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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 在 保險知識型IG-Polida保立答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3-31 16: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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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保險算不算財產?離婚財產分配你該知道的事】
最近事務所接了越來越多離婚案件,不知道該開心還是難過…
在離婚財產分配的案件中,我發現很多案件都牽扯到「保險」到底能不能拿來分。
有些保險會有高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有些還比當事人銀行的存款還多,這種時候到底能不能分,就大大影響當事人的權利。
🎸實務上,通常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也算財產,可以分配
雖然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像現金、房產或動產一樣實際存在,但我國最高法院通常認為這筆帳面上的金額也算是夫、妻財產的一部分,因此離婚的時候,就應該拿出來進行分配。
最高法院的邏輯大概是這樣的:
「所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保險人在墊繳保費、實行保單借款或終止契約時的計算基準,意味著這筆錢雖然名義上放在保險公司,但要保人行使權利時保險公司就應該付錢,實際上財產權利仍由要保人享有。
因此,即便要保人還沒終止契約、取回保單價值準備金,仍應該把這筆錢當作要保人的財產。」
(參考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台上字第227號、103年度台上字第1343號判決)
實際上,許多二審、一審法院也都照著這個邏輯去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家上字第305號)
因此,就算對方沒有現金、房產或動產,如果有高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險,你在離婚的時候都可以主張對方要拿出來分配。
🎸分配的金額,以婚後價值扣除婚前價值
至於這筆保險該怎麼分,就依照一般財產的分配原則。
如果是法定財產制,應先計算「婚前」與「婚後」價值,只有婚後增加的價值可以拿出來分配,沒辦法全部要求分配。
舉例來說,A、B是夫妻,A在婚前就買了一筆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有50萬,在婚後加買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變成100萬。如果A、B離婚,則B可以要求A把50萬拿出來分配(婚後100萬-婚前50萬=50萬)。
反過來說,如果A是在婚後才買,保單價值準備金是100萬,那麼就是100萬都可以請求分配。
🎸比較大的問題,可能是在勝訴之後...
法院會將保單當作財產,這算是穩定的見解了,但比較麻煩的是,勝訴之後要拿去強制執行時,不見得所有法院都會買單。
保單價值準備金,是當事人把保險解約以後才能拿到的財產,意味著在解約之前,財產都放在保險公司那邊。而法院不買單的意思,是強制執行的時候,法院不見得願意強迫需要分配財產的當事人解約。
舉例來說,上面的B拿著判決去執行,運氣好,法院可能會發「終止保險契約」之命令,強迫保險公司把保單價值準備金還給A,把這筆錢轉交給B;運氣不好,法院可能不會發這種命令,只會發類似「一旦A終止契約,應將款項交予A」的命令,意思就是說,除非A主動終止契約,B都沒辦法拿到這筆錢。
(可參考郭宏義律師的文章:<人身保險要保人之何種權利得做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兼評目前實施對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強制執行之作法>)
這兩種情況在目前實務上是有可能發生的,處理這種案件時會有一些不可預測的風險。
現代保險產品越來越多,也導致律師在辦這種業務的時候複雜度上升。有些時候不是我們不想告訴當事人確定的答案,而是答案也真的不一定。拜託不要罵律師,律師可能比你還想知道答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