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focus.io】放寬外資及賦予更多自主權 深圳40周年改革方案背後有何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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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習近平本周南巡慶祝深圳特區成立40周年之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率先印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文件為深圳2020至20...
【@businessfocus.io】放寬外資及賦予更多自主權 深圳40周年改革方案背後有何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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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習近平本周南巡慶祝深圳特區成立40周年之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率先印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文件為深圳2020至2025年提出發展部署,賦予深圳在重點領域改革上更多自主權,並提到要推動更高水平深港合作。有輿論認為中想加快發展深圳,以取代香港,但新華社就引述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彭森表示,這是中共黨中央從全局出發,在新時代推動深圳改革開放再出發的重大戰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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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在總體要求中提到,要推動更高水平深港合作,增強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核心引擎」功能。中央亦為深圳定下了時間目標,訂明兩至五年內,要在深圳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重大制度成果,基本完成試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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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合共提出27項具體改革措施,當中涉及資本市場及金融業改革的包括:1)支持深圳在資本市場建設上先行先試,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重提讓創新企業於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CDR);2)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試點;3)在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深圳下屬機構的基礎上成立金融科技創新平台;4)支持開展數字人民幣內部封閉試點測試,推動數字人民幣的研發應用和國際合作;5)優化私募基金市場准入環境,探索優化創業投資企業市場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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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方案》提到在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基礎上,制定深圳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清單,放寬能源、電信、公用事業、交通運輸、教育等領域市場准入。進一步放寬前沿技術領域的外商投資准入限制。支持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完善經營郵政通信業務審批機制。試點能源領域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推進破產製度和機制的綜合配套改革,試行破產預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產製度。能源、電信等幾個公共領域,在中國都是國營企業主導和壟斷的行業,以保障一些與民生相關的產業命脈不被外資「入侵」。這一點與香港很不同,因香港作為資本自由的市場,是依賴資本運作,因此對有關行業並不存在「國有」的概念,均由來自世界各地的商家在相關產業或市場上自由競爭。而這次《方案》中放寬這些領域,似是中國有意向外資釋出善意,進一步加強深圳的「對外開放」,讓外資除了在香港外,有這些產業的另一「著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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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又指會開展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完善互聯網信息等數字知識產權財產權益保護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證據披露、證據妨礙排除和優勢證據規則,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探索在部分知識產權案件中實行舉證責任轉移制度。實施知識產權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知識產權一直以來都是中國的弱項,多年來「山寨風」此起彼伏難以平息,因此對於外商、尤其一些以技術為主的科技企業來說,知識產權得不到足夠保護,及法律上的保障力度不夠,都令外商、科企為之卻步。而香港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基礎扎實、至今亦有不少成功申訴的案例,都為外資打下強心針。如今《方案》明確提出加強知識產權的法律保障,無疑也想加強科企進入深圳的信心,擴大外資進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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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其中最大優勢是在一兩制下賦予的「高度自治」,而今次深圳綜改方案強調中央將賦予深圳更多自主權,當中包括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以及賦予深圳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權限等等,而廣東省也要賦予深圳更多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有輿論認為,中央開放更多自主權予深圳,以及讓深圳在五年內完成跨境資金池試點和大灣區數據平台,是為了部署讓深圳取代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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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點中提到的「支持在深交所創新企業板發行股票或預託證劵(CDR)」,意思即是重提容許境外上市的科網巨頭回流A股市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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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國務院批准開展CDR試點,以邀請制形式歡迎具備超過2000億人民幣市值的境外上市科技企業上市,當時小米 (01810) 在5月向港交所遞交IPO招股書,中國證監會隨後在6月披露小米CDR招股說明書,小米原定於7月在上海證劵交易所A股發行CDR,但小米在6月19日宣佈暫緩發行CDR,其後有報道指小米跟中證監在估值上無法達成共識,之後更正式宣佈撤回CDR上市申請,首個CDR發行計劃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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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發行多年來遲遲無法推進,有市場分析認為與人民幣在內地未能實現完全自由兌換有關。而本次《方案》提到要支持深圳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方面先行先試,若將來深圳的資本出入更自由,料會推動內地業務較多企業選擇以CDR方式回歸,令A股市場更為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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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港交所(388)今日股價表現不但未有受消息影響下跌,反而收報376.8元,升1.29%。似乎市場仍然認為香港在面向國際投資者方面仍是很好的平台,對中概股回歸仍有吸引力,亦是企業第二上市較方便的選擇,因為先前披露過的資料毋須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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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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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負面案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裁判時報第108期 📌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鄭津津(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30號行政判決之案例內容與見解出發,聚焦在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規定之探討,分析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是否有違憲法第7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所保障之平等權?以及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工作權?等問題。鄭津津老師並涉及聯合國國際公約等內容,旁徵博引,值得一讀。
✏關鍵詞:女工夜間工作、勞基法第49條、性別平等
✏摘要: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民國(下同)105年5月23日派員至中○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航」)實施勞動檢查,發現其所僱用之女性員工賴君、王君及張君(下稱「賴君等3人」),於105年5月1日凌晨4時40分起至同日下午1時22分止出勤工作,因而認定○航未經○航企業工會(下稱「○航工會」)同意使女性勞工(下稱「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下稱「夜間」)」工作,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且係第7次違反,遂以106年4月18日府勞檢字10600563132號裁處書(下稱「原處分」),處以罰緩新臺幣(下同)30萬元,並公布○航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試讀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不符性別主流化之國際潮流
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該公約第11條第1項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性別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工作權利與相關保障;同條第2項規定,締約國為使女性不因結婚或生育受到歧視,應採取適當措施,包括禁止雇主以婚姻狀況、懷孕、產假為由予以解僱……對懷孕期間從事有害健康工作之婦女,給予特別保護措施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確立了性別工作平等之原則,但平等的內涵會隨社會發展而有所改變,該公約當時所確立之平等標準,與現今社會之相關價值或標準已有所差異。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負面影響女性之就業自主
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工夜間工作之規定雖是立法者出於保護女工之美意,但實施的結果卻可能會侵害女工的就業自主。在勞基法第49條的規範下,符合一定條件可例外地允許女工夜間工作,惟前開例外規定仍須由雇主發動,且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女工則是完全處於被動之狀態。女工在夜間工作一事上的主觀意願、經濟需求等因素,完全未在相關規定中被考量。
對雇主而言,使女工夜間工作需要1.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2.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3.無大眾運輸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雇主若要使男性勞工於夜間工作則無任何限制或條件,從營運成本與雇主責任來考量,雇主應多會選擇由男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即使雇主不考量成本、不嫌麻煩,願意使女工夜間工作,仍須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
🗒全文請見: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鄭津津(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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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新書賞閱📚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
【作 者】王文宇/臺大法律學院教授兼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
【本書簡介】
🔹梳理現行法律(包括公司、證交法)規定並說明之,同時釐清法規與實務扞格之處(如「經營階層」意涵),並針對相關的法規命令及「軟法」(如實務守則),一併闡明。
🔹第一部分「總論」扼要說明管制策略與發展趨勢;第二部分「公司治理」與第三部分「法令遵循」,依序介紹相關法規與實務。
🔹收錄28則案例或專題研究,結合理論與實務,除了分析本土的重要案例與事件外,也評論國際性議題,以拓展讀者視野。
🔹參與公司治理的企業家(董事與經理人)、專業人士(律師與會計師)、以及有志學習的法商學院學生,皆可藉由此書一窺「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的重要性。
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2914
⭐聯合推薦⭐
⭐賴英照(前司法院院長)
王文宇教授是權威的公司法學者,兼有深厚的法學素養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是他結合學術與實務的結晶,有精采的法學論述,更有實用的專業知識。不論在大學從事學術研究,或在實務界處理企業法律問題,這都是一本案頭必備的好書,特為推薦。
⭐陳 冲(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前行政院院長)
荀子嘗謂:「主其心而慎治之」。文宇教授新著,以法學為經,以人性為緯,多面相剖析公司治理,多層次解讀法令遵循,貫穿其間者,洋溢荀子之道。法遵治理典籍,汗牛充棟,我獨愛2018 Commonsense Principles 2.0,深入淺出,言簡意賅,而Commonsense意謂源自人性,與本書立論,恰相輝映。厥為文宇兄博古通今、學貫中西的最佳註腳。
⭐曾繁城(創意電子董事長/台積電董事)
金管會於2020年8月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可以觀察到過去公司治理較聚焦在董事會職能的強化、資訊透明的揭露,現在隨著全球氣候變遷,各國開始重視ESG永續發展相關的議題,這個趨勢已經是普世價值,沒有任何企業能夠置身於這股永續發展的潮流之外。
王文宇教授是學術與實務兼具的法律專業人士,多年來致力推動公司治理不餘遺力,並且已擔任創意電子獨立董事13年,對於公司能夠連續七屆獲得公司治理評鑑前5%的殊榮,貢獻卓著。現今 王文宇教授整理並結合其學術的研究和擔任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的實務經驗,彙編成冊,推出《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一書,除闡述公司治理架構、董事當責義務及法令遵循外,對於時下熱門話題如資訊安全及ESG相關議題也有所著墨,內容豐富但言簡意賅,個人深受啟發。
相信這本《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對莘莘學子、上市、櫃公司董事和經營團隊及公司治理專業人士會有醍醐灌頂之效,更企盼所有的讀者對於公司治理能夠本於初心,方得始終。
⭐胡星陽(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兼管理學院院長)
公司治理的議題越來越重要,相關的報導也經常出現在報章雜誌。好的公司治理制度要達到兩個目標:消極面要避免公司經營不善,不讓投資人蒙受像大同或康友-KY這樣的慘劇。積極面要促進公司設定正確的方向和有效率的執行。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對公司治理做全面性的介紹,兼顧消極和積極兩個目標,充分反映了作者多年來在學術界、實務界和政府單位的經驗,這樣的結合恰恰是公司治理這個領域所需要的。
書中處處可見作者的洞見,值得細讀深思。例如近來有很多討論國內是否應引進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制度,作者就指出SPAC的核心是發起人與經營團隊,而國內的根本問題在於法規上的不足,缺乏這類型的專業投資人。
⭐陳清祥(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
強化法令遵循 落實公司治理
法令遵循制度在金融機構已經行之多年,直到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相關法令被重罰1.8億美金,才再次被強調。近年來,廣明案(反托拉斯法)、聯電案(營業秘密法)、駭客入侵案(資通安全管理法)、臉書個資外洩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都是提醒各行業應更重視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制度。
欣見文宇兄以多年累積的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闡述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各相關層面的議題,輔以經典的國內外實際案例剖析,是一本兼具學術理論與實務探討的好書,研習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制度的參考指引。相信本書定能給產、官、學界帶來啟發和借鏡,協助規劃及落實法令遵循制度,釐清及規範董事監督義務,齊心落實公司治理。
⭐何麗梅(台積電歐亞業務資深副總經理)
王教授擔任台積電轉投資創意電子獨立董事多年,熟諳公司法理論與實務,如今完成公司治理大作,可喜可賀。本書深入淺出,闡明相關法規、剖析治理機制;視角寬廣,既探討國際趨勢,也檢視知名案例,可讀性高,適合所有董事與經理人閱讀。
本人身為實務工作者,在台積電擔任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主席多年,深知追求「永續」是提升企業價值,促進企業成長的不二法門。企業永續之推動,首在於領導人對於永續文化之建立,並將ESG之精神及各項規範融入於企業日常營運及決策中,上行下效,成為企業的DNA的一部分。
本書以淺顯文字介紹ESG、公司治理之法律與法遵面向,深具參考價值;尤其收錄敝公司融合ESG之限制型股票案例,足見理念相同!
⭐林靖揚(Sullivan & Cromwell LLP合夥人)
二十年前在台大法研所師從王文宇教授學習公司法制時,對於老師諸多先進的公司法理念,包括將法人視為不同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間的法律關係的核心重新解構「公司」的概念,深感敬佩,這些理念也成為伴隨我執業十餘載的暮鼓晨鐘。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一書,延續老師一貫風格,跳脫許多比較法著作羅列各國法規和台灣法規進行比較的傳統套路,以台灣本身的法制為骨架,以國內外近年的公司治理和法令遵循熱點議題和案例為發想,將外國法制、實務和學者見解穿插於文中,刺激讀者思考。由於讀者對於相關議題和案例或已於新聞中耳熟能詳,在閱讀過程中極易產生共鳴,隨著內容跌宕猶如和老師隔空時而探討、時而論辯,時而被深深說服,趣味盎然。
本人過去十五年在紐約、香港等金融中心從事證券發行和公司併購等業務,對於本書探討的許多觀點深有所感。尤其,各市場的法制文化不同,絕非「參考先進法制」就能憑空產生適當的法制規範或最佳實務(best practice)。例如,一般而言,美國法制長期依賴訴訟和法院形成規範、而香港更借重專業的證券監管機關來防弊。
本書探討了諸多重要的實務案例。如樂陞案引出的買方資金證明問題,在美國並無法規強制要求上市公司併購的買方提供資金證明,但實務上併購案賣方的董事會均會有此要求,以滿足董事誠信義務降低訴訟風險,而香港則更偏向監管機構介入,由證監會要求買方的財務顧問出具資金確認函。又如上市公司併購時的賣方董事會下設特別委員會,在美國和香港均非法律強行要求,實務上設置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處理有利益衝突的情形,並非所有併購均有必要。再如榮化併購案,如果李氏家族在買方實體的上層結構中有持股,在美國和香港將有不同的披露要求,且在香港更可能導致李氏家族不能在股東會投票等等,均有整體的法制思維支撐。
這兩年朝野倡議將台灣建設為亞洲金融中心之一。跨國企業考慮上市、融資的市場時,除了經濟因素外,法制基礎建設也極為關鍵。同樣的,國際投資人在選擇投資標的時,公司治理和法令遵循也是重要的考量。如本書所強調,良好的公司治理法制必須同時能「興利」和「防弊」。同樣的,當一家公司在考慮其公司治理,例如董事會和委員會的組成、股權激勵制度的設計時,也離不開決策對於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可能帶來正面、負面的行為動機。當然,無論何種制度設計,都無法自外於台灣的法制、文化、主管機關和法院的專業性等,否則徒法不足以自行。
閱讀至此,忽聞鳥鳴。轉頭一看不覺天邊已微明。幾個小時的深夜閱讀收穫滿滿,不啻是疫情下在家工作時的最佳精神食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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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在說什麼?】
《平地而起:星巴克與綠圍裙背後的承諾》的作者是星巴克的創辦人暨前執行長霍華.舒茲(Howard Schultz),他在這本書以回憶錄的形式,說明他如何將星巴克塑造成一家具有社會意識的公司,這條路上遭遇的種種困難與挫折,開誠布公地展現了他脆弱與堅強的一面。
我對這本書產生興趣是因為比爾.蓋茲也曾大力推薦,這也是舒茲繼《勇往直前:我如何拯救星巴克》之後的續作。起初,我對於星巴克的企業故事並不瞭解,但透過這本書我漸漸認識到它背後的企業精神,以及為什麼它的企業文化如此深植人心。
此外,這本書的英文書名「From Ground Up」除了中文譯名「平地而起」有萬丈高樓平地起的涵義之外,還有另一層意思。舒茲在某一次的公司會議中,期望星巴克的高階主管們,停止從三萬呎的高度來管理企業,而是回歸單純從零售商的角度去思考。
他在會議上高舉雙手說道:「我們必須回到事業的根本,從根本做起!」此後,「從根本做起」成了他的口頭禪。他強調「世界屬於不怕弄髒手的少數人」,願意置身泥濘的領導人才能發展出改變世界的強大力量。
【1.星巴克精神背後的故事】
舒茲用什麼樣的想法,塑造出星巴克如今的企業形象?我們從書中的這些地方得以窺見。首先,星巴克一直自詡為「第三生活空間」,也就是消費者在生活中除了家、公司以外,最常去的第三個地方。這個精神源自於舒茲的童年。
他在一個低收入家庭長大,隨父母住在公共住宅裡。工作失志、時常悶悶不樂的父親,總是給家庭帶來無盡的低氣壓,喜怒無常且總是暴力相向。舒茲唯一的解脫就是跑到樓梯間獨自一人,在那邊他才能找到僅存的寧靜。
其次,星巴克具有社會責任和社會意識的背後,也跟舒茲的父親有些關係。他的父親是曾經是藍領階級的勞工,在遭逢某次意外失去工作之後,也同時失去了尊嚴和目標。當時的工作體制讓他父親感到失望透頂,因為公司一點都不在乎他。
舒茲娓娓道來這段經歷,直視父親背後的心理陰影,矢志將星巴克打造成一家「他父親不曾奢想的企業」:一個視員工為珍寶、關心員工家人、落實社會責任的企業。舒茲在傳記中談到的策略,有很多是圍繞著這個精神展開。
你無法照顧好客戶,除非你先照顧好員工。
— 保羅.歐菲拉(Paul Orfalea)
【2.思考社會責任的胸懷】
我很喜歡舒茲寫給台灣讀者序的這句話:「不要以世界現在呈現的樣貌來看待它,而是看到它的未來可能性。」對於舒茲而言,以前的那些企業如何對待員工、如何對待社會,已經是過去式。他關心的是眼前,如何塑造出一個能夠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
他關心員工,推行優於業界的員工醫療保險,福利甚至擴及員工的家人。他關心教育,鼓勵員工上大學,高額補助獎學金。他關心偏鄉就業,致力舉辦就業博覽會。他關心軍人,實際聘僱退休軍人和他們的伴侶。還有更多…
在書中,他分享執行這些策略背後的「為什麼」和「如何做」,他也「主動定義」一個營利企業對社會該有的責任是什麼。縱使,這些努力的成果有成功、有失敗,但這個企圖心和執行力已經令我有所啟發。
舒茲在書中不斷自問:「企業對這個社會該有的責任是什麼?」這也讓我腦中一直浮現:「那我自己對社會的責任是什麼?」這個思考方式讓我感到耳目一新,不必落入傳統既定的框架,只要擁有足夠的勇氣,任誰都能主動定義自己對社會的責任。
【3.面對錯誤的反省能力】
在書中,舒茲除了鉅細靡遺帶我們走過一回星巴克執行過的策略之外,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面對錯誤的反省。他毫不避諱地舉出許多失敗的公司策略和公關案例,例如他針對「西雅圖的球迷們失去NBA超音速隊」這件事情的反省,讓我終於瞭解當初這個隊伍易主的故事。
西雅圖的NBA超音速隊讓舒茲實現了「擁有一支球隊」的夢想,但隨著球團的經營不善,球隊的財務狀況每況愈下。舒茲在球隊股東利益的考量之下,加上自己想擺脫疲憊不堪的經營過程,決定脫手球隊的股份,將整支球隊轉手賣別人,變成之後的奧克拉荷馬市雷霆隊。
心碎的西雅圖球迷對舒茲表達強烈的怒火,舒茲這才醒悟到一支球隊代表的是一個城市的「精神寄託」,而不單純是「為股東營利」這麼單純的目標而已。把球隊賣掉猶如背叛整個城市的球迷,這場揮霍公共信任的教訓也讓他銘記在心。
我很認同他在反省的時候說的話:「金錢能輕易地增強人性最好和最壞的部分」,如同他落實企業責任仰賴的是雄厚的資金,決定賤賣球隊時卻也是從金錢的利益出發。回到根本,如何運用金錢去延伸自己的意志和價值觀,存乎於我們的一念之間。
【後記:縱使身陷泥濘仍昂首向前】
《平地而起》的出書時間適逢舒茲宣布以無黨籍身分,參與2020美國總統大選的期間,不免讓人聯想這是為了選舉宣傳而推出的傳記。我隨後找了他近年的關報導來看,雖然已經正式退選,但他仍在原本承諾的社會責任相關事務之間奔走。
雖然,對於美國人民——尤其是西雅圖的市民——來說,舒茲是個充滿爭議的標靶人物,星巴克的發生過的許多負面事件也惹來許多非議。但我覺得,這本書難能可貴的地方,在於舒茲並不避談這些事情,而是來場正面直球對決(雖然對某些人來說,會認為他揮棒落空)。
我在這本傳記中,看到他對企業願景的描繪和堅持,也看到他對錯誤決策的反省和改善,更看到這家頂尖企業領導人對於社會責任的關懷和具體行動。縱使偶爾身陷泥濘,也不要怕弄髒雙手,仍然昂首邁步前行,是一個懂得從根本做起的領導人必備的特質。
具有創業精神代表著你將會失敗。你需要傾聽人們告訴你在什麼事情上搞砸了,然後去修好它。
— 霍華.舒茲(Howard Schul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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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動時間:即日起至2020/07/21(二)晚上十點截止,隔天在留言中公布名單,隨機抽出2名正取,2名備取。
4、請正取得獎者於2020/07/23(四)晚上十點前,私訊回覆寄件姓名、地址、電話,超過期限未認領由備取遞補,寄送僅限台澎金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