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人頭帳戶和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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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人頭帳戶和解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638的網紅慶啟人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為當事人處理被黑心理專利用空白匯款單、假財報盜領資產;把客戶當笨蛋一天到晚瘋狂換匯賺取客戶的手續費;再勾結銀行同事利用人頭帳戶洗錢海外的犯罪,到立法院跟外商銀行及金管會官員開協調會。 我今天才知道原來金管會比法官還大,法官依照民事訴訟法向金管會調閱外商銀行被裁罰所依據的具體事實資料,金管會根本不理,...

人頭帳戶和解 在 張庭律師《法律庭看聽》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1 11:40:28

【當心詐騙,歡迎分享】 切勿聽信他人指示提供「#帳戶、#提款卡、#提款卡密碼」 否則會淪為詐騙集團的 #人頭帳戶, 而有背負 #幫助詐欺 刑責的風險。 . . ▲詐騙集團是如何把帳戶騙到手的? 以提供 #打工機會,假稱帳戶是供公司作帳之用,或 #協助申辦借款,需要做資料評估等等名義,誘騙提供帳戶、...

  • 人頭帳戶和解 在 慶啟人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15 21: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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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當事人處理被黑心理專利用空白匯款單、假財報盜領資產;把客戶當笨蛋一天到晚瘋狂換匯賺取客戶的手續費;再勾結銀行同事利用人頭帳戶洗錢海外的犯罪,到立法院跟外商銀行及金管會官員開協調會。
    我今天才知道原來金管會比法官還大,法官依照民事訴訟法向金管會調閱外商銀行被裁罰所依據的具體事實資料,金管會根本不理,就直接給一個裁罰的新聞稿讓你參考;法官二度調卷,金管會仍然不理⋯然後民庭法官就不做任何處理了⋯⋯
    所以今天才會來這裡吵架。但是金管會只奉勸在場的銀行好好跟消費者溝通,道德勸說銀行應該想辦法跟客戶和解,銀行代表從頭到尾一言不發,只讓他的律師在場不斷檢討客戶的錯,沒有反省,因為律師覺得銀行根本沒有錯⋯其實我很懷疑金管會真的會做什麼。對照美國的金融監理,兆豐在美國沒有刑事違法都被罰了1.8億美金,外商銀行在台灣用假財報騙客戶6億,金管會只罰台幣600萬。而受害客戶針對相關違法向銀行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法院卻連金管會的資料都調不到,難怪外商銀行寧可訴訟到底也不願意跟客戶和解。

  • 人頭帳戶和解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15 17: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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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早期詐騙集團,均是以購買人頭帳戶方式,作為詐騙轉帳帳戶,這些人頭帳戶,被列為詐欺案共犯,明知且獲取出售帳戶報酬,至少罪有應得。
    但,目前詐騙集團,多利用應徵工作或家庭代工為名,無償騙取求職者之帳戶,作為詐騙帳戶,此際,人頭帳戶,單純求職,未獲得工作機會,不知情且未出售帳戶獲取報酬,卻反被列為詐欺案共犯,實務上多起訴、判刑,何其無辜?
    無端遭騙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實務上除多遭起訴、判刑外,帳戶亦會遭設警示,成為警示帳戶,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帳戶遭設警示,特公開提供以下資訊,供有需要鄉親參考:

    🔸帳戶遭設警示後,辦理解除要件如下:
    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並須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第二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三)罰金:
    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證明。
    (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4、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若民眾係遭冒名申辦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攜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之信用報告書,親赴管轄警察機關(民眾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
    *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變)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

    🔸另民眾(含公司法人)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時之解除警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公司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
    (一)金融機構未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倘案件尚未函轉管轄機關前(以管轄機關收文日為準),如經銀行通知或受理單位即時發現,應由受理單位立即通報銀行取消警示。
    (二)金融機構已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由管轄警察機關負責釐清案情,協助解除警示帳戶。
    (三)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製作談話紀錄、和解書、款項或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警示帳戶開戶人已死亡者,家屬應檢具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向任一警察機關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 人頭帳戶和解 在 張庭律師《法律庭看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4-18 23: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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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心詐騙,歡迎分享】
    切勿聽信他人指示提供「#帳戶、#提款卡、#提款卡密碼」
    否則會淪為詐騙集團的 #人頭帳戶,
    而有背負 #幫助詐欺 刑責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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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騙集團是如何把帳戶騙到手的?

    以提供 #打工機會,假稱帳戶是供公司作帳之用,或 #協助申辦借款,需要做資料評估等等名義,誘騙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

    並且經常以所提供的帳戶裡又沒錢、沒必要騙空帳戶等等話術,讓人降低戒心,依指示提供帳戶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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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我也是被害人,卻會被認為是幫助詐欺犯?

    理由在於,存摺、提款卡及密碼這些涉及高度隱私及帳戶安全的資料,一般人都會有要妥善保管、防止他人任意使用的認識,所以提供帳戶的人會被認為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或稱為 #未必故意)」,也就是 #可以預見帳戶會被拿去做非法使用,#卻仍然容任這件事的發生,#心態上認為就算發生了非法情事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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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提供了,該怎麼辦?

    立即掛失、報警取得三聯單、留存詐騙集團誘騙過程的對話紀錄及貼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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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沒有 #無罪 的機會嗎?該如何處理後續?

    1、雖然比例上不占多數,仍然有法院將提供帳戶的人判無罪。
    如果從對話紀錄觀察得出來提供帳戶者 #在過程中有具體詢問相關細節、#認為帳戶可以隨時拿回不至於永久喪失對帳戶的控制權,或提供帳戶者有 #債信不夠好確實無法透過銀行管道借錢、#未曾有過相關的工作或借貸經驗、#查覺被騙後主動前往警局報案及掛失帳戶 等等情形,則有機會爭執主觀上沒有預見並容任詐騙集團拿帳戶詐騙其他人這件事的發生,而沒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

    2、但為了避免較重的刑責風險,許多人會採取 #與被害人和解(賠錢)、#認罪,來爭取 #緩起訴 或 #緩刑。

    3、至於個案的具體訴訟策略,仍然建議尋求律師予以專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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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手法已經很多年了,卻還是有許多人被騙提供帳戶而吃上官司。偏偏這些人很多是經濟狀況不佳、急著用錢的人,事後要擠出和解金又是一筆負擔。

    #希望大家多多注意並提醒親友
    #不要淪為詐騙集團的代罪羔羊
    #張庭律師
    #法律庭看聽
    #台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