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履行同居義務強制執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不履行同居義務強制執行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不履行同居義務強制執行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wjck00383 (wgk)看板PttLifeLaw標題Re: [婚姻] 妻子結婚沒多久就離家...


※ 引述《Adaismichong (好輕鬆)》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舅舅在今年結婚 但結婚前雙方其實就有些問題存在 但我舅舅還是堅持結婚
: 舅媽本來不去公證 後來還是去公證了
: 結婚之後 舅媽時常以舅舅脾氣不好或是其他理由跑離家中 有時候回娘家
: 有時候甚至也不知道跑到哪裡去 很久之後才回來 最近最誇張 離家之後就消失
: 我爸爸和我舅舅去他娘家 他娘家人也避不見面 打電話舅媽也不接
: 離家的理由是我舅舅都沒給他生活費 他會餓死只好離開 可是我舅舅明明每月給他6.7千
: 問題:想要請問離家多久可以登報作廢或是寄存證信函
: 如果訴請離婚有效力嗎??因為爬文和查詢之後還是有點看不懂相關事務法律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去年5月23日起公證結婚即不生法律效力,需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婚姻才是有效。

您可能需要確定你除了公證外還有登記。

民法1001條雖明定夫妻有同居義務,但夫妻之一方未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時。他方

僅得以民法1001條為請求權基礎提起同居之訴。根據民事訴訟法577條,夫妻同居之訴

在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但縱使在同居之訴獲得勝訴判決,依據強制執行法128條

二項之規定,夫妻同居是無法強制執行的。目的是在為保護人性尊嚴,而且國家也

不可能以強制力命夫妻一定要為性行為吧。那麼在夫妻同居之訴獲得勝訴有什麼用呢

?用處在達到民法1052條一項五款的絕對離婚原因「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

狀態中」中惡意遺棄的主觀情事。該款的惡意遺棄他方,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491號

判例以為不僅須有違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並須有拒絕同居之主觀情事始為相當。

客觀事實當然就是客觀上目前夫妻處於分居的狀態。但要證明有拒絕同居的主觀情事

,則必須先提起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獲勝訴後,再不履行同居義務才構成主觀上的

惡意遺棄。此時即可以訴請判決離婚。

另外登報作廢與存證信函對婚姻效力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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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35.21
※ 編輯: wjck00383 來自: 140.119.135.21 (05/06 00:42)
hsinyeh:我怎麼記得是5/23 是我記錯嗎@@? 05/06 00:43
wjck00383:是我記錯 對不起 05/06 00:46
※ 編輯: wjck00383 來自: 140.119.135.21 (05/06 00:47)
bushman:發存證信函or登報還是具有一定效力,因為有些人不想打 05/06 00:52
bushman:兩次訴訟,花費一年時間以及6000元,而想一次完成 05/06 00:52
bushman:直接請求離婚,畢竟法律也沒規定,一定要先請求履行同居 05/06 00:53
wjck00383:登報還是得打兩次訴訟吧...... 05/06 00:59
wjck00383:且舅媽亦可能有不宜同居、不堪同居、不能同居等種種抗辯 05/06 01:01
bushman:沒有規定,一定要打兩次,只是打兩次的成功可能性較高而已 05/06 01:04
bushman:法律也沒有規定,一定要透過判決,才能主張對方惡意遺棄 05/06 01:06
wjck00383:本案舅舅主張惡意遺棄就是要訴請離婚哩。 05/06 01:09
Eventis:如果是躲債,通緝,逃亡,諸如此類情事,即使同居之訴勝訴,也 05/06 19:29
Eventis:不一定被認可惡意遺棄.同居之訴只是讓那個主觀拒絕浮出來, 05/06 19:30
Eventis:但還是可能有其它理由的;雖然本例同居之訴就夠用了. 05/06 19:30
Eventis:但是其實我很想推敲"舅舅脾氣不好"到什麼程度,不要被反訴 05/06 19:31
Eventis:個"不堪同居之虐待",就有趣了.雖然相對難舉證得多. 05/06 19:32
Eventis:而且,要主張非惡意,舉證的強度應該會比"不堪同居之虐待輕" 05/06 19:33
Eventis:之所以這樣提出是突然想到,比如說老公家暴,老婆逃家,依照 05/06 19:34
Eventis:我國採消極破綻主義的立場,老婆如果不提離婚之訴,老公是離 05/06 19:35
Eventis:不了的;但是老婆逃家以後老公想另結新歡,又用同居之訴與惡 05/06 19:36
Eventis:意遺棄來裁判離婚,似乎反而留了一扇後門? 05/06 19:36
Eventis:雖然說這種情況同居會敗訴就是0.0 05/06 19:43
wjck00383:如果出庭以逃亡、通緝為由抗辯,應該會先被抓起來^^" 05/06 22:53
Eventis:當然是一造辯論判決啊XD 05/06 23:18
Eventis:可是離婚用的是人事訴訟程序,法院職權調查的空間很大. 05/06 23:21
wjck00383:如果我是法官,當然選一造辯論阿,何必找自己麻煩呢。 05/06 23:28
jesil:好棒 05/07 00:02
※ 編輯: wjck00383 來自: 140.119.135.21 (05/07 00:05)
Eventis:如果這種情況變多,以後575-1的得可能都會改寫成應Orz 05/07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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