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版. 4. 「內容」,即您或他人在Facebook 發布的一切,而不包. 括在「資料」的定義內。 3. 爰此,上訴審法院認定本案告訴人遭侵害之系爭著作屬臉書條款第17.4 所. 定之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