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下水道法75公分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下水道法75公分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eavensCloud (?)看板I-Lan標題Re: [問題] 這可以申訴嗎.....時間F...
首先要來討論
為什麼會挖到你家去
我家何時會進行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是否須申請?
何時辦理用戶排水設備,須視該地區公共污水管線是否完成。
縣府將依公共污水管線完成情形陸續編列預算辦理該地區用戶接管。
98年預計辦理用戶接管之區域包括宜蘭市、壯圍鄉、五結鄉及羅東鎮。
既有房屋不須主動申請,當工程進行到你家時,
縣府承包商會主動請您簽署用戶接管申請(同意)書,
若您不同意辦理,則請簽署切結書。拒絕簽署切結書者,
視為不同意辦理用戶接管。
不同意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呀!
依下水道法第32條,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六個月內,
須委託合格之承裝商向本府提出申請,並自費辦理接管。
逾期限未完成接管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處罰後於改善期限仍未完成接管者,依第29條得由本府代為辦理,
所需費用(每戶約5~10萬元)由用戶負擔。
好 再來就是請您先問爸爸媽媽是否有簽同意書
如果沒有 看到這邊就好
你可以準備去告 告到包商脫褲子順便連宜蘭縣政府一起告
如果有簽署的話 那就要了解為什麼非挖不可
是因為下水道法第1條有說到
為促進都市計畫地區及指定地區下水道之建設與管理,以保護水域水質,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政府投入大量經費建設污水下水道以解決河川污染問題。
此外,因雨、污水分流,污水不會排入住家旁的水溝,
可避免惡臭及蚊蠅滋生,大幅改善環境衛生。
廢除污水處理設施、化糞池,操作電費、抽水肥費用也可節省下來。
應該說明的很清楚 都文明時代了 總不能家庭廢水還排水溝流入河川吧
再來呢小希同學提到家裡的狀況
為什麼會在家裡施工?
因為"保留空間"不足
依據宜蘭縣下水道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
「保留空間」係指每一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於用戶排水設備埋設處,
所需預留之最小空間,以供施工、維護時,人員、機具之進出及管線埋設。
另依宜蘭縣下水道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
除主管機關同意外,公共污水下水道保留空間之最小寬度為75公分,
最小深度為150公分,最小高度為300公分。
保留空間內不得有妨礙施工、維護之設施或設備。
後巷如因違建阻礙施工時,住戶須先自行配合清除寬75公分施工保留空間,
並將妨礙施工之雜物、物品、用具等一併搬移,
俾利污水下水道管線及設施之裝設與施工人員、工具、材料進出,
若不配合將函請建管單位依法處理。
絕大多數的原因就是"違建"
還好這是宜蘭
台北縣、市及其他縣市辦理用戶接管皆捨棄「室內施工」之方式,
堅持必須要有單側75公分以上之保留空間才施工。
而台灣以前建築物大多將化糞池置於建築物後方,
故須採後巷接管,而後巷因違建林立,致保留空間不足,
故台北縣、市等乃多採"拆除後巷違章建築"之策略辦理。
如果同意書簽了 保留空間不足
也進到家裡來施工了
最後當然是要修復嘛
考量公平性(各用戶鋪面材料及價格均不同),
室內施工範圍內之地坪僅以混凝土修復,磁磚等鋪面由用戶自行修復。
但如用戶提供「磁磚」,得由本府承商免費代為施工,
磁磚以外之材料仍由用戶自行修復。
大致上是這樣 沒有什麼好爭議的
但是我看到推文真的覺得很可惜
下水道法是內政部訂定的
縣市政府是來實施的單位
看不出來跟縣長有什麼關係
今天別人當縣長也是比照這樣來辦理
e板友見獵心喜
這又是一個好申訴機會
k板主也跟著撩下去
不是前幾天有發篇文 那個文是?
今天沒有替誰說話
在縣府做事老闆是誰?
就是縣長
他怎麼產生的?
宜蘭縣公民投票出來的...
※ 引述《meteor1211 (小希)》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小的這次回來宜蘭
: 發現家裡這整條街都慘不忍睹
: 本來想說爸媽怎麼都心血來潮每天吃外面
: 後來發現是政府動工動到我家...
: 其實本來是覺得還好不會怎樣的...
: 但是!!!!!!!!!!!!!!!!!!!!!!!!!!!!!!!!!!!
: 我昨天知道...把我們家搞成這樣是一毛補助都沒有的唉
: 家裡的廚房整個挖開就算了
: 姑且不論施工人員抽煙之類的問題
: 把我家挖開引進一大堆莫名其妙的生物
: 前兩天上廁所有超大隻老鼠跑出來把我嚇哭
: 因為要動廚房所有東西都要移開
: 沒有熱水可以洗澡
: 洗衣機不能使用
: 每天都要吃外面
: 家裡所有東西都髒得要死!
: 這些都是一筆開銷就算了!!!!!!!!!
: 為什麼連他們把我們家挖成這樣
: 挖完就走了什麼後續動作都要我們自己處理?
: 昨天媽媽在吃飯時有說
: 他去問的結果是把他恢復原狀
: 我們至少還要再貼萬元以上!!!!!!!!!!!!!!!!!!!!
: 而且這還是瓷磚什麼破壞的地方而已
: 把家裡用成這樣根本不是我們自己打掃得來的..........
: 還要再請人來打掃
: 我覺得很沒有道理!!!!
: 其他鄰居有家人打掃就算了
: 可是我們家是雙薪家庭
: 爸爸有時候甚至一星期沒休到半天
: 媽媽排休我在學校做專題妹妹在台北打工姊姊在台北工作
: 平常根本沒有人可以回來
: 這種狀況需要一次很多人打掃否則就要請清潔公司吧
: 而且他們施工完就把雜物堆在我家門口外是怎樣= =
: 聽說他們已經到羅東施工了意思是那些東西我們要自己處理掉嗎??
: 我想請問一下像遇到這種情況要怎麼申訴呢???????
: 莫名其妙爹地媽咪要忍受這種情況那麼久
: 我們還要自己貼冤枉錢來補政府挖的洞= =.......
: 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
: 在此附上照片連結
: 謝謝大家~~
: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meteor1211&book=59&page=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4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