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換算. 志願序. 7分. ‧第1~3志願7分。 ‧第4~6志願5分。 ‧第7~9志願3分。 ‧第10~12志願2分。 ‧第13~30志願1分。 畢業資格. 2分. ‧符合畢業或達畢業資格者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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