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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民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意論壇】由「919黃媽媽事件」不起訴處分談起 文/陳逸南(台灣北社理事) 去年9月18、19日發生的「919黃媽媽事件」。告訴人李貴芬(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因認被告黃女士(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員),涉有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第310條第2項加...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萬的網紅超認真少年Imserious,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師傅是擁有工業技術人的尊稱 從事工業工作的人都曾有師父領進門 超認真少年準備了三款師父最想要的禮物 登門拜訪 遞出遲了10年的感謝信 影片工具: 1. 3M™ 9002NC焊接面罩 2. 3M™ PELTOR™ ProTac™ III 通訊降噪耳罩 3. 3M™ 6502QL耐用舒適型快拆式雙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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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 在 超認真少年Imserious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8-04 20:43:15師傅是擁有工業技術人的尊稱
從事工業工作的人都曾有師父領進門
超認真少年準備了三款師父最想要的禮物 登門拜訪
遞出遲了10年的感謝信
影片工具:
1. 3M™ 9002NC焊接面罩
2. 3M™ PELTOR™ ProTac™ III 通訊降噪耳罩
3. 3M™ 6502QL耐用舒適型快拆式雙罐式矽膠防毒面具㊗️加碼6006濾罐一箱
感謝 折床 洪哥、焊接 森哥、雕塑家 何衛文(文哥)
🔸幕後花絮 🔹趁少年離開時 從不落淚的老師傅 說了真心話
https://youtu.be/rCwp5uURT-s
#感謝你的師傅 #留言送3M™工安護具
🔸活動規則🔹
一、獎品:
1. 3M™ 9002NC焊接面罩
2. 3M™ PELTOR™ ProTac™ III 通訊降噪耳罩
3. 3M™ 6502QL耐用舒適型快拆式雙罐式矽膠防毒面具
二、如何獲得:
1.留言自己的工作
2.帶你入行的師傅是誰,想對他說的話(可以是一句話或是一段故事)
3.希望抽到送給師父的禮物(請以下三選一:3M™ 9002NC焊接面罩 / 3M™ PELTOR™ ProTac™ III 通訊降噪耳罩 / 3M™ 6502QL耐用舒適型快拆式雙罐式矽膠防毒面具)
將由超認真少年團隊選出最感人的三則留言送出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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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我是做大型金屬雕塑的仔仔,帶我入行的是文哥。我希望得到「3M™6502QL耐用舒適型快拆式雙罐式矽膠防毒面具」送給文哥。
認識你的時候我才18歲剛念大學,那時候我到處打工認識了你,有一次我和你說「我想買砂輪機」。我印象深刻,在那炎熱的夏天,你騎著紅色G-MAX的機車,一路從台中市區載著我問到大里鄉鎮。從二手路邊工具市集到五金專門店,我已經忘記你到底帶了我看了幾間我記得你當時一直為了一個乳臭未乾的小子省下那兩三百元。十多年過了,不知不覺我現在已經能獨當一面標起公共藝術,甚至到世界各地去做大型雕塑。很感謝在十幾歲時你就這麼願意放工夫免費教我這一個什麼都沒有的年輕人,而我現在也想像你當年一樣把技術用網路教給想要學的人。
希望你菸抽少一點,讓我繼續和你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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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獎機制:將交由「超認真少年」團隊進行評選
四、活動時間:2019/8/4影片首映完畢後--2019/8/12 00:00,2019/8/19公布贈獎名單
五、公布方式:於超認真少年粉絲專頁公佈,小編將留言回應中獎人,再請回信收件人及地址
六、注意事項(參與本活動視為同意本條款)
1. 活動詳情及中獎名單依 超認真少年 粉絲專頁
2. 參與者同意授權 超認真少年 使用、再製本活動之投稿內容(文字、照片)於 超認真少年粉絲專頁。另 超認真少年使用投稿內容時需註明作者。
3. 本活動之獎品為3M™9002NC焊接面罩、3M™ PELTOR™ ProTac™ III 通訊降噪耳罩、3M™ 6502QL耐用舒適型快拆式雙罐式矽膠防毒面具,參與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它項產品,超認真少年擁有修改及取消此活動的權利,無需事前通知,同時有對此活動之所有事宜有最終解釋與裁決權。
4. 參加者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受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者,超認真少年得取消其參加資格 ,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 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本頻道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 本頻道有權立即取消其參與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除上述注意事項,各活動請參照各活動之活動說明與注意事項。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本頻道保留活動變更之權益,修改訊息將於本粉絲團與YouTube頻道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5.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得獎者視為瞭解及同意於行銷活動之需要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電話、姓名、email、聯絡地址,以利通知參與資訊)。
6. 超認真少年絕對不會主動打電話要求您操作 ATM、網路銀行或透露存款餘額,如果您接到類似可疑電話,請拒絕回應。或直接撥打刑事局詐騙 165 專線通報,以確保您的權益。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 在 香港喵喵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1-21 11:31:20官網
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tc/downloadable.htm
下載文件
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pdf/CSS001A.pdf
申請須知
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pdf/CSS100A.pdf
【#關愛共享計劃 】#一片三分鐘學識 攞政府 $4000!
#$4000
#CSS100A(1/2019) 1
2. 申請資格
2.1 任何人士如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符合 以 下資 格,可 根據 本 計劃申領 4,000
元-
(a) 年 滿 18 歲;
(b) 持香港身份 證(包 括新來港人士,但不包括來港工作、求學或接受培
訓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1
及其 受養 人,也不 包 括以 訪 客身 分來 港 的人
士);
(c) 通常居住在香港 (包括暫時離開香港而在合理預期情況下會返回香
港居住的人士,例如因出差、留學或求醫而離港的香港居民,但不
包括已移居海外的人士 );
(d) 沒有受惠於 2018-19 年度《財政預算案》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
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發放的額外兩個月款項;
(e) 無需 繳 交 2017/18 課稅年度的薪俸稅;以及
(f) 在香港沒有物業。
2.2 任何人士如符合上文第 2.1 段 (a)至(e)項 的資格,但在香港只擁有一所
物業作自住用途,而所得的 2018-19 年度差餉寬減額少於 4,000 元,可
申領 4,000 元 扣減 差餉寬減額後的餘額。任何人士如在香港擁有一所物
業而該物業並非用作自住用途,或在香港擁有超過一所物業,則不符合
本計劃的申請資格。
3. 申請期
3.1 本計劃於 2019 年 2 月 1 日 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期間接受申請。逾 期 遞交
的申請一般將不獲受理。
乙、申請方法及處理程序
4. 申請程序
4.1 填 寫 申 請 表 格及 提交 證 明 文 件
4.1.1 申請人於填 寫 「申請表格 」(CSS001A(1/2019))前應細閱《填寫申請
表格 參考樣本 》(CSS101A(1/2019) )。除了 已 填妥的「申請表格」,申
4.1.2 如申請人因身體或精神健康狀況而無法提交申請及/或領取款額,其
合法監護人 、 受委人或 受託人 (即其親 屬 ) 可 代 申請人提出申請及 /
或 領取款額。申請詳情請參閱適用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精神健康
不宜的申請 人 》及《 行動 不 便而 須 由受託人代為領取款額的申請人》的申
請表格及載於表格內的「額外指引」〪 申請人的合法監護人 、 受委人或
受託 人( 即 其親 屬)可於 網 頁 css.gov.hk 下載適用於這些類別申請人
的專用表格或致電本計劃 二十四小時熱線 3897 1088 就索取有關表格
與本 處 聯絡。
2 例如夫婦的收入以合併評稅方式計算薪俸稅, 而 只有其中一方 需 繳交薪俸稅,並享有薪俸稅 稅 款
寬 減 額 。 在這情況下,無 需 繳交薪俸稅的一方若符合 本 計劃的其他資格,可提出申請。另一方的
稅 款 寬 減額如少於 4,000 元,並符合 本 計劃的其他資格,亦可提出申請,獲發放的最高款額為
4,000 元 扣 減 稅 款 寬 減 額 後 的 餘 額。實 際 發 放 款 額 視 乎 相 關 個 案 是 否 需 要 再 扣 減 申請人的差餉寬減
額 。
請人亦 需提交適用 的證明文件,所需證明文件載於第 10 段。
CSS100A(1/2019) 3
4.2 遞 交 申 請
4.2.1 申請人可把填妥的「申請表格」(CSS001A(1/2019))及 證明文件放入專
用 或自備的信封,並貼上足夠郵票﹙郵費不足的申請文件可能不能寄
達本 處﹚, 郵寄至 旺角郵政局郵箱 2600 號。 申請人亦可將申請文件投
遞至 本 計劃投遞箱 ,投遞箱地點 載於 丁部 。
4.2.2 本處不接受以電郵或傳真方式遞交申請。
(a) 社會福利署 ,以確定申請人並非 已受惠於 2018-19 年度《財政預算
案》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發
放的額外兩個月款項;
(b) 入境事務處,以確定申請人並非來港工作、求學或接受培訓的香港
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養人,或以訪客身分來港的人士;
(c) 土地註冊處 ,以核對申請人擁有 的物業資料 ;及
(d) 稅務局 ,以 核 對申請人是否需 繳 交 2017/18 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若
是,申請人就該課稅年 度所獲得的薪俸稅稅款寬減額資料。
5.7 本處或會覆檢部分成功的申請 , 以查證所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真確 。 在
查證時,本處職員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澄清申請資料或提供進一步資料。
5.5 本處在有需要時會就申請聯絡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機構 ﹙ 包括但不
限於社會福利署、入境事務處 、 土地註冊處、稅務局 、 差餉物業估價署
及銀行﹚,透露、查詢及核對有關資料。
5.6 本處會與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資料核對程 序 ,以處理申請、核實資料、及
確定申請資格 。這些政府部門包括:
CSS100A(1/2019) 4
5.8 申請 人 須注意,根據香港法例第 201 章《 防 止 賄賂 條 例》,任何 人 向本 處
僱員提供任何利益﹙例如金錢或饋贈等﹚,作為該人員協助或加速處理申
請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
6. 申請結果及發放款額
6.1 本處在完成處理申請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如申請
不成功或獲發放的款額少於 4,000 元,「申 請 結果 通 知書 」會 列出 理 由。
6.2 如申 請 成功 ,款額 一般 會在「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後 7 日 內存 入 申請
人 在申請表格陳述以其本人名義開立的本地銀行帳戶 。 本處不會在發放
款額 後再作通知,申請人應確保填報的銀行名稱及戶口號碼正確無誤。
6.3 如申請人未有以 其 本 人名義開立本地銀行帳戶 ,須親 身前往本處領取現
金支票 。本處會聯絡申請人另作安排 。
7. 上訴機制
7.1 如申請人不滿申請結果,並能提供充分理據,可於「申請結果通知書」
發出後 4星 期 內, 以書面 提出上訴申請。
8. 發放/討回款額差額
8.1 如 上訴結果顯示申請人應得的 款 額較已領取的 款 額 為高,本處會將有關
的差額發放給申請人。但 若 在本處處理上訴期間 , 或在其他情況下,發
現申請人已領取的 款 額多於合資格領取的 款 額,申請人則 須 把多收取的
款額 即 時悉 數 退還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9. 個人資料
9.1 申請人有責任真確地填妥申請表格及提交所 需 證明文件。申請人向本處
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如申請人未能提供足夠和正確的資料,本處將
無法處理相關申請。申請人故意作出虛假陳述、虛報或隱瞞任何資料以
騙取款額,均屬刑事罪行,除可導致申請 人 喪失領取 款 額 的資格外,亦
可能因觸犯 香港法例第 210 章 《盜竊罪條例 》而被檢控,一經定罪,最
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
9.2 在遞 交 申請 後,申請 人如 需 要補充或更改資料(例如更改 住址或 其 他個 人
資料 ),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處。來信必須由申請人簽署及註明申請編號
及 香港身份證號碼,並詳列 需 要補充 / 更改的事項及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副本。
9.3 本處及獲本處授權的代理 / 機構將使用申請人在這項申請提供的個人資
料作《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書》中所臚列 的 用 途 。 本處會要求這些代理/
機構必須遵 守 任何適用的私隱或資料保護法例,包括香港法例第 486 章
《個人資料 (私 隱 )條例》及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相關 指
引。
CSS100A(1/2019) 5
丙、證明文件
10. 需提交的證明文件
10.1 申 請 人 需 提 交以 下文 件 :
香港身份證副本 3
;
(b) 在提交申請日期前 3 個月內發出/生效的住址證明文件副本,例如
水費單、徵收差餉通知書 、 電費單、煤氣費單 、 銀行月結單、信用
卡帳 單 或電話費帳單等 ; 及
(c) 顯示申請人為 帳 戶持有人及列有 帳 戶號碼的銀行存摺首頁、提款卡
或銀行 月結單等的副本 4
。該帳戶必須為申請人的個人本地儲蓄或支
票戶口。帳 戶持有人姓名須與申請人姓名相同。
3 申請人可選擇親臨本處,提供其香港身份證 正本供 本處職員核對,以代替提交香港身份證副本 〪申
身份證副本 〪
4 如申請人未有以其本人名義開立本地銀行 帳 戶,則無 需 提交有關帳戶 證明, 申請人須親身 前 往 本 處
領取現金支票,詳情 請參閱第 6 段 。
(a)
請人如持有申請香港身份證收據,亦可提交該收據副本,但必須於提出申請後 30 天內提供其香港
#財政預算案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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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俠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tcatcatman/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意論壇】由「919黃媽媽事件」不起訴處分談起
文/陳逸南(台灣北社理事)
去年9月18、19日發生的「919黃媽媽事件」。告訴人李貴芬(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因認被告黃女士(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員),涉有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經過將近四個多月的偵查,2021年1月22日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未提起再議而確定。
前述政府高官控告人民的案件,係罕見的「#官告民」案件,極為奇特,3月24日舉辦的「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瞭解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真相權利和維護受害者尊嚴國際日,被告黃女士及其家人在會中敘述他們這段時間的身心感受,讓人覺得有公權力欺壓人民之嫌,且在不起訴處分書看不到當時警察人員、檢察官對被告「限制住居」的辦案真相,令人遺憾。
#法稅改革 #執法者犯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中午在限動問了大家對工作場所加裝監視器的感覺,有近八成的讀者感到不太舒服啊😂雖然公司加裝監視器不外乎是為了保障大家安全、避免爭議發生等等,但大家在工作的一舉一動,也默默地被記錄下來了,到底這樣是不是有侵害隱私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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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隱私權的相關問題,大部分人第一時間會想到的大多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我們可以分成以下幾個部份來看(往後滑看圖片👉🏻)
❶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
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
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
❹法務部102年3月27日法律字第10203502790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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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可識別出勞工個人之各項資料皆受到個資法的保護,因此當資方設置的監視設備會讓員工「入鏡」或蒐集到其他個資時,雇主便應注意不得違反個資法的各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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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簡單來說,一般企業(非公務機關)的雇主要在工作場所加裝監視器或其他設備時,除了應尊重當事人的權益,且明確告知與獲得當事人同意外,更應注意搜集個資時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才能在合法地蒐集與處理員工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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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舉一個例子:如果是店面式的營業場所,資方為了保護員工避免受到他人的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並確保與顧客間的交易發生爭執時有依據可循,在該店面裝設監視器可能就屬在必要範圍之內;但如果資方是在員工休息室或廁所(喂~)裝設監視器,顯然就有違反法令規定的疑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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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畢竟大家都不喜歡被監視的感覺嘛~所以勞雇雙方請好好的取得共識吧!覺得這篇貼文有幫助的話,請點讚並收藏,別忘了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祝大家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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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監視器 #監視 #勞工 #員工 #上班 #工作 #職場 #辦公室 #同事 #老闆 #雇主 #人資 #法律 #法令 #個資法 #隱私 #保護 #秘密 #權益 #勞資顧問 #高雄 #偷看 #不舒服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大家有跟上女藝人公審買家的事嗎?#黑紅也是紅
之前小編就說過啦,不可以隨便公布別人的個資(請看分享貼文),
賣家取得買家個資雖然是合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9條第1項第2款「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BUT!
妳利用得不對餒,不是必要也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更不利於當事人阿~
女藝人是誰小編就不說了喔,怕被公審🥺
有出新聞啦,或自己上 #Dcard 上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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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IG🔎@hugowu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