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保險法定代理人幾歲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保險法定代理人幾歲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保險法定代理人幾歲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保險法定代理人幾歲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愛藍寶堅尼,不分年齡】 #非業配 ▍事情是醬的 有位弟弟實在太神啦~一定要和大家分享~ 他叫野原新之助,今年五歲。威不是日本那位啦~他叫小安,來自美國,正巧今年也五歲。他一直夢想擁有一台藍寶堅尼,但因為媽媽不買給他(這不是願不願意的問題好嗎),所以他就帶了三美元在身上自己開車去買藍寶堅尼。 等...

  • 保險法定代理人幾歲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8 15:51:00
    有 727 人按讚

    【愛藍寶堅尼,不分年齡】
    #非業配

    ▍事情是醬的
    有位弟弟實在太神啦~一定要和大家分享~
    他叫野原新之助,今年五歲。威不是日本那位啦~他叫小安,來自美國,正巧今年也五歲。他一直夢想擁有一台藍寶堅尼,但因為媽媽不買給他(這不是願不願意的問題好嗎),所以他就帶了三美元在身上自己開車去買藍寶堅尼。

    等等,自己開車?
    今年五歲?

    ?????這不能只有我看到ヽ(∀゚ )人(゚∀゚)人( ゚∀)ノ

    ▍人家的五歲在車道,我的五歲是對著 YOYO 家族手舞足蹈
    小安是開車後沒多久就被警察攔下來,這整件事才被發現,但上新聞後小安的父母被罵翻了,因為他們居然讓五歲小朋友可以偷偷開車出去,那麼如果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台灣,會有什麼樣的問題呢?

    看到路上的問題,就要想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照駕駛的情形,要先區分是開哪種車。

    如果是騎機車或開小型車,會處新臺幣6000元到12000元的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果是未滿18歲的人,他跟他的父母還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以督促父母去管教未成年人無照駕駛的行為。如果是開更危險、需要特殊駕照的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除了處罰無照駕駛的人以外,也會處罰車的所有人,金額則變成4萬到8萬。

    另外,汽車所有人倘若允許沒有駕照的人開他的車,可能會被吊扣駕照三個月。

    小安沒有出車禍真的是萬幸,但假設未成年人無照駕駛不幸發生車禍造成傷亡,父母原則上是要負 #連帶賠償責任 的,駕駛人更有可能有 #刑法第276條 的 #過失致死罪,而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因為是無照駕駛,還會加重刑期。

    雖然五歲開車很屌,但人命開不起玩笑(°ཀ°)

    ▍自己的跑車自己買,哼!
    小編以前在文具店被媽媽說已經有蠟筆了不能再買就會很桑心,但也會認命的默默放回去,小安卻是堅持要買到藍寶堅尼,還自己偷偷跑出去買,只能說後生可畏。

    假設小安真的擁有幾千萬的零用錢,自己跑去買藍寶堅尼可以嗎?
    不行。在我們的民法中,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被預設是沒辦法作「有法律上效力」行為的人,因此小安就算跟別人買下藍寶堅尼,那樁買賣也是無效的。

    如果今天小安再大一點是國中生,則屬於 #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作出一些「有法律上效力」的行為,雖然訂契約原則上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在某些情況時不需要哦。

    像是 #純獲法律上利益 或 #依年齡身分為日常生活所必需 時,例如「收下同學送的生日禮物」,雖然是贈與契約但因為此時小安在法律上不用負任何義務,屬於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是「去超商買早餐」,雖然是買賣契約但如果連這種程度都要每次先問過父母,又太不方便了。

    你可能會疑惑,為什麼法律要限制未成年人的 #行為能力,是瞧不起未成年人逆?
    痾對(欸不是。這是為了要保護未成年人,避免他們在不懂事的時期做出遺憾的事,傻傻的承擔了許多法律責任。

    ▍更多P孩底加啦!
    何家仰|民法的監督不周——小孩打破餐廳音響,爸媽就得賠?
    https://buff.ly/3196Mrd
    蔡孟翰|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https://buff.ly/3fuYYbm
    劉時宇|為何小孩沒理賠,難道保險不保險?
    https://buff.ly/3fszcnT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cdUmUP

  • 保險法定代理人幾歲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1-14 14:20:06
    有 191 人按讚

    父親為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險,保險法第105條被保險人的同意權,由父親代為行使,有無效力?

    投資型保單投資失利,招攬過程沒處理好,業務員被當成提款機?

    本件案情是這樣:
    父親透過保險業務員,以二位未成年子女(當時投保年齡分別為6歲、7歲、17歲)為被保險人,投保眾多帶有死亡給付的保單(應該是投資型保單),十幾年過後,可能是父親,拿著二個小孩出具的聲明書,向金管會申訴保單未經小孩書面同意,違反保險法第105條,無效,要求保險公司返還保險費。

    保險公司調查後,同意將保險費返回要保人,然後針對業務人員提出訴訟,請求返回佣金。

    業務人員主張當年確實有遵守保險法第105條規定,契約有效,要保人只是針對投資賠錢的保單主張無效,賺錢的都不主張。

    第一審法官判決業務員應該返還佣金,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96號民事判決認為,保險契約是有效的,業務員的作業並無違反保險法第105條,不需要返還佣金。其中的理由摘要如下:

    訴訟的這幾張保單,死亡保險金都在當年保險法第107條規定的喪葬費用金額以下,滿足保險法對兒童保單道德風險的防止措施;

    未成年人當被保險人,保險法第105條「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參諸民法第13條、第76條、第78條,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因此保險實務上於被保險人為未滿七歲未成年人之保險契約,實際係父母代簽,滿七歲以上未成年人之保險契約亦須父母允許始生效,現行條文於法定代理人同時亦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情形,對於上開方式亦無排除規定。

    也就是說,法官認為父或母為要保人,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時,保險法第105條「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權,也可以由父或母親來行使,雖然這樣感覺會有道德風險,也可能有民法禁止自己代理的問題, 但法官覺得現行法並沒有排除父母親替小孩行使同意權的規定,所以只要符合保險法第107條的投保金額,就不該認為有違反保險法對於避免道德風險的規定。

    投資型保單在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時,一定要注意105條同意權的問題,不然就會像這個判決的業務員一樣,十幾年後客戶保單投資失敗,被當成提款機。

    提醒大家,這個判決雖然業務員贏了,但這種看法是法院判決中極少見的觀點,千萬別當真,參考參考就好。但招攬過程沒處理好,會被客戶當提款機是真的。

    #劉北元老師讀書會
    #腦力激盪

    🔥掌握台灣《保險法》權威劉北元,政策分析、時事觀點、法院判決見解,立即按讚追蹤>> https://reurl.cc/A1KE93。
    🔥劉北元讀書會-上課意願預約表➡ https://reurl.cc/dr9rnV

  • 保險法定代理人幾歲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09 19:03:14
    有 8 人按讚


    「法官覺得現行法並沒有排除父母親替小孩行使同意權的規定,所以只要符合保險法第107條的投保金額,就不該認為有違反保險法對於避免道德風險的規定。」

    父親為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險,保險法第105條被保險人的同意權,由父親代為行使,有無效力?(投資型保單投資虧損後的老問題,這個法官有新看法)

    本件案情是這樣:
    父親透過保險業務員,以二位未成年子女(當時投保年齡分別為6歲、7歲、17歲)為被保險人,投保眾多帶有死亡給付的保單(應該是投資型保單),十幾年過後,可能是父親,拿著二個小孩出具的聲明書,向金管會申訴保單未經小孩書面同意,違反保險法第105條,無效,要求保險公司返還保險費。

    保險公司調查後,同意將保險費返回要保人,然後針對業務人員提出訴訟,請求返回佣金。

    業務人員主張當年確實有遵守保險法第105條規定,契約有效,要保人只是針對投資賠錢的保單主張無效,賺錢的都不主張。

    第一審法官判決業務員應該返還佣金,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96號民事判決認為,保險契約是有效的,業務員的作業並無違反保險法第105條,不需要返還佣金。其中的理由摘要如下:

    1. 訴訟的這幾張保單,死亡保險金都在當年保險法第107條規定的喪葬費用金額以下,滿足保險法對兒童保單道德風險的防止措施;

    2. 未成年人當被保險人,保險法第105條「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參諸民法第13條、第76條、第78條,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3. 因此保險實務上於被保險人為未滿七歲未成年人之保險契約,實際係父母代簽,滿七歲以上未成年人之保險契約亦須父母允許始生效,現行條文於法定代理人同時亦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情形,對於上開方式亦無排除規定。


    也就是說,法官認為父或母為 要保人,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時,保險法第105條「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權,也可以由父母親來行使,雖然這樣感覺會有道德風險,也可能有自己代理的問題,


    但法官覺得現行法並沒有排除父母親替小孩行使同意權的規定,所以只要符合保險法第107條的投保金額,就不該認為有違反保險法對於避免道德風險的規定。

    編者註:在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時,保險法第105條同意權的行使上,上開判決是一個見解十分特殊的判決,值得大家關注。

    #保險行銷
    #死亡保險被保險人同意權
    #保險法第105條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