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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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軍公教網路之聲直播電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沒有品格的民進黨part 2】—杜關東 各位夥伴,大家好,早安,我是你們的老朋友,監察院退休的杜關東,今天是107年11月20星期2,離11月24投票日只剩下4天啦,我們軍公教同仁身為知識分子,也是社會的良心,千萬不要樣那些政務官一樣,在此次選舉中完全忘記要保持行政中立,我們的道德高度,我們的民...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小學生也能懂的6分鐘:立法院醒醒啊! 【馬習會重傷台灣,立法院如何止血?】 馬英九在國際社會面前以總統身分公開「拋棄各自表述」,全然擁抱「一個中國原則」,更是給予國際錯誤印象,嚴重傷害台灣主權,斲傷台灣利益。國際媒體紛紛以「兩岸認同一個中國」為報導主軸,台灣主權瞬間蒸發。 在現行的憲政架構下,...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7:12:47

大家好,我是伯言,伯言的伯,伯言的言,我又來了,在炎炎夏日跟你講講憲法。 - 今天來聊聊「誰」可以「怎麼樣」來聲請大法官解釋。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得自行聲請解釋憲法之機關,不包括下列何者? (A)經濟部 (B)臺東縣政府 (C)司法院 (D)立法院 - 看到這種題目,請腦中跑一遍《司...

  •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在 軍公教網路之聲直播電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1-20 0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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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品格的民進黨part 2】—杜關東

    各位夥伴,大家好,早安,我是你們的老朋友,監察院退休的杜關東,今天是107年11月20星期2,離11月24投票日只剩下4天啦,我們軍公教同仁身為知識分子,也是社會的良心,千萬不要樣那些政務官一樣,在此次選舉中完全忘記要保持行政中立,我們的道德高度,我們的民主素養,是某些政務官不能比的。我們神聖的責任,是要讓正道的候選人能脫穎而出,我們崇高的目標,是台灣能否長治久安,維護我國道德底線與法治原則的責任全在我們軍公教的雙肩上,真是所謂同志仍須努力,我們要以天下為己任,絕不能像政務官一樣,存有五日京兆的心態,處理公務只問顏色,不問是非,能撈就撈,能混就混,這些都在戕害台灣的未來。今天的天氣呢?今天全天都是多雲的日子,氣溫最高22度最低20度,降雨機率40趴,天氣比較寒冷潮濕,各位夥伴要注意保暖防寒,以免感冒,大家可要為國珍重啊!

    最近國民黨主席吳敦義17日在高雄替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輔選,在前往高雄市雲林同鄉會拉票時,就已故的考試委員黃俊英,其在2006年與陳菊競選高雄市長時爆出的「走路工事件」抱不平,脫口說出:「那個查某人真夭壽,我不要說是誰,肥滋滋那個,走路起來像大母豬」,暗指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菊造假「走路工事件」。結果吳敦義暗酸陳菊是隻肥滋滋的母豬,遭到民進黨上下大張撻伐,蔡英文說是在侮辱國民黨自己,是在糟蹋台灣人拚命爭來的民主價值跟言論自由,陳其邁感到憤怒難過,吳思瑤氣到發抖痛批喪心病狂到非人的境界,蘇貞昌更是氣到不行,簡直可用悲憤來形容,連王丹都說「看見陳菊的淚水,豈止是高雄人,所有台灣人,都應當站出來了!」真是義憤填胸,一股大氣凜然的樣子,但是各位夥伴哪,請你想想4年前連勝文被罵為神豬時?請問今天為陳菊而撻伐吳敦義的名嘴政客或社會正義之士,當初有沒有用同樣的標準為連勝文講一句他是台灣人的兒子,台灣人站出來了?4年前柯文哲的團隊以及民進黨附隨組織,不停的用「神豬」來侮辱他,嘲笑他的身材,無所不用其極的霸凌他,還自認幽默時,當時有誰為他主持正義?有誰說是在侮辱民進黨自己,有誰說是在糟蹋台灣人拚命爭來的民主價值跟言論自由,有誰感到憤怒難過,有誰氣到發抖痛批喪心病狂到非人的境界,有誰看見連勝文的淚水,豈止是台北人,所有台灣人,都應當站出來了!有誰有誰?抱歉,抱歉沒有人,當時的社會氛圍,當時的民進黨附隨組織,當時的名嘴,全都幸災樂禍,歡聲雷動地看者柯集團及民進黨毫無忌憚的霸凌連勝文,那時比起現在,是多麼地令人為台灣的民主擔心那,台灣還有公道嗎?那時自許為公正學者怎麼不見了?只看顏色辦事,有兩套標準的國家終將走向分裂,民進黨不愛台灣,因為他不怕台灣分裂,民進黨不愛台灣因為他不怕台灣有仇恨,各位夥伴,我們才是定國安邦的基石啊。我們為了台灣的將來,我們為了我們的子孫一定要勇敢地站出來。不要冺金黨繼續的糟蹋台灣人拚命爭來的民主價值跟言論自由。

    年金改革在今年7月上路,共有約33萬3000名軍公教權益受損,依照我國現行法律,公務人員可以提出復審,軍、教人員可以提起訴願,據目前的消息,大約有8萬公務人員提起復審,2萬1千名退役軍人、退休教師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依新聞報導其中有1萬6483件已經完成審查,不過當中有9成是被駁回、1成不受理,等於是全軍覆沒。」看到這則新聞,雖說是在意料之中,但是在心理上卻還滿難接受的,不是被駁回,就是不受理,那就代表行政院根本不珍惜他的員工,一個不懂得珍惜員工的公司,怎會有亮眼的業績呢?說起來還真令人懷疑民進黨治理國家能力,這有點像財團玩股票,玩著玩著一不小心把公司就買下來了,但是沒本事治理公司,對股東沒法子交代,最後只好痛宰員工,掏空公司,各位夥伴那,你看像不像民進黨現在治國的方式,先藉口財政不好痛宰軍公教福利及退休金,然後再說財政寬裕,拼命增加支出,已杜國人悠悠之口,能混幾年就混幾年吧,現在全國老百姓都已經覺悟了,都要揭竿而起啦,真是所謂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啊,治國者怎不能小心謹慎啊。
    當然啦!我退休軍公教同仁在當初提起復審或訴願時就已明白復審及訴願的結果,因為我們這個政府已經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政府完全沒有自己的看法也不在乎法律的規範,一切都依照民進黨的指示辦事,簡直是行屍走肉,所以被駁回或不受理完全是在意料之中,所以我們現在要開示進行的是第二步,那就是打行政訴訟,因為打行政訴訟是需要花錢的,而且訴訟的結果,依目前氛圍及民進黨鴨霸作法,可能會輸,所以我們協會就決定以不收費的方式來協助退休的軍公教打行政訴訟,如果各位退休軍公教同仁願意參加行政訴訟,就可以到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來,我們會協助行政訴訟的,不過因為是行政訴正式公文及訟,所以準備的資料比較嚴整的,首先你必須先準備銓敘部、國防部、各軍種司令部、教育部或縣市政府等機關寄來的行政處份書,包含正式公文及退休金重新計算審定函,第二步將復審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寄給妳的駁回決定函備妥,以上兩項公文請盡量使用雙面列印,第三步將你的身分證影印兩分,記得要正反兩面,印章一枚,印文必須是標楷體,當以上資料準備好了,就要親自到協會來辦理委任事宜,以後兩個審級的訴訟及釋憲,均委託協會辦理。我們只要靜候佳音就好了。
    當然啦,也有夥伴質疑,為何一定輸,我們還要做呢?各位夥伴,我們提復審訴願,打行政訴訟其目的是為了取得釋憲的權利,大審法規定,人民必需窮盡一切救濟程序以後才能聲請釋憲,這就是我們要進行復審訴願、行政訴訟的目的,所以我們希望各位夥伴繼續努力,為最後一哩路加把勁,讓我們一起努力,讓中華民國的大法官親筆寫下大法官對年金改革的意見,為何呢?因為這個政府用違反法律原則,用製造世代仇恨,用鬥臭軍公教的方式來刪減軍公教的退休金,這種做法是合憲的嗎?這種做法是合乎道德的嗎?我們要留下了歷史的紀錄,讓亂臣賊子懼啊!

    各位夥伴那!我們向監察院的陳情案,經過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與包宗和的詳細調查,這三位偉大的監察委員無畏風霜,站在法治國的立場,勇敢的對政府錯誤的施政提出釋憲的聲請,讓司法院的大法官們好好地站在憲法的高度上,檢討政府年金改革政策是否符合憲法規定。三位手無寸鐵的監察委員,居然敢直指行政院的缺失,真不失古之大臣風範,真是所謂的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而不汲汲於名也,在宋朝的時候,政府將監察委員的姓名刻於石板上,以便後人能歷指其名而議之曰:「某也忠,某也詐,某也直,某也曲。」監察院雖然沒有將監察委員的姓名刻於石板上,但是監察院有網站,監察院已將提請釋憲的三位監察委員以及反對釋憲的十一位監察委員的姓名均公布於網頁上,各位夥伴哪!大家都可以上監察院的網頁去看看,哪一些監察委員是愛國的,哪一些監察委員是汲汲於利的,其相距何其遠哉,一看即明,真不知他們的後代如何評鑑自己的先祖。嗚呼,可不懼哉!監察院院會審議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與包宗和釋憲案主旨,摘錄如下,以為紀念。
    『據訴,公教人員年金修法相關法案是否有違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等相關原則?是否有違憲之疑義?相關公教人員之權益有無被公平合理之對待等,均有詳加釐清並深入調查』等情案,行使監察職權而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發生有牴觸憲法第1條、第7條、第15條、第16條、第22條與第23條規定之情形,與憲法所揭櫫之法治國原則下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有所扞格並架空憲法對於公務員制度性保障等疑義,爰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聲請解釋。而其釋憲理由,坦坦蕩蕩的指出、監察委員效忠對象是中華民國憲法而非其他任何黨派與個人,憲法第90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與第171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監察院作為最高監察機關發現「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咨請司法院解釋,此即五權憲法的真正意涵,監察委員自應維護監察院本身抽象法令違憲聲請權之聲請,否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所定憲法忠誠義務。實在是擲地有聲,足為千古傳誦。在這裡我軍公教同仁向這三位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與包宗和致上最高敬意。

    在過4天就要投票啦,我們要通過選票來告訴執政黨他的施政傷害了台灣人民,我們要通過選票來告訴執政黨他分裂了台灣人民,我們要通過選票來告訴執政黨他的施政破壞了台晚的法治基礎,傷害了台灣人民的道德水平,11月24日各位夥伴一定要去投票啊。

    各位夥伴,台灣的選舉的當選者都是靠一些話術、敢開空頭支票及一些抹紅抹黑抹黃才能當選,所以我們軍公教既然是人民的公僕,就不能袖手旁觀,任令那些無良政客用抹紅、抹黑、抹黃造謠等無恥手段與說謊來騙取我們鄉親的選票?各位夥伴們,我們實在不能再沉默以對啦!風雨如誨雞鳴不已,我們要關心台灣的未來,要大聲疾呼全台灣民眾都要謹慎每一次選舉的機會,不能再讓無良的政客,再當選了!另外,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如何參加全協行政訴訟,請在周一至周五0900至1700電詢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並參閱官網說明。
    今天就報告到這裡,謝謝大家,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下次見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行政訴訟受理上週五截止,本週暫停,後續階段請見官網說明。

  •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8-10 11: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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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昨日(2017/8/9)發布新聞稿針對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的女同志結婚登記案說: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並未宣告民法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而是逾期未完成立法始可逕為登記」。這個解讀正確嗎?

    答:我們認為這是錯誤的解讀!

    法理上,「法律」(或「法律解釋適用結果」)違憲的話,依據法位階理論,下位階法規範牴觸上位階法規範,其效果就是「無效」,我國大法官在違憲審查確實會運用不同的宣告方式來處理違憲情形,不過法務部這番解讀仍然是錯誤且令人憤怒的。

    一、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明白宣告民法婚姻章只保障異性婚,不保障同性婚,是違憲的。
    確實,大法官並非宣告單一條文違憲,而是「『民法婚姻章限制(不保障)同志結婚」這個狀態」整體是違憲的,大法官也不是說這個狀態「兩年後才失其效力,不再適用」(非定期失效),合理的解讀應是:民法對同婚的限制(不保障)這個狀態/結果因為違憲立即失效,但給予立法機關兩年寬限期完成立法,逾期則同性二人得直接適用民法婚姻章登記結婚。

    換言之,這不僅是「規範不足」的違憲,同時也是現行民法「解釋適用結果」違憲,所以矯正違憲歧視的方式有兩個,一個是修法,另一個是改變現行民法「解釋適用結果」,用一個合乎憲法價值的解釋方式解釋適用民法,讓同性二人直接依據民法婚姻章登記結婚。

    二、即使是在所謂「定期失效」的違憲宣告中,過渡期間已被宣告違憲的法規性質上仍然是無效,而非有效。

    參照大法官於釋字第725號和741號解釋對於「定期失效」之見解可知,即使是在定期失效之情形,該期限亦只是為了避免立法完成前的法律真空狀態,並不影響期間內對於法律違憲的認定,司法權亦不得於期限內主張繼續適用違憲之法規(參見釋字第725號解釋文及理由書「本院宣告違憲之法令定期失效者,係基於對相關機關調整規範權限之尊重,並考量解釋客體之性質、影響層面及修改法令所須時程等因素,避免因違憲法令立即失效,造成法規真空狀態或法秩序驟然發生重大之衝擊,並為促使主管機關審慎周延立法,以符合本院解釋意旨,然並不影響本院宣告法令違憲之本質」、「…法院不得以法令定期失效而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等語)。

    三、這兩年期間內,現行民法限制(不保障)同志結婚,是有效的嗎?

    承上,當然不是!這個狀態既是「規範不足」也是現行民法的「法律解釋適用結果」,已經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違憲的效果,法理上就是無效,也因此,過去戶政機關依據民法拒絕同性結婚登記的行政處分,因為其所依據法律(民法)已被宣告違憲,處分自始欠缺「合法性」,應予撤銷。

    四、本件情形,如果沒有修法會「法律真空」(同性二人要登記結婚會欠缺法律依據)嗎?

    當然不會!
    民法及戶籍法的相關規定早已存在,且立即解釋適用到同性配偶根本毫無困難,至多僅需要在若干場合運用必要的法律解釋來填補或針對行政作業進行調整因應。
    如果現在叫做「尚無法律依據」,何以逾期不修法又可以直接適用民法(及戶籍法)登記結婚呢?可見行政機關所謂「尚無法律依據」之說法自相矛盾,事實上,「法律依據」一直都在,這些法律依據僅需要運用合乎憲法價值的解釋方式讓同性二人適用罷了!現在若繼續拒絕同性二人登記結婚,才是欠缺憲法及法律依據!

    五、那大法官幹嘛要提出兩年的修法寬限期?

    這兩年的修法寬限期,我們認為大法官或許用心良苦,但事實證明,恐反遭法務部等行政部門拿來作為大剌剌違反憲法忠誠義務、持續侵害人權的藉口。

    大法官所稱「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7 條第2項所定「大法官所為之解釋,得諭知有關機關執行,並得確定執行之種類及方法」,大法官所言兩年內修法之義務,拘束的是立法機關,而非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殆無疑義。
    於本件情形,司法機關自應從規範效力來審酌原處分之合法性,此與立法形成自由或立法義務無涉。
    大法官的原意應是希望藉由審慎周延之修法使整體法規範(配套)更臻於完整,但須特別注意的是,釋字第748號解釋雖未明白指示「於完成修法前之兩年期間內戶政機關該怎麼做」,但大法官也並未認可(授權)於兩年內未完成修法前戶政機關就應該或可以拒絕登記。

    依據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允許同志依民法規定結婚,係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維護憲政秩序、憲法價值之必須,而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適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亦係大法官已詳為考慮並認為可行之方式,適用上開民法結婚規定,係保障婚姻自由之「基本款」,立即適用不至於產生問題,但拒絕立即適用反將變相延長違憲狀態、侵害人民憲法所保障基本權利。

    結論:
    兩年修法寬限期是針對立法機關,但同志公民沒有義務忍受因行政與立法怠惰所帶來的違憲侵害,現在就准許原告辦理結婚登記,才是真正維護並體現憲法價值的方式。

  •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在 酸酸 吳映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2-11 15: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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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混亂的時局裡,
    最可貴的是為了平權而努力的人們。
    謝謝你們。

    司法院今日公布將就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於3月24日召開言詞辯論庭: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54811

    對此,我們共同推動婚姻平權法案的各團體發出下面的聯合聲明。

    【婚姻平權大平台】成員團體: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Queermosa Awards 酷摩沙獎

    我們在聲明中宣佈,為了能讓司法院大法官更貼近臺灣社會中同志的生命故事,我們將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開放民間提供「法庭之友意見書」的做法,在3月24日憲法法庭召開之前,公開募集同志生命故事及同志家庭在法律權益受侵害的相關案例,整理國內外相關研究論述,一併納入法庭之友意見書內容並寄送司法院,希望大法官能在這次的審理過程中看見這些真實的故事案例,看見同志家庭的真實需求與多元樣貌。

    -------------------------
    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
    同志平權不能等,人生能有幾個三十年?

    【婚姻平權大平台】團體共同聲明
    2017年2月10日

    今日司法院公布將就兩件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祁家威聲請案及臺北市政府聲請案)於3月24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首先,我們肯定司法院大法官受理這兩件聲請案,並決定召開憲法法庭公開進行審理,使公眾得以了解聲請方與機關方之見解。其次,我們肯定大法官受理深深影響同志社群之同婚爭議,這意味著同婚爭議將得以從人民權利保障的角度及憲法的高度來討論。同志與其家人,因長期被排除在國家婚姻家庭體制外,導致現實生活中發生各種問題,各項權利都受到限制。從憲法的角度來看,這樣的侵害和限制已經大到難以繼續被忽視。

    聲請釋憲是人民以司法途徑主張權利的最後防線,1994年間婦女團體針對性別不公的民法婚姻法制,推動釋憲運動,大法官於釋字第365號解釋第一次宣告民法第1089條父權優先條款違反性別平等,後續的釋字第410號解釋針對夫妻財產、釋字452號解釋就夫妻住所,都陸續宣告民法違憲,宣告相關規定定期失效,促使立法院修正了民法親屬編中男女不平等的相關規定。大法官的釋憲行動,守護了憲法的平等精神,讓台灣婚姻法制邁向更為民主化、更為平等的制度。

    然時至2017年的今日,我們遺憾地看見台灣社會仍有一群人被排除在民法親屬編的保障之外。補習班教師高儒貞與同性伴侶張是珍在一起數十年,共同創業、置產,但高儒貞癌症過世後,張是珍仍被高的家人告上法院,只能拿出日記等私密文件,以求證明她倆是共同承諾、共營家庭生活的同性伴侶。台大法文教授畢安生,與同性伴侶曾敬超在一起35年,卻在伴侶癌末時無法行使醫療同意權,也無法獲得兩人共同生活居所的所有權,而在2016年10月哀傷地結束生命。同性伴侶間數十年的共同生活與扶持,卻無法依民法正式結婚,承擔民法親屬繼承編裡的義務與權利。同志期待被納入婚姻的制度性保障,不只是要求法制的平等對待,更是因婚姻是各國社會中重要的共同文化,沒有任何一種其他的制度如同婚姻一般,如此緊密牽涉到人們的公私領域。

    依我國釋憲制度下,人民要聲請釋憲之前,必須先走完所有的司法救濟程序。釋憲聲請人之一的祁家威從三十年前,1986年就開始嘗試去法院與同性公證結婚、尋求救濟而屢遭拒絕或敗訴,終於能在2000年9月提起第一次釋憲聲請,然隔年5月18日大法官會議議決不受理,以程序理由將同性婚姻的釋憲機會拒於門外。祁家威於2015年8月二度聲請釋憲,16年前,大法官不予受理,16年後,今日終於公布大法官受理本案的好消息。

    另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並得依請求或逕行通知聲請人、關係人及有關機關說明,或為調查。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前項言詞辦論,準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規定。」,既然台北市政府聲請案起因於多位同性伴侶向台北市政府戶政單位進行戶政登記結婚遭拒而提起行政訴訟,這些同性伴侶當事人理應為台北市政府聲請案的關係人,我們建議司法院亦可邀請這些同性伴侶當事人參與言詞辯論程序陳述意見。

    為了能讓司法院大法官更貼近臺灣社會中同志的生命故事,我們將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開放民間提供「法庭之友意見書」的做法,在3月24日憲法法庭召開之前,公開募集同志生命故事及同志家庭在法律權益受侵害的相關案例,整理國內外相關研究論述,一併納入法庭之友意見書內容並寄送司法院,希望大法官能在這次的審理過程中看見這些真實的故事案例,看見同志家庭的真實需求與多元樣貌。我們殷切期望大法官能夠站在人民權利保障的一邊,更希冀未來的解釋結果能對立法及行政部門做出正面影響。

    我們要再次強調,負有責任維護、落實憲法的,不僅只司法院大法官,所有的國家權力機關,包括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應當擔負積極實踐憲法的責任。2016年,立法院已經正式啟動保障婚姻平權的修法推動;2017年,司法院大法官正式受理同婚姻釋憲案。唯有中央行政部會,對外說法一日三變,立場搖擺不清、政策方向未明。在召開憲法法庭之後,大法官將會依憲法作出解釋,我們嚴正呼籲中央行政機關,切莫繼續推諉,應依憲法保障同志的平等及權利。

    同志不能再等下去。從同性伴侶到其子女的權利應受保障,也不該要他們無限期等下去。我們對於大法官們的期待,恰如民間於2014年舉辦的「模擬憲法法庭」所標舉的精神—「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期許大法官能看見同志家庭的真實生命經驗及權利需求,這一次,能將同志社群確實地納入憲法的保障當中,不再漠視同志的存在,不再向保守傳統妥協,讓台灣社會終於邁開步伐,走向平等、自由與人權。

    --------------------------------
    <關於婚姻平權大平台>
    婚姻平權大平台由五個長期著力於性別平權的團體組成,分別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Queermosa Awards 酷摩沙獎,與尤美女委員及其辦公室共同提出討論長達半年的民法修正草案(俗稱婚姻平權草案)。

    在2016年,婚姻平權大平台、同志同光長老教會、真光福音教會與基本書坊,共同完成《11/28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12/10 讓生命不再逝去,為婚姻平權站出來》音樂會、《12/26 爭取婚姻平權 用愛守護立院》等大型活動,提升能見度並促進社會對話,也持續致力於國會遊說、文宣倡議與組織動員。

    如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訪︰http://equallove.tw
    或參訪粉絲頁《婚姻平權大平台-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https://www.facebook.com/equallovetw/

  •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12-29 15:00:37

    小學生也能懂的6分鐘:立法院醒醒啊!

    【馬習會重傷台灣,立法院如何止血?】

    馬英九在國際社會面前以總統身分公開「拋棄各自表述」,全然擁抱「一個中國原則」,更是給予國際錯誤印象,嚴重傷害台灣主權,斲傷台灣利益。國際媒體紛紛以「兩岸認同一個中國」為報導主軸,台灣主權瞬間蒸發。

    在現行的憲政架構下,除了門檻極高、在現實上非常困難的「罷免、彈劾」之外,立法院仍有其他作法可以對馬習會做出具備「憲政意義」和「對國際宣示」性質的挑戰與質疑。

    如果現在的立法委員都不願意採取行動,我在此承諾,若我1月16日當選立法委員,將在明年2月1日就職後,立即全力推動下述具備憲政意義的作為,搶救馬習會對台灣的傷害,也避免即將卸任的總統在5月20日前再度暴衝傷害台灣。

    ---------------

    1. 聯合三分之一立委,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

    這是門檻最低,但CP值極高的方式。只需要三分之一的立委連署就可以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5條1項3款,就「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釋憲不需國民黨立委配合就能完成。而「在野黨遞交釋憲聲請書」的動作,本身就可向國際社會傳達重大的訊息。若司法院大法官認為馬習會違背憲政程序,馬習會的結論當然就是不被認可的「毒樹果實」。即使來不及糾正馬習會的錯誤,大法官的憲法解釋可建立未來的憲政程序,把馬英九的違建紙紮橋拆除重建。

    即使大法官都是馬的人,決議不受理或認為馬習會的程序合憲,也會讓大法官們負擔「青史留名」的壓力,在台灣法律史上留下臭名。

    2. 提案做成立院決議,拒絕接受馬習會任何結論:

    憲法賦予立法院「重大事項議決權」,而總統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絕對是國家的「重大事項」。立法院若做成決議拒絕接受馬習會結論,將可對國際社會釋放「台灣民意拒絕接受馬習會結論」的明確訊息。

    3. 提案設置「馬習會調閱委員會」:

    依照立院職權行使法45條以下,立法院可決議設置調閱委員會,要求總統、總統府、行政院(陸委會)、國安局等與馬習會相關的機關,就馬習會涉及事項提供資料,讓馬習會的黑箱攤在陽光下,追究行政機關隱匿馬習會資訊,未依法(立院職權行使法17條)向立院報告重要事項的責任。

    4. 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

    依照立院職權行使法15-2條提案邀請總統於馬習會進行國情報告,並依照立法委員職權對總統的報告提問,對國際社會表達台灣國會議員對馬習會的反對與質疑。

    ---------------

    上述2.3.4.點提案,即使因為多數立委放水護航而無法通過,「連署提案」的動作本身就可對國際社會傳達台灣的民意,至少留下「贊成、反對」的紀錄(即使是朝野政黨協商而胎死腹中,也必須按照立院職權行使法留下協商記錄),讓所有的政黨及立法委員展現自身對馬習會的態度,讓國際社會聽見台灣人民的不同聲音,讓放水護航者對歷史負責。

    從政者必須要有擔當,不能只有選舉考量,忘卻自身對歷史、人民、國家的責任。當行政權暴衝成為事實,立法院全力制衡就是義務。

    我是苗博雅,我承諾,當選立法委員就職後,將立刻推動憲政行動,防範憲政空窗期的國家危機,搶救馬習會對台灣的傷害。

    〔支援好政治 阿苗需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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