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交通事故裁決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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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交通事故裁決查詢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193的網紅陳介文的財富234,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NUM-0Y6M19D 車險知多少 - 車禍事故後,警察說... ------------------------------------ 如果車禍事故後,警察到來 詢問雙方是否有肇責共識 即是在做初步的調解 如有共識,那就依照賠付 警方就會做息事案件處理 事後如有一方反悔...

  • 交通事故裁決查詢 在 陳介文的財富234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1-19 12: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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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UM-0Y6M19D
    車險知多少 - 車禍事故後,警察說...
      
    ------------------------------------
    如果車禍事故後,警察到來
    詢問雙方是否有肇責共識
    即是在做初步的調解
    如有共識,那就依照賠付
    警方就會做息事案件處理
    事後如有一方反悔,再看著辦
    但如果雙方對肇責無共識
    那就會向交通大隊申請裁決
    ------------------------------------
      
    所有車禍事故報警後
    救護車和警車會到現場
    救命為先,有些撞擊是造成內傷
    外部傷勢可能只是擦破皮
    但隔幾天後,內傷才會慢慢顯現
    因此第一件事情是確認傷勢
    現場狀況保留是其次
    畢竟躺在地上要怎麼爬起來照相
      
    如無傷勢,例如僅兩車碰撞無傷亡
    那第二件事情是做證據的保存
    這是在 0Y5M12D 提及的,不多贅述
      
    最後一部分就是今日的重點
    第三件事情是初步調解
    警察會先拉雙方一起聊
    看看雙方是否有肇責共識
    如果雙方都有共識,舉例
    甲方全錯、乙方全錯、各錯一半...
    那麼就依照責任賠付醫療和財損
    警察就會作「息事案件」處理
    因為已做好調解,責任已釐清
    事後在爭論甲錯乙錯就是強詞奪理
      
    如果對肇責雙方無共識
    那警察就會個別約談作筆錄
    之後將相關資料送交裁決初判
    待《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供調解委員會或私下調解之用
    初判表需要事故後30日才可申請
    到這一步通常都是相當冗長的過程
      
    不過車禍事故還是那句話
    誰對誰錯,當事人心理都有數
    是該自己負責的時候,就勇敢承擔
    但如果不該自己負責,就該守住底線
    最後最後交由公正的第三方做裁決
    但是,法院不一定是公正的第三方
    因為大家都一定聽過一句話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不計較不一定是件好事,人心難測

    舉例:
    車禍事故只有乙受傷
    而甲因為有任意險
    當時事情發生因為甲急著煞車
    乙因為車速過快來不及,而滑倒
    警察在現場調解時,發現甲有保險
    於是詢問乙狀況,乙說甲急煞車
    甲想說有保險,於是沒作辯解
    警察當場息事調解,甲賠償乙
    結果事後乙獅子大開口
    要求這要求那的,讓甲很不是滋味
    當初是前方有事故,我急煞車
    你從後方追撞,且只有你受傷
    我好心讓保險公司賠付你,還這樣
    結果要查詢肇事原因,因為沒做筆錄
    變的全都是甲一方的錯,需負完全責任
    因為甲當時默認責任
    警察已息事處理(調解完成的意思)
      
      
    <----------------------------------
    車險知多少
    ------------------------------------
    0Y5M12D。車禍事故保存證據
    0Y3M18D。超額責任險
    0Y3M14D。車體險理賠係數
    0Y2M17D。道路救援請預先檢驗
    0Y1M27D。車體險保障省煩惱
    0Y0M20D。投保任意險行車路上更安心
    ---------------------------------->
      
      
    #車險知多少
    #事故後警察做初步調解
    #誰對誰錯當事人心裡有數
    #息事案件事後爭論就變羅生門

  • 交通事故裁決查詢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02-08 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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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新聞學法律>
    車禍事件發生,並有人因而受傷時,刑事部分涉及過失傷害罪,民事部分則涉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類此事件多以和解方向處理,但在和解過程,受傷之人需注意下列幾件事:
    1 受傷當時的驗傷單
    (無論甲種或乙種,如因此影響胎兒或懷孕等相關身體狀況者,除驗傷單外,記得到原產檢醫院詳細檢查無無因車禍造成的醫療問題)
    2 警方有無切實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繪製現場圖等(刮車痕及煞車痕)
    3 記得向交通警察大隊查詢"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與比例, 如不服者,得自費或在進入司法後向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如台北,則為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4 保留行車紀錄器或現場拍照
    5 記得於汽車送修前拍攝毀損狀態,並請修車廠提供估價單
    6 立即通知汽車產物保險員
    7 因此無法工作時,請雇主提供在職及薪資證明(如進入司法者,亦可向法院聲請國稅局函調),請假證明等
    8 保管其餘因車禍所生所有費用單據(增加生活所需用品等,如拐杖,就醫之計程車車資收據等...)
    9談和解時往往超過六個月,如有控訴過失傷害者,須要確定自己是否已有提出刑事告訴,此部分由刑事警察處理,非交通大隊警察,切勿以為以製作過道路交通事故初步評判表等,即誤認為已製作刑事告訴筆錄;
    10 如檢方依法起訴傷害過失者,得於形式庭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免繳裁判費
    11 在刑事偵辦過程商談和解而檢方遲遲未起訴者,記得民事侵權行為損賠請求權僅有2年短期時效,所以必須考慮提前另行民事起訴,而非刑事附帶民事起訴;
    12如對方涉及脫產者,得聲請假扣押....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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