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三節獎金平均工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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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節獎金平均工資 在 呂宇晟(大軍)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10:35:48

- 這幾天發了關於體育教育的文章之後,收到不少朋友的回覆和打氣,讓我感到很開心,因為大家真的有開始在認真地思考,到底我們台灣的體育教育和培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其中有位朋友的疑問,我想特別拿出來跟大家分享。 雖然我們都知道體育教育的問題,很大一部份是出在大環境,這些環境背後,有中央的政策規劃,也有...

  • 三節獎金平均工資 在 李妍慧 Yen Hui Le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09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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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媽媽不是超人!過一個有勞動意識的母親節』

    今天是母親節,有人搶訂高檔餐廳、有的人早早買好了禮物、也有人選擇到戶外兜風,好多朋友為了這一天精心準備一切,想要讓家裡無論是老媽還是老婆,過一個開心、#不用勞動 的母親節。作為三個小孩的媽媽以及政治工作者,我當然期待身邊家人與朋友體貼辛勞,多多幫忙,完成我生活與工作上的諸多任務。

    但是!!!拜託~媽媽議員怎麼可能有假期?光煩惱三個好動的男孩子,還有接不完的選服電話,縱使我 #勤練深蹲、三餐營養健康,我終究 #不是超人,仍然經常氣喘吁吁。

    在母親節的這天,我要呼籲各位正視媽媽角色的各種困境,為改善婦女勞動環境的長遠目標努力。

    ・職場女性的同工不同酬

    根據最新統計(2019),相同工作條件的職場女性僅有男性薪資的86%;若把差異換算成天數,女性要多工作52天,才可以達到男性的平均年薪。

    而這樣的狀況,在新竹地區也相當明顯。由於跨國公司眾多,新竹市的勞工有很高比例會有出差、外派等需求,然而根據多份報告指出,主管派用女性出差外派的偏好較低,因為在家庭包袱考量下,最終得到外派以及相應獎金機會的多以男性居多。

    ・職場女性的玻璃天花板仍在

    除面臨家庭包袱的局限之外,性別氣質的刻板印象,也使得上司在派用外務、管理職以及升遷時,女性勞工的發展受到限制。

    2019年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曾統計,以銀行業為例,男女比約為4比6,但擔任主管職的性別比,卻落得男比女8比2的狀況,性別在升遷機會的緊箍咒仍然顯著,這些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現象,以工資和職位的形式,壓縮了女性的社會流動機會。

    ・家務勞動中的隱形工時

    四十年前,台灣女性參與勞動的比率約為30%,二十年前這個數據達到了40%,而今天,女性總體勞動參與率已經超過50%。分齡而言,2019年參與勞動比例最高的族群,是25-44歲女性,高達83.1%,緊接著是45-49歲的74.8%與50-54歲的61.5%。

    根據前述統計,#生育年齡的女性剛好與就業黃金期完全重疊,許多媽媽白天上班,下班還要花很多時間育兒。事實上,上週勞動節時,我提出過女性 #被忽略的隱形工時 問題,根據2016年的統計,女性下班平均投入家務勞動長達3個半小時,比男性平均1小時整整高出兩倍多,加上職場中「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普遍,女性勞動力的產值被嚴重低估。

    ・道德綑綁的女性責任仍縈繞家庭生活

    更糟糕的是,無論全職家庭主婦還是職場女性,家務勞動包含育兒、打掃到服侍公婆的分工與支出,經常引起夫妻爭端甚至演變成為婆媳問題。很多傳統家庭仍把女性在家中的勞力貢獻劃入配偶的義務中,往往期待女性負擔下班後家庭內的一切。

    女性並不是超人,過量的勞務與心理負擔,也造成了女性的精神問題。根據統計,台灣目前150萬憂鬱症人口中,有將近百萬為女性,雖然導致憂鬱症的因素很多,但確實,社會壓力困擾著女性,職業婦女絕對沒有缺席。

    ・是媽媽、是勞工,不是超人

    長久以來,「我的媽媽很偉大」、「我的媽媽很厲害」、「我媽媽都不會累」甚至是「我媽媽是超人」的修辭,縈繞在好多強調女力與母職的場域中。作為職業婦女,我只能嘆一口氣,因為平平是肉做的身體,女性彷彿一出生就被賦予了 #當超人 的期待,一有閃失,不僅可能會有來自於伴侶的責怪,甚至還會有來自傳統社會「未盡母責」的抨擊。

    在2021年、性別工作平等法(2002)上路將近二十年的今天,也許,職場中的性別差異略有好轉,但身為女性,無論是在職場還是家庭的壓力仍然顯著,希望透過今天的短文,邀請各位重視媽媽們的勞動權利,讓家庭內也被平權的光照亮。

    我是李妍慧,我是媽媽也是職業婦女,我跟螢幕前的每一個你/妳一樣,期待更好的勞動條件,更平等的女性處境。願全天下的母親天天開心、勞動平權日日推進,母親節快樂!❤

  • 三節獎金平均工資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27 2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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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一開頭就要先狠狠的打臉米編自己,因為我就曾經是那個不看薪資單的人😂😂😂只要錢有準時進帳戶就好(結果之前離職還被公司要回薪水,因為他們加班費算錯了= =)因此!今天就要花一點時間來跟大家說明有哪些項目應該計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老樣子!我們會分成三部分來說明:
    ·
    ❶工資的定義
    在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中對於工資已經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更簡單一點來說,工資是採實質認定,不會因為形式上所使用的名稱為何而受影響。簡單來說,屬「勞務對價者」均應認列為工資,當在計算加班費、資遣費(平均工資)或投保薪資時,便應將所有工資項目加總計入。
    ·
    在這裡我們也要提一下關於「經常性給予」,有些前輩認為認為所謂的經常性不一定是逐月發給固定數額的情況才算,而是在公司制度下,只要勞工達到該制度的標準就能獲得的報酬,也就會符合經常性給予的特質✨✨
    ·
    ❷工資會影響到哪個部分?
    1.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在計算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加班費時,是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計算基礎,此外也會影響到請假所扣的金額,一定要注意啊⚠️
    2.平均工資
    計算資遣費、舊制退休金、職災失能補償、職災死亡補償時皆應以員工的「平均工資」作為基礎,也就是特定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內工資總額除以6後所得的金額。
    3.勞保健保投保薪資
    勞健保投保、勞退提繳金額應以工資總額對照級距表後加保,如果未依規定投保,員工請領特定給付後衍生的損失反而能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4.職業災害原領工資
    員工在職災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雇主應按「原領工資」予以補償,以月薪制人員來說,應按其受傷前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的總額換算成日工資來補償。(更多說明可以參考之前寫過的文章: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
    ·
    ❸有哪些常見的工資與非工資項目呢?
    🍄常見的工資
    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績效獎金/職務加給/交通津貼
    以上這些工資項目通常會與員工出勤狀況或工作表現有高度相關,所以具有「勞務對價性」,通常都會被認定為勞基法所稱的「工資」喔。
    🍄常見的非工資
    年終獎金/三節禮金/差旅費用/醫療補助/賀禮奠儀/團保保費
    如果與員工的工作表現較無關聯,或只是雇主依照公司盈餘甚至是臨時起意所發給補貼,會比較傾向於「恩惠性給予」,可能就不算是「工資」,老闆在計算前一篇所說的加班費或資遣費時,就不用把這些項目計入了(趕快筆記)
    ·
    實務上要判斷不同的薪資項目到底是不是「工資」,其實是採「實質認定」,不會因為形式上所使用的名稱為何而受影響,這也是為什麼有許多勞資爭議或訴訟,追根究底都只是在爭執薪資結構中的某個金額算不算是工資。希望我們簡單的介紹,可以讓各位心中有點小小的概念,如果遇到比較複雜的問題時,就想起我們來預約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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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節獎金平均工資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3-11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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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勤獎金的扣發條件】
    你領過全勤獎金嗎?你被扣過全勤獎金嗎?你有想過自己被扣全勤獎金合理嗎?這篇文章介紹全勤獎金的合法扣發條件,有些時候即便請假,雇主也不能扣全勤獎金!
     
    🎸全勤獎金:勞動部當作「工資」的一部分
     
    勞基法裡面並沒有提到全勤獎金這類的概念,一般來說,這比較像是三節獎金這種福利措施,也就是「有約定才有」的。
    不過,勞動部曾表示,全勤獎金依照勞工出勤狀況而發,有「因工作而獲得報酬」的性質,本質上屬於工資的範疇。
    (87台勞動二字第040204號函)
     
    從這一點來看,全勤獎金雖然名為獎金,但實際上與一般工資沒有差別。
     
    🎸法定假日,不能扣全勤獎金!
     
    有些人可能會誤會,不管是什麼理由,以為只要有一天不到,就不能領全勤獎金。但這一點可是錯的!至少「法定假日」,勞動部明確表示雇主「不能扣全勤獎金」!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婚假喪假公傷病假都還好理解,公假包含什麼呢?
    例如所謂的「謀職假」,雇主不能扣全勤獎金。謀職假是指雇主主動解雇勞工時,勞工可以請假外出找工作的一種假別。
    (77台勞動二字第05189號函)
     
    又例如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的各種假日,像是「生理假」、「產假」、「育嬰假」、「哺乳假」(在一般休息時間以外,額外給予勞工哺乳的時間)、「家庭照顧假」(家庭成員有預防接種、重大事故或疾病需要照顧的假),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至第21條,這些假別也不能扣全勤獎金。
     
    不過,倒也不是說勞工在家顧小孩、「留職停薪」的時候雇主還要付全勤獎金,而是說全勤獎金要照比例發放,不能因為請了這些假,就把本來可以領的全勤獎金取消,要「按比例發放」。
    (勞動條4字第1040130878號令)
     
    舉例來說A每天都準時上班,上了12天後開始請育嬰假、留職停薪。
    從時間上來看,A這個月看似沒有全勤,但因為育嬰假是法定假日,A可說是合法缺勤,本月的其他上班日都有依約上班,則全勤獎應該也要照比例發放,假設A依照契約本月有24個工作日,A既然上了12天班,就要給A一半的全勤獎金。
     
    🎸至於法定假日以外的事假、病假甚至是曠職,能不能扣全勤、怎麼扣,就看雇主跟勞工自己之間的契約了。如果勞工認為雇主扣薪行為有爭議,只能尋求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或後續訴訟程序來解決。
     
    勞動部表示全勤獎金是一種工資,或許是希望落實保障勞工的立法目的,例如請假、平均工資計算、不能預扣薪資作為賠償等,但我覺得這樣也會有衍生的問題,像是全勤獎金到底如何變更、取消?如果是工資的話,其實需要勞工與雇主的事先協商才行,不易變更與發放,我覺得反而是會讓雇主更難選擇福利措施,不見得有利於勞工。但這些都是我的碎念了。
    假如下次雇主因為你依法請假而扣薪,你就知道誰對誰錯、該怎麼解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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