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產品中有7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數據顯示,1998 年至 2017 年期間,美國提交的 AI 專利申請數約達 5 萬份,遠超過其他國家,其次是中國的約 4.1 萬份,英國則不到 2,000 份。」https://news.cnyes.com/news/id/4728278?exp=a...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抄襲 #著作權 #設計 按這裡,你可以幫助志祺七七繼續日更: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Xd0nmBjlKROwzMyPV-Nw/join ✔︎ 成為志祺七七會員:http://bit.ly/join_shasha77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你知道 426 是什麼日子嗎(雖然過了一個月) —— 對很多人來說 426 是個諧音梗,但事實上「426」對於世界經濟來說是個舉足輕重的日子。 1970 年 4 月 26 日,《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生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正式成立,2000 年中國(ㄏㄏ)跟阿爾及利亞...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在 4Gamers編輯部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30 22:07:17

智慧型手機也要開始朝向模組化發展,小米日前為了三個可更換零件的模組化智慧型手機概念申請了專利,整個手機本體將會被區分成三個部位,像是後鏡頭、電池、主機板、揚聲器這些零件都是可以被模組化。⁣ ⁣ 引述海外媒體 LetsgoDigital 取得的消息,該專利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發布,目前已...

  •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06: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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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數據顯示,1998 年至 2017 年期間,美國提交的 AI 專利申請數約達 5 萬份,遠超過其他國家,其次是中國的約 4.1 萬份,英國則不到 2,000 份。」https://news.cnyes.com/news/id/4728278?exp=a

  •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在 iiiNNO Taiwa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2 17: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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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創在印度
    根據高盛的報告,近年來,估值超過 10 億美元的獨角獸新創企業數量在印度激增,今年迄今為止,印度新創企業已透過 IPO 籌集了 100 億美元——比過去三年籌集的資金還要多。

    部份原因是疫情推動了許多產業轉向線上和數位化,使得網路生態系統快速增長;加上印度擁有更好的私人資本可用性和有利的監管環境………。預測 3 年後印度將超越英國、中東,成為全球第 5 大股市。

  •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在 TechOrange 科技報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2 14: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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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催化世界各國創新力!新常態帶來的新市場趨勢,對台灣新創來說意味著什麼?

  •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5-05 19:19:08

    #抄襲 #著作權 #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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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1:00 事件的經過
    02:59 法律上的「抄襲」是什麼?
    04:06 法律如何判定是否「抄襲」?
    05:55 介於「抄襲」與「未抄襲」之間的模糊地帶
    07:46 我們的觀點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志祺
    |腳本:土龍/志祺
    |編輯:轟天雷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lofi-house抄襲pinterest(被抄襲的原作者回應):
    https://bit.ly/3b2yWsp
    →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有哪些種類?:https://bit.ly/2zewCkJ
    → 著作權法:https://bit.ly/3b9VkA1
    → 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20:https://bit.ly/2ytro4N
    → 「抄襲」他人著作如何認定?:https://bit.ly/3b7lhjI
    → Lo-Fi House 道歉聲明(4/30):https://bit.ly/2L3Q8mK


    【 延伸閱讀 】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前後外國人著作保護之參考說明: https://bit.ly/2L1nBhN
    →著作的合理使用:https://bit.ly/2W2BKS5
    →法律概念─「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https://bit.ly/2SyTPoI
    →Lo-Fi House 聲明(5/5 ):https://bit.ly/3fkLy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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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6-14 20:00:06

    反送中事件在香港發生了極大的暴力示威,癱瘓了香港的經濟與社會的安定,到底是什麼樣的法案,讓香港人如此大動干戈?中美貿易戰,即將在2019年六月底,要在日本短兵相接了!美國與中國,到底要出什麼招?美墨協議出來的什麼樣的結果?英國要脫歐,誰是領頭羊?伊朗與日本,到底又在玩什麼把戲?FACEBOOK即將推出家密貨幣,這能成嗎?請各位一起來看看,陳老師的「陳時世界週報」!

    以下是所謂的「送中條例」的相關法案內容:
    本條例引用出處為「維基百科」.

    1. 謀殺或誤殺(包括刑事疏忽導致死亡);構成罪行的殺人;意圖謀殺而襲擊。
    2.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

    3. 惡意傷人;殘害他人;使人受到嚴重或實際身體傷害;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威脅殺人;不論是以武器、危險物或其他方式蓄意或罔顧後果地危及生命;與不法傷害或損害有關的罪行。

    4. 性罪行(包括強姦);性侵犯;猥褻侵犯;對兒童作出不法的性方面的作為;法定的性罪行

    5. 對兒童、有精神缺陷或不省人事的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6. 綁架;拐帶;非法禁錮;非法關禁;買賣或販運奴隸或其他人;劫持人質。

    7. 刑事恐嚇。

    8. 與危險藥物(包括麻醉藥、精神病科藥品,以及在非法製造麻醉藥及精神病科藥物時所用的先質及必需的化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與販毒得益有關的罪行。

    9.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金錢利益;盜竊;搶劫;入屋犯法(包括破啟及進入);盜用公款;勒索;敲詐;非法處理或收受財產;偽造帳目;與涉及欺詐的財產或財務事宜有關的任何其他罪行;與非法剝奪財產有關的法律所訂的任何罪行。

    10. 破產法或破產淸盤法所訂的罪行。

    11.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

    12.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13. 與偽製有關的罪行;與偽造或使用偽造物件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4. 與保護智慧財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5. 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6. 偽證及唆使他人作偽證。

    17. 與妨礙或阻礙司法公正有關的罪行。

    18. 縱火;刑事損壞或損害(包括與電腦數據有關的損害)。

    19. 與火器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0. 與爆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1. 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衛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2. 叛變或於海上的船隻上所犯的任何叛變性的作為。

    23. 牽涉船舶或飛機的海盜行為。

    24. 非法扣押或控制飛機或其他運輸工具。

    25. 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

    26. 方便或容許任何人從羈押中逃走。

    27. 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8. 走私;與違禁品(包括歷史及考古文物)的進出口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9. 關乎出入境事宜的罪行(包括以欺詐方式取得或使用護照或簽證)。

    30. 為了經濟收益而安排或方便任何人非法進入某司法管轄區。

    31. 與賭博或獎券活動有關的罪行。

    32. 與非法終止懷孕有關的罪行。

    33. 拐帶、遺棄、扔棄或非法羈留兒童;涉及利用兒童的任何其他罪行。

    34. 與賣淫及供賣淫用的處所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35.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36. 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37. 與從羈押中非法逃走有關的罪行;監獄叛亂。

    38. 重婚。

    39. 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的罪行。

    40. 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41. 與管有或淸洗從觸犯本附表所述任何罪行所獲的得益有關的罪行。

    42. 阻止逮捕或檢控曾犯或相信曾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人。

    43. 任何人可因其而根據多邊國際公約被移交的罪行;由國際組織的決定所訂定的罪行。

    44. 串謀犯欺詐罪或串謀詐騙。

    45. 串謀犯或以任何種類的組織犯本附表所述的任何罪行。

    46.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作為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事實之前或之後的從犯)煽惑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企圖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

    以上條例,尚有不足之處,篇幅限制,未能全部列出。本條例引用出處為「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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