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看板Japandrama
標題Re: [討論] 月薪嬌妻裡的事實婚姻
時間Thu Jan 12 18:00:37 2017
※ 引述《chercyt2081 (腦包鷹逃之妖妖)》之銘言:
: 事實婚姻這個東西在台灣是不合法的吧?
: 不過看完之後
: 我覺得這個制度很棒呢因為手續很簡單
: 沒看月薪的人應該和我之前一樣不知道有這個制度
: 網上還有歸納事實婚姻的好處
: 但關於這個的資料還是很少
: 今天追完十一集了我內心很澎湃
: 害我突然好想跟喜歡的人提這個想法哈哈哈哈哈XDDD
日本事實婚和婚姻在程序上的不同,
就是事實婚不必辦理登記、不必遷戶籍、不必改姓這三點,
日本人由於沒有沒有身分證,在租屋或辦手機時,
需要證明身分和居所而必須出示的證件叫住民票。
而事實婚就是有意以夫妻身分關係共同生活,
卻因特定因素(不想遷戶籍或改姓)不想做結婚登記的兩人,
在申請住民票時,容許其中一方以未屆妻或夫的名義登錄,
對外證明兩人有作為夫妻的意思,以及同居的事實。
所謂的入籍,就是把戶籍地從原生家庭遷到夫家,
台灣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妻子的戶籍可以維持在娘家,
同時配偶雙方也都不必改從對方姓氏。
所以基本上我們可以這樣想:日本事實婚所做的住民票登錄,
具有公示效力,程序上相當於只是不必改姓及入籍的婚姻登記,
但是,它比較側重賦予共同生活所需的保障和便利,
像是成立家屬關係、互負扶養和忠貞義務、家事債務及生活費分擔、
社會保險資格與婚姻相同、分手也擁有財產分配及贍養費請求權等。
但是如果是像這幾年同志家庭所訴求的,
配偶雙方均擁有子女的親權、互相為對方簽署手術同意書、
繼承遺產或是享有稅賦上的配偶扣除額等權利上,
沒有結婚登記的事實婚是不受這些保障的。
至於台灣有沒有事實婚,答案其實算是有。叫做事實上夫妻。
例如,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4412號判例:「男子與女子間類似夫妻之結合關係,
……自得請求男子賠償相當之贍養費」,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872號判決,
也承認事實上夫妻分手有贍養費請求權。
最高法院104台上字第1398號判決:「按所謂事實上夫妻與男女同居關係不同,
前者,男女共同生活雖欠缺婚姻要件,但有以發生夫妻身分關係之意思,
且對外以夫妻形式經營婚姻共同生活之結合關係,
而得以類推適用夫妻身分上及財產上法律關係之規定。」
雖然這些都只是個別法庭就個案所做的判決,並非成文法源,
但我國法律在實務上這些判決先例,對後續的司法個案仍具有相當大的拘束力;
問題在於,如果每對事實上夫妻都要上法庭才能取得應有的權利,很不經濟,
所以大法官釋字第647號解釋理由書認為:
「無配偶之人相互間主觀上具有如婚姻之共同生活意思,
客觀上亦有共同生活事實之異性伴侶,雖不具法律上婚姻關係,
但既與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極為相似,如亦有長期共同家計之事實......
鑒於上開伴侶與具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間之相似性,
立法機關自得本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斟酌社會之變遷及文化之發展等情,
在無損於婚姻制度或其他相關公益之前提下,分別情形給予適度之法律保障」。
2013年伴侶盟提出的伴侶法草案,就是事實婚的法制化,
只是不限異性伴侶,而是不分性別的兩人以類似配偶形式的意思,
有意長期經營,並已有共同生活事實,都應該平等受到伴侶法的保障。
換言之,就和大家對月薪嬌妻這部戲中所做的事實婚討論一樣,
異性伴侶除了選擇婚姻以外,如果也能受到事實婚的保障會更好,
那麼伴侶法就不該被拿來作為限制同性伴侶結婚的同志專法來制定。
同理,若異性伴侶可自由選擇要走入婚姻或以事實婚的型態共同生活,
就不該限制同性伴侶除了伴侶法外,也能選擇享有更高保障,
同時負擔更大義務的法律上婚姻。
(我本來只是想來看一下劇情討論而已...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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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 mit Ungeheuern kämpft, mag zusehn,
dass er nicht dabei zum Ungeheuer wird.
Und wenn du lange in einen Abgrund blickst,
blickt der Abgrund auch in dich hin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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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ngcti: 我好奇的是平匡也是租屋 為什麼他可以給別人入籍 01/12 18:12
→ dichter: 1.沒有入籍,所以選擇事實婚避免入籍的麻煩 01/12 18:18
→ dichter: 2.租屋也可設戶籍,不然買不起房子的人怎麼辦 01/12 18:19
推 asdf403: 台灣的戶籍也不是建立在有土地/房屋所有權上吧… 01/12 18:39
推 snbftmb: 台灣也可以啊,只是台灣都亂搞幫房東省稅金而已 01/12 18:41
推 dennis99: : 01/12 18:44
推 goldseed: 房東會叫你出多出來的那部分的稅金 01/12 18:51
推 isaza: 長知識,謝謝 01/12 18:52
推 ianqoo2000: 入房東的籍會跟稅金有關嗎?不是要向房東索取收據拿去 01/12 18:53
→ ianqoo2000: 抵稅,房東才會產生稅金? 01/12 18:54
→ afa1919: 一般房客設籍後都會去申請租屋補貼 房東有租金收入就要 01/12 19:01
→ afa1919: 申報租賃所得稅 01/12 19:01
推 OAzenO: 民法作業:試論日本之事實婚與台灣制度之異同 XDD 01/12 19:03
→ kanakin: 判決還沒成為判例前,都不算有拘束力,只能算有說服性吧 01/12 19:07
推 cloudin: 長知識了 這篇好文 01/12 19:26
推 makeme: 台灣房客入籍後就不適用自用住宅 如果房東有在上班 繳稅 01/12 19:26
→ makeme: 級距應該會被拉高 01/12 19:26
推 wanfen: 原po是LH!! 01/12 19:55
推 SBLsosweet: 太專業!!! 01/12 19:58
→ SBLsosweet: 有呀,所以有些房東會禁止房客把戶籍遷到租屋處,以 01/12 19:58
→ SBLsosweet: 避免繳更多稅,回應1樓 01/12 19:58
→ EatMe37: 「主觀上具有如婚姻生活共同意思」舉證上就有一定難度 01/12 20:01
→ ianqoo2000: 如果不申請租屋津貼跟抵稅呢? 01/12 20:09
→ EatMe37: 這類類婚姻走法院即使贏了 真的也只有「適當」的保障 01/12 20:11
推 jujuice: """且"""對外以夫妻形式經營婚姻 詳細可以看判決1398 01/12 20:13
→ EatMe37: 報上檯面(登記戶籍)就變鐵証了 國稅局就有可能查到 01/12 20:15
→ EatMe37: 所以請不請津貼和抵稅也沒用啊 01/12 20:16
→ EatMe37: 不過也可以硬凹朋友設籍在我家之類的 但信不信就不知了XD 01/12 20:23
推 hibiscuspink: 長知識推推 01/12 20:38
推 OoJudyoO: 這篇好文 01/12 21:11
推 canoism24: 推 01/12 21:22
推 ishiki: 其實最主要是房屋稅,非自用住宅稅捐處一定查的到。漏報 01/12 21:24
→ ishiki: 租賃所得補的稅比房屋稅補繳&房屋使用用途被稅捐處強制變 01/12 21:25
→ ishiki: 更還不痛 01/12 21:25
推 ElegantWolf: 台灣的判決太吃法官了,萬一今天是恐龍法官 01/12 21:27
→ ElegantWolf: 而且這麼久以來,也只有幾例是有,沒有的例應該更多? 01/12 21:28
推 auguri: I 01/12 22:11
推 qaz963747: 推 01/12 23:21
推 seki69: 專業推 長知識了謝謝! 01/12 23:49
推 rebecca424: 推~好專業 01/13 01:26
推 noguchizhou: 推 長知識 01/13 02:27
→ EatMe37: 那種透天改建隔套房的 ㄧ棟租金收入隨便也ㄧ兩百萬ㄧ年 01/13 04:02
推 xjapanfan: 此篇正解 01/13 04:54
推 Lamu: 法律系的浮出水面了。「從月薪嬌妻一劇探討台灣伴侶法」 01/13 08:42
推 ltsart0515: 認真給推,長知識 01/13 11:30
推 ally929: 好專業,長知識了,謝謝。 01/13 15:58
推 emma426: 專業好文! 01/14 08:26
推 shelley0522: 推 01/14 08:46
推 ElegantWolf: 透天一間讓你有十個房間,一間收5000,一年才60萬 01/14 22:01
→ ElegantWolf: 且不一定都是滿租的狀態 01/14 22:01
→ EatMe37: 五千是中南部價 我家附近的四樓透天改格20多間 01/15 10:29
→ EatMe37: 滿不滿租看外面停多少台車和晚上燈亮幾盞就大概知道了 01/15 10:33
推 ElegantWolf: 應該是除了台北、新北以外的價吧,沒到中南部 01/15 13:00
→ ElegantWolf: 最近的桃園就是差不多5000上下,學生租不起太貴 01/15 13:00
→ EatMe37: 新竹也是屋況環境好點的基本七千起跳 而且說的是上班族 01/15 13:51
→ EatMe37: 取向的 學生幹嘛遷戶籍… 01/15 13:53
※ 編輯: dichter (1.171.60.39), 01/16/2017 16: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