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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信紙格式下載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車禍和解大補帖】 昨天和小剪刀在高速公路被後車撞 還好人沒事 不過發生車禍才發現手邊沒有和解書臨時要寫一份真的很麻煩 (而且沒有紙筆...還跟對方借筆然後拆了卷宗裡面的留底背面來寫...) (我們真的很容易被撞....有次車子停在旅館停車場也莫名其妙接到旅館通知說車被撞了...) 小剪刀跟我說他要...
信紙格式下載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車禍和解大補帖】
昨天和小剪刀在高速公路被後車撞
還好人沒事
不過發生車禍才發現手邊沒有和解書臨時要寫一份真的很麻煩
(而且沒有紙筆...還跟對方借筆然後拆了卷宗裡面的留底背面來寫...)
(我們真的很容易被撞....有次車子停在旅館停車場也莫名其妙接到旅館通知說車被撞了...)
小剪刀跟我說他要留一疊和解書在車上備用
畢竟不是每次被撞都有律師在車上
乾脆來跟大家分享一下車禍和解的一些重點!(和解書範例下載連結在最後)
1 和解書沒有一定格式,隨便什麼紙都可以你要用布丁狗信紙也可以
2 一定要留下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含身分證字號、電話、住址,千萬不要只留姓名,以免之後求償無門(保險一點可請對方拿身分證出來核對,避免留假資料)
3 雙方一定要簽名或蓋章,一般人通常不會在身上隨身攜帶印章,所以只要簽名就可以了
4 要寫出事發經過,事發時間、地點、車輛資訊,車輛毀損狀況,人員是否受傷都要寫清楚
5 賠償金額
誰賠誰,多少錢,賠償範圍包含什麼(車輛維修費,財物損失,工作損失,醫療費用等等),如果怕遺漏,可以直接寫 #賠償本次車禍包含的所有損害
6 最重要的訴訟上請求放棄
和解書上一定要清楚註明「當事人放棄一切民事、刑事求償權與告訴權」,避免有人當下說沒事沒事,事後反悔。
但刑事告訴權原則上不能放棄,所以建議加上違約條款,「違反本契約須賠償對方xxxx元」,避免對方反悔
車禍和解書最少1式2份: 通常是雙方各執1份,但如果想保險一點,可以一式三份四分,交給保險公司或警察機關。
當下如果真的不方便影印,用拍照的也可以。
7和解不一定要見證人
坊間有些錯誤傳言說和解一定要有見證人或是拿去公證才有效,
其實只要雙方合意在紙本上簽名,和解契約就成立了,不要聽信不實傳言喔(其實口頭約定也可以但要錄音錄影,日後才能舉證)
車禍和解書範例在此 https://pse.is/38aztj
裡面有word跟 pdf檔案
大家可以列印出來放幾張在車上
當然都不要發生車禍是最好的囉
ps 我跟小剪刀車禍發生當下,因為在塞車中車流緩慢,所以疏忽了沒有到路邊護欄外和解,經大家提醒~以後如果再有類似情況一定會避免類似危險行為,請大家不要跟我們一樣啊啊
最後的彩蛋
附上之前的臨檢應對術小卡 https://pse.is/3bg5b2
信紙格式下載 在 國立臺灣大學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立臺灣大學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 2017第六屆分子生醫影像競賽】
活動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為鼓勵本校教職員生與附設醫院員工,藉由各種分子及生物醫學成像技術,以不同角度捕捉生命各式影像,或運用攝影者想像力充分詮釋分子影像之美,特定期舉辦分子生醫影像競賽,並以展覽形式展出參賽作品,以呈現分子影像之科學及藝術價值。
報名資格
歡迎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生以及醫學院附設醫院員工踴躍報名參加。
創作類型
為符合本屆分子生醫影像競賽多元活潑創作精神,歡迎創作者自由發揮創作兼具藝術性與實驗性價值之作品。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精神須為「藉由各種分子及生物醫學成像技術,以不同角度捕捉生命各式影像」;創作以彩色為佳,作品輸出長*寬須為45 cm * 45 cm或45 cm * 60 cm(作品像素169212*169212左右,解析度至少600dpi,盡量使用最高畫素),並請以數位檔案格式TIFF或JPEG檔交件,檔名請命名為「2017 NTU MIC_姓名_作品中英文名稱」。
評審標準
作品評選將以「藝術性」(意境表達、想像力),「專業性」(取像、曝光、聚焦、景深、像散等光學技巧),學術性 (作品理念、創意學術意涵)等面向作為評選依據。預計將評選出優勝1名、優選2名、佳作10名等。
報名方式
請至本中心網頁下載報名表及聲明書詳填並親簽後,將其PDF檔連同合乎競賽規格要求且標註檔名之作品檔案,上傳Google或Dropbox分享連結至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公務信箱ntumic@ntu.edu.tw,信件主旨請同樣載明「2017 NTU MIC_姓名_作品中英文名稱」(以回信為憑),也可親自繳交光碟至本中心辦公室長興街81號生物科技館R102。
作品規範、版權說明
參賽作品之後製、修除、翻拍,應於報名表中清楚說明。創作者須同意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著作權仍由本人擁有),可將其運用於本中心相關之活動文宣、報導、出版品或非商業性相關製作,包含橫幅、看板、海報、手冊、宣傳單、簡介、網站、簡報、名片、信封、信紙、識別證、旗幟、各式輸出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文宣品,且無需另外支付報酬。此外參賽作品如有贊助廠商有意洽談藝術授權事宜,也願提供個人聯絡資訊供其後續合作聯繫之用。若參賽作品有侵犯他人之人格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著作權等事宜,創作者本人須自行承擔所涉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競賽日程
受理報名 106年起至6月30日
作品評選 106年7月15日起
開幕頒獎 106年8月4日星期五(預定)
巡迴展期 待定
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大學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
http://www.mic.ntu.edu.tw
EMAIL:ntumic@ntu.edu.tw
TEL:02-3366-1496 FAX:02-3366-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