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止吐,在化學治療前30-35分鐘內給藥:每次0.025-0.05 mg/kg (最大劑量4mg)。 ... 重積型癲癇:4 mg以2 mg/mL給藥,必要時可在10-15分鐘內重複給予,最大劑量8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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