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互易營業稅納稅義務人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互易營業稅納稅義務人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vev (Jammy)看板PttLifeLaw標題[其他] 都更合建合約更改官司時間Tue Ap...
互易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在 微晟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8 20:46:28
0305 記帳士準備心得(文長) 前言: 本來有想報107年 但找不到畢業證書就懶 想說對會計系根本沒考到什麼照 好像有點空虛 就報名108年 甚至還參加輔導班 但每天早上8點就要坐在那 我真的活不下去 乾脆自己讀 可能自己虛榮心有點 整天就在那邊幻想好想考榜首 就有自己專屬的榜單 就想說來讀一下...
事實經過:
家裡的房子都更,其中一項條文是:
雙方互易對開之時價憑證,
其相關稅費需依憑證金額,
由納稅義務人各自負擔。
而這邊的5%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是建商,
但是交屋時建商說那是地主要繳交,
不繳交就無法交屋,
我媽媽那時想說他們是大的建商,
感覺應該不會講錯,
所以就依照他們說的簽了,
然後貸款繳交,
然後交屋清單上他們註明:
[驗收無誤,
所有契約及補充協議書依本交屋清單結算完成,
雙方不再主張任何權益。]
後來知道依照法律應該不是我們繳的,
所以目前在進行官司
問題:
因為原本契約是建商繳繳營業稅,
但是建商說因為簽了交屋清單說雙方不再主張任何權益,
請問,這張交屋清單可以更改原本契約的內容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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