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仲介服務費發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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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30922東森 不再採評定現值 實價課稅時代來臨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0_SmDKkBuI 感謝記者 蔡宜靜 的採訪,抱歉當時剛睡醒、昏沉沉的狀態,講話聲音有些落漆。 不過,政府打房似乎有點奏效了,奢侈稅即將宣布延期,年底傳聞將升息近3%,近期買賣房子,特別是預售屋,都...

  • 仲介服務費發票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13 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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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3買一間會省錢的房子@文/陳泰源

    【前言】

    如何買到便宜的房子?這並非我的強項,畢竟太便宜的房子我也不敢買;如何買到會增值的房子?由於我打算長期置產,把買房當存錢,所以也沒想那麼多;可要是說到如何買一間會省錢的房子,這我可拿手多了。

    首先把預算確定下來:1000萬元含全部。意思就是1000萬元內含買方服務費、代書費、契稅、履約保證費用等等,最多不得超過1000萬元;換句話說,成交價約莫介於950萬元上下。在這樣的預算下,我請房仲同業開始幫忙找尋。

    【什麼樣條件的房子會省錢?】

    《有無電梯,決定我買公寓還是套房》

    首先,電梯是趨勢,所以我一定挑電梯。可同時受限於預算考量,所以只能選擇套房。

    有人質疑,有些套房空間小不拉機的,這樣好嗎?其實我一點也不擔心。理由是,我和另一伴兩人曾經共住一間使用才5坪的隔間套房長達3年多,至今我們租的房子使用空間含陽台也才接近10坪而已。所以,我的觀念是:再小的房子都肯定都有人願意住,特別是在高房價的都會區。

    從省錢的角度看套房:

    套房相較於公寓,空間比較小,裝修成本比較低,家具、家電添購的花費也比較少,以後買東西的慾望也會被克制,畢竟收納空間不足。

    而公寓雖然房屋稅趨近於零,但土地持分較多,地價稅會比較高;相較套房,建物跟土地坪數都很少,所以房屋稅與地價稅都不高,每年的持有成本較低。

    除此之外,社區管理費也會比較便宜,卻還是能享有管理員與垃圾處理的服務,另外,水、電、瓦斯的消耗量也會比較少。

    《天然瓦斯,助省電費》

    很多小套房社區都是規劃100%用電,試想,如果連煮飯、洗澡都用電,那電費計價「級距」不就容易往上跳;相反的,如果煮菜、洗澡可以用瓦斯,自然可以將電費的級距拉低,所以,純用電的社區,我不太考慮。

    但我知道小坪數總是需要妥協,所以,我可以接受廚房用電,但洗澡堅持用瓦斯,我遇過太多案例包含我自己也曾住過電熱水器的小套房,往往洗澡洗到一半熱水就不夠了,冬天的時候特別惱人。

    總之,讓「瓦斯」幫「電」分擔辛勞,將電費維持「低級距」,同時多一張繳費收據,也就多一張「發票」可以對獎喔!

    《兩面採光,通風免開燈,省電又健康》

    小套房通常採光只有1面,由於室內面積不大,光線通常充足,白天原則上不用開燈,長期下來也省下不少電燈費。

    而空氣無法對流往往是小套房的缺點,這只能靠空調解決,所以我很堅持兩面採光,而要符合這樣的條件,通常只有「邊間戶」可選。空氣流通,住了才健康,室內也會比較涼爽,冷氣的開銷,無形中也會降低。

    另外,我很堅持廁所開窗,這樣比較能保持乾燥,雖然能安裝暖風機解決,但,這不就又是另外一筆花費嗎?何況暖風機也要用電,所以,有開窗的廁所,是最天然、最省錢的乾燥方式。

    《浴缸,不需要》

    我發現浴缸總是在一開始的時候可以迷惑消費者(包含我也是),但根據我的經驗,當入住衛浴有浴缸的房子後,1年當中使用浴缸泡澡的頻率極低(可能1年才泡1次而已)。而且,萬一發生漏水,有浴缸的廁所,還比較麻煩(要開挖)。

    另外,依洗澡的時間來說,淋浴肯定比泡澡快,洗澡所花的時間越少,瓦斯、水、電費也都會比較省。

    《步行至捷運站的距離》

    如果是台北市,我可以接受步行至捷運站8分鐘內;如果是新北市,則必須要控制在步行至捷運站4分鐘內,步行所需時間以google地圖計算為準。

    畢竟「逐捷運而居」已是趨勢,步行至捷運超過10分鐘以上甚至只能搭接駁公車的房子,不僅難以保值,未來脫手性也只會越來越差。

    《屋況,絕不要毛胚》

    不一定要精裝,陽春可接受,過多的裝修不僅會反應在賣價上(羊毛出在羊身上),還可能會有看不見的缺點一時被隱藏起來。

    我絕對不要毛胚,因為交屋後,房貸就開始計算了,時間就是金錢,我無法接受我一邊繳房貸、還要一邊花時間、花錢裝修,這對號稱「省錢達人」的我而言,是絕對無法接受的。

    《警衛管理》

    可有可無,如果有,不要太嚴格,退休老杯杯即可。

    在我的經驗看來,那些號稱高級的物業管理,往往對住戶造成干擾,太過嚴謹等於規矩過多,相反的,有個退休老杯杯幫忙看顧、整理信件收收包裹,其實就可以了,而且這樣管理費也會比較便宜。

    《垃圾處理》

    可有可無,有,會反應在管理費上,沒有,就配合垃圾車時間,久了,「習慣」就好,其實不會干擾作息。

    《屋齡》

    台北市:不限,雖說地震很恐怖,但,至今還不是一堆古蹟仍沒倒?只要當初蓋得好,應該就還好,當然,這也跟我的預算有關係,如果我沒有預算限制,我當然希望買新一點。

    新北市:20年內,921大地震過後才蓋好的房子,畢竟都買新北市門牌了,條件當然要比買台北市門牌嚴格一點囉~

    《夾層》

    絕對不要!我剛開始做仲介的時候,看到夾層屋總是特別喜愛,畢竟那是「多出來的空間」,格局也比較「新奇」,事實上,許多年輕人也都喜歡夾層屋。

    只是,隨著年紀增長,喜好也跟著改變,加上在我過往的帶看經驗裡,有夾層的房子,偶爾會讓我踢到樓梯,也覺得好像連伸個懶腰都被侷限住,那種無形的「壓迫感」讓我無法放鬆,我問自己:如果在家都被「侷限住」,又如何「愛上回家」?總之,我對夾層膩了。

    【結語】

    2020年7月28日,是我考取營業員證照也是從事房仲業足足滿10年整的日子,在這個特殊意義的日子,我想買一間房子給自己留念。由於我希望簽約日就是訂在7月28日,所以是屬於非買不可的剛性需求,因此絕對不會出芭樂價,縱然找不到滿意的,我也會從一堆不滿意的房源中挑一間勉強可以接受的。

    以上就是我的購屋條件,如果房仲同行有人看見了我的需求,並且願意幫我找房,該付的服務費,我可是不會「含扣」的,至於最後我會買在哪裡?我也不知道,我相信「房子在找人」,一切都是「緣分」,就看28號當天我會跟哪一位屋主簽約囉~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13.html

  • 仲介服務費發票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1-17 14:34:03
    有 5 人按讚

    【171116 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

    這一次的會議內容感覺比過去充實,主要是學員們自己也有積極進取的心,有漸入佳境......↓

    【學員A】

    1.看到我之前在臉書po文提到「總裁說房市不好,就是最好的時機?」主動詢問我,不解機會點在哪?

    我答:做事要搭配天時、地利、人和,過去房地產景氣一片大好,誰會想要改變?但未來房市呈現常態性低成交量,店頭營運成本明顯吃掉公司利潤,「此刻」人心浮動,就是最好的「天時」,唯有這個時機,最好做招募。

    因此,除了業務員原本該做的開發、銷售、房地產知識吸收之外,更應該利用這個時機點,努力做招募,利用美商ERA的合夥人制度,壯大自己的組織,累積被動收入,才能讓自己越做越輕鬆。

    2.接觸某位屋主,說要「實拿不含服務費」2300萬,換算單價81萬/坪。

    我要求A自己去實價登錄網站做功課,A也在飛鷹計畫開課前認真去查詢,發現附近成交行情連70萬都不到,覺得屋主真的賣太貴。

    我順帶提醒A,如果跟屋主在「第一次見面」之前,這個行情功課早已做足,不就更能提升自己在客戶面前的專業度嗎?

    3.拜訪屋主時,發現當下總共有3名房仲,其中1家房仲的言行舉止,充滿銅臭味、油條,雙手還交叉在胸前,,A從旁的觀察,發現同行給屋主的感受很糟糕,因此當作借鏡,警惕自己與客戶互動時,要保持適當距離,肢體語言、禮貌也是相當重要的。

    4.當時有3家房仲,陪同A的同事,在與同行閒聊時主動提到美商ERA的制度,讓同行有點動搖,想換公司,A也因此學下來,告訴自己「時時刻刻」都可以做招募,遇到同行就可以聊。

    5.前幾天,A一度以為簽約用的契具不見了,A想說沒什麼,不見就不見,後來我主動要求去詢問其學長姊,A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輕微者頂多罰錢補工本費,中度者要登報遺失,而潛在可能發生的嚴重風險是,萬一有不肖人士拿著你領過的契具(例如斡旋),跑去跟買家收「現金」斡旋金,然後捲款潛逃,那當初誰領那份契具的業務員,就要連帶承擔法律風險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跟祕書請領契具時,上面都有編號而且都要業務員登記簽名的原因了。

    【學員B】

    1.開發到一物件,屋主也同意簽委託,但所有權人是女兒,爸爸說女兒沒空,而且爸爸才有實質決定權,所以爸爸出面簽委託即可,問該怎麼處理?

    答:
    學者理論官方說法派:要求爸爸出示女兒授權給爸爸的「授權書」,爸爸才能代表女兒簽委託,委託合約要一並附上授權書。

    經驗實務變通派:萬一爸爸已經嫌簽委託夠麻煩了,還要生出一張授權書,覺得更花時間,因此不想簽了,可以請爸爸在所有權人簽名的地方,「先」簽上女兒的姓名,「再」簽上爸爸自己的姓名,旁邊加個「代」字,不能叫爸爸直接簽女兒的姓名喔!

    2.關於屋主的盤算,屋主說,開價1360萬,實拿1300萬,意思就是,服務費抓4%=1354萬=「開價趨近等於底價」,毫無預留殺價空間。

    答:這類的屋主,通常的說法是「出價再來喬服務費」,屋主當然也知道買家隨便出價都肯定低於底價,心態就是「想享受到房仲的服務與客源,又怕仲介賺」,因此建議,不管日後是否有客戶,定期與屋主保持聯繫,而在每一次的溝通過程中,尤其是在討論價格時,都必須連同服務費包裹在一起談。(相關的話術就不文字化了,直接在課程上有給予B建議。)

    不然屆時準買出現時,成交時只有雙贏,沒有三贏,屋主給仲介服務費只會覺得是「恩賜、施捨」,並不是「應該給付的規費」。

    【學員C】

    1.因為自己本身就住在淡水《台北灣》社區裡,因此決定當「社區專家」,把台北灣1~6期全面搞懂及深入經營,也有找學員B協助,目前為止已經累積簽了3筆買賣委託合約了。

    2.但是,委託合約中,有很多空白處(審閱期、留下家具家電有哪些?售價?是否代收訂金?屋況說明書?服務費%數?.....多處空白),所以,我已要求學員C、B,各自詢問資深的學長姐。而下次分享的題目是:如果屋主事後悔賣,或者惡意要找麻煩,因為當初委託約的哪個部分沒有簽名,所以屋主可以攻擊的點有哪些?可能導致哪些消費糾紛?下周的飛鷹計畫會議裡,要分享給大家聽。

    【學員D】

    1.之前在戶外OP,因此認識某位買家,沒想到買家在新店華城路也有房子,主動表示想委賣,問D是否願意接?

    而D做功課時發現,屋主價格心態過高,加上那邊成交頻率低,且距離自己的經營範圍遠,交通時間都是成本,但又想經營此客戶,不曉得該怎麼做?

    答:
    a.新店華城路一帶的別墅,其實跟陽明山別墅類似,因為市區、蛋黃區的豪宅推陳出新,導致山區別墅型豪宅成交低迷,過去3~5年來成交筆數非常少,呈現個位數,這樣的資訊可以分享給客戶知道。

    b.因為種種考量,賣此案事倍功半,可又想經營這位客戶,建議可以暫時先私下運作,也就是持續跟客戶互動,讓他知道,只要有客戶指名要新店華城路一帶的房子,一定會轉介紹,暫時沒有簽委託,可以減輕沒客人、沒帶看的心理壓力,但仍可定期與客戶聯繫互動,讓他知道,你有在關心他的房子就可以了。

    2.另外,D過去這一陣子都針對「慶城街」的案子守現場,因此累積了不少附近需求的買家名單,決定深耕,針對累積的買家資源,會著手開始介紹、開發附近的案子,努力做到點→線→面。

    3.學員D因為經驗不過才幾個月,因此也不自我設限,也對商辦、店面有興趣,剛好我們公司有定期的商仲交流會議,D也決定開始要參加了。

    【學員E】

    新加入的夥伴,新人,剛考到證照,第一次參與會議,表明因為家住土城,所以區域深耕應該就是以土城為主,準備開始從各大房仲網站、售、租、開發、銷售、實價登錄資訊、社區介紹等等,展開最初步的認識、蒐集行動。

    【我】

    有一名新同事提出一個問題,關於591,不論租售,刊登者皆有3種身分:房東、仲介、代理人。同事問:「既然代理人也可以賣房、招租,代理人也可以收服務費,我們幹嘛要當房仲?還要上課、考證照,那麼麻煩?」

    答:代理人當然可以收所謂的「紅包、介紹費」,但不能收「服務費」,名詞定義有所不同,而房仲是屋主「委託」之人,代理則是屋主的「延伸」,定位也不一樣,通常代理人會跟屋主收「介紹費/紅包」,但如果對承租方、買家,如果在一開始沒有清楚表明要收費,成交後才說要收,消費者是可以拒絕的。

    另外,仲介需要考營業員證照,收取費用,有稅的問題,要開發票,而代理人並沒有,因此,如果偶爾為之,算是遊走法律邊緣,但如果是「職業級代理人」的話,就有涉嫌逃漏稅的嫌疑了。

    更詳細深入的解說,也可以參考白法務的文章→https://timeline.line.me/post/_dR6rGbTu_INcf7EvB3Oh91DggGSV52mwY9AfLGk/1149211090404024031

    以上 報告完畢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11/171116-era-flying-eagl.html

  • 仲介服務費發票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3-10-02 14:45:06

    130922東森 不再採評定現值 實價課稅時代來臨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0_SmDKkBuI

    感謝記者 蔡宜靜 的採訪,抱歉當時剛睡醒、昏沉沉的狀態,講話聲音有些落漆。

    不過,政府打房似乎有點奏效了,奢侈稅即將宣布延期,年底傳聞將升息近3%,近期買賣房子,特別是預售屋,都採實價課稅跑不掉了,只能說,大家皮繃緊一點吧!

    以下是新聞報導......↓

    實價登錄、房屋買賣交易透明化,加上奢侈稅打房,不少炒房投資客紛紛退場,想買房子賺錢還得先做好功課。

    新北市一名洪小姐轉手賣房現賺80萬元,不過沒有注意到房子購入不滿2年,也沒有登記為自用住宅,一賣掉就被政府課了奢侈稅72萬元,等於沒賺頭,氣得向代書求償,法官認為代書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判賠48萬元。

    事實上,實價登錄後,買賣房屋交易所得的扣稅方式也有變化。

    如果賣房所得1000萬元,建物現值700萬來看,過去評定現值課稅是以700萬x48%=實際所得再去課稅,稅額較低;但實價課稅是以1000萬實際所得直接x最高40%=要付出400萬的應納稅額。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實價登錄以後,政府就已經有一個這樣的依據,可以去課你的稅,就沒有辦法再像以前,我只是用所謂的房屋評定現值去報稅。

    專家建議,想要扣稅省錢,可以拿出買賣房屋當時的發票證明,代書費用以及裝潢費用通通都可以算是房子的新增成本,都可以拿來抵扣實際所得。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當初你買這個房子,買方所付的服務費,是沒有在實價登錄裡面的,所以政府是看不到你買房的總成本的。

    假設買了房子,後續還付出成本,100萬元服務費,只要保留發票證明就能拿去抵扣,另外,交易虧損也能夠舉證扣稅,民眾轉賣房屋不想賠錢,這算盤還得打清楚。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057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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