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履行同居義務多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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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履行同居義務多久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同志人夫鄒宗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夫妻之間有沒有強制性交這件事?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行為,是不是性侵害?兩者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另外,強制性交以前叫做強姦,而強姦在法律上的定義,必須是以「性器官插入他人的性器官」,必須達到對方不能抗拒的程度,過去還曾經是告訴乃論,而且僅限於男人對女人。所以在1999年大幅修正,名稱也正式從強姦更名為強...

  • 不履行同居義務多久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31 05: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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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之間有沒有強制性交這件事?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行為,是不是性侵害?兩者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另外,強制性交以前叫做強姦,而強姦在法律上的定義,必須是以「性器官插入他人的性器官」,必須達到對方不能抗拒的程度,過去還曾經是告訴乃論,而且僅限於男人對女人。所以在1999年大幅修正,名稱也正式從強姦更名為強制性交,或者稱為性侵害。

    所以,不要再動輒稱「強制性交」叫做「強姦」,這不是學法律的人喜歡吹毛求疵,而是有一段慘痛的性別平等進化史。強姦的意思,除了有歧視的意味外,也代表了性侵害只限於男性對女性、女性不告,法院就不受理、女性必須要拿命來抵抗男性侵害的一段過去。

    那麼,夫妻間究竟有沒有強制性交的可能?當然有,在某些傳統家庭與社會結構的制約,以及對於「履行同居義務」的誤解下,部分男性會以「你不給我就是不愛我」、「你是我老婆,本來就有跟我做愛的義務」、「你再累,有我上班累嗎?」、「你不給我,我就去外面找女人」等等的「理由」,強行要求另一半跟他發生性關係。過去許多女性不知道反抗,也不知道這就是性侵害,因此犯罪黑數多。但是這些行為在法律上確實就是性侵害,只是容許夫妻可以撤告而已。

    那麼,男性會不會被性侵害,當然會。至少法條肯定如此,而且事實上也經常發生。可是許多男性在傳統思維的影響下,可能認為「很丟臉」,或是覺得沒什麼,甚至,有所謂的「賺賠觀念」。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關係,其實是男性賺到了。所以,就會有人在公開場合對著女性說,回去好好「性侵害」你的老公,然後轉頭對男性說,如果你晚上覺得很幸福,請記得感謝我的建議。很可惜,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性侵害就是性侵害,即使是妻子對配偶性侵害,一樣侵害性自主權,有什麼好感謝與幸福的?難道男性就不能因為某些原因,而拒絕與配偶做愛嗎?

    當我看完博恩的節目,這就是我不能理解的地方。要走出被性侵害的陰影,很不容易,他以他自己能接受的方式站出來,這是很令人敬佩的一件事。但是這與前面提到的兩個觀念無關,因為男性會被性侵害,並不代表夫妻關係中的先生被妻子「性侵害」,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他的描述裡,讓我產生困惑的地方在於,他「似乎」在表達一個觀念,男性被男性侵害,是一件必須練體能來抵抗的事情,但是男性被女性侵害,就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即便他自承曾經發生過這麼悲慘的事情,也只是加強他當時有多痛苦,現在走出來了,但是被女性侵害就還可以的論述,平白毀了他先前想要論述的觀點,而且把他對於性別平等的淺薄認識表露無遺。

    最後,當他說「像是女生經痛到底有多痛?男生其實永遠不會知道。所以女生,其實你們要怎麼編都可以。你說,喔,我今天經痛,我沒有辦法上體育課,喔,好,趕快去休息、趕快去休息。喔,我今天經痛,沒辦法上班。喔,好,給你生理假這樣子。你們其實可以宣稱,經痛可以一個禮拜,我們也會相信你們耶!」,我其實非常訝異。因為對於生理假已經明文規定在法律之中的台灣,這樣的說法很傷人。

    關於博恩曾經被性侵害或是性霸凌,我真心的希望可以把犯人繩之以法,不論時間過了多久,至少要讓司法把這些人找出來。他陳述這段自己被性侵害的經歷,希望可以讓大家注意到,男性也會被性侵害的觀點,很令人心疼,也不會有人想要罵他被性侵害的這段過去。可是,該說的、該建議的,可能還是得說,這樣的段子,會引起注意、也可以引戰,但是不會達到他原本想要論述的結論,而且,對於性別平等的教育來說,更不會是一種進步。

  • 不履行同居義務多久 在 金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3-10 04: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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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久了就一定會判離婚?!
    離婚這件事情跟你想的不一樣

    已經不只一次面對下面的提問了,今天就一次大整理做個回覆吧!

    問題一:分居超過兩年就會自動離婚?
    你知道有多少人分居不只兩年,但是身分證的配偶欄都還是有個討人厭的名字嗎?台灣真的沒有分居時間到就自動離婚這件事情。不是雙方講好一起去辦離婚,不然就是去法院透過訴訟離婚,沒有別條路了。

    等等!你說你朋友真的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了?
    再等等!你說在「婚姻法」裡面有這樣的規定?
    那我知道你在講什麼了,你的朋友應該是婚姻登記在中國啦!台灣真的沒有這樣的規定,而且台灣沒有「婚姻法」,台灣只有「民法」喔

    問題二:分居多久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分居五年可以提離婚訴訟嗎?可以
    分居兩年可以提離婚訴訟嗎?當然可以
    分居半年可以提離婚訴訟嗎?真的當然可以
    分居五天可以提離婚訴訟嗎?童叟無欺真的當然可以
    其實分居只是法官判斷要不要判准離婚的其中一樣標準而已,重點不是分居的時間,而是兩人還有沒有繼續維繫婚姻的必要,所以就算兩個人還住在一起,也是能夠提出離婚訴訟來請求離婚。

    問題三:先搬出去的人提出離婚就一定輸嗎?
    跟拔獅子的鬃毛就可以治禿頭一樣,沒有這種事情啦!重點還是一樣在於讓法官相信這婚姻如果不判離,只是讓兩個人都痛苦。

    附帶一提,如果今天是對方搬出去,而你想要提出離婚訴訟,這樣贏的機會可是大大增加喔!也就是傳說中的以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作為理由請求離婚。

    再附帶一提,同居義務是指兩個人共同在一起生活的義務,不是發生色色的事情的義務,不要自己亂解釋。

    附帶一提again,就算是夫妻,發生性行為也不是義務喔。

    問題四:主動搬離的人會無法請求贍養費?
    確實無法請求贍養費,不過那是因為台灣的法律沒有規定贍養費,你本來就不能請求,那是歐美國家才有的東西啊!不過你也不是什麼都沒有,你還是可以依照夫妻財產分配來主張你原本在財產上的權力。不會因為分居就無法請求夫妻財產分配,不過確實有可能會影響到請求金額的多寡喔!

    是說,有關贍養費還有夫妻財產分配等我下次有時間再來寫文章詳細說好了。

    #真的沒有自動視為離婚這種事情啦
    #不要拿不是台灣的法律來嗆我啊
    #我計畫接下來要開始講很多家事案件的主題喔
    #好像一年多前就這樣說過了
    #這次是認真的
    #有想好幾個主題了

    圖片出處:
    https://www.kingstone.com.tw/basics/basics.asp…

  • 不履行同居義務多久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7-08 22: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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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常被問到,分居多久可以請求離婚?對方自己搬出去兩年後,回頭向我請求離婚,這樣會成立嗎?

    可以看看我們事務所之前發表的文章,了解一下法院的見解裡有什麼正當理由在法律上是被認定可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