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動產買賣意願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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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動產買賣意願書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51的網紅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90826蘋果 斡旋陷阱 後悔想追回斡旋金 得看屋主點頭沒 新聞影片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826/1620065/ 高市一名婦人看上一戶大樓物件,下10萬斡旋金請房仲議價,屋主點頭答應後,她卻反悔不買,除沒收10萬元,還被追...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0930中天 斡旋金眉角多 金額與風險成反比 影片網址→http://youtu.be/hZkro4uR9MI 感謝記者 邱子玲 的採訪,付斡旋金,金額大小等於誠意/意願高低,但是卻跟風險成反比,金額越高,誠意越高,但是反悔不買/不賣的機率大幅降低,因為一旦反悔,就要沒收/倒賠等值的斡旋金額喔...

  • 不動產買賣意願書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8-29 12:50:44
    有 5 人按讚

    190826蘋果 斡旋陷阱 後悔想追回斡旋金 得看屋主點頭沒
    新聞影片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826/1620065/

    高市一名婦人看上一戶大樓物件,下10萬斡旋金請房仲議價,屋主點頭答應後,她卻反悔不買,除沒收10萬元,還被追討30多萬元服務費,引發爭議。對於斡旋金的定義,《蘋果新聞網》隨機街訪民眾,多是一知半解;房仲表示,斡旋金能否取回、2%服務費是否要付的癥結點,是看屋主是否同意買方提出的價格,並在斡旋書上簽字,「若屋主沒點頭就不算違約,也沒有服務費;但若屋主點頭,買方卻說不買,就是違約,要沒收斡旋金及付2%服務費。」

    (熊培瑄/台北報導)……↓

    在買賣房子時常會聽到「下斡旋」,也就是說,當出價和屋主心目中的價格有落差時,買方可付斡旋金表示誠意,再由仲介議價,但不只是口頭喊個價,法律上有一定流程,也得簽下書面依據。

    不過,《蘋果》隨機街訪,發現大部分的民眾下斡旋都不太瞭解,民眾鄭先生表示,「其實我不太懂,就是跟定金一樣,簽了約又不買當然要被罰,能不能拿回來還是要看簽約的時間吧!」近日恰巧下斡旋的黃小姐則說,「我聽到的是說,付斡旋金是讓仲介去議價,屋主如果同意就是拿走成交,出的價格對方不同意就是退還,可以等同定金了。」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解釋,「要約斡旋」制度一般分二種方式,第一種是支付一筆斡旋金,委託仲介議價,並簽《斡旋書》或《不動產買賣意願書》,以及支付服務費的《買方給付服務費同意書》共二份文件。

    若議價成功,後斡旋金即轉為定金,一旦買方放棄購買,就得斡旋金由屋主全額沒收;反之賣方反悔出售,不僅得返還斡旋金,還得再賠償買方相同金額;至於斡旋不成,仲介則須在3天內,將定金全數退回。

    陳泰源提醒,斡旋期間以3~7天為限,未談成可再延期,但有效期限都得在約定條文中確定,最容易讓買方搞混的是,「審閱期3日」是指下斡旋前有3天可以考慮,而非同意後還有3天的反悔期。

    第二種則是簽訂《要約書》,不用先付現金,仲介會以此份要約書和屋主議價,若屋主同意買方開出來的價格及條件,雙方就會正式簽定買賣契約;無論是買方或賣方違約,都必須賠償對方付成交總價3%。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進一步說明,期間買方可以隨時撤回斡旋,但屋主一旦同意出售,代表雙方達成合意,此時斡旋書便成了具法律效力的契約,也就是說,其中一方反悔,或因個人過失導致無法簽定買賣契約,都會構成違約。

    斡旋金通常為數萬元,沒有限制金額,由於不同買家可以同時下斡旋,付多少也會影響交易結果。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建議,如果真的很喜歡這棟房子,下的斡旋金當然越高越好,不僅表示想要購屋的誠意,還能增加屋主同意出售的機率。

    高雄市消保官林輝雄指出,有惡劣仲介為達成交目的,在屋主仍猶豫是否同意出價時,欺騙買方已經簽收、無法撤回。他提醒,買賣方和仲介發生糾紛,都可以提出申訴做調解;同時建議,簽約前要先看懂契約,把權利義務關係問清楚講明白;房仲過程中也要明確告知,對雙方才有保障。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8/190826_29.html

  • 不動產買賣意願書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4-09-30 20:15:38

    140930中天 斡旋金眉角多 金額與風險成反比
    影片網址→http://youtu.be/hZkro4uR9MI

    感謝記者 邱子玲 的採訪,付斡旋金,金額大小等於誠意/意願高低,但是卻跟風險成反比,金額越高,誠意越高,但是反悔不買/不賣的機率大幅降低,因為一旦反悔,就要沒收/倒賠等值的斡旋金額喔!反之,金額越低,反悔了也不痛不癢的,風險自然增高。

    不過新聞講的這個案例,簡單講就是「辛苦度」沒做足,才出價沒幾小時,立刻回報成交,難怪買方會覺得「怎麼這麼簡單就買到?是否買貴了?」的疑慮。但是如果可以舉證,例如拿實價登錄來比較,確實沒買貴,買方想藉口反悔不買,還是沒轍啦!(銀行都願意貸款8成給買方了,怎麼會買貴呢?)

    以下是新聞報導……↓

    房仲業者 陳泰源:這個房子目前開價是1368萬。

    民眾:1200萬可以嗎?

    房仲業者 陳泰源:可能要麻煩您寫斡旋書,然後我們去幫您跟屋主談。

    趁著房市進入盤跌,不少民眾都想逢低買進,不過如果想要買到理想價格,就得簽約付斡旋金,不動產買賣意願書,也就是這一個,你用現金、支票或本票,換言之就是我們所謂的斡旋金。

    一旦買方掏出錢後,反悔不買,恐怕就得損失這筆錢。

    在雲林,就有個買家,看上一塊10多坪的土地,合約附帶條款寫明:沒有貸到8成就不買,以及出價450萬元並且支付10萬元斡旋金,最後買家拿出斡旋金之後,房仲立刻跟對方說屋主願意用450萬價格成交,讓消費者懷疑自己似乎買貴了。

    而且仔細看不動產買賣意願書,發現比當初坪數少3坪,最後決定不買,10萬斡旋金因此被沒收5萬。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少了3坪土地的話,那這筆買賣從頭到尾就不算數了,就沒有什麼賠不賠的問題了,但問題是,你要舉證啊?你要舉證仲介真的當初把錯誤的坪數報給你。

    買房下手前要付斡旋金,最好要再檢視不動產買賣意願書上的坪數細節,還要做功課了解市面上的行情,如果真的認為買貴了,就要用實價登錄舉證自己是真的買貴,有機會拿回斡旋金。

    房價開始進入空頭,買房撇步一定得勤做功課,要付斡旋金錢想清楚,以免買房不成,先繳學費。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954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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