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事實行為行政處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事實行為行政處分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事實行為行政處分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事實行為行政處分產品中有26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08的網紅子雲老師的導師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試題解答第二彈] 第一題 (一)爭點:裁罰性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區別實益 A處分區分「罰鍰」與「勒令停止建物使用」兩部份討論,罰鍰為裁罰性不利處分,有行政罰法第7條適用,甲無故意過失,故裁罰違法。勒令停止建物使用為管制性不利處分,無行政罰法適用,不以甲有故意過失為前提,故處分合法。 (二)爭點:直...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從16日的總質詢,再到19日的自由發言,我不斷針對永康的廢水汙染問題,向台南市環保局及市長提出質疑,許多朋友或許還不是很理解這件事的脈絡及發展,因此我把兩次質詢的精華剪輯成影片,希望大家更了解為什麼在這件事上,我必須追到底的理由與決心。 對於永康廢水汙染的問題,最讓我不能接受的地方在於,台南市政...

事實行為行政處分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40:51

今天(2021年9月10日),大法官作出釋字808號解釋,這是一號違憲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關於「罰鍰」部分,違憲而失效。 社維法的處罰種類包括:拘留、勒令停業、停止營業、罰鍰、沒入及申誡。 有時,一個行為可能同時構成刑事法跟社維法。遇到這種情形時,社維法第38條規定:「反本法之行...

事實行為行政處分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17 13:34:18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祭祀公業派下員傳男不傳女,合憲?#從釋字728看國家保障基本權之義務〕 先前的文章〔#基本權利理論#人民有OO的自由?〕介紹了基本權利類型及相應國家義務,而國家對於基本權利保障的義務,包括禁止過度侵害與禁止保護不足。 然而,此兩者在個別問題中通常是一體兩面,國家作為保障...

事實行為行政處分 在 4Gamers編輯部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1-22 14:56:23

任天堂於今日公開了對《集合啦!動物森友會》的相關商業使用規範,其中將禁止政治性的宣傳。此外也不能在遊戲中進行抽獎等商業行為。⁣ ⁣ 先前我們曾經報導,日本自民黨石破茂想用《集合啦!動物森友會》拉票選首相,卻被轟違反條款被逼下架。因為任天堂的會員條款中曾經載明會員不得於網路服務中進行政治性宣傳。讓對手...

  • 事實行為行政處分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10-02 08: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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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題解答第二彈]

    第一題
    (一)爭點:裁罰性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區別實益
    A處分區分「罰鍰」與「勒令停止建物使用」兩部份討論,罰鍰為裁罰性不利處分,有行政罰法第7條適用,甲無故意過失,故裁罰違法。勒令停止建物使用為管制性不利處分,無行政罰法適用,不以甲有故意過失為前提,故處分合法。
    (二)爭點:直接強制之定性
    斷水斷電為直接強制之手段,為事實行為非行政處分,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第二題
    爭點:法律構成要件(行政判斷)與法律效果(行政裁量)。
    違規情節是否重大,為構成要件是否該當之判斷,而非法律效果之選擇,故非行政裁量之範圍,除非涉及判斷餘地之情形,否則法院原則上有完全之審查權,故勞動部主張「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應為無理由。

    #最後衝刺週
    #金榜題名

  • 事實行為行政處分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7 18: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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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擬答
    一、解答方向:委任、委託、行政委託三者的意義、區別
    (一)參考解答:課本3-25~26頁
    (二)委任管轄權移轉受委任機關,委託管轄權是否發生移轉學說見解有爭議,行政委託即委託行使公權力,管轄權移轉至受委託之私人。
    二、解答方向:噴水驅離乃「行政上事實行為」,係下命處分作成後之行政執行行為。(此題為司律之考古題)
    (一)噴水驅離為命遊民離開之下命行政處分,義務人有行爲義務而不履行之行政上實施行為,乃行政上事實行為。
    (二)得否依行政執行法為直接強制或即時強制:
    1、直接強制的要件:行政執行法第32條之要件,必須經間接強制而不能達到目的,或者情況急迫之情形,始得為直接強制。
    2、即時強制的要件:行政執行法第36條係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之危險。
    上述噴水驅離尚未符該法之要件,並非合法。
    (三)參考解答:課本4-264頁
    三、解答方向: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對甲申請人係授益行政處分,對於丙而言將發生不利益之情形即第三人效力行政處分
    (一)參考解答:課本4-62頁
    (二)乙並非行政處分效力所及之第三人,亦沒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損害,乙並不得提起爭訟主張撤銷原處分。
    (三)市政府主張該處分並無「執行力」,而適用行政訴訟法第116條之停止執行規定,並無理由。因為,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係停止行政處分之「效力」而言,並非停止行政上強制執行。

  • 事實行為行政處分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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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泥敗訴!還原住民族一片山頭】

    亞洲水泥於1973年取得花蓮縣大理石礦的採礦權,將近半世紀的開發後,原先綠意盎然的山頭,變成一片灰白,已故導演齊柏林在《看見台灣》中拍攝的景象,如今依然令人觸目驚心。

    亞泥於2017年向經濟部要求將礦權展限到2037年,經濟部表示同意,引發當地太魯閣族居民的不滿,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做出宣判,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撤銷展延20年的行政處分,當地居民確定勝訴。

    #採礦影響原住民族群及傳統文化
    法院認為,採礦行爲是影響到原住民族群及傳統文化的典型土地開發行爲,因此《原基法》規定國家在礦業權展限決定前,應該與原住民族進行諮商同意的參與程序。

    然而亞泥事先沒有與當地民眾進行諮商,#經濟部也沒命補正,礦權展限的處分有瑕疵。

    亞泥雖主張可於展限後補正參與,提供原住民就業、水土保持及生活照顧等,但法院強調事後參與已無濟於事,#原住民族只剩下接受決定及繼續開發的事實,無異使維繫原住民族及其傳統文化的土地流於私有化及不停止的開發行爲,違反《憲法》及《原基法》。

    尊重多元族群的發展是全球綠黨共享的核心價值,我們相信原住民族是土地及自然資源的守護者,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的文化,包含對土地的權利主張,是所有開發行為必須恪守的前提。

    圖片來源: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臉書粉絲專頁

    #綠編

  • 事實行為行政處分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1-25 10:49:28

    從16日的總質詢,再到19日的自由發言,我不斷針對永康的廢水汙染問題,向台南市環保局及市長提出質疑,許多朋友或許還不是很理解這件事的脈絡及發展,因此我把兩次質詢的精華剪輯成影片,希望大家更了解為什麼在這件事上,我必須追到底的理由與決心。
     
    對於永康廢水汙染的問題,最讓我不能接受的地方在於,台南市政府環保局的發言及處分都朝業者有利方向解釋,環保局彷彿忘了自己的使命是環境保護;忘了行政機關應該站在中立客觀的立場;忘了這些汙染對市民健康有多大影響,#這樣的環保局到底可以為市民做到什麼?
     
    在我16日質詢時,環保局長堅持自己不認同「合法掩護非法」的說法,甚至說出「工廠並沒有排放廢水」,但就在#16日總質詢後的當天,#環保署即會同保七環保警察抓獲該工廠違反停工令,當場移送偵辦。我在19日質詢時詢問環保局長,局長還是堅持環保局有積極處理,#會在質詢後才抓獲僅是巧合。
     
    然而更有趣的是,在#19日質詢後的當日,環保局再度稽查我指出的兩間工廠,結果#兩間工廠仍舊被發現違反法令,且行為事實和前幾次稽查到的狀況基本相同,難道這又是一個巧合?只要沒有被揭露都查無不法,一旦被放上質詢台檢視,就馬上抓到違反法令,#我難以相信其中沒有特殊關聯。
     
    如果查獲不法後,台南市環保局就會嚴肅面對,那或許事情還沒有這麼糟,但從環保局對工廠為何偷排廢水,卻不用停工的澄清稿看來,環保局顯然存在更大的問題。環保局回覆為何不用停工的理由竟然是因為「#考量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這完全顛覆了我的觀念,#原來在行政裁罰時,#還要考慮怎麼樣的裁罰,#才可以對業者的權益損害最小,難怪過去對於傾倒爐渣,#環保局會開出6000元這樣荒唐的罰鍰,這就是台南市政府保護鄉土的決心。
     
    我一直相信市民眼睛是雪亮的,尤其是在環境汙染的問題上,沒有人可以接受放任自己居住的土地被汙染踐踏,我們都想要留給孩子一個乾淨的未來,台南市環保局的態度和作為,市民看的見也會有公評,希望黃偉哲市長及台南市政府,不要讓台南連這麼基本的環境保護都淪為空談,我會繼續監督。


    相關新聞連結:

    台南永康2工廠違反水污法 環保局重罰將負責人送辦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57646
    台南市議會林易瑩議員總質詢
    http://n.yam.com/Article/20201119191051

  • 事實行為行政處分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1-25 10:49:25

    從16日的總質詢,再到19日的自由發言,我不斷針對永康的廢水汙染問題,向台南市環保局及市長提出質疑,許多朋友或許還不是很理解這件事的脈絡及發展,因此我把兩次質詢的精華剪輯成影片,希望大家更了解為什麼在這件事上,我必須追到底的理由與決心。
     
    對於永康廢水汙染的問題,最讓我不能接受的地方在於,台南市政府環保局的發言及處分都朝業者有利方向解釋,環保局彷彿忘了自己的使命是環境保護;忘了行政機關應該站在中立客觀的立場;忘了這些汙染對市民健康有多大影響,#這樣的環保局到底可以為市民做到什麼?
     
    在我16日質詢時,環保局長堅持自己不認同「合法掩護非法」的說法,甚至說出「工廠並沒有排放廢水」,但就在#16日總質詢後的當天,#環保署即會同保七環保警察抓獲該工廠違反停工令,當場移送偵辦。我在19日質詢時詢問環保局長,局長還是堅持環保局有積極處理,#會在質詢後才抓獲僅是巧合。
     
    然而更有趣的是,在#19日質詢後的當日,環保局再度稽查我指出的兩間工廠,結果#兩間工廠仍舊被發現違反法令,且行為事實和前幾次稽查到的狀況基本相同,難道這又是一個巧合?只要沒有被揭露都查無不法,一旦被放上質詢台檢視,就馬上抓到違反法令,#我難以相信其中沒有特殊關聯。
     
    如果查獲不法後,台南市環保局就會嚴肅面對,那或許事情還沒有這麼糟,但從環保局對工廠為何偷排廢水,卻不用停工的澄清稿看來,環保局顯然存在更大的問題。環保局回覆為何不用停工的理由竟然是因為「#考量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這完全顛覆了我的觀念,#原來在行政裁罰時,#還要考慮怎麼樣的裁罰,#才可以對業者的權益損害最小,難怪過去對於傾倒爐渣,#環保局會開出6000元這樣荒唐的罰鍰,這就是台南市政府保護鄉土的決心。
     
    我一直相信市民眼睛是雪亮的,尤其是在環境汙染的問題上,沒有人可以接受放任自己居住的土地被汙染踐踏,我們都想要留給孩子一個乾淨的未來,台南市環保局的態度和作為,市民看的見也會有公評,希望黃偉哲市長及台南市政府,不要讓台南連這麼基本的環境保護都淪為空談,我會繼續監督。


    相關新聞連結:

    台南永康2工廠違反水污法 環保局重罰將負責人送辦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57646
    台南市議會林易瑩議員總質詢
    http://n.yam.com/Article/20201119191051

  • 事實行為行政處分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0-07 19:45:13

    捍衛學生受教權,校園教學正常化,都是我的重要政見。

    我上任以來,接到多起家長投訴,有校外人士違法入校傳教,以及不良性平教材傳遞錯誤觀念等事件。但校方往往態度消極,投訴1999也無用。家長怕孩子受影響,敢怒不敢言,只好來向我陳情。

    其實,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早就有規定: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宗教中立是維護宗教平等、宗教自由的前提條件。如果教育宗教不中立,特定宗教團體可以違法入校傳教,那就是宗教不平等了。

    宗教是個人的選擇,任何宗教信仰我們都尊重。在不妨礙兒少身心發展的前提之下,家長可以自己在家裡教小孩,帶小孩上教堂、去拜拜,去接觸宗教信仰。但是,要尊重其他家庭的信仰,不應該在學校裡面,對所有的孩子強迫傳播特定宗教。

    這次質詢,爭取到教育局長幾個重要具體承諾。未來發生校園違法傳教或不良性平教材,都要追究、懲處:

    簡介如下:

    🚫關於「校外人士入校傳教」

    苗博雅議員具體要求:

    ✅ 為維護宗教自由、宗教平等,教育局應向各級公立學校再次強調:

    遵守教育基本法,不分晨光時間與正課時間,不論授課教師或入校志工個人信仰為何,皆應保持絕對宗教中立。教師應就志工講授內容把關。

    ✅ 若發生違法宣教行為,教育局應立即調查,經查證屬實,授課教師及行政主管應受處分。

    🆗 皆得到教育局長承諾

    關於不良性平教育教材,完整質詢影片請見:
    https://youtu.be/mAvQCVARYLU

    我們會持續追蹤這些議題,保障學生的受教權。也歡迎遇到疑似違法教學的家長,向我們陳情反映(聯繫方式如下述)

    ——
    陳情意見信箱
    📪 tcc10717@tcc.gov.tw

    陳情服務電話
    ☎️ (02)2935-2855
    市政建議電話
    ☎️ (02)2729-7708#7051
    ⚠️上列電話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10:00-17:00

    ✅來訊請敘述「案情、案發時間、學校、班級」,以便我們做事實查證
    ⚠️您和孩子的身份我們都會保密,未經同意絕不會公開揭露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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