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事業廢棄物清運申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事業廢棄物清運申報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事業廢棄物清運申報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事業廢棄物清運申報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萬的網紅經濟部工業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修法說明會,協助產業「轉廢為能」! #說明會影片已經上線囉🎉🎉🎉 為使法規與時俱進,因應產業運作實務,經濟部日前修法納入能源化相關再利用用途及拓展再利用產品之工程應用,並導入即時追蹤系統(GPS)強化鋼爐碴再生粒料流向管理,「#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已於6月24日修正發布。 為了...

  • 事業廢棄物清運申報 在 經濟部工業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9 15: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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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說明會,協助產業「轉廢為能」!
    #說明會影片已經上線囉🎉🎉🎉

    為使法規與時俱進,因應產業運作實務,經濟部日前修法納入能源化相關再利用用途及拓展再利用產品之工程應用,並導入即時追蹤系統(GPS)強化鋼爐碴再生粒料流向管理,「#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已於6月24日修正發布。

    為了讓業界朋友更了解這次修法內容,工業局特別舉辦三場線上法規說明會,共吸引超過 500 人參與,重點說明本次修法「興利」及「防弊」內容:

    #興利

    ✅延長高價值(如稀貴金屬)及低運作風險(如水泥等依商品檢驗法規定應施檢驗之產品)再利用產品許可年限;

    ✅於有機及可燃廢棄物再利用種類新增「生質能原料」、「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途;

    ✅明定鋼爐碴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可供作管溝回填及公共工程道路相關回填使用,非構造物用預拌混凝土則可供作非構造物及製造業與倉儲業廠區建築物主要構造以外用途使用。

    #防弊

    ✅要求鋼爐碴再生粒料清運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及申報聯單,強化流向追蹤管理,並正面表列各項再利用產品品質標準;

    ✅增列得要求再利用機構停止收受廢棄物之違規樣態,及於高風險性再利用種類增訂再利用用途產品貯存量超過前6個月之累積銷售量時,應停止收受廢棄物之規定,避免因再利用產品無市場需求而衍生不當運作。

    🙋‍♀️完整線上說明會影片已經上線囉!
    想更詳細了解本次修法內容的朋友們,歡迎點擊下面連結觀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p26LTu67-U

    📰經濟部工業局新聞稿:https://www.moeaidb.gov.tw/ctlr?PRO=news.rwdNewsView&id=36622

  • 事業廢棄物清運申報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16 15: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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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不分藍綠?
    #事業廢棄物危害食安!
    台南學甲農地和屏東枋寮魚塭被傾倒事業廢棄物,已非個案,今天我找網路民主推動者 江明宗先生、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黃煥彰先生、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先生,共同舉辦記者會,合作整理出案件的政商關係圖表,共同提出三點訴求:

    一、整合資訊公開,讓民眾共同監督。
    二、品牌廠商應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
    三、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彌補漏洞。

    事業廢棄物事件發展至今,印證了「垃圾不分藍綠」,政商關係的掩護,極可能是事業廢棄物亂竄的背景結構。

    我過去在台北市政府服務的經驗中,對生活垃圾的減量、回收、處理較為熟悉,其實廢棄物只要放對地方就沒有垃圾,像生態系中的萬物互相依賴,一個生物不要的會是另一個生物所需。「循環經濟」向大自然學習,事業廢棄物有很高比例可以再利用,是珍貴的資源,也是可以獲利的產業。可再利用資源因空間錯置變成污染,是政府國家治理的徹底失敗,一方面嚴重影響民眾的食品安全、危害健康,另一方面,不肖業者透過政商關係,合法掩護非法獲取暴利,劣幣驅逐良幣,也阻礙循環經濟和產業轉型的步伐。

    在此,我和長年追蹤事業廢棄物議題的團體,推動資訊公開網路民主的專家,共同提出制度性的解方:

    一、整合資訊公開,讓民眾共同監督。
    (一)環保署應建立資訊平台,整合:資源再利用管理系統、許可核發證照查詢、環境資源資料庫、列管汙染源資料庫、違法裁罰紀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流向透明化,讓市場力量淘汰不良業者。

    (二)清運計畫應對社區公開,清除後解除列管之地點,亦應持續追蹤是否恢復。

    (三)衛星進行國土監測,目前已可自動分析各種土地的變異情況,每月提供縣市政府精確位置的報告,也應對民眾公開,避免縣市政府欠缺執行能量確實清查,或因黑暗的政商關係而未積極處置,甚至包庇。

    二、品牌廠商應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公開其委託處理之業者,確保其事業廢棄物有妥善處理。

    三、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彌補漏洞,避免不肖業者將可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混合其他土石方式規避刑責。在修法之前,應以保障國人食安為原則,檢討TCLP檢驗方式是否已經不合時宜,或使用能保護土地避免污染的檢驗方式,確保食品安全。

    另外,黃煥彰教授也說到,對於那些已經查到被回填到魚塭農地的爐碴、污泥等廢棄物,環保機關常常只以TCLP溶出檢測來判斷其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對於土壤是否有污染,百般規避,發明出所謂的「原生土壤」一詞,只針對明顯未受污染的土壤進行採樣,當然不會發現污染。 廢清法第46條罰責雖然於2017年1月18日起從原本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上修到「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因有致汙染環境為前提,這法條形同虛擬的法條,因環保署始終都無法證明致環境汙染,所以如學甲爐碴案、枋寮劉淼松魚塭回填廢棄物案,汙染行為人皆不適用?

    廢棄物清理法46條之2「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的刑責。黃煥彰呼籲修法刪除「致污染環境」五個字,才能對不法業者有所警惕。

    謝和霖先生說:廢棄物非法流竄嚴重,是因為不肖業者追求不當利得、「拿錢不辦事」的風險太低的後果。如果沒有嚴密全程監督,仍有許多方法可以逃避流向申報和GPS監督管控。尤其是類土石泥砂的廢棄物,如碴類與污泥,混入土石方後根本很難判斷其來源;另如營建廢塑膠,月黑風高放把火燒掉,誰也抓不到。因此應該修法,授權中央環保主管機關,針對這些容易流竄的廢棄物,給予特別管制,讓業者必須「辦好事」並經過第三方認證後,才能拿到錢,始能解決事業廢棄物亂竄危機。

    台灣民眾黨-台南總服務處

  • 事業廢棄物清運申報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2-04 10: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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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法規宣導 ♻「廢棄物清理與再利用法規及實務」❤❤❤
    為讓園區廠商對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有更清楚的瞭解,及加強對相關法規之認識,本局邀請環保署廢管處 #蘇國澤副處長講授「廢棄物清理與再利用法規及實務」。
    環保署對事業廢棄物管制措施,目前已推動並施行的有: #許可管制作業、#網路申報、#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訓練、#賦予產源責任等,近期亦修正相關法源依據逐步加強國內廢棄物管制,如:增訂廢棄物定義、事業產出廢棄物之認定、加重刑期與罰金及修訂輸出(入)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等相關條文。
    近期更加積極推動各項廢棄物 #源頭減量,如宣導購物攜帶購物袋、鼓勵自備環保杯、環保筷及環保吸管等、禁售含塑膠微粒之商品;在事業廢棄物則推動減量與再利用部分,包括:營建廢棄物或爐渣再生為消波塊、混凝土磚材、熱回收污泥乾燥技術及生物性殘渣再利用等。
    對於未來整體廢棄物管理模式,將以循環經濟與共享經濟方式發展,透過循環經濟可使商品具備可恢復性及再生性,能大幅減少廢棄物對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共享經濟則可使閒置資源獲得更有效的利用,從而使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變得更高,減少資源浪費,以逐步推動國內朝向 #資源循環零廢棄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