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34的網紅樹果園丁的兒童健康筆記-兒科蔡昕育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兒童防墜設施,這個錢真的不要省!🚩 以前每當看到兒童墜樓的新聞,都覺得非常痛心,父母一定萬萬沒有想到,兩三歲的孩子會翻過窗戶或陽台掉下樓。其實孩子可以發生的意外真的超乎我們想像,只能用最高規格對待了! 現在園丁家沒有開放式的陽台,但為了怕小鬼們從窗戶掉下,我們在他們可能爬得上去的窗戶都裝了兒童...

  • 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在 樹果園丁的兒童健康筆記-兒科蔡昕育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30 12: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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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防墜設施,這個錢真的不要省!🚩

    以前每當看到兒童墜樓的新聞,都覺得非常痛心,父母一定萬萬沒有想到,兩三歲的孩子會翻過窗戶或陽台掉下樓。其實孩子可以發生的意外真的超乎我們想像,只能用最高規格對待了!

    現在園丁家沒有開放式的陽台,但為了怕小鬼們從窗戶掉下,我們在他們可能爬得上去的窗戶都裝了兒童安全鎖。而新家有兩個開放式陽台,交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找鋁門窗業者幫我們做隱形鐵窗。最近看到阿包醫師家、還有我另一位兒科醫師同事家也都在陽台加裝了隱形鐵窗,果然我們兒科醫師最重視的還是小朋友的居家安全。

    樹果爸還說,現在防小孩頑皮爬牆墜樓,以後還可以防青少年和爸媽吵架一時想不開跳樓!這位爸爸你也太未雨稠繆了吧!🤨

    ❓裝設隱形鐵窗合法嗎?需不需要社區管委會同意?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有更詳細的規定:
    四、設置防墜設施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防墜設施需妥善固定,並具有簡易拆卸、開啟或破壞之特性。
    (二)使用材料及型式,宜儘量降低對視覺之衝擊及對公寓大廈立面之影響,且應注意材料使用年限,避免材料腐蝕等影響美觀及安全。
    (三)防墜圍籬應選用鋼索等具有彈性之材料,其選用時,應考量設置開口之位置及面積大小,並不得加設水平式橫條。
    (四)防墜圍籬材料採用鋼索者,其間距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抗拉強度(依CNS2111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應大於一百四十公斤(kgf)。

    ❓隱形鐵窗會妨礙逃生嗎?

    🅰隱形鐵窗是細鋼索組成,老虎鉗可以輕易剪斷,所以不會影響消防人員的救援。鋁窗師傅也建議可在陽台放置老虎鉗,在雲梯車到來前先行剪斷,更能爭取救援時間。

    所以有幼兒的家庭,若家中有對外開放的牆面空間,記得做好防墜設施哦!至於樹果爸說的防青少年跳樓,真的想太多了!依照法規,小朋友滿十二歲,隱形鐵窗就得功成身退啦!🤣

  • 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25 09: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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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主想裝設鐵鋁窗,但社區規約禁止裝設,怎麼辦】 

    社區規約有規定住戶不能裝設鐵鋁窗,屋主因為家中有年幼孩童到處攀爬,擔心危險,想裝設鐵鋁窗,但礙於社區規約不能裝設鐵鋁窗,要怎麼辦?⬇️⬇️⬇️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及外牆面,如有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應受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所以,住戶要裝設鐵鋁窗,須遵守社區規約約定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果住戶未遵守社區規約或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就自行裝設鐵鋁窗❎,管理委員可報請主管機關通知住戶於一個月內拆除鐵鋁窗或回復原狀。屆期如仍未回復原狀,管理委員會還可逕行拆除鐵鋁窗,所須費用由住戶負擔‼️。

    📍但這幾年新聞媒體經常報導,公寓大廈因沒有裝設鐵鋁窗導致社區中有年幼子女墜落的意外,所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如果公寓大廈有:
    1️⃣「十二歲以下兒童」。
    2️⃣「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
    縱然規約有禁止裝設鐵鋁窗,為求安全,仍可在:
    ➡️外牆開口部
    ➡️陽臺處
    設置:
    ⏩「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也就是可以裝設鐵鋁窗✅。

    不過,兒童如果長大了或長輩已經不住在家中,屋主就必須拆除鐵鋁窗,回復房屋的原狀。‼️否則管理委員會還是可以逕行拆除所裝設鐵鋁窗,所須費用也須由住戶負擔。

  • 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10-07 08: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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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大律師的好文給大家。

    你家的外牆是誰的,你知道嗎?

    猜猜是不是這樣:

    當你想在外牆掛招牌時、設置廣告時,你說,我家外牆當然是我的,所以我高興掛什麼就掛什麼。

    當你家外牆滲漏時,你說,聽說公寓大廈條例規定外牆屬於管委會的,所以管委會應該來修理,對嗎?

    那麼,當大樓外牆磁磚脫落砸傷路人,責任又要算誰的呢?

    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牆』的問題。

    首先,你家的外牆就是屬於你家的,大家可以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三項的規定: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應依使用執照所記載之用途及下列測繪規定,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一、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就是這裡

    二、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

    三、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

    四、有隔牆之共用牆壁,依第二款之規定,無隔牆設置者,以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其面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

    既然是屬於你家的,修繕的責任就在你身上,包括磁磚掉落、漏水等問題,造成損害當然就是你的責任,甚至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

    即然是你家的,是不是愛掛什麼招牌就掛什麼招牌?

    我們再看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第四十九條規定,有上列行為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廣告物、鐵窗的相關規法令則是可以參考建築法及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結論是責任要你扛,但管理設置就卻要聽管委會的,很難想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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