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主管考核表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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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主管考核表範本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619的網紅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嚴正譴責港版國安法 #一起關心台灣的制度支持 發文的今天(8月10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子與壹傳媒高層被控「涉及勾結外國勢力」,而就在剛剛,如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分別涉嫌洗黑錢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還有前眾志成員周庭同樣因違反港版國安法而被逮捕。看到這些新...

  • 主管考核表範本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10 23: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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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譴責港版國安法 #一起關心台灣的制度支持
    發文的今天(8月10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子與壹傳媒高層被控「涉及勾結外國勢力」,而就在剛剛,如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分別涉嫌洗黑錢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還有前眾志成員周庭同樣因違反港版國安法而被逮捕。看到這些新聞,真的是感到憤怒又痛心,在此嚴正譴責中國共產黨與香港特別政府用如此高壓極權的手法迫害香港的言論自由與民主人權。也希望在台灣的大家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一起關心香港議題,並來思索台灣不論在港澳條例與難民法等制度上是否足夠、是否足以給香港朋友更多制度化的支持。
     
    【繼續審慎監督|校外志工入班規範、課程教材審查及教育訓練制度】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
    全台各地國中小學非正式課程時間因學校人力等問題,需要校外團體支援,然而,校外團體入班之課程及教材爭議頻傳,經常傳出有違反《教育基本法》政治、宗教中立原則之情形。也因此,許多家長和關心性平教育朋友都非常關注「校外人士入班」(特別是屬於非正式課程的晨光時間)學校與教育處是否有做足教材審核、針對實際入班狀況的有明確掌握、是否有導師陪同與後續督導等。
     
    #薇仲針對非正式課程時間規範與監督之提案
    我在第19屆基隆市議會第2次定期會、第6次臨時會以及今年的第3次定期會都有針對「非正式課程時間」的入班規範與管理,分別提案──基隆市校外人士入班狀況、建議教育處與各校共同擬定入班規範與監督方式,並且,在上一次會期特別針對教育部頒訂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請基隆市教育處於兩個月內,參考台北市教育局「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注意事項」規範(請見下方),針對晨光時間等非正式課程時間之運用及內容比例、校外人士入班導師須在場、教學教材以及志工招募等研擬規範。

    這些提案和討論,無非是希望基隆市各國中小在晨光時間規劃與人力協助外,更要重視教學現場需要符合《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政治、宗教中立之原則,不要因為不完善的制度而導致性別平等教育難以落實。
     
    #基隆市教育處回覆
    就在今天,收到基隆市教育處針對我和幾位議員提案的回文(就是本照片),基本上,教育處即要求針對課程與教材審查、校外人士進用規定以及志工訓練還有後續機制按照教育部所頒定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或活動注意事項」進行,並要求各校依照國教署發函之指示,在109學年度開學前,針對學校進用校外人士訂定相關規定,並將課程審查列為督學到校訪視的重點,

    我們相當肯定針對正式與非正式課程時間課程審查以及校外人士入校等規範與制度的完善,然而,我們也知道各國中小還是會有人力不足的狀況(尤其是非正式課程時間),我們也會持續關注與監督,希望達成更有效運用志工資源,同時透過審查、後續監督來確保課程品質與教育基本精神的落實!
     
    💻以下補充資料💻

    一、「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或活動注意事項」
    http://web.tkps.ptc.edu.tw/mediafile/1480/news/37/2020-7/2020-7-30-9-37-45-nf1.pdf

    二、基隆市教育處回覆簡述如下:

    (一)課程與教材審查(分為部定、校訂以及非部定、校訂課程)
    1. 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只要內容涉及性平教育、特定教材,須經學校性平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實施。

    教育處也回覆此類課程的監督機制,主要是透過課程備查機制,瞭解學校邀請校外人士協助部定及校訂課程是否落實審查,審查紀錄列為市府109學年度到校訪視項目,以掌握督導學校落實。

    2. 非部定、校訂課程(非正式授課時間如晨光時間):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我們也詢問教育處實際的做法,回覆為學校應參考教育部「非部定、校訂課程時段教學計劃審查表範本」,從法規、對象、指標/素養、領域及預期成效等面向,訂定校外人士課程學計畫審核機制,並如上必須向學生和家長說明。但非正式課程審查後,後續監督機制為何?教育處則回覆,監督權責還是在各學校,但而這些「審查」紀錄也會是109學年督學到校訪視之重點。

    (二)進用校外人士
    1. 入校規範:教育處規範各國中小學進用校外人士(含志工)前,各校應訂定相關規定,經校務會議後實施,並需於109學年度開學前完成此規定的法制程序。目前基隆市狀況是:59 所公私立國中小,計有26校已通過108學年度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有31所規劃於109學年度期初校務會議提案,另有1所私立國中、1所私立國小無進用校外人士規劃(基隆市填報狀況:https://www.kl.edu.tw/v7/eduweb/index.php?func=eform&eform_id=8207)

    2.原授課教師需在場:部定、校訂課程進用校外人士,則該課程負責教師需在場,若為非部定、校訂課程,則該班導師需在場。

    (三)校外人士訓練
    依照教育處「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第八款及志願服務法之規定來進行招募、訓練、管理與輔導考核等。教育處每年也會辦理兩梯次的教育類志工訓練,督導各校完成要點法制程序。

  • 主管考核表範本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2-22 13: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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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護理師友人投稿臉書專頁「靠北護理師」,爆料某藝人(據報導為「太保」張嘉年)到衛福部台北醫院急診就診,因「打針太痛」怒吼護理師「欸拜託,我是病人欸!你不能給點同理心嗎!打針痛死了!」甚至說「我要投訴你!」媒體則報導引述該護理師被要求寫報告,考績也扣分。若處分為真,那麼受到最大影響的絕對不會是病患本身,而是醫院內的士氣。

    其實,施打針劑會因為劑型、劑量、藥物的濃度及施打部位等因素,使得病患對痛的感受反應不同。護理人員在治療之前也會事先告知病患相關訊息,此事實難斷定護理人員有何缺失,實在不需拿「同理心」作為施壓的藉口。

    筆者管理醫療行政廿餘年,以往醫護人員受尊重的工作環境已不復見,尤其是在衛福部長公開表示醫療是服務業之後更惡化。

    但這並不表示醫院對於護理人員的處分過當。就報導指稱護理人員寫報告一事,筆者站在行政管理角度認為有其必要性。事發報告並不見得對護理人員是種「處分」;相反的,白紙黑字的紀錄也可以是保護當事人的依據。因為事件發生之時無論是言語、感受,唯有雙方當事人才知道,旁人(管理階層)只能請護理師(當事人)還原事發經過,除了可以依理力爭(保護)當事人之外,也可用此案例作為教育訓練的範本,防範未來同樣的事情發生。

    關於考績扣分一事,相信是當事人有所誤解。因為營造一個安全且受保護的執業環境是管理者的責任之一,鮮少會因為細微的紛爭而影響考績,筆者也相信這類的評比,管理階層應有更宏觀的視野,透過整年度的表現來考核。以這次事件為例,事發當時醫院裡的管理者應以保護院內員工為首要目標,不可能在事情尚未釐清就先扣考績。這種未審先判,打自己的小孩給別人看的管理作風,只會打擊員工士氣,更是損害領導力的事。然而,扣考績之事若為真,我想上簽呈的主管應該先予以再教育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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