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下水道法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下水道法罰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下水道法罰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下水道法罰則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劉崇顯 科技思維x在地青年,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再度來到關新路19巷,這次是跟下水道科長討論道路的側溝,與社區出入口高低落差過大該如何處理,除了達成以 #鋼筋灌水泥替代老舊水溝蓋砌平段差 的會勘結論外,也特別去瞭解昨天下水道工程的塌陷活埋工安意外。 根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的法規第71條至76條,皆有詳細規範管溝開挖至一定深度後需做擋...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的網紅陳光軒,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以往各管線單位申請挖掘時,依規定先進行「假封層」,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假修復」,並繳納路面修復費,後續由行政機關依路面狀況統一派工刨除修復,卻造成「蛇狀假封層」橫行,不但延宕路面修復速度,並導致許多交通事故,尤其對機車族危害最為嚴重,以頭份市的民族路為例,從我第一屆擔任議員起就從來沒有平坦過,常常...

  • 下水道法罰則 在 劉崇顯 科技思維x在地青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08 11: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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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再度來到關新路19巷,這次是跟下水道科長討論道路的側溝,與社區出入口高低落差過大該如何處理,除了達成以 #鋼筋灌水泥替代老舊水溝蓋砌平段差 的會勘結論外,也特別去瞭解昨天下水道工程的塌陷活埋工安意外。

    根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的法規第71條至76條,皆有詳細規範管溝開挖至一定深度後需做擋土設施,我也確認市府與廠商的合約細節,其中也有對於擋土設施的施工責任,而且擋土設施的經費是「實作實銷」,也就是說這次因為沒做擋土防護而造成的意外,是 #惡質廠商便宜行事與怠惰,忽視工安環境維護的重要性所導致。

    每一項公共設施的興建都仰賴工人一點一滴的勞動付出,維護工安環境的完善是雇主應付的重要責任,我會持續督促市府慎選包商,並於後續的工程契約做檢討並提高廠商維護工安責任與罰則。

  • 下水道法罰則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02 10:35:41
    有 133 人按讚

    苗栗縣的道路品質一直以來是縣民最詬病的一環,這一次的定期會,我再度針對路平問題在總質詢提出建言,要求縣府應該針對自治條例的部分以及施做工法上提出改善。

    1.以往各管線單位申請挖掘時,依規定先進行「假封層」,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假修復」,並繳納路面修復費,後續由行政機關依路面狀況統一派工刨除修復,卻造成「蛇狀假封層」橫行,不但延宕路面修復速度,並導致許多交通事故,尤其對機車族危害最為嚴重,以頭份市的民族路為例,從我第一屆擔任議員起就從來沒有平坦過,常常被大家戲稱「天下第一爛路」、「馬路,果然試騎起來像是在騎馬的路」

    台中市在2015年時就開始實施,面沿道路縱向挖掘應按損害範圍進行「車道刨封」;路面沿道路橫向挖掘則應依施工長度以3.5公尺寬度進行刨封,這樣將從原先「蛇狀假修復」改為「全車道修復」,希望即時恢復路面品質,確保行車安全。

    2.管線單位違反自治條例罰鍰明年編36萬元,前一年度罰鍰決算是54萬元,很明顯遠遠超過我們的設想,管線單位遵守我們自治條例的狀況也很差,建請修正自治條例加重罰則,減少管線單位違規濫挖。

    3.配合人手孔蓋地下化或人手孔蓋的「微創開孔工法」,即便有些孔蓋因一些必要的因素無法順利下地,但透過新的「微創開孔工法」則可以有效減少孔蓋升降造成的方形切割對路面平整帶來的影響。

    4.依據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第二十條所示,挖掘道路施工前,申請人應依道路復舊需求蒐集現場資料,並邀集相關管線機構至現場進行管線套繪,確認管線位置。
    另,第三十條管線機構應將所屬現有及計畫之管線埋設資料,依本府規定之年限及指定之座標系統、數值資料檔格式,提供或傳送本府建立公共管線資料庫。違者依第三十三條開罰(五、違反第二十條規定,未於施工前進行管線套繪確認管線位置、未停止挖掘並進行協調、未依期限修復路面或修復平整度未符合標準。)

    以最近頭份市施作綠網建置工程、汙水下水道工程……等工程為例,縣府是否針對管線單位不同的測量問題是否有個別輔導,我們經常看到施工單位有探挖、試挖以釐清管線所在的方式再做施工,一方面浪費時間,二方面也增加了誤挖管線的風險。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訂於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至今已經17年了,為何我們的圖資建置的狀況並沒有想像中的完整,我想請教目前苗栗縣管線圖資有多少筆資料、目前有管線的地區建立圖資的補正率 ? 預計何時建置可達100% ?

    為減少管線施工誤挖,高雄市今年新建置3D公共管線圖資系統,以3D資訊分析與施工前了解管線是否衝突,預計年底上線測試,究竟苗栗縣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具體的作為 ?

    道路不平,《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檢討之必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7f6Sk7PJxc&t=77s

    苗栗縣議會第十九屆第四次定期會陳光軒議員質詢影音集 :

    警察拒當看門狗!頭份分局轄下派出所警勤區調整可行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bmCYGvHXBQ&t=80s

    提請修正苗栗縣石虎保育條例第四條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XWQqP_EhtA&t=1s

    二三讀會保留發言權發言刪除不合理預算三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iLMvi6dbqE

    苗栗縣生育率下降靠發金鏟子就能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GM5dEpND98&t=14s

    苗栗縣109學年度國中軟式棒球競賽排名爭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qDRH_NI9SU

    販賣狗肉攤販防疫所無力查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iCJG3D-tvA

    建議增設公寓大廈諮詢服務平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A5hFFuyOtc

    請縣府辦理同志配偶收養繼親收養培訓課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HC1RtbQgeA

    音樂佳餚節記者會使用音樂侵權行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OblWMIEIQ0

    不符規格公園遊具應進行總盤點後計畫申請汰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j_53fbnXxg

    頭份正興路頭份大橋段人行道設計瑕疵,權責機關苗縣府推給非管養頭份市公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SsWw1uLQaY&t=9s

    縣府應制定苗栗縣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以保障行政機關揭弊者免於行政究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i7Zu4TTlbk

    訓練工作犬解決流浪犬收容問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9Uazc2Fzg4&t=7s

    連年賸餘是假象?縣府工程承包商請款過程仍艱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dkDSJkYLSc

    主管機關不購置縣長座車讓縣長濫用救災指揮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QFpY6p67w

    宣導防禦性駕駛+科技執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Unko_RYU1A

    炮竹燃放自治條例修改進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os8ZXKyS-g

  • 下水道法罰則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11 20:17:31
    有 202 人按讚


    【不只提出訴求 更要讓訴求制度化!】

    國際局勢紛擾,該做的份內事還是要「照起工」。這個會期我提了四個法規修正案,將在明天進行審查,希望透過法規修正,加強高雄的財政紀律、雨水下水道管理以及飼主責任。

    針對財政紀律,我提案修法,要求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設下併決算的上限(2016-2018環保超支8億元,就是因為併決算),從法規面建立基金運用的財務衡平,也要求高雄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的支用必須先經過審查,避免再傳出花四千萬開路只省一分鐘的爭議工程。

    針對動物保護,我提案在《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加入「飼主責任教育」機制,透過讓民眾購買寵物前先接受飼主責任教育,加強責任意識,避免棄養。

    針對雨水下水道暢通,我提案要求比照其他縣市,對於未經許可卻私自將管線穿越下水道的業者裁罰(原本私接管完全無罰則),以免私設的穿越管線阻礙排水。

    立法權是市議員的主要職責之一,質詢不是問完就算了,就算官員一時答應訴求,也難保不會改天換了人、政策又變了;如果能夠把訴求落實在制度之中,才是長久之計,付諸文字傳承、延續,避免人亡政息,讓市政體質更健全。

    #改革護台
    #政黨票投時代力量

  • 下水道法罰則 在 陳光軒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2-02 10:08:00

    1.以往各管線單位申請挖掘時,依規定先進行「假封層」,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假修復」,並繳納路面修復費,後續由行政機關依路面狀況統一派工刨除修復,卻造成「蛇狀假封層」橫行,不但延宕路面修復速度,並導致許多交通事故,尤其對機車族危害最為嚴重,以頭份市的民族路為例,從我第一屆擔任議員起就從來沒有平坦過,常常被大家戲稱「天下第一爛路」、「馬路,果然試騎起來像是在騎馬的路」

    台中市在2015年時就開始實施,面沿道路縱向挖掘應按損害範圍進行「車道刨封」;路面沿道路橫向挖掘則應依施工長度以3.5公尺寬度進行刨封,這樣將從原先「蛇狀假修復」改為「全車道修復」,希望即時恢復路面品質,確保行車安全。

    2.管線單位違反自治條例罰鍰明年編36萬元,前一年度罰鍰決算是54萬元,很明顯遠遠超過我們的設想,管線單位遵守我們自治條例的狀況也很差,建請修正自治條例加重罰則,減少管線單位違規濫挖。

    3.配合人手孔蓋地下化或人手孔蓋的「微創開孔工法」,即便有些孔蓋因一些必要的因素無法順利下地,但透過新的「微創開孔工法」則可以有效減少孔蓋升降造成的方形切割對路面平整帶來的影響。

    4.依據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第二十條所示,挖掘道路施工前,申請人應依道路復舊需求蒐集現場資料,並邀集相關管線機構至現場進行管線套繪,確認管線位置。
    另,第三十條管線機構應將所屬現有及計畫之管線埋設資料,依本府規定之年限及指定之座標系統、數值資料檔格式,提供或傳送本府建立公共管線資料庫。違者依第三十三條開罰(五、違反第二十條規定,未於施工前進行管線套繪確認管線位置、未停止挖掘並進行協調、未依期限修復路面或修復平整度未符合標準。)

    以最近頭份市施作綠網建置工程、汙水下水道工程……等工程為例,縣府是否針對管線單位不同的測量問題是否有個別輔導,我們經常看到施工單位有探挖、試挖以釐清管線所在的方式再做施工,一方面浪費時間,二方面也增加了誤挖管線的風險。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訂於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至今已經17年了,為何我們的圖資建置的狀況並沒有想像中的完整,我想請教目前苗栗縣管線圖資有多少筆資料、目前有管線的地區建立圖資的補正率 ? 預計何時建置可達100% ?

    為減少管線施工誤挖,高雄市今年新建置3D公共管線圖資系統,以3D資訊分析與施工前了解管線是否衝突,預計年底上線測試,究竟苗栗縣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具體的作為 ?

  • 下水道法罰則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0-15 12:41:28

    【流浪狗問題難解 飼主責任教育不可少】

    #購買寵物前先上四小時的飼主教育

    流浪狗問題,一直困擾著民眾,在今年35個辦畢里政座談會的行政區,有11個行政區都要求動保處列席討論解決流浪狗的問題,顯見問題的廣泛程度。韓市府今年度也動用了750萬元第二預備金來加強安置浪犬的能量,但我也擔憂,把浪犬送到收容所等後端處置,恐怕無法根治問題,源頭管理還是很重要。

    浪犬除了野外繁殖之外,也有一部分是從家犬繁殖或家犬棄養而來,依據《動物保護法》,飼主應為寵物絕育,如果不絕育甚至私自繁殖,恐被裁罰5萬至25萬。但目前對於家犬的管制卻仍然過於鬆散,因為上述條文而被開罰的案件「有幾件?」動保處給的答案令人吃驚:「今年僅有2件...」顯然執行強度不足。

    有登記才有辦法管理,我要求動保處嚴格依法行政,配合民政系統,落實寵物登記,此外也要建立飼主責任的概念,研擬「購買」寵物需經過飼主責任教育4小時的措施,並且落實絕育跟晶片登記。

    【寶珠溝完工再跳票!潰堤水淹及腰】

    #719寶珠溝大淹水的究責

    大家還記得,在今年7月19號的時候,因為治水工程尚未發揮作用,導致十全滯洪池爆滿、寶珠溝也破堤,造成三民區災情嚴重。我檢視了寶珠溝排水整治與十全滯洪池公園工程,發現已在2017、2018連兩年被評核為乙等,原因皆為工程延宕、執行率未達80%。

    在719水災時我就要求水利局提出說明,水利局也表示,兩工程原訂今年1月就要完工,但因為各種原因而將延遲到9月與11月完工。但現在已經10月中了,寶珠溝排水工程仍未完工,再次跳票!

    在工期延宕的狀況下,719大水時寶珠溝施工僅用沙包堆在堤防破口,工程單位也因為機具仍放置在施工現場,而不便打開排水閘口,導致滿溢破堤,造成居民財產嚴重損失。對此我要求水利局,應對於「誰該負責?向誰求償?」提出說明。

    【管線穿越箱涵 排水卡卡!】

    #違法穿越管線應有罰則

    高雄的淹水問題多年來一直難解,除了下水道的淤積問題外,多處的排水管線「穿越」問題,也是造成排水不通暢的原因之一。根據資料指出,高市水利局目前完成3分之2的雨水下水道普查,共計有逾4千支管線「穿越」2378處,其中三民區345處最多,鳳山222處其次、左營215處第三。

    但是高雄對於違規穿越管線的公司沒有明確罰則,舉台北為例,如果未經核准,而將設施任意穿越下水道,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為止。而高雄僅有「應查報並通知各該法令之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對此我呼籲,水利局應盡速具體改善管線穿越阻塞問題,對既有管線訂出明確限期遷管期程之外,也應在自治條例新增罰則,在舊有穿越管線完成遷管後,新違規穿越者應裁罰。

    局長承諾會會去就自治條例修正增加罰則進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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