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一般健康檢查分級管理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一般健康檢查分級管理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一般健康檢查分級管理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992的網紅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運動手錶隨身裝置資料直通雲端 資安及法規遵循不容輕忽 穿戴科技實現智慧健身 連網隱私供應鏈皆須安全 2021-05-25陳宏志 企業或組織內部對於連網裝置有較嚴謹規範,如自攜裝置(BYOD)相關規定,一般多會注意NB或智慧型手機。然就穿戴式裝置或相關設備,有鑑於其功能及能蒐集之資訊等日新月異,...
一般健康檢查分級管理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運動手錶隨身裝置資料直通雲端 資安及法規遵循不容輕忽
穿戴科技實現智慧健身 連網隱私供應鏈皆須安全
2021-05-25陳宏志
企業或組織內部對於連網裝置有較嚴謹規範,如自攜裝置(BYOD)相關規定,一般多會注意NB或智慧型手機。然就穿戴式裝置或相關設備,有鑑於其功能及能蒐集之資訊等日新月異,企業經營者或管理者規劃蒐集資料、擴大商機之外,在內部管理亦不可不注意。
約三五好友下班後或假日去練空中瑜珈、TRX,或到健身房內使用跑步機、飛輪,這樣的場景處處可見。而運動的過程不僅搭配音樂、錄音/影或社交軟體,以及各類健康管理APP,以便隨時直播、貼文、上傳相片,更會拿起智慧型手機計算消耗之卡路里等,健身時結合穿戴式裝置或軟體,幾乎已經成為全民運動。
由於國人健康意識抬頭,運動產業之盛行也是有目共睹。以民營健身中心為例,依教育部體育署2020年的統計,2019年全臺高達620間,銷售額更已突破新臺幣100億元。當臺灣正掀起一股健身熱潮下,運動結合科技打造新型態智慧健身已成為發展趨勢,各部會也投入相關資源,如經濟部技術處與資策會成立運動科技大聯盟以服務產學研界,宣示帶動運動產業轉型發展決心。且積極健身的同時,民眾常搭配穿戴式裝置(Wearable Devices),如智慧手環或手錶,以掌握心跳、血壓等生理資訊,作為私人教練或自我鍛鍊時規劃運動處方之參考。
二類生理數據/資訊法規各自適用
然而上開情境涉及生理數據或相關資訊,且可能被設備製造商或其他服務業者所蒐集、處理或利用,有關穿戴式裝置蒐集所得資訊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之敏感或特種個資,以及適用該法規範,曾引起不少爭議。為解決爭議,個資法令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於2018年11月,就「業者蒐集、處理、利用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得之生理數據資訊,是否屬醫療或健康檢查之特種個人資料範疇」已有函釋,將這些裝置蒐集所得資訊依對象、目的等分為二大類,並說明各自適用規範。
依國發會函釋重點,若屬受醫療院所委託,為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以醫學目的所為之診察治療或基於醫療行為檢查,取得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測量之生理數據資訊,符合個資法對醫療或健康檢查個人資料(簡稱個資)之定義者,這些穿戴式裝置、設備、器材或軟體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資訊,不僅符合敏感或特種個資,更應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書面同意等。
但如果不是醫療院所委託,而屬於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蒐集之資訊,因未涉及醫事人員診察(診斷)、治療,或以醫療行為施以檢查等,並不屬於敏感或特種個資。不過由於相關資訊仍會符合個資法對個資之定義,且可能提供給業者進行蒐集、處理、利用之行為,故應依循個資法規範,如履行告知、符合法定情形並於特定目的內利用等,不可不慎。
穿戴式裝置是否符合醫療器材
除了健身器材如為醫療器材應符合法規外,民眾所使用之穿戴式裝置若屬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以醫學目的所為之診察治療或基於醫療行為檢查的用途,其所蒐集資訊除須符合個資法外,因涉及疾病診斷及治療等醫療目的,尚須依循醫療器材相關規範。因醫療器材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公布,將於2021年5月1日施行。但在新法暫未施行前,就醫療器材之管理主要係依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為主。如運動時搭配之穿戴式裝置或軟體,先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一所列品項作為判斷依據,再搭配是否具診斷、治療功能或協助診斷、治療等綜合評估。
不管是穿戴式裝置內建,或自行下載之健康管理軟體,是否須納入醫療器材之管理,前提是要先符合法規定義。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福部食藥署)於2020年12月修訂「醫用軟體分級分類參考指引」觀之,所謂醫用軟體泛指蒐集、儲存、分析、顯示、轉換人體健康狀態、生理參數、醫療相關紀錄等處理軟體。其使用場所更涵蓋醫療院所、個人居家使用或遠距醫療照顧。
爰民眾搭配健身所使用之穿戴式裝置或APP等,無論是內建或自行下載,依食藥署對外說明,倘該軟體僅為協助掌握日常生活或健康管理需求,如計算休閒或運動時之心率及血氧值,或鼓勵、監控飲食或運動之作息管理,不涉及特定疾病診斷及治療等醫療目的者,暫不涉及醫療器材之管理。反之,已列入前述法令之適用範圍(如附件所列品項),或經綜合評估屬於醫療器材之範疇,則須依循現行管理法規,包含但不限於如遵守產品開發、申請查驗登記相關規範,並清楚刊登廠商名稱、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等完整內容。
萬物聯(連)網、安全第一
不僅上開個資與醫療之法令遵循需求,穿戴式裝置等連網裝置之安全,也非新興議題。如自2015年起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及歐盟網路與資訊安全局(ENISA)等主管機關,已陸續提供物聯網(IoT)指引或參考資訊,並推動認/驗證。以FTC為例,像是設計此類產品時,需要考慮身分驗證、以保護產品與其他設備或服務間接觸的端點。連網後如何控管權限、利用現成的軟體工具保障安全,或在啟動產品或服務前進行安全測試,甚至預設安全選項供做出廠設定等,都是其建議廠商應注意的安全防護要項。
此外,除前述對IoT之安全考量或建議,如果企業或組織內部對於連網裝置有較嚴謹規範,如自攜裝置(BYOD)相關規定,一般多會注意NB或智慧型手機。然就穿戴式裝置或相關設備,有鑑於其功能及能蒐集之資訊等日新月異,企業經營者或管理者規劃蒐集資料、擴大商機之外,在內部管理亦不可不注意。
另因現代產業因專業分工甚細,生產、製造、銷售或後續服務可能分由不同廠商提供,或採用特定零組件再行組裝,且2019年隨著5G相關產品與服務逐漸興起,運用科技方便迅速之餘,也不能忽略對委/受託業務的監管,以減少或避免風險。這從2020年震驚全球的美國Solarwinds案件就可瞭解發展趨勢,駭客透過供應鏈內的平台,進行竊取其他成員資料之行為,更讓許多企業或組織意識到內部與委外管理一樣重要。基此,穿戴式裝置連網後,不僅在資安管理或隱私保護,確保供應鏈安全亦將是未來應持續關注之重點。
資料來源:https://www.netadmin.com.tw/netadmin/zh-tw/viewpoint/566EFC7BB1384CDB913F5B2D90FC8E0D
一般健康檢查分級管理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沃草快訊 #武漢肺炎 作業不及,實名制雙鋼印口罩上路時程全面延後一週 新增一例境外移入確診
⚕ 作業不及,實名制雙鋼印口罩上路時程維持藥局、超商分批上路,全面延後一週。
⚕ 將緬甸自中低風險國家移出,將馬紹爾群島列入低風險國家。
⚕ 新增一例菲律賓境外移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下午兩點舉行例行記者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新增一例境外移入個案,為自菲律賓入境之菲籍女子入境採檢確診(案500),此外,可申請減少入境居家檢疫時間的風險國家名單中,將緬甸自中低風險國家移出,而將馬紹爾群島列入低風險國家。此外,實名制雙鋼印口罩上路時間全部後延一週。
陳時中表示,市面上醫用口罩皆能滿足防疫需求,抽驗結果也鮮有品質問題,多為偽標、改標問題。因此針對口罩品質管理再做加強,未來在不僅在事前須申請進口許可,海關也會逐批查驗,進口廠商必須申報流向,並對廠商不定期抽驗檢查,在市面不定期抽查,確保口罩品質與標示無虞。
#實名制雙鋼印口罩上路時程全面延後一週
雙鋼印逐片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措施,原訂自109年9月17日起分批實施,今日宣佈全面延後一週。
指揮中心表示,因各口罩廠鋼印滾輪安裝與軟硬體調校作業需要更充裕時間,且鋪貨至藥局及超商的物流工作,亦需預留一定作業時間,經與各業者協調,將調整至9月24日起實施。至於實名制網路/超商預購,則自第 18 期(取貨日期10月12日至10月25日)起,開始販售雙鋼印口罩;而預購第16期及第17期未領取口罩的民眾,可循補領方式於次二期(第18期及19期)補領。
至於109年9月23日前,國內合法生產之平面式醫用口罩,可持續販售至109年12月24日。另於109年12月24日前未能即時售完者,將於110年3月23日前回收,並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繼續販售。陳時中表示,9月24日起將再次全部徵用雙鋼印國產醫用口罩,直至市場穩定後再做定額徵用。
指揮中心指出,除要求國產製之平面式醫用口罩,每片均須有雙鋼印標示,以方便民眾辨識外,同時也會加強邊境管制措施,包括自109年9月16日起進口口罩須事先向經濟部申請輸入許可、口罩在通關時會逐批查驗,進口後須向經濟部申報流向。此外,對於口罩工廠,衛福部與經濟部將不定期進行查訪抽驗;在市場端,經濟部及衛福部也會在各通路購樣稽查,避免發生仿冒或混充的情形。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國產製平面式醫用口罩標示雙鋼印,僅為方便民眾辨識是否為國產口罩,其醫療防護效果與目前在實名制通路藥局、超商販售/預購之未有雙鋼印的口罩相同,請民眾安心使用。
指揮中心特別提醒民眾,109年9月24日以前所生產的醫用平面口罩即使沒有雙鋼印,政府也都會透過查廠及後市場監測,確保口罩的品質,國人無論到健保特約藥局及網路/超商購買及預購實名制口罩,或在市面購買有國產許可字號之盒/袋裝口罩,都可放心購買。民眾如發現有疑似中國或其他國家口罩混充國產口罩的情形,可以撥打1919通報衛福部進一步調查,共同為國產口罩把關。
指揮中心指出,為因應一般民眾自行使用需求,每人可攜帶總數250片內口罩(醫療與非醫療合計)入境而無需經過許可或申請。
至於媒體指藍鷹公司自國家隊名單除名一事,經濟部表示,該部確實曾向藍鷹公司發出徵用書,但該公司生產的是立體口罩,徵用之口罩為平面口罩,故實際上並未有徵用口罩,6月改為定額徵用時,便不再向其發出徵用書。
#將緬甸自中低風險國家移出 #將馬紹爾群島列入低風險國家
指揮中心表示,考量馬紹爾群島未曾報告確診病例,且該國檢驗量達分級標準(每百萬人厭超過1,500人,馬紹爾為4,430人),因此自即日起將該國新增為「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之低感染風險國家。而緬甸若開邦首府實兌自8月16日出現該國此波疫情首例個案後,迄今病例數已累計超過2,600例,疫情流行地區逐漸轉移至仰光。考量緬甸整體疫情快速上升,即日起將該國自中低感染風險國家移除。
最新名單如下:
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紐西蘭、澳門、帛琉、斐濟、汶萊、泰國、蒙古、不丹、寮國、柬埔寨、斯里蘭卡、諾魯、東帝汶、模里西斯、越南、馬紹爾群島。
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
#新增一例菲律賓境外移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公布國內新增1例境外移入COVID-19 病例,為菲律賓籍30多歲女性(案500),因工作於今(2020)年9月13日入境台灣。
指揮中心表示,個案9月13日入境時無症狀,由機場檢疫人員安排採檢後,前往檢疫所集中檢疫,於今日確診,目前住院隔離中,迄今無疑似症狀。
指揮中心指出,衛生單位已掌握個案同班機接觸者共19人,其中10人為前後二排座位旅客,列為居家隔離對象,9人為機組員,因全程有適當防護措施,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
副指揮官、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表示,菲律賓入境全面採檢自7月26日至9月13日共採檢1,023位,有症狀於機場採檢者為64位,其中確診者為12位;無症狀者 957 位,其中確診者5位。
#六名返菲律賓人返菲確診 #疫調進行中
指揮中心表示,6名自我國返菲律賓之民眾,於入境菲律賓時檢出COVID-19 陽性,其中4名為上週菲律賓官方透過國際衛生條例國家對口(IHR National Focal Point)通知我國,另2名為民眾近日透過在台公司主動通報。
指揮中心指出,我國接獲通報後,隨即啟動調查,該6名個案皆為菲律賓籍移工,5名女性及1名男性,年齡介於20多歲至40多歲,分別在台從事家庭看護、家庭幫傭、工廠作業員、船員等工作,離境日期介於8月28日至9月11日,皆於入境菲律賓時採檢陽性。6位入境臺灣時間分別為2位2018年、3位2019年以及1位今年8月入境。
經疫調顯示,僅1名個案於入境菲國當日出現發燒症狀,其餘皆無症狀;6名個案在台接觸者暫匡列113人,包含雇主、同事、友人等,應採檢79人,其中23人核酸檢驗及血清抗體皆為陰性,9人檢驗中,其餘待檢驗;截至目前,在台接觸者均無疑似症狀。
莊人祥表示,其中兩人為同工廠但不認識,也不在同一部門,目前尚未檢驗者多為該工廠員工。
指揮中心表示,將持續調查上述個案在台期間活動軌跡及接觸者健康情形,並密切與國際衛生條例國家對口單位保持暢通疫情聯絡管道,以掌握疫情。
媒體詢問近日查獲越南偷渡客是否染疫?陳宗彥表示共有36位偷渡客,有昨日查獲的28位中2位有症狀,一位排除,一位採撿後皆為陰性。今日又找到5位,剩餘3位仍在查獲中。
至於彰化普篩的調查結果何時出爐,陳時中表示法制組本週將有結果,相信下週能夠與大家報告。
#疫情統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國內截至目前累計90,147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89,071例排除),其中500例確診(今日新增案500),分別為408例境外移入、55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及1例不明。確診個案中7人死亡、477人解除隔離、16人住院隔離中。
------
#沃草需要你 #定期定額募集中
💪 每月 199 元,留下守護台灣的力量! https://waa.tw/fRm7DF
FB_watchout.tw|[email protected]|TW_watchoutTW
一般健康檢查分級管理 在 陳志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趕快來看一下,2019年元旦有哪些新規定上路呢?
(小編:這集很考驗主持人的口齒清晰度。NG 很多次。主持人大崩潰。)
2019年元旦新制
勞動部
1. 基本工資調高─月薪調高至23,100元,時薪調高150元。
2. 職災險費率調降─職業災害保險平均費率調降0.01%至0.21%。
3. 國民年金費率調高至9%。
4. 勞保費率調升至11%。
5. 職業病健檢新增血清銦─勞保職業病健檢項目新增血清銦,另符合條件者健檢費由勞保局支付。
6. 藍領外勞、僑外生來台工作改網路申辦─除營造業及仲介公司聘僱翻譯⼈員外,包括聘僱許可、資料異動、重招及轉換雇主等各類申請案,將全面實施改以網路申請,不再受理書面申請。
7. 申請上市上櫃需檢附勞資會議紀錄─公司申請上市(櫃)前應主動函送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給勞動部。
8. 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揭露─上市櫃公司都將申報「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薪資資訊,月薪低於4萬元、或年薪未達一定標準的企業,必需特別說明「低薪」的合理性。
9. 長期夜班勞工每年強制健檢─勞動部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達到標準者,雇主應在隔年度實施檢查,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檢查結果應由實施檢查之勞工健檢醫療機構辦理通報。
財政部
1. 綜所稅標準扣除額提高至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2. 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提高至20萬元。
3. 綜所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名子女提高至12萬元。
4. 社會新鮮人年薪40.8萬元、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雙薪四口之家(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年薪123.2萬元,免納所得稅。
5. 綜所稅最高稅率調降至40%,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
6. 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個人股利所得計稅方式擇⼀擇優適用:
a. 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抵稅(或退稅)。
b. 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7. 營所稅稅率由調高至20%,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採分年調整,2019年度稅率為19%,2020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
8. 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至5%。
9. 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調高至21%。
10. 《共同申報準則》(CRS)上路─勞保基金、舊制勞退基金、新制勞退基金及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實體」的金融機構,免申報金融帳戶資訊。
11. 「期貨交易稅條例」─取消股價類期交稅稅率減半落日條款,現行股價類期交稅10萬分之2的優惠稅率,將成常態。
12. 外籍旅客退稅額倍增─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消費金額上限提高到4.8萬,特定營業人可免使用電子發票期限延長到2020年底。
13. 跨境電商開雲端發票─跨境電商需開立雲端發票,給予⼀年輔導期。
※2019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此次所得稅法修正。
● 統⼀發票兌獎通路據點修正
○ 全獎項─第⼀銀⾏、彰化銀行、金門縣信用合作社、連江縣農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
○ 二獎(含)以下獎項/雲端(電子)發票專屬千元獎─各地區信用合作社、各地區農/漁會信用部
○ 五獎、六獎─四大超商(7-Eleven、全家、OK、萊爾富)、全聯、美廉社
※24⼩時超商,僅限9-23時間兌領現金、儲值金與等值商品,其餘時間僅限兌領儲值金與等值商品。
⾦管會
1. 假日補班證券期貨市場不交易不交割─銀行業週末補行上班日,證券期貨市場不交易亦不交割。
2. 公務機關刷卡─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刷卡付款如醫療費用及水電費等,不需負擔手續費。
3. 銀行「無摺存款」服務─金額達3萬元以上,強制要留存匯款人身分資料。
4. 金融業退休董總回任顧問─投信事業及投顧事業如有聘任該事業或其關係企業退休的董事長及總經理回任顧問情況,應在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
5. 逾70歲買投資型保單須錄音錄影──保險公司對70歲以上⻑者銷售商品時,要錄音錄影。
6. 資本百億公司須設治理人員─120家⾦融業及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強制設立公司治理人員,2021年起擴至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
內政部
1. 青安房貸─民眾可以選擇⼀段式機動利率1.68%方案,適合規劃滿期(30年)的首購族參考,比起原先二段式機動利率相對有優惠。
2. 替代役開放具外交、文化(含電競、圍棋、文化獎項)、體育等專長役男申請服替代役;另為鼓勵原住民身分役男回部落服役,促進原鄉發展,開放其申請服替代役。
經濟部
1. 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調降─風能躉購費率調降至5.1060元。
交通部
1. 交通違規檢舉實名制─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匿名制」改為「實名制」,檢舉人需要提供真實身分才能受理檢舉案件。
2. 大型車裝車道偏離警示─強制使用中的大型車輛都要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3. 開放無人車申請試車牌照 進行道路測試-針對因研究、測試而有試行自動駕駛車輛之需求,開放自動駕駛車輛得申請試車牌照進行道路測試,並訂定測試行駛道路時應有適當之管制措施及遵守相關道路交通安全之規定。
4. 20年未審驗遊覽車 僅能專辦交通車-參考國外對於一定車齡之大客車管理機制,交通部推動國內遊覽車延壽安全查驗制度。1999年6月30日前未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遊覽車,自108年1月1日起,僅作為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至2019年12月10日止。
5. 機車路邊停車 車輪距路邊不得超過40公分-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於未劃設停車格位,而可停車之處所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距離,由原不得逾60公分修正為不得逾40公分。
6. 汽車停車格 可停放多輛大型重機-現行汽車停車格若要停放一輛以上重機,必須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後公告實施,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路邊停車場一個小型停車格可可停放一輛以上大型重機,停車費則會每輛收取。
7. 開放胖卡車側鈑金改裝上掀式-俗稱胖卡的行動餐車,許多車主會為了後方作業方便,除了使用上掀式車測鈑件,還會將後側C柱切除。交通部為維護車輛安全,兼顧商業經營多樣化實務需求,開放廂式平頭小貨車車側鈑金可改裝為上掀式。
8. 大型車新車強制裝設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S)及車輛偏移輔助警示系統(LDWS)-為提升大客車安全,明年元旦起新型式甲類大客車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型式乙類大客車自2020年1月1日起、各型式甲類大客車新車自2020年1月1日起及各型式乙類大客車新車自2023年1月1日起應裝設「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S)」。另外,新型式大型車新車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型式大型車新車自2020年1月1日起應裝設「車道偏移輔助警示系統」。
9. 大貨車、混凝土泵浦車 車輛規格尺度修正-修正大貨車車輛尺度規定,車長限制由11公尺修正為12公尺,並配合修正前雙軸後雙軸大貨車車輛總重量由30公噸增加至32公噸、兼供曳引之前雙軸後雙軸大貨車,全聯結重量由50公噸提高至52公噸。另外,具有混凝土壓送設備之車輛(混凝土泵浦車),修正全高不得超過4公尺,並增訂車身附加混凝土輸送設備車輛之變更規定。
10. 進入商港船舶 燃油硫含量應低於0.5%-外籍船舶及航駛國際航線之國籍船舶,進入我國國際商港區域,自108年1月1日起應採用硫含量以重量計0.5%以下之低硫燃油或具有同等減排效應之裝置或替代燃料。
11. 觀光局今加碼宣布擴大國旅暖冬遊獎勵方案,砸下9.8億元補助,自由行每房最高補助1000元,另針對60歲以上樂齡族和30歲以下青年最高可補助1500元,補助到1月31日止。
衛福部
1. 醬油製程標示─業者須於包裝上載明「釀造」、「速成」、「水解」或「混合(或調合)」四大類實際製程。
2. 重複領藥擴大核刪─嚴格控管60類藥物,醫師若重複開藥將不給付。
3.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或極重度失智等四類以及得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條件與人員資格;具完全行為能⼒者,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
4. 台鐵「便當條款」─供應給鐵路運輸旅客的餐盒,都應符合更高規格的HACCP食安管制。
⾏政院
1. 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若台商符合投資達⼀定規模、創造本勞就業達門檻等條件,可依現制再提高10%的外勞配額,但不得超過40%。
2. 省級機關明年起預算歸零─將省級機關預算歸零。
3. 家有2~4歲孩童可領育兒津貼,⼀般家庭每月2,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
4. 禁止8大關鍵基礎設施相關產業,包括醫院、科學園區、通訊業也將完全禁止華為等中國電信設備、軟體服務。
預 告
● 2月起巴拉刈退場,續用最高罰15萬。
● 大學教學助理全面納保─未來教學助理將不再區分為「學習型助理」、「勞僱型助理」兩種,並全面享有勞健保,學校也不必多花經費,全由教育部埋單,預計投入5億元,受惠人數約5.3萬人,預計明年2月1日上路。
● ATM跨行轉帳500以下免手續費-2019年4月1日起,分級調降ATM小額跨行轉帳手續費,未來民眾每個帳戶、每天都有一次跨行轉帳500元以下免手續費的優惠,500至1000元則收10元,1000元以上則收15元。
● 6月29日起,百貨公車、車站、機場、量販店、醫院、遊樂場和提供民眾申辦業務公家單位,須提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一般駕駛人若占用,將可開罰600到1200元。
● 7⽉起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連鎖速食店「內用」禁用⼀次性塑膠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