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中油退休金計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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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中油退休金計算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要來說一個國家級慣老闆的恐怖故事。 從前從前,有一群國營事業的勞工。因為國營事業有在晚上輪班的需求,晚上上班的勞工,比白天班的多領到一筆名為「夜點費」的錢。 勞工認為,這是他們應得的。畢竟,晚上上班的生活違反人體正常生理時鐘,也可能影響家庭生活和人身安全。多拿一點錢,也是應該的。 但...

  • 中油退休金計算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8 1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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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要來說一個國家級慣老闆的恐怖故事。
     
    從前從前,有一群國營事業的勞工。因為國營事業有在晚上輪班的需求,晚上上班的勞工,比白天班的多領到一筆名為「夜點費」的錢。
     
    勞工認為,這是他們應得的。畢竟,晚上上班的生活違反人體正常生理時鐘,也可能影響家庭生活和人身安全。多拿一點錢,也是應該的。
     
    但是,當勞工要退休的時候,才發現公司完全沒有把夜點費當成工資,退休金硬是少了一部份。於是,開始有勞工提起訴訟。
     
    早期的案件中,勞工常常敗訴。因為法官們認為,依據當時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規定,「夜點費」不是工資。也有法官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認為國營事業人員待遇及福利,應該由行政院說了算。
     
    後來,法院逐漸變更見解。因為單純從「名稱」判斷,太過形式化。也有法院認為,國營事業雖然可以另定勞動條件,還是不可以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況且,行政院所定的標準或經濟部訂的辦法,只是「命令」,如果和法律位階的勞基法有所牴觸時,還是要以勞基法為準。
     
    因為非常多勞工勝訴的判決影響(特別是從2000年告到2003年,涉及勞工1440人、金額高達1億2544萬元的中鋼退休金案),勞委會在2005年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夜點費的部分刪除。
     
    修正理由也說得很清楚:「鑒於事業單位迭有將『輪班津貼』或『夜勤津貼』等具有工資性質之給付,以『夜點費』或『誤餐費』名義發放,以減輕雇主日後平均工資之給付責任,實有欠妥,爰修正刪除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之『夜點費』或『誤餐費』規定,嗣後有關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規定及上開原則,個案認定。」
     
    然而,直到現在,國營企業台電、中油、台水、台糖,還和勞工爭執夜點費到底是不是工資。
     
    這些國營企業屢戰屢敗,屢敗屢戰,從地方法院一路壓倒性地輸到最高法院。最近10年民事訴訟就敗訴346件,只勝訴6件。
     
    我找了一下,最近國營企業的勝訴判決,還是距今將近七年前、2014年作成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簡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而因為沒有將夜點費算入工資以計算退休金,最近五年各國營事業已經被勞動主管機關裁罰將近760萬元。
     
    這樣的狀況實在太誇張了,於是立法院在今年一月通過的預算案中,要求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邀集國營事業,並責成國營事業與工會後,提出書面報告。
     
    那經濟部報告的結論是什麼呢?
     
    「經濟部所屬事業發給員工之夜點費自始即為勉勵、恩惠性質,亦非屬行政院核定之薪(工)資項目,爰經濟部歷來未將夜點費列入工資。目前針對夜點費是否為工資之爭議仍將依據行政院歷次會議結論,依個別案例狀況認定,若有提起訴訟者,則依法院判決辦理。」
     
    → 翻譯蒟蒻:
    「你的退休金不是你的退休金。」
    「想要退休金嗎?不給你咧。」
    「想要的話來告我啊!」
     
    同時,各公司還在和工會洽商的過程中,除了一再表示夜點費不是工資之外,更希望工會協助與員工溝通,避免向外投訴或與公司興訟。

    → 翻譯蒟蒻:
    「我不會給大家錢,但是可不可以麻煩大家不要告我。」
    工會:???
     
    原則上不給,例外有去告(而且勞工非常可能會告贏)才給。而如果勞工沒有去告,或者勞工告了但是公司籤運好抽到少數見解,那就繼續不用給——這個態度完全就是一個吃定勞工怕麻煩而且心存僥倖的慣老闆。
     
    故事說完了,但是故事還沒結束。我真的想要奉勸經濟部和行政院,既然行政機關民國八十幾年到現在的認定,都被法院一再打槍,那就該好好檢討反省。況且,夜點費也是個國營企業長期依據相關規定編列下來,至少在各公司內部具有一致性。
     
    如果絕大多數的判決都認為某個國營事業夜點費是工資,那不管是從尊重司法權、勞工權益的保障和勞工之間的平等來看,都應該把夜點費當工資來算。
     
    這個問題,雖然有其歷史背景,但時至今日,也應該積極處理。至於願不願意處理和怎麼處理,就看這個政府,是不是一個勇於承擔、知錯能改,是不是一個尊重司法、重視勞工權益的政府了。

  • 中油退休金計算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22 23: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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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點費是買點心的錢還是薪水?
    #夜點費應該要納入退休金計算基礎
     
    今天要來跟大家談一談一個古老但常見的薪水問題,那就是夜點費。
     
    在桃園有許多工廠是24小時輪班制,由於大夜班晨昏顛倒,為了吸引員工,在制度上會設計 #夜點費、#輪班津貼、#夜班金餮、#交通津貼 等等不同的名目,讓大夜班的員工,可以有更多的報酬。
     
    你也許會問,薪水就是薪水,為什麼還要管他是買點心的錢,還是存起來?
     
    這其中學問可大了。
     
    工廠會說,夜點費,是給員工「買點心的錢」,不是勞務的對價,因此不納入退休金,或是勞退新制6%的計算基礎。
     
    勞工則表示,這筆錢不但是「經常性給與」,更是「勞務的對價」,當然要納入。
     
    有些勞工會用更直覺的方法:「一天給我400塊,買點心根本花不到這麼多!當然是薪水啊」
     
    當這筆夜點費,占了你的薪水1/4甚至1/3的比例,你會不會覺得,「給員工買點心」的這個說法,好像有點怪怪的?
     
    台灣勞工的薪資,經常被拆成許多名目,例如底薪、夜班津貼、輪班津貼、全勤獎金、交通津貼、伙食津貼、職位薪、職等薪... ....讓人眼花撩亂。
     
    為什麼會有這麼複雜的設計呢?
     
    當然就是為了要降低人事費用。
     
    有些項目不納入退休金的計算基礎、有些項目不納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有些項目不納入年終獎金的計算基礎。勞工被東折西扣之後,保障全失。
     
    而夜點費就是其中最古老、又最常見的爭議。
    不管是民間企業、或是國營企業,都有類似的問題。
    而在司法訴訟上,總是勞工勝訴的多,敗訴的少。
     
    台塑集團因此在2012年與工會達成協議,將夜點費的89%納入退休金的計算基礎,算是終結了這個問題。
     
    但中油跟台電,至今仍然沒有修改相關規定。
     
    我們對此提出了預算提案,中油總經理跟會計處長來訪時,也是大吐苦水:
     
    「立法院有決議,一審敗訴就不上訴,但我們還是要請律師啊」
     
    「公司敗訴了,還要付5%的利息,比定存還好賺,員工也很聰明,等到快到五年的時效,就來提起訴訟。」
     
    既然盡速解決夜點費的爭議,可以降低公司的支出,也避免勞工花費司法資源訴訟,為什麼還不解決呢?
     
    「因為行政院有其他考量。」
     
    其實,如果連台塑集團都解決了長年已久的夜點費問題,行政院的態度真的可以鬆解一點。
     
    備註:
    附圖是台灣石油工會第六分會募集員工,進行夜點費申訴的文宣,他們每五年就會協助勞工爭取應有的權益,已經歷時了好幾年。
    這個問題不光是快退休的員工會遇到,新制提撥勞退金(6%)的員工,更是每個月都在損失。 
     
    【延伸閱讀】
     
    ✅台塑集團夜點費89%納入薪資
    https://tw.appledaily.com/finance/20120629/J7TYA2JAJO6SRPIYK7WZBUHE5Y/
     
    #夜點費
    #中油夜點費

  • 中油退休金計算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2-15 22: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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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點費是不是工資的一部分?

    在學習為企業規畫勞工職業災害相關保險,你不能不懂,在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的補償責任是以勞工在災害發生前的平均或原領工資為計算基礎,工資越高,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就越大,相對應的保險規劃金額就應該提高。

    那麼,是不是勞工所領到的每一分錢,都是勞基法所關注的工資呢?當然不是,例如年終獎金、差旅費就不是勞基法所認定的工資。究竟認定的標準在哪裡呢?老師拿最近的一個案件做為解說的教材。

    其實,這個問題不僅關係到職業災害補償的計算,連勞工的退休金,也是根據退休前的工資來計算。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案例:

    中油的員工在退休的時候跟中油發生退休金的訴訟,其中的一個重點就在於,勞工計算退休金的工資,兩邊的看法不同。那位勞工在中油是輪三班制,因此每個月都有領到「夜點費」(等於是夜間膳食津貼),勞工認為這筆費用具「勞務對價性」(值夜班的對價)及「經常性給與」(只要值夜班通常都可以領到)的性質,應屬工資的一部分。

    中油認為夜點費不是工資,係著眼於員工夜間進餐的需求而為恩惠性給與,與夜間工作或超時工作無關,不是員工工作所得的對價。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98號民事判決認為,夜點費應該算為工資的一部分,工資既然提高了,法官就判決中油要再多付一筆退休金給勞工。法官說:

    夜點費並非是為了因應臨時性業務需求,偶爾發放之款項,而是勞工於特定條件(夜班)的固定常態工作中可以取得的報酬,所以這種雇主因特定工作條件而對勞工所加給的報酬,自屬勞工於該值班時段給付勞務之對價。

    而夜點費既然是勞資雙方就特定時間的工作條件達成的協議,並且成為勞工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到的給付,所以在制度上來說,夜點費也具有經常性。

    從上面的法院見解中,我們可以學到一個重點,勞工的薪資結構中,什麼樣的給付應該計入平均工資呢?法官提出兩個要件:「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給與」,薪資結構中符合這兩個要件的給付,就該計入平均工資。

    經過老師的解說,你是不是覺得勞動基準法變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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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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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北元老師讀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