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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546的網紅貓心—龔佑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本人曾在2017年為失戀花園(現為 失落戀花園)簽約寫過專欄,原合約為期一年,但當年在10月份被告知文章品質不穩定,故被失落花園的簽約人以合約「第十條 爭議處理 1.若因本合約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力所生之爭議赳紛,雙方同意先本誠信原則磋商之,磋商不協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提付商務仲裁,仲裁地...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 在 貓心—龔佑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本人曾在2017年為失戀花園(現為 失落戀花園)簽約寫過專欄,原合約為期一年,但當年在10月份被告知文章品質不穩定,故被失落花園的簽約人以合約「第十條 爭議處理
1.若因本合約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力所生之爭議赳紛,雙方同意先本誠信原則磋商之,磋商不協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提付商務仲裁,仲裁地為台北市。」"商議"要求終止合約。
然而,後來我卻看到我的文章在失落花園網站搬家之後,被以「花園園丁」為作者掛名,呈現於失落戀花園網站當中,並同樣以「花園園丁」為作者掛名,被轉載於line today。
雖然根據合約:「第八條 著作財產權: 2.甲方保有對文案的修改權,且著作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則有完成專案之公開展示權及複製權,複製權行使前需事先知會甲方。」著作財產權歸屬為失落花園,但著作人格權仍應該屬於本人,並非失戀花園。
因此,本人公開要求失落戀花園撤下所有過去我所寫作,但現在已被掛名為他人著作之文章,或將之修改為本人所著。已被其他合作單位轉載之文章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