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1階段:自109年10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自109年1月1日起至申請日前一日,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者,累計期滿後始可提出申請)。 · 2. 第2階段:自110年1月1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