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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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刑事] 這樣有算構成侵入住宅嗎?
時間Tue Dec 22 09:04: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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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ck ()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刑事] 這樣有算構成侵入住宅嗎?
時間: Tue Dec 22 06:00:32 2015
事實經過:
我住的社區警衛只有一個
所以星期天是沒有警衛駐守
但社區的大門都會鎖起來
需要有門禁卡才能出入大樓的大廳跟搭電梯
接下來是事件發生情況
有個喜歡我老婆的學生在禮拜天下午突然跑來我家社區大樓下徘徊
我老婆說她之前並沒有跟學生說過我家住的位置
但從監視器畫面看起來, 那位學生已經很確切知道我家的位置了
然後他在社區大樓外面等待住戶出入時
就尾隨住戶進入社區大廳內, 並逗留了12分鐘左右
期間他在大廳裡有幾次想搭電梯上來
但沒門禁卡所以失敗
之後就一直在大廳裡面徘徊
遇到住戶出來也會閃避
然後等住戶離開後再嘗試搭電梯上來
但也都失敗
後來他找不到方法上來才離開
因為他離開時剛好在路上被我遇到
我很擔心他是不是知道我家的位置
星期一調了社區監視畫面來看
才驚訝發現, 他不但很明確的知道我家位置
連社區星期天沒有警衛這件事及我假日出門運動時間都知道
當天我剛好臨時有事沒去運動, 我猜測他有算時間不敢逗留太久
但結果不巧還是被我遇到
跟社區管委會主委及派出所的警員看過監視器畫面後
警員一開始是說這樣有算侵入住宅
但因為只侵入到社區的公共空間
只能由社區管委會提告
如果我要報案, 需要有主委的委託書才行
但管委會主委認為, 社區大廳屬於半開放空間
不見得會構成侵入住宅行為
所以不認為可以提告, 要我回去再想想
然後我私底下也去警察局問了一下比較資深的警官
他是說在社區大廳逗留時, 必須有警衛或住戶出面制止後
對方還不願離開
這樣才構成侵入住宅或不法滯留行為
所以目前看來, 那位學生的行為還不算違法
問題:
因為那位學生已經明確知道我家位置
我已經請管委會幫我留下監視器畫面
想說要跟他的父母談一下
但我擔心之後他還是不聽話, 星期天又跑來趁機溜進來
我想問, 如果我讓他父母跟校方都先看過監視器畫面後
也有管委會主委的委託書
然後再以管委會的名義對他父母明確表示說若學生下次再犯
就會以侵入住宅提告
不曉得經過這樣事先警告制止後, 對方之後仍然找機會溜進大廳內
有沒有構成侵入住宅或不法滯留
請法律專家給點意見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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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jgx: 若要大家忙夫人的2個案件 可否貼上其照片作為犒賞? 12/22 09:18
→ hjgx: 更正 是激勵 12/22 09:18
推 KKyosuke: 如果進大廳需要門禁卡的話 有機會 12/22 11:45
推 SuperPenguin: 一樓.... 12/22 13:40
→ SuperPenguin: 我認為可以提告看看 警察的理由很怪 況且縱使不違反 12/22 13:41
→ SuperPenguin: 刑法,應該也有社維法可以用吧@@ 12/22 13:41
推 SuperPenguin: 台灣高等法院104,上易,1677參考看看? 12/22 13:54
→ ack: 找不到,可以給個連結嗎?社維法要有跟縱行為,他並沒有跟縱 12/22 15:15
→ sindyevil: 大門有鎖,也算半開放空間,可能要思考是否可比照公寓樓 12/22 15:56
→ sindyevil: 梯間看待... 12/22 15:57
推 maniaque: 一樓是打算讓一堆人跟著做??? ^_^ 12/22 16:38
推 hjgx: 舉證照片很過分嗎?如果顯無(騷擾)理由,我第一個駁回 12/22 18:09
推 SuperPenguin: 原來是否構成騷擾不是看客觀的行為,還要看有沒有 12/22 19:01
→ SuperPenguin: 符合法官的審美觀,真是長知識了^^ 12/22 19:01
推 hjgx: 我對原PO沒有惡意 連2個案子 純粹好奇。為嬌妻上法院 加油! 12/22 20:11
→ niceshotse: 大家認為美不美也算客觀條件??...(誤) 12/22 20:37
推 T50: 可以告。不過這類案件上法院的成效是最低。 12/22 20:45
→ Wellesley95: 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吧 12/23 00:09
推 johnny155220: 純粹好奇就在法律板跟人要照片 頗呵 12/23 17:28
→ hjgx: 這是合理的範圍 一個高中大學的女教師 何以令學生如此? 12/23 21:57
→ hjgx: 對造與院方都應有此事實的探知需求 不信?本件上了法院即知 12/23 22:01
→ hjgx: 前面不是有個老闆動不動威脅告員工的文?同理教師告學生 12/23 22:30
→ hjgx: 社會(不是法院)難以接受 這時輿情反而會指向女教師 12/23 22:32
推 johnny155220: 那又跟你要照片有什麼關係? 12/29 17:40
→ johnny155220: 你是法官? 檢察官? 就算是案子沒到你手上你也沒權力 12/29 17:41
→ johnny155220: 要求看 今天原PO是來尋找侵入住宅問題的答案 跟長相 12/29 17:44
→ johnny155220: 有什麼關係? 12/29 17:45
推 johnny155220: 另外就算社會輿論難以接受 也跟你要照片沒有關係 12/29 17:49
→ johnny155220: 難道給你看了之後 你的個人意見可以改變社會? 12/29 17:50
推 hjgx: 樓上別只看書 強姦案為何常憑女方問候男方簡訊 就不起訴? 12/29 23:23
推 johnny155220: 樓上別只會找藉口 想要看照片可以直接說 別用一堆 01/02 02:44
→ johnny155220: 爛理由 01/02 02:45
→ johnny155220: 而且很明顯你看不懂我在講什麼 看來你還是跟以前被 01/02 02:46
→ johnny155220: 水桶之前一樣 01/02 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