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aha777 (哈哈)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行政法: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時間S...


http://www.ylhpb.gov.tw/news/m_news_v2.asp?id=466&newsid=5183&pageno=6

查最高行政法院93 年判字第 1392 號判例「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

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惟憲法之平等原則係指合法之平等,不

包含違法之平等。故行政先例需屬合法者,乃行政自我拘束之前提要件,憲法之平等原則

,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故平等原則係指相同事件應為相

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外,不得為差別待遇之基

本原則,然人民不得要求行政機關重複其行政行為之瑕疵,

↓↓↓ 猛然跑到人民的不法狀態 到底有啥相關連阿 ↓↓↓

人民在不法的狀態下,是不能主張平等原則的,也就是說「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譬如,因駕車違規、違章建築、任意張貼廣告等情形被取締處罰時,不能以滿街的人都

在違規,為何只取締我一人為由,主張免受處罰。

故員警取締交通違規之行政作為,本得依違規情節、當時路況等情,就是否舉發、舉發先

後順序為適當裁量,既已違規在先,自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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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老師講和上網查相關資料

總是覺得 從要求行政機關的平等原則

轉變成 人民違法時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的理由

這整段論述超級硬拗的阿


老師說 原本就有「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但論證基礎 why? 法界都沒人說得出來

直到陳敏大法官說了,才有論證基礎 但看半天還是看不懂....

是只有我覺得很硬拗嗎 還是有其他大大能提供更好的理解方法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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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怪不得法界一開始沒人說得出來,說出來也超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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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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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ha777 (1.34.18.141), 10/10/2015 21:37:06
louis123321: 你要行政機關放過違法的你,等於要行政機關違法耶 10/10 21:42
先謝大大 推文。 函授看了三四遍,稍微懂了

甲闖紅燈,乙也闖紅燈,警察只抓甲,甲靠北為什麼只抓我,不抓乙


來囉。因為警察不抓乙是違法的(該抓不抓→違法),即違法的先例,

所以甲不能主張警察不抓乙而來主張警察不能抓甲!

即: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 OS:真是念到快翻桌了 繞來繞去


何不直接用正當理由:警察僅一人,能力上只能抓一個,故可為差別待遇 不就解決了。

louis123321: 至於他要不要去抓違法的其他人,是他的問題 10/10 21:43
警察沒問題,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是指行為人的問題。重點要focus在人民

kamelol: HB受行政自我拘束的前提事實需合法,人民因違法事由硬拗 10/10 21:45
kamelol: 平等原則,就是不法平等啊 10/10 21:45

謝二位大大討論,通常觀念,直接一點就是如二位所說,

但與該判例做結合的點還是不好抓
kaky: 就算他能力能抓兩個只抓了一個也不代表你可以要求他不抓你 10/10 22:08
謝大大討論,那個正當理由,是我個人非常直觀的看法>///< 應不可作為考試答案
※ 編輯: haha777 (1.34.18.141), 10/10/2015 22:13:15
pastor1982: 我是用依法行政+平等原則去理解 10/10 23:03
hee820137: 不法的平等指的是行為人吧@@ 警察不抓不代表違法~而是 10/10 23:38
hee820137: 裁量權~行為人已違法在先,所以沒有平等原則適用。這是 10/10 23:38
謝大大討論 ^^^^^^^^^^^^^^^^^^^^^^^^^^^^^^^^^^^^^^
大大 您說的沒錯 大家都是這樣理解的,可就是這句話難有論證基礎阿


函授老師有畫表

平等原則:等則等之 ┌合法:ˇ
相同事件ˇ→行政先例┤
非法:X ˇ:平等原則適用

相異事件X


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因為警察不抓乙是違法的(該抓不抓→違法),即違法的先例,

所以甲不能主張「警察不抓乙」(不法先例) 而來「主張警察不能抓甲」(不法之平等)!

(簡單說:不能主張 你不抓他那你就不能抓我)

即: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

因為判例的對象是行政機關,但是實際要用到的對象是行為人 還是覺得折得很硬
※ 編輯: haha777 (1.34.18.141), 10/11/2015 01:02:18
kaky: 因為人民沒有不法平等請求權,所以行政處分就維持效用.... 10/11 05:25
kaky: 警察只開乙罰單還是有效的行政處分 10/11 05:25
kaky: 如果可以主張不法平等那就要跟對甲一樣不為處分撤銷罰單 10/11 05:26
hee820137: 所以重點是~警察不抓乙不是違法的吧?@@ 10/11 07:36
sssn1: 如果可以人民主張不法之平等 那永遠抓不到人 10/11 10:35
sssn1: 想抓A A主張怎不抓B? 好 那先抓B B說怎不抓A? 那AB兩個都抓 10/11 10:36
sssn1: AB一起主張 怎不抓CDE? 那先抓CDE CDE說為何不抓FGHIJ... 10/11 10:36
haha777: hee大 你可以問一樓 10/11 11:25
p101422: 警察不抓乙怎麼會是違法?這樣警察就抓不到任何人了吧XD 10/11 12:48
chris0843: 人民在不法狀態下不得主張平等,這句話好像是公家機關 10/11 23:32
chris0843: 自己的闡釋而不是判例或學說精準用語吧? 10/11 23:32
chris0843: 放在不得主張不法平等的脈絡下,應該是人民違法>主張警 10/11 23:33
chris0843: 察不抓違法的自己或他人,行政機關有作為義務卻怠為, 10/11 23:49
chris0843: 系爭行政行為違法,不得作為行政先例>人民不得就不存在 10/12 00:00
chris0843: (違法)之行政慣例主張平等權。 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這句 10/12 00:06
chris0843: 話應該就是很跳躍式的擷取頭跟尾而已吧@@ 判例中行政先 10/12 00:08
chris0843: 例、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主體是行政機關,但平等請求權者 10/12 00:08
chris0843: 是人民,所以說這個判例適用對象是行為人應該也沒錯 10/12 00:11
chris0843: 但解釋成人民違法在先故不得主張平等權,很像在說失權 10/12 00:14
chris0843: 應該不是這個判例的本意 10/12 00:14
Windk610i: 推Chris大的說法 10/12 10:35
haha777: 謝chris大 10/12 21:12
aqwa: 93判1392 10/13 21:38
haha777: 謝謝樓上 幫我標註本篇內容的第一段中文 :D 10/19 23:06
Lans1002: 個人認為主張平等應當循正常訴願管道,此乃事後論。警察 10/20 04:01
Lans1002: 執勤當下象徵公權力的執行,只有裁量權,當下警察之所為 10/20 04:01
Lans1002: 並無違法。 10/20 04:01
Lans1002: 執行跟審判是不同的概念 10/20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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