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hing is I had some troubles with my permit. During the documents transferring, things didn’t go well. My permit nearly got rejected for a #fault ...
The thing is I had some troubles with my permit. During the documents transferring, things didn’t go well. My permit nearly got rejected for a #fault not from me at all. Luckily, i could still come back to Switzerland and wasnt sent back to Taiwan, but I still have to come all the way to Valais just for redoing a still valid biometrics process(?!) well, people think #Switzerland is a #dreamland, but I can tell you the administration stuffs suck here as anywhere else. #pff #annoyed #omg #furious #speechless
Je ne suis pas contente avec l’administration ici en #suisse. Rien à dire. #déçu #decu /
忽然又瞬間移動來老家瓦萊州,
為了按指紋,
而且是一個還沒過期硬是被說成過期的系統程序,
然後花600台幣,
工作人員還幫我拍一張頭髮翹起來、兩眼發直的照片,
而且不得重拍,
而且不得重拍這個指令,
她還是用晚娘嘴臉告訴我的。😞
/
事情是這樣子的,
這一次暑假回台灣,
差點就回不來瑞士了!
/
今年在瑞士就已經待滿五年,
法定程序要從一年一換的居留證,
換成是永久居留證。
/
為了這個永久居留證,
我提早兩個月就已經開始準備文件,
各種囉哩八唆的文件,
譬如說瑞士的良好生活規範證(要時10天、要價600台幣),
又譬如聯邦政府的良民證,(要4個程序,要時5天、要價1200台幣,而且一直得到我是中國人的證明,
只能夠自己一直上訴,
才得到ROC證明,
我為此還差點跟郵局的人吵起來,
因為郵局的人一直跟我說沒有ROC,
我反問他為什麼聯邦政府有,你們會沒有?)
/
好不容易,
一大堆文件都辦好了,
跟老家的地方政府確認一番,
確認文件全部都有了,
甚至得到了對方確認收到文件的官方文本,
於是當時我就開心的回台灣渡假了!
/
殊不知,
快從台灣回瑞士的五天前,
才得到老家那邊官方單位的訊息說:
「您的永久居留證出來了,但是也一秒被取消了!
因為您的生物辨識系統(指紋、虹膜)過期,
所以請您到台北的瑞士辦事處辦一個依親簽證,
不然您不能夠回來瑞士。」
/
當時聽到這個訊息,
簡直傻眼了,
當初我們一直打電話跟地方政府確認是不是全部的文件都有?
是否能夠讓居留證順利辦理?
做了一堆確認,
根本是無用的!?
因為對方等於只跟我們確認了「有全部文件」,卻沒有跟我們確認「其他程序」,
但太誇張了,這到底要算是誰的錯?
尤其是我們的負責人員,從一開始就說他去渡假,就把我的案子要壓在旁邊完全不管,
從最開始到後來遞出整份文件,我們打了無數通電話,自己跑&確認一切流程,卻落得我要在台灣滯留二到三個月才能夠得到依親簽證,
然後回來瑞士從跑一切的居留證這樣,
我怎能接受?
/
結果,好險,
台灣人有申根免簽的條款,我於是決定先用申根免簽方式,試試看能不能入境瑞士。
/
當時,我做了最糟的心理準備:可能會被遣送回台、
在台灣等簽證2-3個月、被遣返的機票費用要自行負責、而且如果被遣返,
以後就再也不能用申根免簽進入任何申根國家,
並且必須在台灣等到簽證,
回到瑞士,
再重跑一次居留證流程(辦理費用&時間,就也重來一次。) 一輩子沒有抱著這麼忐忑的心情坐過飛機,
簡直是無語問蒼天!
/
畢竟如果我自己什麼流程沒有辦好,
那我沒話說,
但是我全部文件都有了,
還跟地方辦公室確認核可,
但瑞士相關單位卻如此擺烏龍?!
/
更可怕的是,我們在多方查證之後,發現官方取消我永久居留證,理由是我的生物辨識系統過期,但實際上我的生物辨識系統根本就要九月多才會過期,那我到底是被誰陰了?
/
那不就好險我可以用申根免簽的方式,
回到瑞士?不然這之中的機票、工作薪資損失、時間的浪費,
誰要來賠償我?
/
而且這天到老家的辦公室按指紋,
明明阿樂天前就在電話中跟辦公人員確認過,
我會在當天順便領一份對方已經不需要的官方文件(這樣後面我們就不用再重瓣這份文件,多花錢),
結果當天到了辦公室,我果然又被踢皮球,總共被踢了四個辦公處,而且是被各種晚娘臉孔對待,我只能說我也不想怪他們,因為他們沒有種族歧視,他們只是一視同仁的不管對待瑞士人,
或者是外國人,
都是超醜惡的嘴臉與態度。
/
這一份辦公文件,
最後是在我第四個詢問的小姐,身後30公分處的辦公桌找到,那位辦公人員給了我至少10分鐘的臉色看,還一直用法文無止盡跳針問我:「就跟你說你的居留證一個星期後會出來,你現在到底要什麼?」當我是智商有問題?!🤨
/
歷經了這一大堆鳥事,我只能說台灣行政系統好一兆倍!還有,誰說瑞士是夢之國?💢
中國移動台灣辦事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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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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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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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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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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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澎法理地位有關的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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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42:中華民國可以透過中日和約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26285760737672/?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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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移動台灣辦事處 在 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灣疫情升溫,如何抗疫?世界都在看】
這陣子台灣因為疫情升溫,加上中央指揮中心日前開始公佈「校正回歸」數據,把多日的確診數字上修,使得不少國人心慌(其實,這在許多國家都是很普遍的作法,只是台灣比全世界還慢了一年的時間進入社區傳染階段,因此還需要時間適應一下這些現象)。
然而,台灣爆出本土疫情不只是台灣人在擔心,其實國際社會也同樣關注,尤其是那些急需晶片的科技廠商們。
是的,在台灣疫情升溫之際,對外國科技企業來說,最先頭痛的就是台灣的晶片是否能夠供貨無虞。根據彭博(Bloomberg News)的整理資料顯示,從去年開始,晶片延遲交貨的時間就一直在增加,目前已經來到十七週了。目前台灣疫情較為嚴峻的地區仍在雙北,而外界正持續關心確診案例是否有往新竹以及台中移動的趨勢,就怕影響半導體廠的產能。
「如果台灣的疫情警戒升到四級,那麼台積電會得到特殊待遇而豁免嗎?」這大概是所有台灣晶片客戶心中這陣子以來的一直揮之不去的疑問。之前台灣缺水以及接連的電力輸送問題已經讓外界操心,現在加上疫情,恐怕會對台灣的晶片供應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彭博新聞的主持人就說,升溫的疫情、疫苗的短缺(目前全台只有1%人口接種疫苗)、面臨升級到四級警戒的壓力,不免讓人擔憂一個「完美風暴」是否就要形成。
其實不只是短期,大家也都在看長期。台灣的晶片短缺加上美中貿易戰以來的供應鍊洗牌,早就已經讓中國、美國、歐洲和日本意識到晶片這項戰略物資,現在紛紛都在發展自產晶片的能力。Intel的CEO季辛格(Pat Gelsinger)就在訪談中表示「我們都太依賴台灣和韓國了,我們需要一個更平衡的全球供應鏈」,他認為歐美應該更積極地去反制「亞洲主導製造歐美所需要的半導體」狀態。
作為台積電的競爭者,Intel CEO當然有很多動機理由說這番話,但就連美國的商務部長雷蒙多(Gina Raimondo)也在五月稍早講說,在拜登政府正與台積電努力解決晶片短缺問題的同時,也應該減少美國對台灣的依賴。在拜登政府所提出的基礎建設計畫中,就有500億美金要投入在半導體產業上。解決美國晶片供應短缺問題,目前在美國已是兩黨共識。
而與此同時,在晶片議題上美國內部則有另外一股擔憂。以共和黨的眾議員麥考爾(Michael McCaul)和參議員卡頓(Tom Cotton)為首,他們擔心台灣可能會成為關鍵技術「被轉移」到中國的破口,呼籲美國政府要與台灣一起想辦法把這樣的風險降低。今年四月,華盛頓郵報就報導中國高超音速飛彈的研發過程中可能使用到台灣的晶片,因為飛彈的電腦系統使用天津飛騰信息技術公司(Phytium Technology)的晶片,而台積電和世芯電子都有參與部分的產製過程。彭博報導中引述一名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表示台灣政府目前已經在研擬更嚴格的出口管制清單,並提高違規的罰金。
在上星期六(22日),上海復星醫藥集團(Fosun Pharma)的執行長吳以芳在接受官媒新華社採訪時表示,願意將疫苗提供給台灣。然而,早在今年二月,台灣原本要與德國BioNTech直接購買500萬劑疫苗的合約,在最後關頭生變,就傳出是因為上海復星以代理權為由從中干預。雖然之後BioNTech表示會出售疫苗給台灣,但我方多次聯繫卻未獲回音。三月底,彭博社報導上海復星有意賣疫苗給台灣,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台灣依法不可進口中國疫苗。
(顯然這邊有一個非常大的灰色地帶:由中國公司拿下代理權的德國疫苗,這要怎麼算?疫苗本身看起來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我們真的能跟中國公司買嗎?會有什麼風險?)
如今在台灣疫情突竄之際,上海復星又再度表明願意提供輝瑞疫苗,但按之前的狀況來看,台灣政府的接受的可能性大概很低。同時,國內有不少人認為,台灣應該以晶片作為籌碼來向歐美國家取得疫苗,而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李光章5月20日受訪時表示,台灣已經向美國政府爭取疫苗,預計白宮很快就會做出回應。
台灣突發的疫情讓全世界的半導體大戰進程加速,在這樣短期以及長期壓力夾攻之下,你覺得台積電或是台灣的半導體策略往後該怎麼走呢?
#在家防疫就是救台灣晶片
#保護護國神山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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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移動台灣辦事處 在 粘拔的幸福碎碎念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電影可以開拍好幾集了
美國作家史懷哲(Peter Schweizer)在2018年的著作《秘密帝國 / Secret Empires: How the American Political Class Hides Corruption and Enriches Family and Friends》,書中主題是拜登兒子亨特·拜登(Hunter Biden)利用其父職位,與中國國家控制的中國銀行(Bank of China)簽署一項利潤豐厚的商業協議。
本書已被翻拍成紀錄片《拜登兒子的中國祕密》,成為大選前熱門節目,預料將重創拜登。也證實先前川普的說法:亨特·拜登從中國政府的慷慨饋贈中獲益,並「帶着15億美元資金離開中國」。
另外,美媒《國家脈動 The National Pulse》近日爆料拜登選擇的副手哈里斯(Kamala Harris)之律師夫婿艾莫夫(Douglas Emhoff)靠中國生財,直指其合夥的「歐華律師事務所」(DLA Piper)接受多家中國國有企業委任,甚至驚見中國共產黨前官員出任顧問,與拜登之子搭上中國牟利如出一轍。
沒看過《秘密帝國 》這本書,但可以從過往報導中整理出亨特·拜登如何與中國勾結獲利的脈絡。
【拜登家族 - 亨特·拜登與中國的利益綑綁關係】
美國參議院臨時議長查理斯·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曾於去年8月14日寫信給財政部長姆欽(Steven Mnuchin),要求他針對前副總統拜登之子亨特收取中國巨款投資的問題展開調查。
格拉斯利在信中提到,製造商亨尼格斯(Henniges)擁有美國的抗振動技術。歐巴馬時代的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批准了將亨尼格斯的控制權交給了一家中國政府所擁有的航空公司和一家總部位於中國,與中國政府有著密切聯繫的投資公司。他指出,參與收購亨尼格斯交易公司之一的就是名為「渤海華美(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Bohai Harvest RST, 簡稱「渤海華美」或BHR)。
格拉斯利披露了亨特與渤海華美之間的關係後,渤海華美調整其官方網頁,團隊成員介紹頁面投資合夥人亨特·拜登已經被撤下,但在中國媒體「投資界」轉載的相關簡介中還來不及撤下就被截圖。
《福斯新聞》主持人史蒂芬·希爾頓(Steve Hilton)回憶說,拜登以副總統身份在2013年12月訪問中國,當時隨行的亨特,正與其好友,也是商業夥伴的克里斯托弗·海因茨(ChristopherHeinz)一起籌建渤海華美。海因茨是Heinz Ketchup 家族財產繼承人,也是前國務卿約翰·凱瑞(John Kerry)的繼子,凱瑞於2012年12月接替希拉蕊成為歐巴馬政府國務卿。
當年拜登與習近平等中國領導層會面後,巧合的是,在拜登離開中國後10天,亨特與海因茲的公司Rosemont Seneca就與中國銀行簽署了一筆10億美元的獨家協議,在中國政府的支持下創建了渤海華美。根據渤海華美商業登記顯示,該公司80%股權由中國政府控制,亨特·拜登則擁有10%股權,是這家公司的九位董事之一。
記者兼作家彼得·史懷哲(Peter Schweizer)深入調查拜登家族與中國政府的商業交易後也披露,亨特從中國銀行(Bank of China,屬中共政府的一個部門)獲得了10億美元資金,與海因茨創立渤海華美。
據渤海華美官網介紹,該公司旗下管理基金超過10家,投資案例包括中石化銷售公司、中廣核電力、滴滴出行、萬達商業地產私有化等多個項目。2015年9月,渤海華美與中國軍企中航工業汽車聯合收購美國瀚德汽車(Henniges Automotive)100%股權,併購後,中航工業汽車控股51%,渤海華美佔49% 股權。
根據中國官方記錄,渤海華美是曠視科技(Face ++)的重要投資者之一,也中國資助建立Face ++移動電話應用程式,用來監視中國人民,包括在新疆的維吾爾人,涉及嚴重且大規模的侵犯人權行為。
據《紐約客 The New Yorker》和《紐約時報 The New York Times》的報導透露,亨特·拜登在中國還有其他關係,包括與上海石油公司中國華信能源的高層們的關係,而這些高層當時正試圖打入美國能源市場。駐台灣的分析師科爾(J.Michael Cole)曾撰文評論中國華信能源,並與該公司有過法律糾紛。科爾表示,中國華信能源的律師曾多次將拜登家族描述為這家石油公司的朋友。
【哈里斯夫婿 -艾莫夫與中國的利益共生關係】
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的亞非裔女性副手哈里斯律師夫婿道格拉斯·艾莫夫(Douglas Emhoff)在中國官商關係良好,其合夥的「歐華律師事務所」(DLA Piper)接受多家中國國有企業委任,甚至還有中國共產黨前官員出任顧問。
艾莫夫3年前加入「歐華律師事務所」成為合夥人,這是一家知名的跨國法律事務所,在逾40國設有辦公室,1988年進軍香港,2002年投入中國市場。在歐洲、美國部分大城的辦事處設有中國業務部,與中國辦事處的歐華律師合作,為投資海外的中國企業提供戰略諮詢,還「為政府和公共機構提供法律意見」。在中國,歐華的客戶類型包括國有企業,也協助國際客戶在中國開展業務。
網站明確寫道,它曾為「中國南方航空」、「中國東方航空」、「中國招商局集團」等中國國有企業提供訴訟、戰略投資及顧問服務。中國最大網際網路公司「騰訊」也是客戶之一。另一方面,歐華聲稱也和支持拜登的柯林頓政府前國防部長柯恩(William Cohen)所創國際戰略諮詢「柯恩集團」有「強大戰略夥伴關係」。
但《國家脈動》報導指出,歐華和柯恩集團晉用中國高層,柯恩還多次訪中與中國官員會晤以開拓財源;若拜登11月勝選,艾莫夫合夥的歐華與白宮拉近距離,中國當局恐進一步利用關係,點名哈里斯難逃財務或利益衝突質疑。
報導指出,為了擴展中國業務,歐華與中國保持密切關係。例如香港辦事處合夥人楊大明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海市委員會委員,另一位合夥人劉果萊則曾幫助來自中國的全球最大獨角獸企業「字節跳動」融資;位於上海辦事處的中國資深顧問趙菁,曾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副秘書長。
親民主黨的《紐約時報》8日也在報導中,表示擔憂艾莫夫可能拖累拜登選情。紐時報導避免提及中國,但點名歐華客戶包括沙烏地阿拉伯、俄國與卡達等人權紀錄不佳國家。艾莫夫為避嫌雖已向歐華請假,但此舉仍無法擺脫其與中國的密切關係及哈里斯親中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