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aa (給自己一點幸運)
看板tutor
標題[心情] 仲介費可以這樣收嗎?
時間Wed Aug 31 04:05:52 2011
在hometeach看到一個案子
寫信去應徵
但回信突然談到要收取仲介費
對方只是學生的數學家教
幫家長代找英文家教
並非他自己原來的案子轉出去
仲介費需要收取2000塊
然後表示這是基於公平的原則
因為之前的英文家教也是給他兩千塊
我強烈地懷疑家長並不知情有仲介費這檔事情
他又說仲介費多少不影響他選老師的標準
那麼為啥要收這麼多?
至於試教的部份
是要教他,而非教學生
最後由他選擇要僱用哪位英文家教
我個人是覺得相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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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49.38
推 ramun:如果感覺不合理 請用不合作抵制他 08/31 05:26
推 Heumay:「之前的英文家教也給他2000」代表他收過前一個人的2000 08/31 05:41
→ Heumay:現在又要收你2000,一直換老師就可以一直賺2000嗎? 08/31 05:42
→ Heumay:如果是我,我會告知家長有這件事,然後我不會接這個學生。 08/31 05:42
推 DFM:其實他沒有錯啊,而且跟家長講的用意何在? 08/31 08:35
→ karaa:家長搞不好以為他是很熱心地代找,但是卻不知他中間還要抽 08/31 09:13
→ karaa:他也不給家長聯絡的方式,反正就是他來決定請哪個老師 08/31 09:15
推 o0i9u8y7:假意答應然後告訴家長桶給他死 08/31 09:55
推 rainyseattle:可以推文 或是 告知板主處理吧 08/31 10:25
→ h1236638:他沒有錯 但家長有權知道 08/31 10:43
→ h1236638:如果家長也可以接受 那就是他家的事 08/31 10:44
推 m21423:他又沒牌怎麼能收? 跟家長詢問看看 08/31 11:08
→ m21423:另外同rainy大請hometeach板主處理吧 08/31 11:09
推 kickyjump:個人仲介不合法 個人轉介也不能收費 這是違法行為 08/31 11:09
→ kickyjump:怎麼會有人覺得他沒有錯= = 08/31 11:10
推 diego99:台灣的法治教育科科了... 08/31 11:16
→ diego99:建議原PO寄信給黑崎板主 08/31 11:17
→ diego99:這種試教就要給2000仲介費的情況,跟詐騙差不多了吧 08/31 11:18
→ naemoe:情感上當然覺得他有錯...可是具體他到底違法哪一條法條呢? 08/31 12:13
→ naemoe:感覺很難制裁,最好是先答應,然後當天在私底下跟家長報告 08/31 12:16
推 diego99:樓上,就業服務法第34條 08/31 12:44
→ diego99:並且hometeach之板主已公告禁止個人收取仲介費 08/31 12:46
→ diego99:禁止的原因是因為台北市勞工局 08/31 12:46
→ diego99:然後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五條的罰則 08/31 12:48
→ diego99:沒有私人就業服務許可證而收取仲介費 08/31 12:48
→ diego99:最高是可以處罰150萬元的罰鍰喔! 08/31 12:49
→ diego99:另外上一篇有提到簽訂契約的,可參考第40條第1款 08/31 12:51
→ diego99:仲介可能會有被處以最高為30萬元的罰鍰(67條) 08/31 12:52
→ diego99:附個網址 08/31 12:55
推 diego99:呃...上面的網址進去有錯誤...我在看看有沒別的替代... 08/31 13:37
推 goshfju:別理他阿 叫他吃自己 08/31 15:20
→ goshfju:個人仲介轉的案件品質有可能不好 一種可能是有人生規畫 08/31 15:22
→ goshfju:不教 但另一種就是案件太爛了所以丟給別人教 08/31 15:22
→ karaa:我看下面推文「已寄信」還蠻多人,他就算被水桶還是照樣賺到 08/31 15:29
推 optimisticjj:他被永久了耶XD 09/01 09:27
推 rainyseattle:早上起來就被捅了XD 這板最下面還有他被刪的文章欸 09/01 11:01
→ Eva0413:我有回信說不給也可以,但這位老師不適任我不能選 09/01 11:13
→ Eva0413:沒看到家教版2010年公告是我疏忽,也建議那版置底版規增加 09/01 11:15
→ Eva0413:另外我已經幫學生找到合適老師,分文未取 09/01 11:15
推 fantasyna:不給也可以,給了就會用? 09/01 12:24
推 vvbird:他板事務請務帶進本板"討論" 09/01 13:06
推 vvbird: 勿 09/01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