說「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對於他們的付出跟心血常常都是被大家忽視的。在法制上警消人員仍然是勞動行為,因此時代力量在過去就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訴求開放警消人員組工會。
     
    最常聽到反對警消組工會的理由,是「公務員不得成立工會」及「擔心警消罷工」,然而參考國外立法例即可得知,不僅連其他公務員都能組工會,組工會及罷工並非同一件事。警消人員需要的,是更制度性的發聲管道,藉此讓第一線的工時、勤務、訓練、獎懲等面向更加合理,讓警消能在更合理的勞動環境中,更有效地捍衛國人的安全。
     
    例如,針對消防員們長期訴求的救災安全,雖然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將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若災害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救災人員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工廠管理權人應提供搶救必要資訊。這樣的改革當然值得肯定,但消防員還有其他來自第一線的聲音要反映,例如消防衣的長期不足,訓練方式改良等等,工會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4⃣訂定最低工資法

    ➖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增加公益代表
    ➖最低工資計算納入最低生活費及扶養比,維持勞工基本生活
    ➖納入勞檢項目,提高裁罰上限,禁止違法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台灣的低薪問題,一直是基層及年輕勞工所面臨的困境。然而,現行的基本工資制度,缺乏完善的審議程序規範,且未能反映經濟現況與滿足勞工生活基本需求,違背了國際勞工組織(ILO)1970年通過的《最低工資公約》中「決定最低工資之要素應考慮保障勞工及其家庭之基本生活水準」的規定,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勞工工作報酬之最低限度應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合理生活水準」的規定。
     
    央行研究報告指出,主要國家包括美、英、德、日及南韓等國均已有最低工資專法,多對適用對象、調整方式及審議組織運作等清楚規範,並定期檢視及調整其最低工資水準。將最低工資規範法制化,可以明確區分權責,更能讓審議及檢視的機制更透明化、常態化,可以降低決策爭議,也以罰則強化規範的落實,有助這個制度的推廣。
     
    勞工的所得,應該至少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是時代力量從上一屆大選開始就提出的主張,並且於2016年5月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遺憾的是,雖然《最低工資法》同為蔡英文總統2015年時所提出的政見,歷任勞動部長郭芳煜、林美珠及許銘春也都曾在不同年度承諾過「最遲年底提出法案」,至今依舊沒能完成立法。
     
    時代力量會持續推動立法,以公開透明的計算公式,來取代過程不明的勞資喊價、以可以負擔基本生活水準的薪資,來取代趕不上物價成長的低薪。讓台灣勞工、企業、經濟創造三贏。
     
    5⃣訂定國定假日法

    時代力量曾針對「政府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一事表達嚴正抗議,並提出《國定假日法》草案,參考其他國家將國定假日法制化的作法,將「要訂幾天假」及「要訂哪幾天」等攸關國人休息及紀念的要事,透過法律來公開訂定,而非停留在目前的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層級,被政府予取予求。
     
    時代力量不僅推動法案,更身體力行,透過與黨員及網友的討論票選,一改過去不符轉型正義精神的國定假日,重新訂出元旦翌日(1月2日)、言論自由日(4月7日)、世界地球日(4月22日)、解嚴紀念日(7月15日)、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8月1日)、教師節(9月28日)、世界人權暨美麗島事件紀念日(12月10日)的「時代力量七天假」。
     
    時代力量中央及地方黨部,自2017年起已實施進入第三年。這也證明了,訂定《國定假日法》讓所有同仁能充分休息,是可行的。希望國會也能早日完成立法,讓勞工享有更完整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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