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佝僂解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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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佝僂解釋產品中有2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譚蕙芸,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

佝僂解釋 在 張庭律師《法律庭看聽》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2-17 18:22:04

開工第一天 接到社工的電話 被社工告知法扶的當事人過年期間發生車禍,還沒意會過來 下一句是 「人走了」。 . . . 回想最後一次在法院調解室的見面 . . 即使一開始就跟當事人的一對兒女解釋 他們的母親當初離開家庭是因為哪些不得不的苦衷 . 即使一開始就先解釋 之所以會有這個訴訟 只是為了拿到一個...

佝僂解釋 在 Cake Liao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0-08 01:27:06

如所周知我是個日本老咖啡迷,相信成立這個社團時,應該有很多人是覬覦我的口袋名單吧(哈哈哈!) 對於這點本人有一定的自慢度,所以對於第一間要介紹的喫茶店突然有了偶包😝 但是琢磨了一下,怎麼想還是這間! 位於北千住商店街的Shanty咖啡館,首推它是因為這個老咖啡廳,從一進店就完整解釋及定義了喫茶店! ...

佝僂解釋 在 畢明 Budming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0-07 18:41:40

在她面前,香港的司法女妖應該切腹,馬道立應該想喊。 不是要串或者調侃早前名噪一時的「女權菠蘿雞」事件,如果是,我從來都不會掩飾,更無餘暇申報否認。我甚至願意相信,她們當中有些真的意願良好,只是無知。 但若真的關注女權、人權、公義,希望推動改變,我謙卑而真誠的推介紀錄片《RBG》,請看看歷史上有些...

  • 佝僂解釋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0 21:21:31
    有 8,092 人按讚

    [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 佝僂解釋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24 2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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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與好彩]

    農曆年過後,與反修例運動有關的審訊一宗接一宗。這天,元朗七二一白衣人事件開審,法官與控方就事件是「衝突」還是「白衣人先動手」在法庭展開討論;另外,23人在7月28日於上環指參與暴動開審;沙田新城市廣場中庭衝突中,咬警員手指的港大大學生被判有罪。

    這一宗案件有點不同。不少與運動相關的審訊,不少被告年齡較輕,十多二十歲的。

    這宗案件,被告人大部份是「銀髮族」,平均年齡70歲,有人佝僂着身子,有人滿頭白髮,替他們辯護的大狀也資歷豐富,撐着拐杖而來,以沉厚的英語替辯方發問:「Can you be anymore helpful?」

    英語審訊,由翻譯員逐字逐句即時變成廣東話,或變回英語,每當有爭拗,偶爾控辯大狀和法官都會加入商議某個字如何翻譯。

    七名被告人之一的李柱銘,是香港排名最資深的大律師;吳靄儀也當過18年立法局及立法會議員,參與制定多條法案、熟悉刑事檢控程序。除了二人,還有民主派領袖李卓人、何秀蘭、何俊仁、和身經百戰的長毛梁國雄,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當日,民間組織「民陣」成功申請在維園集會,並以「流水式」散去,但遊行及終點集會卻被警方反對。當日整個港島從午間到凌晨時間,大街小巷塞滿人,當天滂沱大雨,人群舉傘在街上蠕動的直播片段,在法庭播放。

    這天,其中一位警隊女指揮官以證人身份作供。她同意,集會大致沒有發生暴力事件,在辯方多名大狀盤問下,她堅持這個結果,和主辦遊行的組織「民陣」沒有關係,並多次重申,民陣活動裡時有發生暴力事件。

    辯方:「民陣舉辦的活動都是和平?」

    女指揮官多次舉例反駁:「七月一日,民陣舉行維園遊行到中環,立法會不是途經路經,激進示威者去到金鐘偏離了路線入立法會嚴重破壞;七月二十一日,另一個民陣活動,原本是由維園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警方要求在灣仔修頓完結,遊行後暴力事件發生,分開三路,攻擊中環警署,警察總部,還有第一次中聯辦大樓受破壞,不少中資店鋪受破壞。」

    女指揮官說:「民陣可能『好多年前』即係2018、2017年時舉辦活動,冇特別暴力事件發生,但(2019年)六至八月期間的遊行集會明顯有嚴重暴力事件。」

    女指揮官續稱:「我不是要佢(民陣)負責哂(廣東話:把全部責任負上),因為途中激進示威者混入其中,民陣沒有能力、亦不會把『和理非』和暴力示威者分隔。」

    當被問及當日警方如何部署,女指揮官透露,沒有安排軍裝警員「落地」,並有意把警方防線移遠及押後一點,以防止警民衝突,但強調「警方並非不執法」,多次指警員已在港島不同地點駐守,一旦防線被衝擊就會快速到場處理。她解釋:

    「全日無暴力事件……部份因為我們(警方)正確評估。因為過去事件,集會之中或完結後,激進示威者會透過警察執法,搞亂秩序。當時社會氣氛很差,警民對峙很嚴重,所以冇放軍裝警員在沿途,避免警民衝突。我相信我們的評估是成功的,當中也有好彩成分,絕不是因為辯方所說的『流水式』集會(所以沒有衝突)。」

    她在較早之前,指相信整日沒有衝突,「最大原因我相信是好彩」,並再重申民陣活動發生過的「暴力事件」。

    當女指揮官第一次說出「和平是因為好彩」,有家屬忍不住在旁聽席上露出訝異表情。

    辯方大狀再問女指揮官,她在818當日,看到她形容為「非法遊行」開始時,做了甚麼?

    女指揮官答道,「我監視着。」律師追問,「anything else? (有沒有做別的事?)」女指揮官再答:「我就是監視着。」律師不放棄,女指揮官忽然說:「我有呼吸有脈膊(跳動)囉!」眾人嘩然,法官做了一個手勢,示意女指揮官不用這樣回答,並嘗試建議辯方律師提問得更實質。

    女指揮官又被辯方大狀問道,知否港鐵當日(因為人潮)而實施部份車站不停站的措施。她答道:「我不是港鐵職員我不知道,相信港鐵有其人流管制措施。港鐵不是公營機構,不是警察的一部份……」法官亦以手勢勸阻證人繼續說下去。

    審訊持續一整天,本身是資深大律師,平日在法庭替人辯護的李柱銘,82歲滿頭白髮,經歲月洗擦的西裝外套,掛在他瘦削的身上顯得有點過大,作為「被告人」仍拿着筆記簿在庭上抄寫法庭筆記,有時閉目養神;73歲的Margaret,衣着仍然優雅,西褲下露出一小截黑色絲襪配襯了矮踭皮革紳仕鞋,她全程拿着粉紅色小巧暖壼,不時補充水分。

    休庭時,英文名為Margaret的吳靄儀和何秀蘭,離開了犯人欄的玻璃箱。兩人半倚在庭內那道剛好及腰的原木矮欄良久,有一搭沒一搭地說話。庭內的律師們、工作人員們或低聲細語,或在走動,或在翻查文件,此時,這些人和事都化身成為她們眼前的風景。她倆憑欄的身影和姿勢,眼神望着遠方,好像在看海。

    (圖為法院外的木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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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7 1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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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工第一天
    接到社工的電話
    被社工告知法扶的當事人過年期間發生車禍
    還沒意會過來
    下一句是

    「人走了」。
    .
    .
    .
    回想最後一次在法院調解室的見面
    .
    .
    即使一開始就跟當事人的一對兒女解釋
    他們的母親當初離開家庭是因為哪些不得不的苦衷
    .
    即使一開始就先解釋
    之所以會有這個訴訟
    只是為了拿到一個法院免除子女扶養義務的敗訴判決
    否則社會補助無法請領下來
    他們的媽媽一點都沒有想跟孩子要錢
    .
    但從小沒有得到家長足夠援助的兒女
    還是免不了對母親滿腹的怨懟
    .
    .
    「一個陌生人突然就這樣冒出來跟你要錢」
    .
    .
    後天疾病導致無法說話的婆婆
    從在走廊認出孩子的第一眼就開始流淚
    隨著兒女一字又一句的不諒解
    婆婆抽著桌前衛生紙的頻率也越來越頻繁
    .
    .
    .
    當下我和委員都非常於心不忍
    只好又重申一次彷彿沒被聽到的
    母親在他們小時候被迫離開的苦衷
    以及母親從第一次到事務所就透過社工翻譯,轉述她壓根就沒有要跟小孩要錢的念頭
    只是礙於程序我們不得不這樣跑一個判決
    .
    .
    也跟對方說
    因為是第一次調解所以才特地請婆婆親自來一趟
    婆婆行動也不方便,沒意外的話,之後原則上會只有我代理出庭
    不確定這次會不會是
    他們和媽媽的最後一次見面
    .
    .
    當時
    只是希望幫沒辦法說話的婆婆多少取得一些兒女的諒解
    讓他們意識到、也珍惜這
    可能是最後見面的時光
    .
    .
    .
    從調解室出來的時候
    佝僂著身軀的婆婆佇在走廊上
    我看出來她在等孩子們出來時想有些私人時間
    婆婆的孩子們顯然也看出來了
    所以即使餘光瞄到了仍刻意在調解室門口聊天不往走廊前進
    .
    .
    婆婆持續在走廊等待
    陪婆婆來的好心房東示意我先走
    不曉得最後
    他們有沒有好好地說上幾句話
    .
    .
    .
    回頭看著新聞又更難過一些
    不過
    婆婆終於再也不用為病痛所苦
    還要撿資源回收到三更半夜了
    .
    .
    到另一個世界
    要健康快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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