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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種建築用地限制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內政部:公設完竣 #都市土地應課徵地價稅🏠🏠
近日 #雲林縣政府 建議將 #公共設施完竣 但繼續作農業使用之都市土地(含 #住宅區、#商業區 等),比照非都市土地之 #甲乙丙種建築用地免徵地價稅。內政部表示都市土地除 #農業區 及保護區或受限制或不能使用者外,一旦經公共設施完竣,應可建築使用,並 #課徵地價稅,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避免囤地養地之情事,該府所言,係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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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種建築用地限制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土地,請記得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從事農作,如有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且其經營規模達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之基準,即具備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資格,請於1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徵收田賦(目前田賦停徵),適用範圍如下: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屬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本年度有發生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新取得土地者,依法仍需重新申請,因每年申請期間僅1個月,請把握申請期限,逾期只能於次年再行申請。對上項規定或申請所需資料如有不明瞭或疑問,請逕洽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農業單位查詢。
丙種建築用地限制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府放任老丙建開發濫 一旦遇強震…
2017-02-12 01:28聯合報 蕭家興/公(台北市)
台南地震,台南市東區東光國小體育館天花板掉落,燈具吹掉半空中。記者鄭惠仁/攝影
蔡政府半年來針對年金改革、一例一休等具爭議問題採強勢作為,但對於諸如都市景觀之瘤的屋頂及鐵窗違建、防震不足老舊公寓更新、汙水下水道建設進度遲緩等民生議題,施政作為仍是慢郎中。
卅年未解、位於山坡地非都市土地老丙建(丙種建築用地)社區的環境安全及社區居住品質問題,迄今仍未見積極施政作為,放任地方政府結合財團、建設公司申請開發建築。
首先,地政單位依據山坡地開發整地計畫編定丙種建築用地時,未即時針對土地開發範圍內可住宅建築用地外之法定空地、水利設施、不可開發地及社區鄰里設施用地予以編定。這是地政機關遲不補正的失職所在。
其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地方政府都市計畫新訂及變更時,放任地方政府增列非都市計畫法定名詞,即所謂「已開發密集地區」,卻不明確指示這些地區之山坡地老丙建住宅社區,既然無法增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就應將原社區住宅建築用地以外留設之綠地、水利地及公共設施用地等,納入細部計畫作為社區設施用地。這是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不作為的失職所在。
最後,地方政府機關首長更迭頻繁,在不知情下放任建商利用原屬老丙建社區不可開發之山坡地、法定空地、鄰里設施用地及水利用地(均列為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新建非透天厝之住宅大樓。
令人扼腕的是,地方政府又放任建商以低於一公頃之原丙建土地,迴避需環評之規定,且任由建商自己計算坡度,規避山坡地限制開發建築之規定。這是工務建管機關失職所在。
各級城鄉及工務營建機關近似失職的施政作為,是山坡地住宅社區環境安全長期抗爭無效的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