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取得18 小時研習時數者請務必薦派參加,未取得18 小時研習. 證書之大專生及實習教師不得擔任學習扶助教師)。 六、辦理時間:112年2月6日(星期一)、7日(星期二)、8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