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代理導師職務加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代理導師職務加給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代理導師職務加給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代理導師職務加給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萬的網紅屏東新聞 PT New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改選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選出第四屆正副理事長,理事長為內埔農工傅志群、副理事長為新南國小楊清源、中正國中林蕙蓉、 常務理事鹽埔國中蘇啟瑞、信義國小洪毓儀、理事內埔農工陳志偉、內埔農工李英傑、內埔國小羅淑珍、屏北高中陳威廷、候補理事大同高中余燕齡,監事會召集人為鹽埔國中胡美昭,監事...

  • 代理導師職務加給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3 07:16:12
    有 319 人按讚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改選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選出第四屆正副理事長,理事長為內埔農工傅志群、副理事長為新南國小楊清源、中正國中林蕙蓉、 常務理事鹽埔國中蘇啟瑞、信義國小洪毓儀、理事內埔農工陳志偉、內埔農工李英傑、內埔國小羅淑珍、屏北高中陳威廷、候補理事大同高中余燕齡,監事會召集人為鹽埔國中胡美昭,監事余坤朋、中正國中翁瑞霙,候補監事白造禾,新任秘書長為高泰國中李木生。

    理事長傅志群目前也是國際拳擊總會三星級教練,並曾榮獲102、107年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運動教練獎、109年全國社會優秀青年、109年教育大愛菁師獎、109年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傑出校友獎,培育出2016年里約奧運國手賴主恩,、2020年洛桑冬青奧雪橇雪車國手楊仕勛和楊柏威,及104年總統教育獎潘宏銘等好手,為國家培育無數體育人才。

    傅志群表示,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於100年5月成立至今,歷經胡朝琴創會理事長、林蕙蓉理事長的努力經營,積極為基層教師發聲,歷年來爭取降低國小教師兼職行政組長授課時數、爭取降低國中社會領域教師、國中兼行政職務教師降低授課時數、爭取屏東縣教師公開授課與考績脫鉤、爭取屏東縣所屬各級學校教師進修研習時數包含法定研習、爭取國中小冷氣列為基本設施,並極力要求屏東縣政府盡速裝設國中小學校冷氣、爭取代理代課教師兼職行政休假補助金、會員及校園爭議事件協助處理、並與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共同爭取調整高中職導師費3000元、國中教師編制提高至2.2、教師待遇條例-考績獎金導師職務加給多3000元、積極爭取保障教師退休金權益、反對教師退休年齡延至65歲、力抗教師法惡修...等維護教師權益、並提供會員申訴、教育法令諮詢、辦理各項教師專業成長希望工程研習、教育法令專業講座及各種特約商優惠福利等,感謝這十年來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全體理監事的付出,才有今天的基礎。

    未來將帶領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繼續爭取維護教師權益、改善教師勞動環境,推動教師團結加入工會!積極拓展會務、持續與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專業對話與合作、教育政策研擬與議題分析、協助學校風險控管與危機處理、協助會員各項權益的爭取、守護屏東縣教師的勞動權益,為屏東縣的教育盡最大的力!

    傅志群也提到,基層教師對於加入工會仍有觀望的心態,在教師法、性平法及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等相關法令的惡修之下,老師應該更積極的團結加入工會,積極參與教師團體,讓自己成為團體中的力量,讓工會成為教師最堅強的後盾,歡迎屏東縣各級學校教師加入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圖文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提供

  • 代理導師職務加給 在 應曉薇祝您幸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3-30 13:08:07
    有 44 人按讚

    從源頭防狼師教育部將修法:性騷前科者不得參加師資考。
    本人建議,有效防狼,因將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ㄧ併納入規範。
    除防狼師,我也想幫負責、敬業的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請命。教育部應研擬如何輔導「兼任老師轉為專任老師,並適用教師法。」如此才能有效管理校園,並讓良幣驅逐劣幣。

    以下資料供參,大家就可發現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的權利與義務有多衝突。所以好老師不受保障,要驅逐狼師出校園也成不容易的事。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 7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
    二、享有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依法令規定之權益。
    三、參與教學有關之研習或活動。
    四、對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待遇及解聘之措施,認為
    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準用教師法之申訴程序,請求救濟。
    五、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拒絕參與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第 8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參加經指派與教學、行政有關之研習或活動。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八、其他法令規定應盡之義務。
    第 9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
    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
    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
    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 10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
    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
    第 11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二款及第十四款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其聘期
    未滿三個月者,由校長予以解聘之;其聘期在三個月以上,或有本法第十
    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情形者,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規定審議;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
    除情節重大者外,教師評審委員會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
    得聘任為教師,並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在聘約存續中,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或第
    九款情形者,其調查不因聘約屆滿而終止;其停聘、解聘,準用本法第十
    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前項經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得支領任何待遇;其經調查無性侵害及
    性騷擾事實者,得申請補發該停聘期間應領之鐘點費或本薪。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
    後段情形之一者,學校除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外,各級學校應辦理
    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
    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之規定。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