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人頭帳戶不起訴賠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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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人頭帳戶不起訴賠償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445的網紅黃土條,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政治蟑螂就給我躲回陰暗處,那才是符合妳心靈的地方】 李建葦(a.k.a.莫羽静)說,「土條一直在扯說掩蓋爐渣把啦把啦的」,原來我不知不覺「被談爐渣」了,一整個土條問號。 我確實有關注台南學甲爐渣事件,只是最近廣播正好講別的題目還沒機會談,但我才不像妳上面有「黨國大老」壓著,把啦把啦一大堆不敢講...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

  • 人頭帳戶不起訴賠償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28 02:18:31
    有 939 人按讚

    【政治蟑螂就給我躲回陰暗處,那才是符合妳心靈的地方】

    李建葦(a.k.a.莫羽静)說,「土條一直在扯說掩蓋爐渣把啦把啦的」,原來我不知不覺「被談爐渣」了,一整個土條問號。

    我確實有關注台南學甲爐渣事件,只是最近廣播正好講別的題目還沒機會談,但我才不像妳上面有「黨國大老」壓著,把啦把啦一大堆不敢講爐渣,就以為別人都跟妳一樣是被豢養的洗地仔。

    妳爺爺是前賭博電玩業者,我爺爺是平凡小學老師,不像妳這麼懂黑幫玩法。我只知道,每次民進黨被抓到幹壞事,如果側翼洗地開始扯黨國共業帶風向,代表被戳得很痛很痛超級痛,屢試不爽。

    最早是8月20日,PTT八卦板有一篇《[爆卦] 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濫倒爐渣牟利還想河蟹》,當天新聞只露出明祥馨公司名稱,爆卦文揭露公司負責人叫郭再欽,他另一個身分是民進黨中執委兼台南市黨部財務長。

    可怕的是,好不容易有台北下來的電視台願意報導,拍完沒多久,記者就接到關切電話,將記者的身家背景交代的一清二楚,想把新聞壓下來河蟹掉。

    郭再欽是違法傾倒廢爐渣的慣犯,2015年就被抓過,還開設人頭帳戶作買賣假帳。一個月就坐收暴利500多萬,長年下來獲利應該有好幾個億。

    許多網友去台南市長黃偉哲臉書留言質問,通通被秒刪除封鎖,因為郭再欽跟黃偉哲關係超好。民進黨側翼也出動洗地,說郭再欽已經不起訴。但網友發現,那是因為郭再欽的司機林富順背黑鍋,被「重罰」十五萬。

    8月22日,黃偉哲大概覺得壓不住,臉書發文表示嚴厲執法處理學甲爐渣掩埋案,「進行政治操弄的有心人士,臺南市政府的魄力會讓你們徹底死心。」結果,「重罰」六千元。對,你沒看錯,六千,不是六千萬。

    這個事件還在發展中,目前還有20萬噸廢爐渣被埋起來下落不明,黃偉哲也交代不清跟郭再欽的關係,我等著事件更明朗再分析完整脈絡。



    至於李建葦在8月25日特地為什麼點名我呢?我唯一想到的可能是,8月23日,逐柯攻城師講曾玟學退黨時,我留言「錄音檔是由御用側翼 #莫羽静與她的墨水故事 公布也是很好笑。」

    政論粉專匿名沒什麼,各自立場都尊重。但一個綠營金主養的匿名洗地仔,敢嗆陳致曉簽兩百萬民事契約,要別人舉證她有拿民進黨的錢。結果被網友搜到莫羽靜本名李建葦,就緊急關帳號。

    原來李建葦在台灣人權文化協會理事黃天賜底下工作,還曾暴力毆打主張「反同的言論自由也應該保障」的中國流亡作家余杰,被判有罪。更大言不慚地說,自己在時代力量創黨初期,被英派長輩派去當傭兵,後來黃國昌不聽今上聖旨,就出手裂解時力小黨。

    我直接說啦,這種叫政治蟑螂,骯髒下流又見不得人。那個賭約根本孬種,前面限定「黨部」或者「有黨籍的公職人員」,後面限定「長期支付薪資」。

    妳李建葦掛在私人公司的員工,公司老闆可能都不是跟民進黨拿錢,而是直接跟金主拿錢。蠢羊透過鄭運鵬助理花栗鼠接案,也不是直接跟蔡英文拿錢,而是向蔡英文競選團隊拿錢,然後經過經紀人轉手,人家賺政治錢都比妳理直氣壯。

    政治蟑螂就給我躲回陰暗處,那才是符合妳心靈的地方,鬼門關開也不要來光明世界嚇人。



    我這個人做事情很簡單。やられたらやり返す、倍返しだ!

    我黃士修本人要求妳李建葦與我簽訂民事契約,如果李建葦女士能舉證我在PTT爆卦文的8月20日,至妳貼文的8月25日之間,曾經提及兩次以上爐渣(妳中文系畢業的,三者為多,我讓妳一次),我黃士修本人願賠償400萬予李建葦女士,如果李建葦女士無法如期舉證,須賠償本人400萬元。

    此事可交由第三方,時代力量律師團胡博硯教授等人協助擬約公證,以表公正。如果不敢為之,就請你當眾向本少爺運動鞋下跪磕頭認錯,把這種沒營養的垃圾話吞回去。

    #土條碎碎唸 #要跟我魔法師黃玩就玩大一點阿 #笑你們這些人不敢

    汝祖父我才沒在跟妳玩什麼告誹謗罪,這種又花時間又麻煩,又拿不了多少民事賠償的東西,這樣最簡單粗暴,李建葦給我滾出來,黃國昌那種吃政治飯的,才會跟妳在那邊好好說話啦,沒遇過魔法師是不是。

    #400萬到手我請大家吃雞排
    #見者有份請分享本篇貼文為憑證
    #真台派清掃環境消滅政治蟑螂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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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羽静與她的墨水故事:土條一直在扯說掩蓋爐渣把啦把啦的
    8月25日上午7:12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InkStory/posts/341013583928867

    莫羽静與她的墨水故事:我莫羽静本人要求你陳致曉與我簽訂民事契約
    8月25日上午8:58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InkStory/posts/3410586705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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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頭帳戶不起訴賠償 在 每天努力Hack國家!士修的17時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28 02:18:23
    有 119 人按讚

    【政治蟑螂就給我躲回陰暗處,那才是符合妳心靈的地方】

    李建葦(a.k.a.莫羽静)說,「土條一直在扯說掩蓋爐渣把啦把啦的」,原來我不知不覺「被談爐渣」了,一整個土條問號。

    我確實有關注台南學甲爐渣事件,只是最近廣播正好講別的題目還沒機會談,但我才不像妳上面有「黨國大老」壓著,把啦把啦一大堆不敢講爐渣,就以為別人都跟妳一樣是被豢養的洗地仔。

    妳爺爺是前賭博電玩業者,我爺爺是平凡小學老師,不像妳這麼懂黑幫玩法。我只知道,每次民進黨被抓到幹壞事,如果側翼洗地開始扯黨國共業帶風向,代表被戳得很痛很痛超級痛,屢試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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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再欽是違法傾倒廢爐渣的慣犯,2015年就被抓過,還開設人頭帳戶作買賣假帳。一個月就坐收暴利500多萬,長年下來獲利應該有好幾個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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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2日,黃偉哲大概覺得壓不住,臉書發文表示嚴厲執法處理學甲爐渣掩埋案,「進行政治操弄的有心人士,臺南市政府的魄力會讓你們徹底死心。」結果,「重罰」六千元。對,你沒看錯,六千,不是六千萬。

    這個事件還在發展中,目前還有20萬噸廢爐渣被埋起來下落不明,黃偉哲也交代不清跟郭再欽的關係,我等著事件更明朗再分析完整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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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上午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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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羽静與她的墨水故事:我莫羽静本人要求你陳致曉與我簽訂民事契約
    8月25日上午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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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頭帳戶不起訴賠償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05 18:09:44
    有 13 人按讚

    191005「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百密一疏及深度剖析◎文/陳泰源&游璿樺

    【前言】

    無論是從報章雜誌、電視新聞、網路媒體報導,多數消費者已被教育「買房子一定要做履約保證」這樣才安心。其實「履約保證」就是一個專門且獨立的第三方專戶,讓買家可以把錢匯入,等到過戶手續辦妥後再「一手交錢、一手交屋」的概念,對雙方來講都蠻有保障的。

    只是,有了「履約保證」機制,買房的交易流程是否就真的萬無一失?除了履約保證,還有一種制度叫「價金信託」,這兩者之間究竟又有何不同?

    【案例1】

    2018年1月的新聞,安新建經被一狀告上法院。根據原告表示,勤德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6月時就新竹縣湖口鄉總價5億多元之土地買賣,委託安新建築經理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並於105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分割及移轉登記。

    殊不知在進行交款過程中,安新建經公司委託的毛姓代書,竟以要繳1.3億元土增稅為由(事實上稅款只有三千多萬元),自安新建經申請了這筆款項,而安新建經不知因何緣故,在未查證清楚的情況下就將客戶的錢撥付代書,導致勤德公司遭受損失,因此依法向安新建經求償。

    相關新聞→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7062186079.html

    【案例2】

    2018年7月的新聞,中華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陳國帥涉嫌向銀行詐貸、詐取房屋等不法,至少13人被害,不法獲利超過2億元。

    檢方查出,陳從去年起即以此手法雇用朱克立等業務員,尋找低於行情、急欲求售的房屋,先由沈姓代書(沈咨凡)出面說服屋主捨棄「履約保證」改採用國泰世華銀行的「價金信託」,並在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做手腳,騙走賣家房子,再以人頭名義貸款取走現金,讓檢方認為該集團簡直是「詐騙進階版」。

    相關新聞→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19240

    【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差別】

    看完上述兩個案例之後,是否發現,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只要遇上黑心代書,其實都有漏洞可鑽。

    究竟哪種制度比較好?且讓我試圖盡量持平、客觀地說給你聽。

    《帳戶有別》

    履約保證:由四方成立的契約書,上面清楚記載著委託人是「建經公司」,受託人是銀行,買賣雙方只是被保證人,而銀行扮演的只是「管理價金」的角色。買方所匯的錢,進的是建經銀行的價金信託帳戶。

    價金信託:單純扮演「管理價金」的角色,買賣雙方直接就是「委託人」而非建經公司(沒有建經公司的存在),錢匯入的是銀行設立的、買賣雙方共同聯名的信託專戶。

    《便利性》

    履約保證:因為錢存入的是建經公司預開的銀行價金信託帳戶,因此在簽約當下就能立即給帳號戶,比較便利。

    價金信託:銀行專員要在簽約當下才能協助買賣雙方申請臨時專戶,因此帳戶通常需隔一天才能給,最快也是上午簽約、下午給帳號,這的確是稍微麻煩一點的地方。

    《撥款效率》

    在撥款文件事先準備好的前提下,

    履約保證:代書通知建經公司已完成交屋→建經公司再通知銀行撥款。

    價金信託:代書通知銀行→銀行與買賣雙方確認已完成交屋後撥款。

    小結:看起來履約保證多了一道程序,實則不過就是多一通電話通知而已,所以其實差不多。

    《簽約形式》

    履約保證:建經公司100%不會派專員到簽約現場,都是代書直接處理,因此,只要碰上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價金信託:銀行規定一定要確認是買賣雙方本人親簽的關係,因此會派專員到現場,至於派哪家分行的專員去,代書無法事前掌握,而且,簽約現場除了買賣雙方、房仲、代書之外,也會多1方(銀行)見證,這樣的簽約形式,對黑心代書多少有震攝的效果。

    《買賣契約書》

    履約保證:由建經公司出,契約書內的條文採統一格式,較難在內容做手腳。

    價金信託:銀行沒有「買賣契約書」,所以,若找A代書簽約,就會採用A代書事務所版本的買賣契約書;若找B代書簽約,就會使用B代書事務所的買賣契約書,因此,倘若出現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代書代繳稅的方式》

    履約保證:代書將撥款單交給建經公司,建經公司會把錢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帳戶,通常是代書事務所或代書的個人帳號,也因為代書能經手到錢,倘若代書黑化,漏洞便出現,這也是上述案例1會發生的主要原因。

    但自從案例1事件發生後,建經公司開始有了新規定,一旦稅金超過50萬元,會改出到代書就近的分行,請代書直接在分行繳納,不入代書指定帳戶。

    價金信託:請代書把稅單交給信託銀行,由信託銀行繳納,或是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價金信託銀行的分行,直接到分行窗口繳稅;換句話說,代書只要憑藉稅單直接去離他事務所最近的銀行櫃台繳稅即可,代書在全程是碰不到錢的。

    《收取相關費用》

    履約保證:費用通常為總價的萬分之6,買賣雙方各付萬分之3。

    價金信託:因為少了建經公司這一層的「服務」存在,價格會比較便宜,費用通常不到總價的萬分之3,有的甚至才幾千塊錢而已,至少便宜一半以上。

    《服務有別》

    履約保證:一旦發生交易糾紛,能提供主動調解的服務。例如,買家延遲不匯款,這時建經公司就會代替賣方,提供相關的法律行動,比方說催告(寄存證信函)、甚至是訴訟程序。若雙方事先已談好、判決前已取得和解,建經公司也可以配合提前出款給買賣雙方。簡言之,建經公司靈活多一些、主動多一些、服務多一些。

    價金信託:單純管理價金,發生糾紛時銀行亦不介入,買賣雙方自行看要怎麼處理。若能私下商議圓滿解決最好,若真進行訴訟程序,銀行就得等法院判決下來,再依照結果執行價金去向。

    小結:這也是履約保證的費用比價金信託貴的最主要原因。

    【買房,你該這樣做】

    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概念都是把錢放在銀行保管,可一旦出事了,差別就會出現。但強調,履約保證提供的並非「保證」而是「服務」(法律面的催告程序、主動調解交易糾紛),這也是為何有立委提出應該正名為「價金託管」的原因。

    再回頭細讀案例1與2,不曉得讀者注意到了沒?遇到「履約保證」,只要一名黑心代書即有漏洞可鑽;但遇到「價金信託」,由於代書全程碰不到錢,因此,除非買家亦是共犯,才能破解。

    再試問大家:銀行跟建經公司,誰的資本額比較大?誰比較容易出現財務危機?誰承擔風險的能力比較強?誰又比較有可能私下挪用客戶的資金做周轉?採用「履約保證」制度把錢存進建經公司的帳戶,還是用「價金信託」制度把錢存進銀行,到底哪個讓人覺得比較安心?答案呼之欲出。

    不過,你還是可以視情況去選擇要不要享有建經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務,假設此次的交易金額不大且相對單純,你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也是認識且長期合作的,基本上可以選擇比較省錢的「價金信託」(如果仲介公司能讓你選擇的話);但如果交易金額龐大且案件本身較複雜,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完全不熟,或許選擇履約保證可能比較好。

    話又說回來,兩種制度皆有漏洞可鑽,與其這樣,不如採用「雙代書制」,找你信任的代書陪同,並與負責簽約的代書一同審視買賣契約書及商議交易程序,這樣更能萬無一失。

    ===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協理─游璿樺===

    【法律教室】

    依銀行的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契約之約定,銀行因可歸責之事由致信託關係終止或信託財產損失時,對賣賣方負損害賠償之責。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申請書之保證責任約定,賣方於產權移轉登記與買方後,買方未依約結清尾款或辦理代償時,建經公司於保證限額內代為支付賣方應得之價款。

    代書(地政士)受買賣雙方委任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手續,因故意或過失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第339條詐欺取財、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依地政士法第26條之規定,因地政士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致委託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對買賣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透過價金信託或履約保證保障價金、規避風險】

    買房是人生大事,誰都希望過程能順利。但買賣方只要是簽訂買賣契約,就有不履約的可能性。因此,越來越多人會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來規避風險,保障交易安全。萬一遇到買賣方違約或交易糾紛出現,才能做到「有事無恐」,除向違約方求償外,若可歸責於銀行或建經公司,也可連帶請求損賠。

    【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

    買賣契約簽訂後,最不願遇到就是買賣一方違約或房屋發現重大瑕疵。當賣方一屋二賣另行賣給出高價的買方、簽約後房屋突遭法院查封而無法移轉登記,或買到凶宅、海砂屋,身為買方的你,該怎麼辦?辦完產權移轉登記後,但買方遲遲不付尾款或辦理代償,身為賣方的你,又該怎麼辦?

    遇到上述情況,最怕就是違約一方避不見面、置之不理,尋求法律訴訟途徑,耗時冗長,徒增金錢、時間、機會成本。相對於銀行價金信託,非有買賣雙方書面協議或確定判決書之認定,不得返還或沒收價金。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若買賣之任一方發生違約情事,一般經他方七日以上催告未履約,再經建經公司最終催告仍未履約,亦未提起訴訟,未違約一方得書面通知解約。作為公正第三方的建經公司,得將價金返還給買方或交由賣方作為違約金沒收,以維持買賣契約之公平性,並提昇交易糾紛解決效率。

    【慎選合法代書】

    在上述案例1、案例2中,受任代書因一己私心,觸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負起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然,在現行不動產交易制度下,無論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買賣雙方通常都需委任代書,協助簽訂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事宜。除了勿用來路不明或非合法的代書外,若經由品牌房仲業者成交或承作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者,買賣雙方可共同協商選擇房仲業者或建經公司推薦的特約代書,可獲得較好的制度監督及保障。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0/191005.html

  • 人頭帳戶不起訴賠償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1-10 11:38:45

    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的?!我講得明明白白,「洩密」指的是周女士在地檢署公布前,就已多次洩漏「戰時管用」這四個和後來新聞稿上相同的字。連我被問訊時都沒看到的資料,周女士從何得知?她說不是檢調,而是被問訊的軍人?那事情就更嚴重,周女士可以直通「軍事機密」?

    至於周女士所謂「有500萬台幣等值的外幣匯入王炳忠父親帳戶,用來為中共發展組織、訓練軍隊」的不實指控,在我揚言提告後,周女士回應「北檢起訴書可茲佐證」。但且不論1月2日北檢發布的是「偵結新聞稿」而非「起訴書」,該新聞稿從頭到尾都沒有周女士所說500萬等值外匯的內容,周女士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已是不爭的事實。

    早就不記者多年的周女士,頂著「資深媒體人」頭銜胡謅亂咬,已是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就在我提告後兩小時,法院判決周女士污衊馬前總統收受頂新獻金案,周女士須賠償百萬並登報道歉。這位周女士可說是一犯再犯,法官諄諄訓勉可見並無效果,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
    本人並發表宣言如下:

    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周女士,早已不是記者多年,卻沉迷不實爆料不思悔改,一旦被告就以採訪自由推託責任,不僅信口雌黃傷害他人,更敗壞全體新聞工作者名聲,踐踏台灣媒體人尊嚴。

    周玉蔻周女士,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從郭台銘先生的「三億男案」,到馬總統新台灣人基金會遭受到的不實指控,法院都已判決周女士敗訴賠償,公開道歉。周女士汙衊馬總統收受頂新二億元案,更經法院判決定讞,誹謗有罪,周女士沒有以坐牢自證清白的氣魄,低調易科罰金,飛奔英國,閃避媒體。

    法官說,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量刑不必從重。很遺憾的,周女士顯然仍無悔意,更不願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直到今天,依然如馬總統所言,「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准許本人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作為本人家人之精神撫慰,以及捐助公益回饋社會,購買弱勢團體產品與大眾分享。

    周女士總以對方是財團或總統為由,塑造自己被打壓形象,但本人在她面前絕對是小人物,因為早在我還在讀小學時,周女士就已是驚動社會的話題人物,掌握媒體顛倒眾生。身為大人物的周女士,有資格可憐我這個小小政黨工作者,但我不敢可憐周女士,只敢努力透過我的提告,為所有可敬的新聞工作者爭回尊嚴,為台灣被汙染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汙,為我個人及全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王炳忠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感謝陳麗玲律師一路相挺!並感謝到場關心的民眾及媒體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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