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 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為何? · 1、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7,000萬元以上。 · 2、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6,000萬元以上。 · 3、臺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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