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下對上敬語書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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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下對上敬語書信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602的網紅宜蘭縣議會議員陳文昌服務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再說書信。 德國衛生部部長Jens Spahn寫了一封信給台灣衛福部部長陳時中,部長對部長,感謝台灣捐贈口罩。 這封信其實很有意義,德國面對台灣,時時都得想到中國,這真是沒辦法,現實,人家有邦交啊,我們沒有。部長寫信給部長,文膽與團隊,一定都得考量到脾氣很差的中國。這封信還是寫了,發了,部...

  • 下對上敬語書信 在 宜蘭縣議會議員陳文昌服務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25 15: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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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說書信。

    德國衛生部部長Jens Spahn寫了一封信給台灣衛福部部長陳時中,部長對部長,感謝台灣捐贈口罩。

    這封信其實很有意義,德國面對台灣,時時都得想到中國,這真是沒辦法,現實,人家有邦交啊,我們沒有。部長寫信給部長,文膽與團隊,一定都得考量到脾氣很差的中國。這封信還是寫了,發了,部長親自簽名。很不爽德國的台灣人,應該可以稍微收回一些憤怒了吧。

    「寫信有什麼了不起?」「為什麼不敢說出口?」

    我以一個住在柏林的台灣外國人來跟大家稍微解釋一下,書信在德國這個文化裡,扮演的角色。我跟其他歐洲國家不太熟,我講的是德國。

    生活中,舉凡電費、取消手機合約、取消健身房合約、與銀行交涉、與房東溝通、感謝誰、跟誰抱怨、法律上的問題、求學、出版,幾乎,通通需要寫信。寫信,當然可以用打字,但是,簽名,必須親筆簽名。

    就算來到了電子通訊時代,實體書信,依然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尤其是生活中跟「合約」有關的,幾乎都需要寫信。德文叫做Schriftliche Bestätigung,漢語「字據」,寫下來,簽名,有憑有據,日後雙方參照。

    在德國生活過一段時間的外國人,大概都知道「書信文化」會讓大家吃一些苦頭。學德文,得學怎麼寫一封信。寫德文信很難,Jens Spahn的信很有參考價值,格式、文法、敬語、抬頭、位置、日期,就是德文書信的範本。這超難學的,但沒辦法啊,住在德國,就是得學。

    打電話、寫電子郵件,基本上都不夠。就是要寫信。

    所以,之前我們台灣跟WHO有一些意見衝突,因為我們寫了電子郵件,跟他們通報疫情。這件事,在很多德國人眼中,他們很可能會說:為什麼不寫信?電子郵件不夠正式啊。

    好啦,跟我說這個的,是德國某部長的文膽啦。某部長文膽是去過台灣的美男子(對啦,他是gay),我是在我們台灣的外交場合上認識他,吸血鬼對上吸血鬼(Anne Rice梗),當然會互相指認,就成了朋友。他本來是記者,後來進入聯邦政府當文膽。說到這件事,他跟我聊,應該要寫「一封信」,簽名,而不是電子郵件。他不是指正台灣喔,他一直很支持台灣,去台灣寫過旅遊、政治報導。他提出他的看法,以德國政府機關的角度來看這件事,「發函」,對他們來說,是一封實體的信,簽名。

    Danksagung,鳴謝,Dankschreiben,鳴謝信。漢字「鳴」,發聲。或許很多人覺得要「大鳴」,才是謝。但在德國文化裡,寫一封信,簽名,這是靜靜的、無聲的「鳴」。

    當然,這是我的觀察與體驗啦。參考參考囉。大可以不同意我。

    請記得給我們台灣外交人員拍拍手。這一陣子他們真的付出很多,也得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善意。也請記得,我們這些凡人若是到處去社群網路謾罵,有可能,會讓外交工作,出現一些尷尬小變數。生氣之前,掐自己一下。忍一下。畢竟,你我都是凡人,都不在第一線。

  • 下對上敬語書信 在 李儀婷的薩提爾教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5-25 11: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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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永遠是對的》新書出版前,我去找了當初領我進薩提爾模式,親自體驗了雕塑與家庭原型的應對模式,帶給了我巨大震撼的「成蒂」老師為這本書作序。

    邀請成蒂老師推薦這本書,內在很是期待與焦慮,期待是源自於我的薩提爾模式因有成蒂老師帶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與體悟。焦慮是,出版社給予我邀約的時間太緊迫,而老師又太忙,我擔憂著這麼短的時間,老師會因為時間而婉拒書稿的邀約。

    輾轉往返了四次書信的時間,做事細心仔細的成蒂老師出乎我意料的答允了這本書的推薦,而且她的認真,直到現在,我仍覺得不可思議,因為她不止看了我送過去給她的書稿,她還自己上網查找我親子教養網站上所有的文章,將我如何運用薩提爾模式之精髓,實際融入在教養孩子的應對上,並且和我就其中一篇標題「情緒是教養的頭號殺手」,與我核對薩提爾女士對於「情緒」的認知並無正負和好壞之分。

    成蒂老師在寫給我的信件裡提及:

    「在教養中,父母往往因為不知如何處理自己的情緒,以至於阻礙了親子間的良性互動。

    所以大人有情緒是無法避免、是可以的,也是正常的,重要的是父母可以學會在自己有情緒時,不會讓情緒造成教養的障礙。

    如妳(儀婷)所分享的,在幾個例子中,當妳有情緒時都有深刻的覺察和反省。並且避免影響到親子關係。這都是很棒的呈現!」

    確實,我在教養一書中,強調的觀念,我們是可以有情緒,但是當情緒來臨時,我們如何與情緒共處,如何不讓情緒影響了我們與孩子的關係,這部份才是我所要呈現的重點,而不是指責「情緒」是壞的。

    感謝成蒂老師提出看法與我核對,讓這本書更貼近薩提爾模式的精神。

    底下,貼上成蒂老師的推薦序供大家參考。

    這本書的出版,是集眾人的力量與意志,感謝插手完成這本書的每一個人(以及陪我走過育兒歲月的親愛家人與好朋友們)。

    ☆《孩子永遠是對的》於博客來正式上架了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5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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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書《孩子永遠是對的》推薦序──

    【讓生命力自由綻放】

    文:成蒂/薩提爾模式-資深婚姻家庭治療師與教學導師 (旭立文教基會暨台灣薩提爾人文發展中心)
      
      做父母,大概是這個世界上最為艱鉅困難的工作了。
    許多人往往在成為父母後,不經思索直接沿襲原生家庭所習得的價值觀、溝通方式 、生活習慣和管教模式來教養孩子。這就像當年我們的父母一樣,一代一代自然而然的傳承下來。

      大多數人則是在成為父母後才開始學習要如何當父母,然後跌跌撞撞、浮浮沉沉,不斷在迷霧中摸索前進,努力想要為自己和孩子找到最適合的出路和方向。

      不論你是哪種父母,大概都能體會自己常常淹沒在各種矛盾抽象的教育理念中,不知該如何進退取捨。不知不覺,孩子也就這樣長大了。

      家族治療大師薩提爾相信:「每個父母都在他所知所能的範圍中,盡力做到最好的了。」因此即使我們可能不完美、可能會犯錯、可能做不到學者專家所建議的好方法。但至少我們都會盡力去做,這樣就值得接納自己,並欣賞自己了。

      因為身為父母者,如果能常常看見自己生命本質的價值,接觸內在脆弱的感受,接受人性中的不完美時,我們才會更有力量,穩固地成為子女的安全堡壘,陪伴他們走過生命中的千山萬水,讓他們發現自己存在的美麗。這是父母所能給予子女的最有價值的珍寶,即讓孩子們在父母的愛中看見自己、接納自己、並成為完整的自己。

      非常欣喜地看見本書《孩子永遠是對的》作者李儀婷所分享的每篇故事中,她都是如以上所言,用自己的生命貼近孩子的心,在陪伴每個孩子成長的旅程中,讓他們都能真實的做自己,也因而父母與孩子一起成長、共同學習。

    我最欣賞儀婷的是她願意等待,等待每個孩子特有的步調,等待孩子充分體驗和走過內心複雜的情感變化,也等待適合彼此分享的時刻到來。這需要為人父母者深深地相信,孩子的成長和教育急不來,也不會有速成班和特效藥,而是需要父母耐心持久的陪伴在他們身邊。

    儀婷擁有特殊同理心的能力,能撥雲見日,聆聽孩子內心深處無法說出來的聲音。從孩子表面的行為反應,去接觸其底下未表達的深層渴望,溫暖地展開貼近孩子內在感受的對話模式,並且目標都朝向讓孩子經驗完整美好的自我。

    她會從孩子外顯的、大人所認定的負向行為中,發掘她們獨特的品質與閃亮點,也相信孩子的行為都有重要的理由需要被聽見。因此,她與孩子們並肩站在一起,支持信任他們,共同面對失落和困境。如儀婷所說:「每個孩子都值得我們正向看待,並且溫柔的貼近,孩子將會回報我們無限的愛」。這是親子間多麼動人的經驗和畫面啊!

    此外,我們可以看到儀婷在與孩子的相處中,真實一致的接觸自己的人性面,願意勇敢地承認自己雖是大人也會有情緒、並不完美、也有其脆弱的情感。因此,她更能接納孩子們,讓她們也同樣擁有真實的自我,允許她們呈現脆弱,並全然地尊重每個孩子獨特的存在。

    由於儀婷在書中毫不保留的展現他們一家人的對話細節,和她自己的反思與內在聲音,這樣開放坦誠的勇氣著實令人敬佩!正因為如此,讀者們─不論是身為父母者、教育者、助人者…,都可以很生動的看到她在與孩子、與先生、與老師、與其他家長、和與自己的互動過程中,是如何覺察自己的內在變化、如何當下或事後做出合適的選擇和決定、和每個行動之後對孩子和親子間所產生的影響。我們也都可以從這些溫潤細緻的對話中學習到,父母與子女之間,可以因為傾聽和引導啟發巨大的力量,在愛與規範中尋得雙方的平衡,並且因此深入地認識自己和認識我們心愛的寶貝。

    在這樣充滿愛的流動中成長的孩子,我相信他們學會的是愛自己也愛他人,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他們內在會有穩固踏實的力量,來為自己的人生負責。父母們則在與孩子間相互滋養的過程中,不知不覺也療癒了自己小時候的傷。這種親子間心與心的相遇、生命與生命的連結,使父母和子女的生命力都得以自由美麗的綻放!

    #李儀婷的親子教養部落格:https://goo.gl/Xftz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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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薩提爾親子教養工作坊 瞭解更多:
    https://goo.gl/XftzVi

    【薩提爾模式導入親子溝通工作坊】

    父母經常要孩子學習獨立,卻又不相信孩子的能力;
    要孩子勇敢挑戰未來,卻又同時要求孩子要「聽話」。
    父母的話語充斥著太多矛盾的訊息,孩子的內在便會出現暴躁與不安定,隨時牽動親子關係。

    擁有穩固的親子關係,是讓孩子擁有未來的基石,讓李儀婷老師帶領你進入薩提爾模式的學習……

    課表:
    1. 一秒讀懂孩子的情緒(非語言訊息):理解冰山理論
    2. 三步驟解決親子&手足衝突:薩提爾模式的應對姿態
    3. 五分鐘學會親子對話引導術:一致性的溝通姿態
    4. 教養最終極的核心:建立孩子自我價值

  • 下對上敬語書信 在 劉天賜個人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07-03 2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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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贈興、不囉景!
    天主教與同性戀
    週五, 2005-06-03 21:22 — 徐承恩
    天主教道德立場之保守,早已不是甚麼秘密。可是他們保守的觀念卻沒有令他們的視野變得狹窄。他們沒有高調的反對反岐視法案,亦沒有將社會參與限在性道德議題。天主教會的做法,實在值得新教徒借鏡。
    天主教與同性戀
    By: 關俊棠 (香港教區司鐸 )
    教會歷史上對同性戀的立場
    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與同性戀者的關係相當特殊,反對同性戀是二千年來基督宗教的傳統。初期教會(公元一世紀)的婚姻家庭觀念以及性愛觀念大致上仍然以舊約法典的精神為依據,而舊約明顯地介定同性戀行為是一種嚴重的罪行。《肋未紀》第十八章廿二節:「你不可與男人同寢,如同與女人同寢一樣;這是醜惡的行為。」其結果是「若男人同男人同寢,如男之與女,做此醜事的兩人,應一律處死,應自負血債。」(肋廿:13)歷史上第一位權威基督徒神學家保祿在寫給初期地方教會的書信中,公開指責同性性行為是屬於異教徒的行為,是拒絕皈依上主和拒絕接受永生的象徵。保祿又指出同性戀行為是違反自然(逆性)的罪:「...因此,天主任憑他們陷於可恥的情慾中,以致他們的女人,把順性之用變為逆性之用;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與女人的順性之用,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與男人行了醜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們顛倒是非所應得的報應。」(羅一:24-27)保祿還列出了同性戀行為是被逐出天國的各種罪行之一(格前六:9;弟前一:9)。
    到了教父時代(公元二至五世紀),教會的神學家繼承了猶太教及第一代基督信徒反同性戀的傳統,將舊約聖經《創世紀》第十九章四至十四節中索多瑪和哈摩辣城的毀滅,正式演繹成對同性性行為罪行的懲罰。原本聖經作者以這兩座城象徵道德敗壞以及不信上主的象徵,從未有指它是因為同性性行為而被罰。反之,教父時代的末世論者卻以這種演繹,阻嚇當時的信友不可模仿希臘人的生活方式,包括希臘人的同性戀行為。從此,在教會文獻中,這兩座城的原本罪行如壓榨別人、不公義、對上主的使者不友善和不敬等...都被忽略了。
    到了公元四世紀(314 A.D.),教難平息,基督的教會成了羅馬帝國的國教,對同性戀的否定開始漸漸從基督徒流傳到普羅大眾的觀念中,亦從教會的法律傳統到羅馬帝國的俗世法律內。
    中古時代(公元六至十五世紀),無論是東正教會(主要在希臘、東歐及中東地區)或羅馬天主教會(主要在西歐地區)都同樣視同性戀為逆性之罪行,有違天主創造人類性功能作生育的目的。事實上,當時任何沒有生育目的的性行為都是違反自然的罪,都是「污辱了自己的身體」,其中尤以同性戀和自慰行為為甚。同性戀者當時有被施笞刑、閹刑及被綑在柴堆上活活燒死的。
    到了宗教改革時代(公元十六/十七世紀),新教徒雖在不少信理和紀律上反對羅馬天主教會,但在性愛及婚姻觀念上並沒有太大的改變,對同性戀也是持絕對的否定態度。新教中清教徒一派,更堅持俗世法律應該多方面干預性生活。由十七世紀開始,天主教與新教不單在歐洲展開一連串的宗教論戰,更各自爭取將其教義傳到歐洲以外的新發現地區,連同反同性戀的意識也傳到世界各地去。
    從十八世紀到二十世紀,基督宗教受到世俗化的衝擊愈來愈大,自文藝復興時代的人文主義,以及啟蒙運動後的理性主義、科學實證主義、實用主義和存在主義,加上各類新知識、新發現、新學說和新科技等,都給基督宗教及其神學帶來不少壓力,無論在羅馬天主教或基督教會內,均帶來不少的沖擊,也促成了聖經重新評釋的運動;到了二十世紀,神學界內出現了保守和開明兩大堡壘。在同性戀問題上,羅馬天主教的傳統派及新教的福音派、基要派仍然堅持它是嚴重的罪行,或至少是一種「不正常」的心態所導致的行為。但開明派卻願意重新在神學上了解和演繹同性戀現象,以配合新的知識,從而作出更中肯的判斷。
    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漸趨溫和
    近二十年,天主教官方對同性戀漸漸發展出一種一分為二的見解,而態度和語調也較溫和。首先是一九七五年羅馬教廷信理部所發表的《有關若干性道德問題》文件。文件指出:「在牧民的層面上,這些同性戀者必須要得到諒解和支持,好使他們能克服個人方面的困難和重新投入社會。應明智地來判斷他們的罪。但任何牧民理由均不可以合理化他們的同性性行為及認為為這些在特殊處境的人,如此行為是可容許的。因為根據客觀的倫理秩序,同性戀者間的性行為無法表達出性行為的本來意義。在聖經傳統裡,這種行為被認為是一種嚴重的缺陷及甚至被認為是背棄天主的可悲後果。當然,聖經這種判斷並不容許我人就此結論出有此種性反常現象的受害人要全部承擔責任,但卻明明指出同性戀行為本質地是一種亂性的行為,並且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得到認可。」上述的看法並不視同性戀本身是一種道德上的惡,但卻認為同性戀行為是一種嚴厲之道德缺陷和應受禁止之行為。
    一九九二年出版之《天主教教理》第2357條指出,同性戀:
    一、古今中外均有;
    二、心理因素未明(不是生理因素);
    三、聖經立場──嚴重的失調行為;
    四、違反自然律(即缺乏了恩賜生命之意義);
    及 五、不是由純真之感情和性的互補而衍生出來的。
    但第2358條卻又指出: 
    一、有為數不少的男人和女人是完全同性戀,即不是由選擇而來的;
    二、在教會內,應受到尊重、同情和親切之接納,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歧視之表示;
    三、同性戀之信徒應把可能遭遇的困難和主十字架之犧牲結合一起。
    整個天主教之訓導傳統,可用一句簡單的話概括:「不歧視同性戀者,但反對同性性行為。」
    基於以上的結論,即使官方教會傳統立場不變,但在支持立法反對歧視同性戀者這點上,理論上應沒有問題。不過,話得說回來,基於教會長期以來,對同性戀的否定,以及至今仍視同性戀為嚴重的失調行為,是違反自然的一種缺陷,故要教會一下子從敵對、鄙視的態度,改為尊重、同情,再進而到一如任何人士(包括同性戀者)所希望得到的了解和接納,並非一件容易的事,不應對此作過份急切的要求。
    要大多數信友及神職人員支持通過立法保障同性戀者免受歧視,以及真誠把同性戀者視為平等之兄弟姊妹,而非缺陷的一群、軟弱的一群或不幸的一群,看來還有不少功夫要做。不過,就最近之發展來看,教會包括本港天主教會對這問題之態度的確有正面的改進。從一九九二年之新教理至去年九月之公教錄像、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委員會之積極參與,我認為同性戀並非是信仰及道德上的一個死結。兩年前,我在美國三藩市主持一個講座時,一位三藩市教區的神父向我透露,當地主教公開接納有同性戀傾向的男士入修道院,只要他能遵守渡獨身生活的承諾,同樣可以接受訓練成為神職人員。我想這是天主教會在某些地區對同性戀及同性戀者,採取一個相當開明和公允態度的一個好例子。
    對教會的建議
    天主教信仰對「人人生而平等」這基本權利背後之解釋是,因為人人均是天主的子女,故都是衪的肖像。同性戀者一如異性戀者,在反映神的肖像和子女這點上,是基於他們行為生活中的愛心、對自己對別人的關懷和尊重、對社會投身、對責任的承擔等品格的表現和內在之修為上,而不是在於他們的性取向。
    最後,我在此呼籲教會內的朋友,可認真考慮下列各點,並獻出實質的支持:
    一、支持立法保障同性戀者在僱傭、房屋、服務、教育、加入會社等方面之權利。因為公正的立法本身就是一種正面之教育;
    二、把傳統一直視同性戀為嚴重逆性行為甚至罪惡之觀點重新再檢討。就聖經、神學、哲學、行為科學和醫學等作科際交談,以對同性性行為有一種雖未必是定論,但卻較全面的了解和非不可逆轉(irreversible)的道德立場。交流會應包括對上述學科有一定專業知識之同性戀人士;
    三、接納同性戀者在教會內參與各項事工及活動、善會、禮儀及聖事,包括聖體聖事、帶頭實踐《天主教教理》第2358條之精神;
    四、同性戀的朋友,一如異性戀者,當認真看待其伴侶,建立一份恆久專一的關係,並為堅持這種關係而作出努力。需知潔德(chastity)不單為異性戀者重要,為同性戀者也一樣重要。潔德之意義不在於犯罪不犯罪之問題,而是一種提升人格和道德勇氣最有力和最健康的修為鍛鍊;
    五、教會學校為高年級(upper forms)的學生提供對兩性平等、性傾向問題之認識、討論和反歧視之教育。沒有資料顯示,一個根本沒有同性戀傾向的男孩或女孩,因為多了解同性戀的問題,就有危機成為同性戀者;
    六、呼籲香港天主教會為現職之全體或部份神父和修女,舉辦一次與同性戀者對話之聚會,讓雙方就學理、成長、信仰經驗、實際疑慮等方面作一次正面之交流;
    及 七、最後,一如劉千石議員所言,支持立法並不是意味著對同性戀表示贊成或同意,而是旨在消除歧視態度。正如你和我一樣,都珍惜思想、言論和宗教自由,立法保障這些自由,並非等於要我一定同意你的立場,但卻可確保你我均不會因意見或行動得不到同意,而遭受歧視,甚至受排斥和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