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事故鑑定時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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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鑑定時間 在 古谷しづか/ライフスタイルカウンセラー・四柱推命鑑定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6-16 12:39:50

🍀明日から6月!“やってみたいこと”にTRY🍀  早いもので、明日から6月ですよーー♡ ジューンブライドだった方は、結婚記念日がやってきますね!←唐突!    2021年も、 6月が終わると前半が終わります。    明日6/1(火)は 月初かつ、一粒万倍日♡ ...

  • 事故鑑定時間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6 14: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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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髮會自動生長的恐怖娃娃。

    「阿菊人形」是北海道地區流傳的一則都市傳說
    講述被收藏在寺廟裡的人偶出現令人費解的靈異現象。

    記得小時候,常聽到一些關於玩偶的靈異傳說,像是鬼月來臨之前,要把家中所有紙娃娃集合起來燒掉。不然,晚上會變成鬼娃娃來找你,讓你惡夢連連,夜裡不得安寧;還有人說,紙娃娃玩完之後一定要收好,放在鐵盒裡,不可以斷手斷腳,否則,紙娃娃晚上會變成女鬼來掐你脖子,聽起來真是毛骨悚然,說穿了,還不都是大人編造出來想嚇唬孩子的故事,提醒他們要把紙娃娃或玩偶收好。

    小孩子沒心眼,大人講什麼都信,實在單純的可以。坦白說,小時候打從心底相信這種無稽之談,像是睡覺的房間絕不可以放任何娃娃,免得到了半夜娃娃會來找我玩,對於眼睛會眨、或是會發出聲音的娃娃更是敬而遠之。

    《靈異入侵》(Child's Play,1988)片中拿著刀伺機殺人的玩偶恰吉,幾乎成為我童年的夢魘。《厲陰宅》(The Conjuring,2013)的超自然博物館收藏的「安娜貝爾娃娃」到了半夜會自行移動,感覺怪恐怖的,如果放在房間我會怕。

    <頭髮會自動生長的恐怖娃娃>

    北海道萬念寺供奉的阿菊人形在日本是家喻戶曉的靈異傳說,據說娃娃頭髮會生長的奇妙現象,即源自於此。在過去的時代,人偶一般都是梳著日式髮型並以和服打扮為造型的女孩模樣,供奉人偶的傳統始於江戶時代,在武士家庭裡,供奉人偶是為了祈念孩子平安長大,當女兒長大出嫁時,習俗上認為把象徵消災解厄的人偶當作嫁妝讓女兒帶去新家,可以使婚姻幸福美滿,現在這樣的人偶只當作一般的擺飾品放在家中,已失去了傳統的意涵。

    阿菊人形的故事,1975年曾被電視媒體大幅報導,消息傳遍全世界而名噪一時,開始衍生出不同的故事版本。

    距今一百年前,在大正七年(1918)發生的真實事件。當時年僅十八歲的鈴木永吉去參觀在札幌舉行的大正博覽會,於會場買了一尊日本人偶(市松人形)給年幼的妹妹菊子(當時才三歲)。菊子非常喜歡那尊人偶,疼愛程度簡直就像是對待自己親妹妹一樣。後來卻因為罹患重感冒,菊子從此一病不起,提早離開了人世。因妹妹的死悲傷不已的哥哥永吉,決意把妹妹火化後的遺骨和人偶一起供奉在神桌上,朝夕祭拜,藉此追思妹妹生前的可愛模樣。

    1938年永吉移居樺太(即庫頁島的薩哈林),在那之前把妹妹遺骨連同人偶裝在箱子裡,交由萬念寺的住持妥為保管。到了昭和十三年,也就是一九四七年,二次大戰結束後,永吉終於返鄉,前往該寺廟準備取回箱子時,發現玩偶起了變化,他在住持面前打開箱子時,赫然發現人偶的頭髮竟長到肩部!

    「一定是菊子把她的靈魂移轉到生前最鍾愛的人偶身上吧。」目睹這怪現象的今川住持,紋風未動將「阿菊人偶」安放在萬念寺,從此之後,玩偶的毛髮只要生長至腰際,就會自行斷落。每年三月寺內人員會定期為玩偶梳理毛髮,稱之為「整髮會」,直至今日,阿菊人偶的毛髮仍持續生長。(北海道新聞,1970年8月15日)

    這篇報導當中,還有「菊人形的毛髮長約25公分,懸垂至腰部以下」的細節描述,並附註「幾年北海道理工科的研究生著手調查,證實是人的毛髮,至於為何會變長?找不出合理的解釋。」現在流傳的阿菊人偶傳說很清楚地記載在這篇報導上。

    不過,昭和37年(1962)8月6日的《週刊女性自身》雜誌上刊載的阿菊人形則是不同的版本,當時北海道放送的記者馬淵豊所報導的內容有著微妙的差異,在這篇報導裡,把人偶供奉在佛寺的並不是永吉,而是女孩的父親助七。此外,交由住持保管的日期是1958年的3月3日,而發現頭髮變長的日期則是1961年的7月15日,而且故事中的女孩叫做清子,也不是菊子。

    <關於清子的悲慘故事>

    故事中的清子是助七先生的獨生女,母親在產後身體狀況不佳,半年以後便亡故,此後都是由助七親自撫養,續弦的妻子希望交給她來照顧,但助七充耳不聞。就在清子三歲的那年冬天,不幸罹患了肺炎因而夭折。據說清子臨死之際,微弱地呼喊著「爹爹」接著閉上了眼睛。

    助七失去愛女悲慟不已,過了十天,他抱回一個童女的人偶,或許是他把對愛女的思念寄託在人偶身上吧,他把人偶當作自己的女兒一般疼愛有加,會為她做飯菜,為她梳頭髮插上髮簪,還會帶著她同寢,唱安眠曲給她聽。

    可是到了1958年的3月3日這一天,助七突然出現在佛寺,向住持委託:「請代為照顧這孩子」說完後,據說從此就消失了蹤影。人偶也一直擺放在佛堂的角落,連住持都幾乎忘了她的存在。然而三年後,住持做了奇妙的夢,夢中看見全身濕透的助七出現在他枕旁,說了一句奇怪的話「請將清子的頭髮剪掉。」隔天,住持將童女人偶從角落取出來一看,發現原本生長至耳際,像河童一般的髮型(西瓜頭),沒想到生長至腰際的長度,於是住持就幫忙修剪,繼續供養這人偶。以上就是《週刊女性自身》雜誌所刊載的內容。

    這篇報導刊出的六年後,到了1968年《YoungLady》雜誌又報導了這則傳聞,並首次使用「阿菊人形」這個名字,故事當中的清子也換成了菊子,但內容和六年前有很大的差異。

    話說1913年助七的前妻去世,留下年僅二歲的菊子自行撫養,剛好那時北海道有個大型博覽會,助七就抱著菊子去參觀,離開前買了一個河童髮型的日本人偶送給菊子。到了隔年的3月24日,菊子因染上肺炎夭折。時間來到了1938年,助七打算搬去樺太居住,於是將菊子的遺骨連同人偶一起交付萬念寺的住持代為看顧,住持將人偶放在台座下方的抽屜便忘了她的存在,很快地過了十七年,到了1955年住持進行大掃除的時候,從抽屜取出人偶,才發現人偶的頭髮生長到腰際的部位。(摘自《YoungLady》1968年7月15日)

    <阿菊人形傳說變貌的過程>

    雖然該報導有提供「關於毛髮的鑑定,其實是動物的毛髮」之說,或是「六年之間頭髮會生長三公分」這樣的情報。但是有幾個矛盾點,首先大博覽會是1918年舉辦,並不是1913年,其次是過了這麼久的時間,住持竟然完全沒有發現人偶頭髮生長的現象,而是十七年後才發現。這些疑點使得該則報導欠缺可信度,而且和前述的《女性週刊自身》雜誌所報導的內容很多細節都不一樣,還引述是馬淵豊記者所說的內容。光是八年期間,就有三則不同版本的故事在世間流傳,如今保管阿菊人形的萬念寺,提出的官方說法仍以《北海道新聞》的報導為正確的起源。

    阿菊人形傳說的重點,擺在年幼亡故的少女,將其怨念寄附人偶身上所引發的靈異現象。新聞披露以後,震撼全日本,自此各地均傳出類似人偶毛髮生長的目擊事件,大部分為市松人形(木製人偶),少部分為西洋人偶(洋娃娃)及橡膠人偶。至於事件的真相為何,馬淵記者表示,針對這件事他不予置評。

    筆者也曾在緯來日本台看過某個綜藝節目,實地採訪一間外觀上不甚起眼的寺廟,裡面專門收藏被丟棄不要的人形玩偶。當住持帶領外景隊藝人進入收納室,果然陰氣森森,其中也有頭髮會生長的玩偶,竟然是以夏威夷跳草裙舞為造型的橡膠人偶,臉上的表情相當可愛,放在暗處攝影機拍攝到人偶的臉上,卻發覺眼神有些詭異,好像直盯著你瞧,教人直冒冷汗。

    據說這個呈現巧克力膚色跳草裙舞的玩偶早已停產,市值估算下來,至少幾十萬日幣跑不掉,同樣是戰前生產的玩具製品,不過寺方並不打算拿到開運鑑定團去估價,當然也不會上網拍賣,有朝一日他們也許會成立一座玩偶博物館,來展示這些長年下來累積的收藏品吧,我們拭目以待。

    文 / 銀色快手 怪談師、偽民俗學家
    你身邊也有蒐藏一些半夜會睜開眼睛的娃娃嗎

    <參考資料>
    小池壯彥,宝島別冊415『現代怪奇解体新書』
    『怪奇ドラッグ』創刊號,英知出版,2006年4月10日

  • 事故鑑定時間 在 梁律師的執業日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2 15: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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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又是一個早上6:30高鐵的日子…
    而且提早半小時就到法院,結果拖庭…🥲
    不過因為後續要送鑑定單位做鑑定,下次開庭時間未定,短時間應該不用再搭6:30高鐵到橋頭地院了吧(?

    題外話~再跟大家簡單複習曾經談過的車禍事故損害賠償🚨
    1.提出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得一併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刑事告訴時效為6個月、民事賠償為2年,時效的問題也很重要啊‼️
    2.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須先繳納裁判費用,約為請求數額1%)
    3.賠償內容包含:醫療費用、就醫及後續復健交通往來費用、看護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損害賠償(有任何就診單據及乘車證明皆需妥善留存,否則恐無法獲賠💸💸💸

    #高雄一日快閃👣
    #法官喜歡開早會
    #橋頭地方法院
    #坐早班高鐵開庭的日常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事故鑑定時間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8 16: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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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