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gSe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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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當“被檢舉人”找上你
時間Fri Sep 19 10:18:23 2014
公文要全部看完
不然可是會被長官釘飛的~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691 ※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 引述《big055015 (威比)》之銘言:
: : 一個月最少20件 國道每件3000元(沒錯不打方向燈也是3千)
: : 噓 GunHam: 國道未打方向燈不是3000 09/18 13:23
: :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敬復
: : 聯絡人:巡官林聖凱
: : 聯絡電話(03)9889688轉955
: : 在重機板也討論過了 3千元是依照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這條
: : 如果有什麼疑問抱歉我沒辦法回答你更多 我手邊有連絡資料 希望對你有幫助
: 這裡有交通部的函釋 希望對你自己有幫助
: 也麻煩你用你手邊的聯絡資料
: 把這件交通部的函釋聯絡給需要被聯絡的人 包括你提到的國道警察局巡官
: ----------------------------------------------------------------
: 交通部 102.01.11. 交路字第1010045728號函
: 本 文:
: 主旨:有關貴局函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適用事
: 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復貴局 101年12月 5日國道警交字第1010082465號函。
: 二、查旨揭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
: 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
: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駕駛人行駛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係有道
: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 1項第 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
: 處罰適用,至如駕駛人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未顯示方向燈告知
: 前後車輛者,則係適用前揭條例第48條第 1項第 1款「在轉彎或變
: 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之規定舉發處罰,並已分別於違反道路
: 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備註說明,應為明確無誤。
這篇公文說明的重點主要有以下
1.
你問第11條規定要怎樣罰,我回答你
(其實也就是針對方向燈沒打要用哪個條款罰啦)
2.
有兩個狀況
3.
規則寫得很清楚啊
=皿=
第一是在
「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
用33-1-4款罰
第二則是
「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未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者
用48-1-1款罰
這邊應該可以解讀成:變化車道?、超車?
超車的定義通常都是要有:同車道前後關係、後車切出車道、並排超車、超車完切回車道
這屬於第三視角才看得到
當事人第一視角檢舉的話通常只會看到:旁車切入
這頂多算變換車道
這也很妙
超車(離其他車近)罰得輕
變化車道(可能離其他車遠)罰得重
這是要叫人變換車道違規時不要離其他車太遠嗎?! 哈哈
: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 副本:
: 規範基礎
: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
: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
: 前未減速慢行。
: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
: 內側車道。
: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
: 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
: 或專用車道。
: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你少複製第一段
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
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罰3000應該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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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oafans: 推一下 最後那個就直接直白的說要罰3000了XDDD 09/19 10:21
噓 GunHam: 看不懂你在解釋什麼 國道未打方向燈就是罰1200 09/19 10:42
→ GunHam: 第三十三條並不是未打方向燈 09/19 10:43
→ GunHam: 還"應該"無誤咧 會說"應該"就表示你不確定了 09/19 10:44
→ GunHam: 交通部的函釋已經很清楚了 如果你看不懂可以向交通部請教 09/19 10:45
→ boafans: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請問沒打方向燈是依規定嗎@@ 09/19 10:47
→ boafans: 如果不是的話 為什麼不能用這個罰? 09/19 10:47
→ boafans: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09/19 10:51
→ GunHam: 交通部的函釋已經說了「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是指「有驟然或 09/19 10:54
→ GunHam: 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 09/19 10:54
→ boafans: 所以可以解釋一下 什麼叫做驟然 或 任意變換車道? 09/19 10:56
→ s800127allen: 我只看到某人法學素養低落 09/19 10:57
→ ChungSen: 慘,我已經在解釋交通局的函文內容了還看不懂 09/19 11:27
推 s800127allen: c大不是說你啦XD 09/19 11:38
噓 GunHam: 原來交通部就法條適用的函釋還要經過你解釋 09/19 12:35
→ GunHam: 如果你看的懂就不會說出 "罰3000應該無誤" 這種不確定又愛 09/19 12:37
→ GunHam: 講的錯誤推論了 09/19 12:37
噓 GunHam: 連交通部還是交通局都不分清楚 還要解釋他們發的函釋? 09/19 12:41
→ GunHam: 既然功力深厚到可以解釋行政機關的函釋 想必法學素養十分 09/19 12:42
→ GunHam: 嚴謹 怎麼會連"部"還是"局"都不分清楚呢? 09/19 12:43
→ ChungSen: 慘,好好的解釋聽不進去怎反而還崩潰了 09/19 12:50
噓 GunHam: 沒人崩潰啊 反倒是有人自認為可以解釋交通部的函釋 09/19 12:54
→ GunHam: 而且解釋後還得出 "罰3000應該無誤" 這樣子的錯誤推論了 09/19 12:54
→ GunHam: 其實可以先向交通部請教而不用急著解釋交通部的函釋 09/19 12:56
→ GunHam: 交通部的函釋就是要說國道未打方向燈罰1200 09/19 12:57
→ GunHam: 而在某人解釋交通部的函釋之後卻變成"罰3000應該無誤" 09/19 12:58
→ s800127allen: 只挑自己想要的講,這也是滿屌的啦,整篇函釋就說 09/19 13:07
→ s800127allen: 明兩種情況,要一概而論我也沒辦法 09/19 13:07
→ snowcoat: 大大壞壞~~ 09/19 13:52
→ ably: 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09/19 19:45
推 NTR5566: 推 09/20 03:01
推 s800127allen: 局跟部分得很清楚的大大怎不為大家解惑一下他對該 09/20 03:26
→ s800127allen: 函釋漏未解說之部分 09/20 03:26
噓 GunHam: 超強的解釋文 可以把罰1200解釋成"罰3000應該無誤" 09/20 04:53
推 s800127allen: 起碼這篇還說應該,總比你肯定罰1200,結果函釋中 09/20 09:34
→ s800127allen: 有兩種情形個別處以不同金額的罰鍰好 09/20 09:34
噓 GunHam: 函釋兩種情形 一種是未打方向燈 一種不是未打方向燈 09/20 11:05
→ GunHam: 既然討論的是未打方向燈罰多少 當然就是1200 09/20 11:06
→ GunHam: 另外一種情形無關打不打方向燈 罰3000 09/20 11:07
噓 GunHam: 結果卻拿無關方向燈的情形來說未打方向燈罰3000? 09/20 11:09
→ GunHam: 只能說法學素養之深厚 09/20 11:10
→ GunHam: 函釋另一種情形就算有打方向燈 但是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09/20 11:13
推 s800127allen: 原來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不包含未使用方向燈,受教了XD 09/20 11:14
→ GunHam: 還是罰3000 根本就無關有沒有打方向燈 09/20 11:14
噓 GunHam: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是指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09/20 11:16
→ GunHam: 就算有打方向燈還是罰3000 09/20 11:17
→ GunHam: 函釋簡單明瞭 法學素養深厚如你 不難看得懂吧 09/20 11:19
噓 GunHam: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清楚記載未打方向燈 09/20 11:36
→ GunHam: 一般道路罰900 高、快速公路罰1200 09/20 11:37
推 boafans: 原來不打方向燈叫依規定變換車道阿 09/20 12:54
推 boafans: 超車不打方向燈不是驟然任意變換車道? 所以到底什麼才是 09/20 12:58
→ Brown1010: 小弟不才,在公家機關收發過幾年文,我覺得是G看不懂文 09/20 13:41
→ Brown1010: 這文的確是在講兩件事 09/20 13:43
→ Brown1010: 通常法律後面都會有命令詳述,我幫你把規定找來了。 09/20 14:00
→ Brown1010: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 09/20 14:00
→ Brown1010: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 09/20 14:06
→ Brown1010: 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 09/20 14:06
→ Brown1010: 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09/20 14:06
→ Brown1010: 33條第一項第四款所指的規定就是在這邊。所以未打方向 09/20 14:07
→ Brown1010: 是違反規定的 09/20 14:07
噓 GunHam: 裁罰基準表都說了未打方向燈罰1200 還在那裡扯33條是怎樣 09/20 14:17
→ GunHam: 你覺得我看不懂文 我認為你完全看不懂函釋 09/20 14:19
→ GunHam: 收發過幾年文就可以把基準表的罰1200變成罰3000? 09/20 14:20
→ miowoo821: 在高速公路未打方向燈是符合任意變換車道條件你認同嗎 09/20 14:20
→ miowoo821: 我是覺得重點就在不打方向燈拉 09/20 14:21
→ GunHam: 你任意變換車道就算有打方向燈還是罰3000 有什麼問題嗎? 09/20 14:21
→ GunHam: 如果你覺得未打方向燈應該用33條罰3000 請向交通部申訴 09/20 14:22
→ miowoo821: 可是看下來高速公路有高速公路的規則阿.. 09/20 14:24
噓 GunHam: 無論是交通部的函釋還是裁罰基準表都顯示未打方向燈罰1200 09/20 14:26
→ miowoo821: 所以應該分成高速公路未打燈或非高速公路未打燈才對吧? 09/20 14:26
→ miowoo821: 我的理解是這樣啦 09/20 14:26
→ GunHam: 沒錯 裁罰基準表已經區分一般道路和高、快速公路的金額 09/20 14:28
→ GunHam: 一般道路罰900 高、快速公路罰1200 (未打方向燈) 09/20 14:28
噓 GunHam: 給收發過幾年文的B 函釋本文已經有法條 不需要特地找來 09/20 14:33
→ s800127allen: 高速公路部分還要拆成兩部分1、超車,2、未依規定 09/20 14:35
→ s800127allen: 變換車道。超車部分於第33條中未規定,則以第48處以 09/20 14:35
→ s800127allen: 罰鍰。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於33條已有明文,個人認為這 09/20 14:35
→ s800127allen: 部分則須以第33處罰,這是我個人理解,不知G大理解 09/20 14:35
→ s800127allen: 為何? 09/20 14:35
→ GunHam: 函釋是說 超車要打燈 超車未打燈罰48條 罰1200 09/20 14:42
→ GunHam: 而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是指任意或驟然變換車道 09/20 14:42
→ GunHam: 罰33條 罰3000 09/20 14:43
→ GunHam: 如果覺得函釋和裁罰基準表不合理 請向交通部陳情 09/20 14:45
→ GunHam: 但是在陳情有結果前 國道未打方向燈還是罰48條 罰1200 09/20 14:45
→ s800127allen: G大同意未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嗎 09/20 14:52
→ s800127allen: ? 09/20 14:52
→ GunHam: 給s大 並不是說因為超車部分於第33條中未規定,則以第48 09/20 14:53
→ GunHam: 條處罰 第33條第一項第七款是有說違規超車 09/20 14:54
→ GunHam: 但是主管機關認為超車未打燈應以48條處罰為宜 09/20 14:54
→ s800127allen: 個人認為48與33間普通與特別規定之關係,若特別規 09/20 14:55
→ s800127allen: 定中未為規定則以普通規定論處 09/20 14:55
→ GunHam: 給s大 就是因為有疑慮所以主管機關才要做函釋一體適用 09/20 14:56
→ GunHam: 而且這個函釋還是紅斑馬警察局主動發函請交通部解釋的 09/20 14:57
→ Brown1010: 我說了發文是在說兩件分開的事情,第二件事情沒有延 09/20 15:08
→ Brown1010: 續第一件時空背景,有延續上一段一定要講,不會用 09/20 15:08
→ Brown1010: 至如。常收發公文就是要跟你講公文常鬼打牆, 09/20 15:09
→ Brown1010: 不是你問了他就會回答你要的 09/20 15:09
→ GunHam: 可是這件公文並沒有鬼打牆 他很清楚說明了國道未打燈罰48 09/20 15:21
→ GunHam: 條 也說明了裁罰基準表早有規定 09/20 15:21
→ Brown1010: 他只說未打方向燈依48條,而備註只寫了條文,沒作解釋 09/20 15:33
→ Brown1010: 所以這文鬼打牆…這個文的承辦人根本沒作任何正面解釋 09/20 15:33
→ Brown1010: 有經驗的人看就知道他在打太極 09/20 15:35
→ GunHam: 好吧 如果你覺得這公文鬼打牆 請向交通部詢問 09/20 15:36
推 Brown1010: X3另外細則屬命令,在與33條倒數第二項衝突時無效 09/20 15:37
→ GunHam: 裁罰基準表也很清楚的列出一般道路和高速公路的金額 09/20 15:38
→ GunHam: 一般道路罰900 高速公路罰1200 都是依48條處罰 09/20 15:38
→ GunHam: 收到罰單要繳多少錢都是依裁罰基準表規定 怎麼會無效? 09/20 15:44
→ GunHam: 汽車 機車 一般道路 高速公路 逾期多久 金額都不一樣 09/20 15:45
→ GunHam: 裁罰基準表都很清楚的分別列出 09/20 15:46
→ Brown1010: 基準表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09/20 15:52
→ Brown1010: 知道吧?細則挑輕的罰,條例挑重的罰,你覺得要聽誰的 09/20 15:52
推 Brown1010: X1這就是為什麼承辦人要打太極的原因 09/20 15:54
噓 GunHam: 就已經說了繳多少錢是先看被罰哪一條 再對照基準表的金額 09/20 16:02
→ GunHam: 基準表還是要看罰條例的哪一條 只是基準表分得更細 09/20 16:03
→ GunHam: 基準表就是依據處罰條例再做細分 哪會衝突? 09/20 16:04
→ Brown1010: 那高速公路上違規適用高速公路的法條還是普通的法條呢 09/20 16:08
→ GunHam: 高速公路違規在處罰條例第33條有規定 未打燈規定在第48條 09/20 16:10
→ GunHam: 而且高速公路的規定是規則 處罰條例是法律 法律優於規則 09/20 16:13
→ GunHam: 處罰條例是要立院三讀才可以修改的 高速公路規則是交通部 09/20 16:14
→ GunHam: 自己就可以修改的 09/20 16:14
→ GunHam: 高速公路規則是依據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 09/20 16:18
→ GunHam: 這在高速公路規則第一條就說了 09/20 16:18
→ GunHam: 簡單來說高速公路規則的法律授權是來自於處罰條例 09/20 16:20
→ Brown1010: 法>規是有衝突時才講的,規則11條旨在補述33條所謂規定 09/20 16:48
→ Brown1010: 請問在高速公路未打燈是用哪條法律呢? 09/20 16:49
→ Brown1010: 另外,在私有道路上未打燈又適用哪條法律呢? 09/20 16:50
→ Brown1010: 另外,法理原則特別法是優於普通法的。 09/20 16:51
→ GunHam: 國道未打燈是依處罰條例第48條 基準表再明定金額罰1200 09/20 16:59
→ GunHam: 以上在交通部的函釋都已經說了 09/20 16:59
→ GunHam: 高速公路規則和處罰條例並不是特別法和普通法的關係 09/20 17:01
→ GunHam: 而是母法(處罰條例)和子法(高速公路規則)的關係 09/20 17:02
→ GunHam: 先有處罰條例這個媽媽 才可以生出高速公路規則這個孩子 09/20 17:03
→ Brown1010: 這裡指的特別法理原則是只要有專用的就先適用... 09/20 17:03
→ GunHam: 沒有處罰條例的法律授權是生不出高速公路規則的 09/20 17:04
→ Brown1010: 規則並不是法...不會有特別普通問題.... 09/20 17:04
→ Brown1010: 是33條的專用與48條的通用比較...這樣有懂了嗎.. 09/20 17:04
→ Brown1010: 交通部的文我也跟你講了他說適用48條並沒有說是高速公 09/20 17:05
→ Brown1010: 路上...他只說未打燈就依48條...... 09/20 17:05
→ GunHam: 所以交通部的函釋的就是在處理國道未打燈是33條還是48條 09/20 17:06
→ Brown1010: 難不成你在家未打燈也依48條嗎.... 09/20 17:06
→ Brown1010: 我也跟你說了文沒有正面解釋在國道上未打燈如何處理 09/20 17:06
→ Brown1010: 所以我說他鬼打牆.... 09/20 17:06
→ GunHam: 還說你收了幾年文 連函釋都不仔細看 09/20 17:07
→ GunHam: 這個函釋就是在講高速公路規則第11條該用處罰條例哪一條罰 09/20 17:07
→ GunHam: 這個函釋還是國道公路警察局請交通部解釋的 09/20 17:08
→ GunHam: 這樣還不是在說高速公路上 那怎樣才是在說高速公路上 09/20 17:09
→ Brown1010: 你真的看不懂文耶...他就分兩件事講..第一件講適用11條 09/20 17:10
→ Brown1010: 若要說高速公路,文一定要正面表述好嗎... 09/20 17:11
→ GunHam: 你都收了幾年文 請先看這個函釋的主旨好嗎? 09/20 17:12
→ GunHam: 主旨就闡明了是在講高速公路規則11條的法條適用 09/20 17:14
→ Brown1010: 文的主旨就是照抄發函的好嗎.... 09/20 17:15
→ GunHam: 所以是不是在講高速公路規則第11條? 你前面推文自己都貼 09/20 17:17
→ GunHam: 過了 這麼快就忘了??? 09/20 17:17
→ Brown1010: 你有看他回第十一條的時候就有正面表述嗎... 09/20 17:18
→ Brown1010: 就說在回兩件事了... 09/20 17:18
→ GunHam: 暈 就是在講高速公路規則還不是高速公路上 有疑問去問交 09/20 17:20
→ GunHam: 通部吧 09/20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