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上班超過12小時加班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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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班超過12小時加班費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4 22: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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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郎每日讀報 #娛樂產業國際要聞揀3條

    │10月1日決殺令:美國 IATSE 工會的會員投票結果將決定好萊塢和串流劇組是否會在今年因罷工而陷入全面停擺│

    • 上個月,近百名好萊塢攝影師包含 Roger Deakins(《1917》)、Emmanuel Lubezki(《The Revenant 神鬼獵人》)、Erik Messerschmid(《Gone Girl 控制》)等攝影大師共同連署一封公開信,向 AMPTP 電影電視製作人聯盟提出警告說大量好萊塢工作人員被迫在不安全的環境中連續超時工作,已經對許多從業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不到一個月,這些攝影師就有機會採取比發信更積極的行動。今天 ICG 國際攝影師工會(屬於IATSE 國際戲劇和舞台成員聯盟的分支機構)正式向所屬的會員呼籲在10月1日開始的 IATSE 會員電子投票中,投贊成票授權給工會領袖和談判代表發動全國性的罷工行動。

    • IATSE 國際戲劇和舞台成員聯盟一開始是北美劇場跟舞台工作人員所屬的大型工會,後來才延伸到電影的相關職務,包含攝影師、服裝師、化妝師、髮型師等等好萊塢劇組劇組不可或缺的職務。在 IATSE 的各地方分會之中,規模最大的就是 ICG 攝影師工會和 MPEG 剪接師公會。這兩個工會近日已經連續表態呼籲支持 IATSE 主席發起的罷工授權投票。連不屬於 IATSE 的 SAG-AFTRA 演員工會剛剛當選的主席 Fran Drescher(《The Nanny 天才保姆》)也公開發言支持 IATSE 的罷工投票。包含好萊塢知名演員 Seth Rogen、Jane Fonda 和 Lily Tomlin 等也都相繼公開相挺。

    • 罷工的選項之所以在最近浮上檯面,是因為 IATSE 與 AMPTP 電影電視製作人聯盟的勞動協議已經三年期滿,卻始終未能針對接下來三年的新協議達成共識。其中最主要的爭執還是勞動協議中關於薪資保障的規定。好萊塢正在經歷串流產業的大爆發,但製作人卻仍在用非常低的薪資雇用工作人員並每每要求超時工作,使他們的時薪經常只能勉強超過加州的每小時14美元最低薪資規定。不過因為雙方的談判是不公開的,我們無法確切得知雙方對於薪資條件的落差有很多。只能看到各自發新聞稿譴責對方沒有談判誠意的古老戲碼。

    • 因為談判的持續擱淺, IATSE 於是決定祭出殺傷力最大的武器——罷工。 IATSE 過去從未發動過全國性的罷工。可以參考的案例是 2007 年美國東西岸的編劇聯合工會 WGA 發動的罷工致使1.2萬名美國編劇必須立刻停止手邊工作,根據 UCLA 的估計當年的罷工總計造成好萊塢3.8億美元損失。下週的授權投票如果獲得各分會會員75%贊成票支持的話,IATSE 的主席和談判代表將取得權利在談判中上提出罷工要脅,並在下一次談判破裂後啟動全國性的罷工。由於 IATSE 會員涵蓋了攝影師、服裝師、化妝師、髮型師等重要職務,屆時好萊塢可能的損失將非常可觀。而且適逢串流大戰造成對於內容供應的強烈需求,另一方面又有 COVID-19 造成的拍攝延誤和節目供應不及,這個時間點出現全面罷工甚至可能直接左右串流大戰的結果。

    • 好萊塢歷史上最激烈的罷工都跟新媒體有關,因為片廠經常沿用舊合約範本,假裝不知道有一個新的收入正在快速激增。一旦被演職員抓包,就很容易撕破臉。 1988年編劇工會破紀錄的22週罷工主因正是片廠偷偷隱藏錄影帶帶來的激增營收,不分給相關演職員;2007年持續14週(還跨到隔年)的編劇罷工則是為了 DVD 和網路零售(iTunes )的營收分潤。今年的爭執點理所當然就是在疫情中快速崛起的串流市場。實際上幾個星期前 Scarlett Johansson 和 Disney 針對《Black Widow 黑寡婦》的訴訟正是跟串流和分潤有關。

    • 有趣的是 IATSE 這次的行動似乎在偷學2008年 WGA 編劇工會罷工的經典技巧。2008年編劇罷工是網路時代的罷工典範,因為編劇工會全程善加利用網站來向大眾溝通他們的罷工理念,並充分運用明星好朋友們的曝光來幫忙擴散理念,因此才有辦法在產業重創之中仍然得到民意支持。而這次 IATSE 則進一步在罷工的發動過程中或用另外一個力量無窮的網路工具——社群媒體 Instagram。

    • 一個多月前 IATSE 開設了一個 Instagram 帳號名為 IATSE Stories,由他們會員中一名紐約的燈光技師 Ben Gottlieb 發起並經營,持續刊登影視產業中不同職位工作人員在非常艱困的勞動條件下勉強活著的慘烈故事。這個社群帳號幾乎在業界之間一夜爆紅,不僅獲得大量專業媒體報導,並快速累積9萬粉絲追蹤。發文中許多驚悚的故事引發了同業的激烈迴響,也創造了行業外的大量同情。最驚悚的故事包括過勞的助理在開車過程中睡著,一名女性工作人員甚至忙到撥不出時間去開乳癌切除手術,或是因為沒有時間上廁所而膀胱發炎等等案例。工時過長更是不同職務共同遇到的狀況,製作人經常為了控制拍攝成本而要求連續上班12甚至16個小時。

    • 由於多數影視工作者和雇主之間都沒有長期雇用關係,採用的是比較接近 Uber 司機那種零工制,所以勞動環境和基本生活條件都無法像一般勞工那樣受到完整的法制保障。台灣的影視工作者也在一個多星期前在勞動部的會議上極力爭取讓拍攝現場的工作人員納入勞基法的責任制勞工,以便取得關於工時、休假、工作中休息時間和加班費等等基本保障。


    ◇ 新聞來源:
    ‘About Power, Not Reason’: As Locals Build Support, IATSE Votes on Strike Authorization Next Week(https://flip.it/fHZeAt)

    Cinematographers Guild Urges Members to Back IATSE Strike Authorization Vote(https://flip.it/Q8eaG2)

    Fran Drescher & Other SAG-AFTRA Leaders Join Chorus Of Actors Supporting IATSE’s Demands For Fair Contract(https://flip.it/o3YITK)

    Behind Hollywood glamour, an Instagram account highlights darker side for workers(https://flip.it/4lX1_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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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今天也可以知道一下的事:

    │Netflix 買下 Roald Dahl 作品的大手筆並不是穩賺不賠的投資 │

    ◇ 新聞來源:Why Netflix’s Big Roald Dahl Acquisition Is A Huge Risk(https://flip.it/Mzv4XD)

    │Netflix 今年投資在內容製作和購買的支出預計將大幅成長26%│

    ◇ 新聞來源:Netflix Content Spending Predicted to Rise 26% in 2021(https://flip.it/A35c0B)

  • 上班超過12小時加班費 在 侯漢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20 19: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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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稱違反勞基法不違法!
    #侯漢廷建請政府研議減免今年所得稅

    厲害了!資方進步黨!

    「勞動部表示,針對民生和防疫物品相關供應鏈的員工,可以無限加班,可以不受勞基法規定, #也就是勞工可以連續上班超過12小時、 #每周上班超過6天, #都在合法範圍內。」

    「勞動部稱,雇主可使勞工停休例假、國假、特休假;1天工時可以超過12小時。」

    拜託告訴我這是假新聞!

    後續有沒有加班費?後續有沒有補休?勞動部有能力一間間公司查嗎?沒有的話勞動部要給錢嗎?

    勞動部一方面說員工可請「防疫照顧假」,一方面又說雇主可使勞工停止休假,自相矛盾,到底要勞資雙方聽哪個?

    這一波疫情,25歲~40歲現在面臨到的是:
    股市大跌,有投資的慘了;
    實體經濟受創,餐飲旅宿娛樂業慘了;
    小孩停課,幼稚園托育中心學費沒退費,
    白繳學費還得自己帶小孩;
    勞動部說請假而老闆可以不給薪水,
    等於荷包雙重失血!
    機師醫護警消不斷加班,怎麼帶小孩?

    勞動部作圖卡稱,員工可以請假!放心!
    然後現在勞動部說可以無限加班、違反勞基法不違法,你TM怎麼不做一張大圖卡?

    等到過勞死再像小英後援會會長罵他們本來就有病?

    然後,在過勞和荷包失血的狀態下,人民現金流不足,還必須繳稅!#此刻沒有錢,卻要繳 #去年所得的稅,紓困在哪裡?

    去年編的防疫紓困預算還有1233億未被執行!我直接建議,請蔡總統及行政院研擬,今年將個人所得稅全部調降一個級距!或其他予以減免方式,讓人民度過當前難關!

    別忘了,完全是政府防疫失職,才造成疫情驟起!

    喔,對了,減稅項目政務官和立委除外,我雖然只是台北市議員我也除外,建議是為了人民,不是圖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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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班超過12小時加班費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09 1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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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滿一小時的加班也是加班&照實統計加班時間】
     
    今天上午,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和司法院秘書長討論兩個關於司法人員加班的問題。
     
    【問題一:未滿一個小時的加班不算加班?!】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加班時數計算的問題。
     
    依據司法院員工出勤管理及加班費管制要點第10點第5款規定:「加班時數之計算,以小時為單位,未連續滿一小時者,不計入。」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有人加班了50分鐘,能不能申請加班?不行,除非再多撐10分鐘,連續加班滿一個小時才能算。
     
    那如果加班超過一個小時呢?不好意思,沒有到兩個小時的話,分鐘的部分也會被無條件捨去。
     
    這樣不合理的規定,行政院早就進行了檢討,並從108年開始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
     
    我也建議司法院秘書長,應該研議比照辦理,讓同事的辛勞可以得到回饋。秘書長也答應,回去會進行研議。
     
    【問題二:司法院的加班時數不是真的加班時數?!】
     
    第二個問題,涉及到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統計的老問題。
     
    大家都知道,台灣的司法是血汗司法。不過,到底是多血汗呢?
     
    依據司法院2006年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的調查資料,當年台北地院和桃園地院,法官每周平均工時就將近60小時。
     
    十幾年後的今天,法官一週工時早已超過60個小時,其他的司法人員,例如紀錄科和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和法警等司法人員,也有常態加班的問題。
     
    司法人員的爆肝狀況雖然人盡皆知,但當我在9月和司法院索取司法人員的加班時數時,拿到的資料卻讓我大吃了一驚。
     
    以2019年為例,官方的資料中,民事庭法官平均每月只加班18小時,刑事庭和少家庭則都是17小時。紀錄書記官部分,民事庭19小時,民事執行處24小時,刑事庭21小時,少家庭18小時。
     
    為什麼司法院的資料和真實狀況有這麼大的落差?因為這些加班時數只是「申請」的加班時數。因為加班費預算的緣故,超過時數上限之後,不會有加班費,甚至連申請加班也不會核過。
     
    在這樣的狀況下,導致官方根本無法掌握真實的加班時數,甚至還要委外用問卷調查的方式,調查加班時數。
     
    試問,有哪一間公司,需要委外用問卷的方式來調查員工上班時數?
     
    而如果沒有真實的加班統計,就沒辦法反映司法人員的辛勞,更沒有辦法在有限的政府資源中,爭取合理的員額與加班費。
     
    因此,我在今天建議司法院秘書長研議,將「加班時數統計」和「加班費申報」脫鉤,據實統計真正的加班時數。秘書長也表示,會來研究看看如何統計。
     
    【呈現真實,才能發現真實】
     
    最後,有一句話來不及在委員會裡面說明。
     
    我認為,司法制度是高度依靠著人在運作的制度,因此只有正視司法人員的辛勞與需求,並想辦法改善,才有可能建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
     
    而讓工作時間的真實狀況呈現出來,就是正視問題的第一步。也希望司法院能一起面對、呈現司法環境的真實,才能想辦法幫助法官,發現個案中的真實和正義。

  • 上班超過12小時加班費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6-03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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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詢日記 #勞工局 #20190419
    最近遇到台北的保全朋友,我會不禮貌地問一下他們的薪資計算方式,大約3萬左右,再加上加班費約3萬5,但是回高雄再問一下,發現,很多保全領不到3萬。

    我開始疑惑,保全業到底多少薪資合理?保全大改有兩種值班方式:

    (A)一個月工作20天,一天12小時,一個月總工時240小時;
    (B)一個月工作24天,一天12小時,一個月總工時288小時。

    一般勞工的每月正常工時,是174小時*,那如果是一個月上班240小時,應該是多少月薪呢?

    目前基本工資是23,100元,除以每月240工時,時薪是96.25元,月工時240的保全,加班時數是240-174=66小時。那工資應該= 基本工資 + 加班費 = 23,100 + 96.25 × 66 = 29,453元。

    那每個月288小時的工資呢?如果聘僱時是約定「按月計酬」,且比240小時多出的48小時加班,都在每日加班的前2個小時。依據勞基法,延長工時在2小時內,要加給1/3的時薪。

    超過的48小時加班費算法 = 96.25元 × 4/3 × 48小時=6,160元,再加上29,453元,所以288工時的保全的薪資至少是35,613元。

    結果,我們上104銀行的保全徵才系統看高雄的職缺,實際打電話去問,240小時的保全,薪資落在26,000 - 28,000的很多,因此,在勞工局質詢時,我詢問局長,這些104上職缺的薪資是合法的嗎?

    勞工局長剛就任,他並不清楚,於是由科長代為回答。科長果然專業,知道這些職缺提供的薪資範圍,不符合勞基法。我再問,去年總共裁罰過幾件保全業的違反勞基法案例?科長說要再查查看。

    104的徵才案例,就出現違反勞基法的樣態,根本原因是保全公司用低價搶標,再用違反勞基法的薪資聘用保全人員,這樣的結構性問題,勞工局該如何設法從源頭遏止?

    牽涉到許多大樓及機關的管理問題,如果市場上的保全業必須削價競爭、違法壓低工資才能經營,那這樣的問題,跟我們都息息相關。負責任地說,我們在繳交管理費的同時,就要了解保全公司,怎麼對待員工。

    * 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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