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ocantellme ((  ̄ c ̄)y▂ξ)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有關國外公示送達問題
時間Sun Apr 26 11:50:30 2020
各位先進前輩好
朋友遇到一案 是越南籍的外國人積欠健保費
經查已離境
中華民國境內無任何親屬可以代收,當事人手機也關機無接聽
請問一下 各位前輩這個案例可以直接做國外公示送達(60日)嘛?
還是必須要再問外交部領事局,問他當時簽證所留外國地址
想問一下 那有前輩做過外國送達嘛?
看行政程序法說要委託駐外代表處 感覺非常麻煩
很想要直接做國外公示送達然後申請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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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134.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87873033.A.409.html
→ hosonking: 依行政程序法國外送達必須先作86條才能作78條 04/26 12:09
→ proletariat: 申請簽證沒看到要留外國地址 再說領務局知道也未必會 04/26 12:19
→ proletariat: 告知 行政程序法第86條我認為是發文機關知道收文者 04/26 12:20
→ proletariat: 在外國送達地址時 才可以囑託駐外機關送達 04/26 12:21
→ whocantellme: 所以如果我有問到外國住址就必須先86條才能用公示? 04/26 12:38
→ proletariat: 發文機關既然知道應送達人的地址就不能公示代替送達 04/26 13:18
→ proletariat: 最高行政法院97年裁字第2544號行政裁定:"行政機關在 04/26 13:19
→ proletariat: 為送達時,其有權在行政程序法...所定之送達地點內, 04/26 13:20
→ proletariat: 選擇最適切之送達地點(此等權限行使之唯一節制,即 04/26 13:20
→ proletariat: 是不得基於損害應受送達人之意圖,濫用此等選擇權) 04/26 13:21
推 candyfriends: 先發文問外國地址做送達 04/26 13:35
那在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如果要寄繳費單到越南做送達
行政程序法 第 86 條
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者,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
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之。
我應該請 1.越南駐臺經貿代表處 或 2.中華民國外交部 那一個單位幫忙送達呢?
不知道現在疫情這樣會不會有影響?
感謝大家回應
※ 編輯: whocantellme (218.166.134.234 臺灣), 04/26/2020 13:44:30
→ proletariat: 駐外使領館代辦處有分轄區 越南就有分駐越代表處跟 04/26 14:53
→ proletariat: 駐胡志明辦事處 04/26 14:53
→ proletariat: 法務部103.8.18法律決字第10300152740號可參考 04/26 15:00
推 genderbb: 給外交部再轉駐處 04/26 15:28
→ whocantellme: 感謝前輩指導 04/26 20:41
推 pureness: 若查到國外地址→囑託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送達(附收件人、 04/27 13:10
→ pureness: 國名、國外址、送達文件及送達證書) 04/27 13:10
→ pureness: 若送達無著,依行程78條1項3款公送,另依行程81條經60 04/27 13:14
→ pureness: 日生效;但若自始查無國外地址,則逕依78條1項1款公送, 04/27 13:14
→ pureness: 且依81條經20日生效。 04/27 13:14
→ pureness: 至於要怎麼查國外址,可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移民署查 04/27 13:16
→ pureness: 查看有没有 04/27 13:16
→ pureness: 如同前網友所說,若查到地址,應先依86條囑託送達,又 04/27 13:22
→ pureness: 實務運作上若是非大陸及港澳都是囑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04/27 13:22
→ pureness: 送,屆時再由駐在地代表處回文。要有心理準備整個流程 04/27 13:22
→ pureness: 大約要2個月跑猤掉,因此繳納期限建議別壓時間,用文到 04/27 13:22
→ pureness: 後幾日這種寫法。 04/27 13:22
→ whocantellme: 好清楚的說明,太感謝前輩指導 04/27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