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何謂業務過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何謂業務過失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何謂業務過失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k10006487 (tu)看板LAW標題Re: [問題] 刑法 第276條 過失致死罪時間We...


整理一下

何謂業務,首先應確認其定義和範圍:

一 業務之定義(三者兼具始該當)
 
 (1)基於個人社會地位
(2)反覆執行之事務
(3)具有一定之危險性

二 業務之範圍(符合其一就該當)

(1)主要業務
(2)附隨業務
(3)同種類行為

針對題示,計程車司機假日駕車出遊肇事致人死亡,首先檢視其業務之定義:
(1)計程車司機具有社會上之地位(職業)
(2)開車是計程車司機反覆執行之事務,即便非執業時期,從事同種行為(開車)亦同。
(3)開車具有危險性。

雖非執行業務時期,但開車仍為同種類行為,視為業務。

結論:計程車司機應負業務過失致死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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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61.190.42
awanderer:so? 結論就是不要以駕駛為業 04/22 08:45
ulycess:不管是學說還是實務,都沒有說同種類型為屬於業務範圍 04/22 10:57
ulycess:不然餐廳廚師在家煮菜給小孩吃也算是業務嗎 04/22 10:58
k10006487:原文中是實務界的看法,真的就是極度擴張業務的範圍,所 04/23 03:03
k10006487:以引來學術界不少的批判,所以廚師在家煮菜給小孩吃引來 04/23 03:04
k10006487:意外真的有可能構成業務致死/傷罪 04/23 03:05
k10006487:實務之所以會有如此怪異的見解,個人認為是因為業務過失 04/23 03:07
k10006487:致死罪的刑度較重,比起普通過失致死,我國的刑度真的太 04/23 03:09
k10006487:輕(兩年以下),以至於法官不得不擴張解釋業務的範圍來彌 04/23 03:10
k10006487:補這個錯誤的立法(刑度太輕) 04/23 03:11
k10006487:通說否定同種類行為,黃榮堅老師則認為須有契約關係或有 04/23 03:19
k10006487:較高程度的保護義務才可罰 04/23 03:19
k10006487:參照 法務部檢察司法(80)檢(二)1303號函 肯定同種類行為 04/23 03:26
k10006487:另參照 刑法綜覽(2009年版) 林東茂 著 頁2-23 04/23 03:36
k10006487:本人指導教授戲謔:一日開車 終身開車 一日炒菜 終身炒菜 04/23 03:49
awanderer:刑度加重只有特定職業的人被加重? 原罪乎? 04/23 08:46
depravity:屠宰場從業人員的過失致死怎麼算 XD 04/23 10:07
awanderer:是過失致豬死亡嗎XDDD 04/23 10:17
depravity:以殺生為業不小心致人於死可以算同種行為嗎 (菸) 04/23 10:55
k10006487:扯太遠了...豬在法律上只能算是物,屠夫如果過失致人於 04/23 22:39
k10006487:死,判斷標準同原文,不會因為身為屠夫而一概論業務致死 04/23 22:40
k10006487:目前實務的見解的確讓某些職業冠上原罪,尤其是勞工階級 04/23 22:41
k10006487:所以學說對此強烈批判,我認為也是非常不合理 04/23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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