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服取締要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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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服取締要件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太陽花國賠百萬 重挫警界士氣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行政院驅離爭議事件,事後民眾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國賠之訴。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做出台北市警局應賠償14人各10萬至20萬元不等判決,總金額超過百萬元,消息一出,警界基層一片譁然。立法院國民黨團今(31)上午召開記者會,強調全力捍衛警察執法權...

  • 不服取締要件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31 14: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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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陽花國賠百萬 重挫警界士氣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行政院驅離爭議事件,事後民眾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國賠之訴。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做出台北市警局應賠償14人各10萬至20萬元不等判決,總金額超過百萬元,消息一出,警界基層一片譁然。立法院國民黨團今(31)上午召開記者會,強調全力捍衛警察執法權,標準只有一個,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無關政治、只有法治。國民黨團強烈抗議北院法官判決結果,同時要求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務必上訴到底,為警察嚴正執法做後盾,堅守執法尊嚴。

    首席副書記長陳宜民表示,這是國內法院首度針對警方處理陳抗案件,沒有任何警察攻擊民眾影像、圖片,卻仍判決要負國家賠償責任的案件。對於法官從未檢視警察依法執勤的正當行為,沒有檢視警察被攻擊的前因後果,不是中立客觀的仲裁者,國民黨團表示相當遺憾與憤怒。

    陳宜民指出,提告請求國家賠償的原告,依法必須負「舉證責任」,且如果原告也有過失行為,就可能構成抵銷或減少賠償的問題,但北院判決自行降低舉證責任,就算沒拍攝到被警察攻擊而受傷,也可被認為符合國賠要件,這樣的判決對於辛苦執勤的警察而言是相當不公平的,且不符合多數的司法實務判決。警察執行國家公權力天經地義,改朝換代後的民進黨政府卻撤告陳抗者,閹割警察執法的正當性,任憑警察挨告,警察士氣、尊嚴因此跌到谷底,傷害怎會不大。

    藍委賴士葆表示,蔡政府上台後,第一任行政院長林全就對所有參與太陽花學運者撤告,是不是北院法官因為「政治正確」,所以判決必須國賠呢?蔡政府總是有兩套標準在處理政治,面對年改抗爭時,警察用同樣標準離執法抗者,但相對於太陽花學運,就變成「警察暴力」?北院如此判決,糟蹋了警方執法正確性,也打擊警察士氣,因此國民黨團強烈要求警政署、北市警察局務必上訴到底,拒絕「政治性」判決!否則未來面對陳抗,警察如何執法?

    藍委林奕華表示,一場史上最荒謬的學運,和史上最荒謬的判決,成了民進黨執政兩套標準的最佳詮釋。入侵行政公署,本該就依法驅離,否則就是失職,結果在法官的心證裡,卻是有罪!軍公教年改抗政,警察面對退休警察執法,有放水嗎?這就是警察執法一套標準。但是司法看太陽花學運陳抗者被驅離的過程,就變成「暴力」,難道連司法都是兩套標準了嗎?民進黨執政後,政治永遠凌駕一切,造成施政無能、法治敗壞,為了選舉討好特定團體,毀了司法、警政,也毀了國家。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葉毓蘭表示,學運相關判決,包括「公民不服從」無罪結果,法官從未檢視警察依法執勤的正當行為,沒有檢視警察被攻擊或激怒的前因後果,尋找對警察有利證據。法官早就心證已定,已有偏頗立場,完全偏向學運一方,不是站在中立客觀的仲裁者角色,她為警察感到非常不值。市警局遭判賠,員警普遍感到「為誰辛苦為誰忙」,基層灰心喪志,不想再積極執法,主動排除可預見的危害,最後受到損失、傷害的,是整個國家和民眾。

  • 不服取締要件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4-26 21: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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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是暴力,不是面具!】反制暴力同時,當心保守管制思維復辟
     
    這兩天看反年改的群眾在立法院外攻擊警察、毆打記者,甚至圍堵醫院,都讓人感到無比氣憤。再怎麼樣,都不該使用暴力。
     
    但今天看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特別引用《集會遊行法》,說「依法人民集會是不能戴面具、不得裝扮讓人認不出來」,以此來指稱抗爭者違法。這樣的說法令人相當擔憂。
     
    我第一個想起的是當年黑名單闖關的故事。
     
    在紐約念書時,常常聽長輩講起海外黑名單的歷史。其中最經典的就是 1989 年郭倍宏傳奇式地闖關回台,即便國民黨發出多張追緝令,都抓不到他的人。
     
    後來郭倍宏預告自己將在一個選舉造勢場上現身,國民黨在周遭佈下重兵,準備將他緝捕歸案。但當天晚上,全場數以千計的群眾通通戴上「黑名單」面具,讓郭倍宏順利上台演講,再掩護他離場。
     
    每次聽這個故事都相當感動。
     
    當然這場集會與反年改不能直接類比。但我想說的是:問題的重點在暴力,不在面具。
      

    徐國勇今天引用的條文,是現行《集會遊行法》的第 14 條,它規定政府在「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可以限制「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但民進黨過去長期主張刪除《集遊法》的「許可制」規定,要將其改為「報備制」。徐國勇提到的條文,在 2016 年的行政院版、鄭麗君版、蘇治芬版、陳亭妃版草案中都主張刪除。最後在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包括時代力量的委員,也都無異議通過刪除這項條文。
     
    初審完成之後,民進黨遲遲不將法案三讀,至今未完成修法。但當初之所以做這樣的修改,原因就是:在一個「保障集遊權利」的時代,我們不該賦予政府過大的權力去干涉人民的集會自由。
     
    試想,每年同志大遊行時,許多朋友都盛裝出席。若警方引用這個條文,堅持要將化妝出席的朋友移送法辦,我們又做何感想?
     

    重申一次我的立場:我反對年改群眾的暴力行為。有任何人(不論蒙面與否)做出明確的攻擊行為,警方都絕對應該逮捕這些現行犯。
     
    但我不支持行政院拿「不得戴面具」來當作檢討抗爭者的理由。因為這不但有違目前《集遊法》修法的方向,也可能讓保守管制的思維復辟。
     
    當然,徐國勇今天講的一句話還是正確的:「反年改與太陽花不一樣」。
     
    看到反年改的暴行,許多保守派很喜歡說:「今天反年改的人會有這種行為,就是因為法院判太陽花無罪,他們才有樣學樣,去『公民不服從』。」
     
    這完全莫名其妙。
     
    在當年太陽花的一審判決中,法官明訂的「公民不服從」要件,就包括了「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對我來說,這條界線相當清楚。
     
    從 1989 的黑名單、2014 的太陽花,一路走到今天,捍衛集會自由,是一代代台灣人共同奮戰的目標。
     
    這個目標時常會遭受挑戰,但我們唯一一種迎擊的方式,應是盡力去倡導公民不服從的概念,保障人民集會的自由;而非自我限縮,搞到警察以後可能揣摩上意,毫無分際地去取締各種集會中的化妝和面具,甚至祭出更多保守化的管制。
     
    如果真有那麼一天,那才是這些保守派最大的成功。
     
    ――――

    相關報導:
    政院:太陽花未攻擊記者與反軍改差很大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08561

  • 不服取締要件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4-26 2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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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是暴力,不是面具!】反制暴力同時,當心保守管制思維復辟
     
    這兩天看反年改的群眾在立法院外攻擊警察、毆打記者,甚至圍堵醫院,都讓人感到無比氣憤。再怎麼樣,都不該使用暴力。
     
    但今天看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特別引用《集會遊行法》,說「依法人民集會是不能戴面具、不得裝扮讓人認不出來」,以此來指稱抗爭者違法。這樣的說法令人相當擔憂。
     
    我第一個想起的是當年黑名單闖關的故事。
     
    在紐約念書時,常常聽長輩講起海外黑名單的歷史。其中最經典的就是 1989 年郭倍宏傳奇式地闖關回台,即便國民黨發出多張追緝令,都抓不到他的人。
     
    後來郭倍宏預告自己將在一個選舉造勢場上現身,國民黨在周遭佈下重兵,準備將他緝捕歸案。但當天晚上,全場數以千計的群眾通通戴上「黑名單」面具,讓郭倍宏順利上台演講,再掩護他離場。
     
    每次聽這個故事都相當感動。
     
    當然這場集會與反年改不能直接類比。但我想說的是:問題的重點在暴力,不在面具。
      

    徐國勇今天引用的條文,是現行《集會遊行法》的第 14 條,它規定政府在「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可以限制「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但民進黨過去長期主張刪除《集遊法》的「許可制」規定,要將其改為「報備制」。徐國勇提到的條文,在 2016 年的行政院版、鄭麗君版、蘇治芬版、陳亭妃版草案中都主張刪除。最後在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包括時代力量的委員,也都無異議通過刪除這項條文。
     
    初審完成之後,民進黨遲遲不將法案三讀,至今未完成修法。但當初之所以做這樣的修改,原因就是:在一個「保障集遊權利」的時代,我們不該賦予政府過大的權力去干涉人民的集會自由。
     
    試想,每年同志大遊行時,許多朋友都盛裝出席。若警方引用這個條文,堅持要將化妝出席的朋友移送法辦,我們又做何感想?
     

    重申一次我的立場:我反對年改群眾的暴力行為。有任何人(不論蒙面與否)做出明確的攻擊行為,警方都絕對應該逮捕這些現行犯。
     
    但我不支持行政院拿「不得戴面具」來當作檢討抗爭者的理由。因為這不但有違目前《集遊法》修法的方向,也可能讓保守管制的思維復辟。
     
    當然,徐國勇今天講的一句話還是正確的:「反年改與太陽花不一樣」。
     
    看到反年改的暴行,許多保守派很喜歡說:「今天反年改的人會有這種行為,就是因為法院判太陽花無罪,他們才有樣學樣,去『公民不服從』。」
     
    這完全莫名其妙。
     
    在當年太陽花的一審判決中,法官明訂的「公民不服從」要件,就包括了「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對我來說,這條界線相當清楚。
     
    從 1989 的黑名單、2014 的太陽花,一路走到今天,捍衛集會自由,是一代代台灣人共同奮戰的目標。
     
    這個目標時常會遭受挑戰,但我們唯一一種迎擊的方式,應是盡力去倡導公民不服從的概念,保障人民集會的自由;而非自我限縮,搞到警察以後可能揣摩上意,毫無分際地去取締各種集會中的化妝和面具,甚至祭出更多保守化的管制。
     
    如果真有那麼一天,那才是這些保守派最大的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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